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尸房死亡短片:教研成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4:32:12
中学生法制讲座专题
中学思想政治教学网
远离家庭暴力(上篇)
随着媒体对刘海洋伤熊事件的逐步披露,人们认识到他今天的行为与他成长过程中受到的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有很大关系。特别是让我们看到家庭中的行为暴力,以及另一种暴力——“思想暴力”隐藏在善良的面纱之下,由关爱异化为“滥爱”,都会给孩子造成伤害。我们在探究家庭暴力时,无论是显性的暴力,还是那种不伤皮肉却为孩子思想行为带来恶果的隐性暴力都要加以关注、避免。——编者
家庭暴力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可是,有多少人都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家庭暴力不仅属于家庭问题,而且成为亟待关注的社会问题。  又有多少人已经深刻觉悟到:家庭暴力不仅破坏家庭和睦,诱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直接危害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导致他们性格扭曲,憎恨家庭、仇视社会,成为问题少年。
还有多少人正在反思:家庭暴力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投下多么沉重的阴影,他们直到成年以后仍然不能直面和摆脱那巨大的心理压力。  你是我世界中的暴君  多少次眼含泪水/多少次拼死抗争/咽下这刻骨仇恨/躲开你这世界上的暴君                     ——引自一位学生的日记  在采访中,我结识了17岁的花季少女黄蓉,她让我看了读中学的日记,我读到上面的这首小诗。我怎么也难以相信,这位少女会把她的父母当作世界上的暴君。我问她:“他们不爱你吗?”“爱!”我又问她:“你为什么这样憎恶他们?”她沉默了很久很久,哽咽着说:“你不懂我的心——我宁愿没有爸妈,也不愿得到那样自私的爱。”  深夜10点,我才在破旧的房屋门口等到她的父母——一对拉煤的中年夫妇。我委婉地转述了黄蓉的话。父亲眼中绝望的神情让我不寒而栗;母亲嚎啕大哭,诉说道:“我们这么拼命挣钱,不就是为她挣学费;打她骂她,不就是盼她学好吗,她咋那么说我们哪?”  父母把女儿当作他们的整个世界,女儿把父母当作她世界中的暴君。这究竟是为什么?这个问题何止困惑着这对中年夫妇,也同样困惑着千千万万个做父母的人。因为,千千万万的家庭都曾经和正在上演着伤害中小学生的家庭暴力悲剧。  报载1998年2月以来,我国发生数十起实施家庭暴力残害家庭成员的严重刑事案件:某女中学生不堪母亲棒击,含恨饮毒自尽;某男中学生没有考上重点大学,父母恶言讥讽,他忍受不住还口,被父母毒打后,深夜用绳将父亲送上不归黄泉路;某小学生无意间窥视母亲与人通奸,扬言告诉父亲,被母亲毒打身亡;某女学生与邻居男孩在自己家中发生性行为,被母亲毒打,精神失常;更为离奇的是2001年2月28日《河南日报》报道:孟津县刘卫国因为欠下赌债,为敲诈前妻赵某,竟然指使4位社会闲散人员绑架亲生儿子。  以上不过是整个社会中家庭暴力的沧海一粟。  最近,笔者在豫南某县做了两次问卷调查,大量家庭暴力事实让参与调查的人们触目惊心。
想说爱你不容易
手段这么残忍,后果这么严重。又怎么可能让受到伤害的孩子对父母轻易地说爱呢! --参与调查者的话  笔者曾对豫南某县30户家庭和100位中小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从调查看,家庭暴力对中小学生的伤害是很严重的,后果是灾难性的。  一是普遍性。8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70%的中小学生都遭遇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如果将刺激性语言也纳入家庭暴力的话,95%的中小学生都生活在家庭暴力中;二是经常性。有的中小学生平均每3天就被父母揪耳朵、用脚踢,平均10天左右遭毒打。每隔30天左右受到暴力伤害的中小学生约占调查人数的21%左右;三是残酷。家庭暴力形式多样,手段残忍,伤害力大。棍棒、烟头、刀砍、铁锨、绳子、撞头、脚踢、罚跪、禁闭等都是暴力工具和暴力形式。恶毒的语言攻击更是家常便饭;四是性别、相貌歧视显著。女性学生受到家庭暴力次数多、手段狠;身体有残疾的中小学生因将来就业难,被父母视为眼中钉,寻衅伤害;五是年龄大的学生受到伤害次数多,毕业班学生受到伤害多。学习成绩差的受到伤害次数多、手段狠,问题少年受到暴力袭击具有经常性、灾难性。
并非仅仅因为望子成龙
