高二数学社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22:50:17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责任编辑:李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3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1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2 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上海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与理解q 正确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促进社会进步 保障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解读《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明细实用版--以《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据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标准 黄松有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答问 北京历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地铁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_续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