也许你认为,我这样粗暴地对待女儿,是想让她考上大学。这也许是一个原因。不过,我的女儿不是上大学的料。我只希望她学会一技之长                        ——黄蓉父亲的话  那么,中小学生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呢?从100份调查问卷和访谈中可以看出,导致伤害中小学生的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在10个方面:  一、父母望子成龙心切,对子女学习期望值过高。一旦子女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没有考上理想的大中专学校,父母往往借口训斥子女,引起子女反感,导致暴力伤害。为了让子女成才,过多干涉子女交友兴趣等事情,束缚子女言行,限制子女行动。  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因为交纳学习费用过高、超过父母经济承受能力,父母认为交纳学习费用不值得,或者因种种困难因素拖欠学习费用,子女有怨言、催逼,导致父母恼怒施加暴力。  三、孩子不愿从事家务活动,不愿被父母管束,一旦父母训斥,无明显改过效果,引起暴力伤害。  四、孩子养成一些不良习惯。吃喝嫖赌、吸烟、看黄色书刊、光盘,参加黄色活动,偷抢诈骗,受到学校及司法部门警告,父母愤怒施加暴力。  五、父母感情破裂发生婚外情,家庭关系紧张,子女成为离婚阻力之一,父母再婚不愿要子女又得不到法律支持,父母寻找借口殴打子女。  六、孩子早恋偷食禁果怀孕被父母发觉,父母认为丢人现眼而加以暴力干涉。  七、孩子干涉父母婚外情或再婚,与父母发生争执,导致暴力伤害。  八、孩子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伤害,以暴力手段、以突袭的方式残忍杀害、伤害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  九、孩子因性别受歧视、因性格受冷遇、因相貌不称家庭成员心意与父母产生隔阂,导致积怨敌对,产生激烈对抗引发暴力伤害。  十、还有许多暴力伤害的发生并没有深刻的、具体的诱发因素,仅仅因为父母心情不佳唠叨,导致间歇性暴力袭击。
这10个方面原因的产生,其实源于长期存在和不断蔓延的深刻社会根源。
远离家庭暴力(下篇)
家庭暴力危及社会安全
从报载和调查情况统计,中小学生犯罪不断上升,犯罪形式多样,手段恶劣。中小学生犯罪,首先是报复自己的父母。有的致父母于死地,有的策划绑架家庭成员。河南罗山县检察院干部陈愚华反映,1999年以来,该院受理的10起青少年犯罪案件都与家庭暴力伤害有关。  家庭暴力的伤害造就一大批问题少年。这些问题少年是由于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形成了怪异性格,对人、对事冷漠,对各种公益活动认识偏颇,仇视家庭和社会。他们的表现遭到更为严酷的家庭暴力伤害,他们自己也从同父母言语对抗到行动对抗,发展到成为伤害父母和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制造者。他们对生活、对理想失去向往,对人生、对未来悲观绝望。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家庭暴力的恶果不在于它产生了少数犯罪分子,而在于它在千千万万青少年心中投下沉重的阴影,扼杀了他们的想象力、创造力、实践能力和做人的信仰。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缺乏法规
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法规,都提出“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要求,并规定“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但是,这些要求和规定却没有从法律方面具体化,家庭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后,怎样运用法律却缺乏依据。政府职能部门、工青妇教等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工作不细,没有体现出法律意志和政府行为。
让中小学生不再受到家庭暴力伤害
随着中小学生面临的升学、就业、生存的压力不断增大,家长所面临的各种压力也将增大,也会导致新的家庭暴力产生,家庭暴力仍将继续伤害中小学生。  每一个受到伤害的中小学生都渴望不再遭遇家庭暴力;每一个痛心于家庭暴力后果的人,都希望让中小学生远离家庭暴力。因此呼吁:  ——加快立法工作,依法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惩治伤害中小学生家庭暴力的规定”,为依法保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提供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让法律面对家庭暴力对中小学生的伤害不再无奈。  ——强化政府行为,立法部门应积极结合现实家庭暴力情况,加快立法步伐,政府部门应采取具体可行的策略和措施,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应主动做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鼓励中小学生向青少年维权部门投诉;开设家庭暴力咨询热线;新闻媒体应组织法律、家庭教育专家编写有关书籍、影视作品,宣传阐释保护中小学生免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典型案例。  ——改进家庭教育,努力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规课程和家庭教育艺术课程;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为人熟知的“知心姐姐”、青少年工作专家卢勤说:“过去祖祖辈辈沿袭的教子模式,越来越不适应今天的孩子了。作为21世纪的父母,我们应该学点新知识,变个新形象,学会用正常信任的眼光看孩子、理解孩子、原谅孩子,多看孩子的长处,不要把孩子的一切和自己的荣誉联在一起。”  ——提供法律援助。政法部门要依法打击侵害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和中小学生犯罪,依法维护中小学生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隐私权、名誉权、性保护权,教育中小学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青少年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  ——中小学校应该利用周会、集会、作文等形式开展预防和对待家庭暴力的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及时矫正中小学生的不良行为,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完成学业;开展家长与学生交流情感活动;与社会各界联合,优化学生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只有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努力,家庭暴力才能最终被遏制。
 
矫正儿童侵犯行为
写作案例:李某,在幼儿园时三天两头就会把别的小朋友打哭,曾多次把别人的鼻子打出血;上小学时又是“孩子王”,什么违纪捣乱的事情都少不了他;到了初中是“霸王”,终于因勒索、抢劫同学钱财等被送进少管所。  儿童与小伙伴们一块玩时,往往有想当领袖的欲望,要人按照他的意图行事。如果有人不听他的。他就欺负他们,这种偶然的行为是正常的。对于这种行为不要加以限制或惩罚,而是要好好引导,减少这种行为。不过,如果有学生经常恶劣欺侮弱小儿童或同学,属于行为问题,必须加以注意,为什么孩子会产生横行霸道的行为。  横行霸道、恃强欺弱、想当“小皇帝”,常有对其他人的身体进行打、推、咬、撕、拧、踢、吐口水、用其他物品伤害别人、强夺别人的物品、骂人等统称为侵犯攻击行为,主要是由环境因素逐渐培养形成的:  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处处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意图做事情,这种性格,是当前我国独生子女儿童的一个特点。只要一不如他的意,他就会大发脾气,甚至殴打大人,大人非但不批评,甚至发笑或即刻满足他的要求。久而久之,儿童就形成了对一切人都采取横行霸道的行为。  横行霸道或攻击性行为是生活经验中学来的。如果一个孩子攻击或抢他人的东西的时候,被欺负者只是哭着躲开。被欺负学生的退缩、谦让行为对维持横行霸道和攻击性行为起到了重要的强化作用。相反,如果被欺负者一旦采取对抗的攻击行动而获得了胜利,他从中就懂得了只有采取攻击行为才能不受欺侮,因此他也学会了称霸或攻击行为。当幼年经常受欺侮的儿童不再甘心忍受而起来对抗时,他经常会诉诸武力来威胁其他孩子。
幼年生活缺乏温暖的感情和关怀。父母经常用强制或打骂方式教育孩子;或者父母一方是惟我独尊,谁都要听他的支配,剥夺孩子应有的一切自主权利。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可能模仿父母的行为到外边去发泄自己的压抑,任意欺侮别人、威胁别人。
现代传媒经常通过武打、暴力等吸引青少年的注意。青少年由于好奇、情绪发育欠成熟(崇尚体力、武力)、爱模仿等特点,学会媒体中的攻击性行为。  孩子遭受挫折后,常常会表现出某种攻击行为,以发泄自己的愤怒、寻求心理平衡。如果孩子平时自我感觉良好、鲁莽、冲动性大、缺乏生活经验,孩子会将其愤怒的情绪直接发泄到使其遭受挫折的人身上(如同学、朋友、父母等);如果孩子平时缺乏自信心、情绪悲观、力量较弱或自制能力较强,其攻击通常转嫁到其认为可以攻击的人身上(如弱小孩子、父母、自我攻击等)。
综合心理学关于侵犯行为的种种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用以下方法预防和矫治儿童的横行霸道或攻击性行为:  ——对孩子的侵犯行为进行分析,适当的自卫不应被视为侵犯或欺负,相反应该予以鼓励。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得知孩子在外面与别人有争执了,就将他痛打一顿,实际上是教他用打人来对待自己不满意的人,同时也会使自己的孩子今后变得更加懦弱;  ——对儿童的日常环境进行适当的控制:尽可能减少学生接触侵犯行为的机会,如观看武打、凶杀、暴力性的影视节目,不让孩子玩暴力电子游戏等;  ——家长也应杜绝自己的争吵、谩骂或大打出手等侵犯行为;  ——如果一旦发现孩子在与伙伴的冲突中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家长或老师则应立即给以表扬。  ——注意家庭抚养方式:爱孩子不等于百依百顺,适当通过一些挫折使孩子学会控制自己的情感;  ——教会孩子发泄自己不满的方法:对着玩具或枕头拳打脚踢、大哭一场、大喊大叫、蒙头大睡等;  ——平时加强对孩子交往指导,对于孩子的侵犯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  ——尽量不用武力对付孩子。你在外面打了别人,回家我就要惩罚你,这种因果式暴力解决问题的方法,会使孩子错误地认为:谁强大就听谁的。成人在打孩子的同时也在教会他们解决问题的暴力手段;  ——移情感受、模拟感受被侵犯的痛苦:在孩子身上模拟其侵犯的动作,让好打架的孩子受到皮肉之苦,通过“移情”的方法使其感受到对方的痛苦,从而达到行为改变的目的;  ——关禁闭:每次侵犯别人后,把他关进没有可能导致孩子发生任何意外和危险的房间,平静地命令他:“好好想想你错在哪里。”等他安静下来之后再给他讲道理:重点申明,之所以关他的禁闭是由于他的侵犯行为。  侵犯攻击行为如果不加以矫正,表面上孩子不会“吃亏”,但孩子会养成蛮横的习惯,将来很难适应社会,甚至会诱发违法犯罪,后果不堪设想。
 
警惕:青少年信息犯罪
信息犯罪是信息社会中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它一般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故意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公民合法权益并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我国的青少年信息犯罪主要表现在: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信用卡犯罪、滥用电话网等。  据国内外已发现的信息案件统计,当今信息犯罪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的占80%,平均年龄只有23岁。而且许多青少年实施信息犯罪,并不把自己的行为看作是犯罪,有的还认为是进行一种智力“游戏”。随着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高质量生活的同时,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花季少年网上诈骗  不久前,丽雅网站接到一位郭姓用户反映:他通过丽雅网汇款1340元购买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但钱汇出后,就与卖主再也联系不上了,打他的手机他不开机,向其寻呼,不回电,发E-mail也没反应。此后,丽雅网站又接到六七位用户的投诉,他们也同样遭遇了郭先生的经历。丽雅网站的主管感到问题严重,立即调出全部信息资料分析,经查,与郭先生等受骗用户进行交易的注册用户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其登录拍卖的物品都是手机类的,且机型先进、价格低廉。其留下的拍卖语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丽雅网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警方侦破,网站主管方知诈骗者是个只有16岁的少年,其真实姓名叫黄林,网上注册的姓名是其父亲的。其在网上提供的交易信息多为高质量名牌手机,并承诺“你的款一到我就立即发货,如果有质量问题,见货后3天再给我发回来,我退款”等等。市场上卖到四五千元的手机,他开价只有两千元左右。就是这样的诈骗信息,网上的访问者达一百多人。黄林在作案前,并没想到有这么多的用户愿意上钩。而一些受骗者不愿为一两千元花费精力和财力去追究,就自认倒霉罢了。因此,黄林认为网上诈骗致富太容易了,就一发不可收拾,先后在网上频频撒网,致使不少人上当受骗,直到黄林被绳之以法,他才悔不当初。
计算机天才的悲剧  一位从山区来的、本来有着美好前程的大学生,因利用信息犯罪,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老师和同学们听到这个消息后,都不敢相信,眼前这个品学兼优的学生怎能与罪犯联系在一起。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北京某高校的一幕……  只有20岁的杨军,从边远的山区考上了北京某大学通讯专业,曾经受贫困和梦想折磨的他,发现只有计算机网络是属于自己的世界。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杨军在学校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他虽然不是学计算机专业的,但他的计算机知识令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都感到惭愧。计算机系的许多老师都喜欢和他聊天。学校里只要是计算机出了问题,无论是品牌机还是兼容机,他甚至不需要动手检查,只要用眼一看就知道毛病出在哪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杨军的女友赵英被网络公司的刘经理利用应酬的机会强迫占有了,杨军非常气愤,下决心一定要为女友报仇。从此,杨军每天就琢磨着怎么能利用信息技术让这家公司破产。为了使该公司的账号、密码在网上留下痕迹,杨军先制作了几个国外公司的网页,然后给这家公司发邮件,询问详细报价。有了进一步的接触后,杨军在邮件中表示,现在盛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因为这样可以免税。如果贵公司可以接受电子支付,我马上将定金打过去。半个月后,杨军的电脑上显示了对方已经接上了电子银行,刘经理终于上了圈套。当天晚上,杨军就把这家公司的防火墙突破,破译了这家公司网上地址的源代码,取得了核心资料,将该公司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全部都取得了。
接下来的几天里,杨军盗用这家公司的账号和密码,拨打国际声讯电话。他上课的时候就让电话通着,这部电话就这样24小时地打着。而国际声讯电话每分钟是12美元。短短6天里,电话费高达85万元,而这个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过60万元人民币。因此这家公司的刘经理在几天的时间里已变得一贫如洗。  当该公司的会计开出的支票接连三次被退回后,刘经理去银行一查,顿时目瞪口呆,账户上只剩下5元钱。就在此时,电信局的催缴单已经发到了公司,刘经理除了将自己的30万元流动资金全部支付电话费外,还欠50多万元。他赶紧跑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三个月的侦查,杨军被锁定是犯罪嫌疑人。当他被警方逮捕时,在全校引起轰动,一个计算机天才,怎么突然间成了罪犯?老师和同学以为警方抓错了人,然而法律是无情的,杨军为复仇而犯罪,使他尝到了自己酿成的苦果……
如何防范信息犯罪  当今社会,信息无所不有,无处不在,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更新与发展成了信息流动、交换的重要途径。信息网络的质量数据流和高度流动性及非物质形态的特性,使信息活动超出了传统概念的范畴,尤其是青少年信息犯罪与普通犯罪相比破坏性更大,危害程度更深,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使传统的法律体系在处理信息犯罪行为时漏洞颇多,已不能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既有亲社会行为,又有反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青少年信息犯罪。
目前,世界各国对信息犯罪的法律对策基本有两个方面:一是修改现行的法律,如对宪法、刑法、专利法、版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二是通过单独立法来集中打击信息犯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翔认为,当今在普及信息技术的过程中,要广泛推行网络伦理道德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配以严格的管理和法律治理,这是至关重要的。郭教授还希望全社会都注重信息安全,更希望国家尽快立法,制定新的信息犯罪法规,共同防范和打击信息犯罪,同时运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防范信息犯罪。目前,实行网络安全认证制度和防火墙技术及网络监控管理,确保网上服务器的安全,防止数据、密码的丢失或被盗,阻止有害信息进入网络,对于信息犯罪也能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在信息社会,积极地探索青少年信息犯罪及其治理和防范措施,是具有其深远意义的。
从好学生到被判无期徒刑的抢劫毁尸犯——一个少年犯的心路历程
经过复杂的审批手续,记者来到湖南省少管所,准备与少年犯面对面交谈,以解析其犯罪的因由。少管所的赵指导拿出一迭厚厚的卷宗:“这个犯人有点特别。”记者接过材料一看,被告人小肖,男,1978年5月3日出生,系一轻纺技校学生。1994年11月20日,在其授意下,另外3个男青年抢劫一辆蓝色桑塔纳轿车并用绳索勒死司机郑某。随后由小肖驾车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沙堤乡板坪村两岔水库地段,点燃火药烧毁郑的面容,并将尸体推下路坎。  由于小肖犯案时未满18岁,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抢车、杀人、毁尸,这样一些令人发指的事居然是少年犯干的?记者十分震惊。为什么会这样?整整一天,记者与小肖长谈着。
“原来我是个一直担任班长的好学生,是个从来没有做过出格事的乖儿子。”
小肖告诉记者,从小学到中专,他差不多一直担任班长,成绩在班上从来就是领先的。“9岁时我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是个工人,只有初中文化,11岁时我母亲再结婚。”
“那是不是你继父对你不好?”记者寻找着小肖犯罪的原由,以为终于找到一个突破口,赶紧穷追不舍。
“没有,继父对我很好,他性格好,脾气温和,从没有打骂过我。他带来两个孩子,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他们对我也很好。”
“我的改变要从初二说起,因为初二我认识了社会上的几个人。”原来,初二的下学期,小肖在一次铅球比赛中,憋足劲投了个好成绩,队里的一个同伴居然说他犯规了。好强的小肖当场就与他争了起来,个子比他还高的那个同伴也不示弱,猛推了他一下。多亏在场的几个同学给劝开了,但小肖心里一点也不服气,气呼呼地放学回家了。在路上,小肖碰到几个已辍学离校的高年级同学,其中一个跟他关系不错,当他们听说小肖之事后,二话不说,转身回到学校,将那个与小肖发生摩擦的同学“收拾”了一顿。小肖心里别提有多高兴和多感激了。从此,他与那4个高年级辍学生成了好朋友,一下课就与他们混到一起。
两个多月后,小肖的妈妈终于发现了儿子的变化。那是一个夏天的中午,小肖又和那帮朋友去火车站附近的一个电游室玩,不知怎么回事,朋友们与另外几个小年青发生了争执,小肖挺身而出,结果胳膊被对方用刀砍伤了,流了很多血。儿子带伤回家,做母亲的才发现近几个月儿子有了这么大的变化,当时就气哭了,知道原由之后,将小肖痛打了一顿,并马上给儿子转学。小肖被转到黔阳的一个中学去了,住在黔阳的姨妈家里。为了让儿子摆脱那帮朋友,整整一年母亲没让小肖回去过一次,只是自己每个月来看儿子一次。往返100多公里啊,何况母亲还晕车。
这一年多,母亲的心血倒是没有白费,小肖没有再与那帮朋友来往。但是接下来,小肖的母亲却犯了一个自己后悔终生的大错:初中毕业,小肖强烈要求不再念高中,想做一份开车的工作,他缠着母亲让他学开车。母亲这回犯错了,他替儿子找了所驾校,交了3600元学费,让儿子用4个月的时间获得了驾照。不到15岁的儿子就有了一门技术,母亲很高兴,在儿子的要求下,她又花5万元给儿子买了辆旧“捷达”车。这样,才15岁的小肖就像模像样地开上了出租。他没有再拒绝母亲让他念中专的请求,进入了离家很近的某轻纺技校。  “跟哥们儿打天下,我有自由的感觉。”  在中专读书的那段日子里,小肖白天上课,汽车交给一雇来的司机开,下课后自己就去开晚班。这样一来,小肖成了学校里的“大哥大”,有车、有钱、样子长得帅,人聪明成绩也不错,很快他身边就聚集了一批崇拜者,尤以其中的3个同学为甚:伍某、夏某、何某。他和这3个同学同坐一排,上课同进同出,考试“互相帮助”。这3个同学家里都很有背景,一个父亲是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一个父亲是公安监狱医院的副院长,还有一个家里是做大生意的,据说光在市中心的门面就有9个。第二年,学校搞“实习”,让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校基本上不过问。这样一来,小肖就如放飞的鸭子,满世界“疯”去了。“最多的时间,我车里坐了8个人,四男四女。”小肖说。
交女朋友,飙车,潇洒,一大帮人胡吃海喝,小肖别提有多惬意了,惟一一点不满足的是,8个人坐一辆车也太挤了点,而且车也够不上档次。“什么时候搞个好车来玩玩。”其中一个人说。于是他们探讨着搞辆桑塔纳。小肖详细地向“死党”们介绍了他所了解的一辆车的车况、车主……那3个“哥们儿”干下了杀人越货的勾当。  1995年4月20日,抢劫团伙案公开宣判,小肖被判无期徒刑,另外3个人两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学校教育尽是讲些大道理,大道理很能模糊一个人的概念,还不如讲些实在细小的平凡的东西。”
“到如今,你觉得自己有哪些教训?想对我们的学校教育、对你的学弟学妹们说些什么?”“你觉得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在入狱之前的16年里,哪一件事你做得最臭?”记者连珠炮似地发问。
“学生时代很重要,只要有一点不良倾向就影响他的一生。”小肖若有所思。
“我去开那辆车,我确实不知道是犯法,我知道杀人抢劫是犯法,但当时我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
“事后我反省过很久,知道是犯法了,但出于哥们儿义气。第一眼看到尸体时,我很害怕,但我想,弟兄们有难,我应帮他,送他们出去,也不算违法。”“学校里如能经常开展些法制教育就好了。但不要老谈大道理,大道理很能模糊一个人的概念,一些细小的平凡的东西就没人注意了。”“只给学生灌输大道理肯定没用。大道理太多了,都会说,不如从小事做起,小事很重要,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我妈妈每个季度来看我,她很后悔不该给我买车。”
“对家里来说,我只能说我对不起他们。母亲曾说,不该那么早让我开车,那么早让我接触社会。”
“现在看社会,还要多角度去看。不要以为录像里敢打敢杀的就是好汉,就能立足社会,就有面子……”
赵指导介绍说,刚进少管所时,小肖很自卑,无期徒刑呀,哪还有个头呢?但经过5年多的教育和改造,他进步很快,是监狱乐队的成员、教导队的文化教员,参加了监狱大专班、电脑学习班的学习,还经常给一些报刊投稿,已刊用了十几篇。目前他正在跟一个从师大艺术系毕业的教官学习用电脑作曲,创作了20几首曲子,又报名参加了自考。鉴于他的突出表现,政府已为他3次减刑,1997年6月第一次减刑就改判有期14年,后来他又两次减刑,到2008年10月12日,他就是个自由人了。
“我深深地感谢政府,同时我也想告诉大墙外的弟弟妹妹们,交朋友千万要交对啊!”这是离开少管所时,小肖跟我说的最后的一句话。
警惕网络陷阱
随着时代的进步,电脑以迅猛的势头深入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电脑网络更以其天涯咫尺的随意性和虚拟空间的神秘性备受人们的青睐。但是,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网络情缘惹大祸 痴情“王子”遭杀身  网络上是最不能判断对方性别和年龄的地方,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便利用这一点进行报复性犯罪。
前不久的一个晚上,河南某市的张某在一个“网吧”里,用自己的网名“王子”在聊天室里闲聊。23时左右,一个网名“傻妹”的人与他套起了近乎,还主动地邀请他去吃夜宵。“王子”疑虑重重,“傻妹”立即表态会打电话给他证明。一分钟后,网吧里的电话铃声响起。“傻妹”娇滴滴的声音让“王子”心动。“傻妹”约“王子”在一中学门口见面,一起去吃夜宵。放下电话,“王子”兴冲冲坐出租车赶到了那所中学,果然有一个美丽动人的姑娘站在那儿,“王子”兴奋地走上前去,突然暗处奔出四五个大汉,手持马刀对着“王子”就砍。没两分钟,“王子”已被砍得浑身是血。砍人者与“傻妹”随后迅速离开现场。经检查,“王子”身中8刀,颅骨被砍骨折,左手两个手指被砍断。两天后,刚从昏迷中醒来的“王子”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两个月前,自己在一舞厅跳舞时,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双方为此大打出手,对方多人被马刀砍伤。民警们随即对王某展开调查,在一宾馆发现了王某的行踪,将其与另6名同行者一并带回派出所。经审查,王某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自打两个月前吃了大亏后,王某一直伺机找张某报仇。王某知道张某平时喜欢上网,网名是“王子”。王某终于在网上聊天室“逮”住了张某,他当即注册了“傻妹”的网名,进入聊天室与“王子”调情,并让其女友打电话进一步骗取“王子”信任。同时,王某找来恶势力分子曹某等5人,备好马刀,选好下手地点,最终完成了寻仇计划。目前,涉案的6名恶势力分子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网上玫瑰也扎人 温柔“帅哥”是色狼
近来,一些涉世未深的少女陷入“网恋”被骗失身的事件时有发生。  家住河南省某市芳龄17岁的少女小雪,一直以“白雪公主”的网名在网上寻觅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天晚上,小雪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名叫“帅哥”的网友,两人通过网络频传心声,感情迅速升温,互相留下了各自的真实姓名及通讯联络方式,谈起了“网恋”。一天,“帅哥”王某盛情邀请小雪到郑州来玩几天,纯真无邪的小雪也正想看看这位网上朋友的模样。于是次日14时,她乘汽车来到郑州,王某热情地到车站接她。两人简单地吃了些饭菜,又在繁华的大街上转了一会儿,兴高采烈的小雪对大出自己近10岁的王某颇为满意。当日20时许,小雪随王某来到王家,王某将房门一关,便露出丑恶的嘴脸,开始对小雪动手动脚,小雪惊呆了。她没想到自己半个月来最倾心的网友竟是一条披着人皮的狼。弱小的她不敢喊也不敢叫,终被王某强暴。事后,王某还假惺惺地提出要和她“交朋友”,并带小雪打台球。深夜,小雪趁王某不注意,溜出台球室,拨打“110"报警。民警问清情节后,立即着手查找王某,当晚王某刚溜回家,就被守候的警察抓了个正着。
网上“靓女”充诱饵 骗人劫财不留情
一些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网络巧设诱饵,大肆进行抢劫犯罪。
前不久,河南省方城县河东派出所摧毁一利用互联网进行抢劫的恶势力团伙。一天凌晨3时许,网民高某在方城县城裕州北路一“网吧”聊天时,与一自称“靓女”的女网友约定在方城裕州北路口约会,当高如期赴约时,遭到4名事先等候的男子殴打,抢走高身上仅有的100多元现金。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警方通过近一个星期的艰苦侦查和守候,终于在一“网吧”抓获了李某、王某、孙某等3名主要涉嫌人员。经审讯,李某等人供述了自去年年底以来,在网上用“白雪”、“冰倩”、“丽娜”等10多个女性网名同男人聊天,引诱男人倾心后,便提出约会,他们则趁约会之机进行大肆抢劫。据统计,这伙人先后用此方法诱骗10多名男子上当,抢劫作案10余起,抢得财物折款近1万元。
以上所举的几个案例只是网络犯罪中几种简单的类型,不外乎一个规律,那就是以“网恋”、女色引诱为突破口实施犯罪。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犯罪将会呈现出智能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状况,请善良的人们千万小心,切莫陷入网络陷阱!
 
篮球赛引发的赔偿案
球场争锋,学生受伤起祸端
阿平系湖南某中学初二(41)班学生,阿超系该校初二(39)班学生。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决定组织初二学生进行班级篮球比赛,阿平和阿超分别作为本班队员上场。在激烈的对抗赛中,阿平在底线附近跳起投篮,阿超从侧面冲上去封盖,两人碰撞在一起后都倒在地上。阿平被撞倒后感觉右脚疼痛,无法站立,当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X光检查,发现阿平右肱骨骨折。医院为阿平作了开放复位、螺钉内固定手术。阿平为此不得不先后两次在医院住院治疗20天,共用去医疗费6981.7元。出院后,阿平在区人民法院法医检验所作了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由于伤残,加之治疗期间耽搁了时间,阿平的学习已跟不上班,只能无奈地重读初二。
协商不成,公堂之上讨说法
阿平受伤后,学校曾多次召集双方家长调解、处理。但由于意见不一,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这期间学校也曾承诺送给阿平2000元慰问金,但也没有兑现。于是,阿平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阿超及学校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阿平在学校参加篮球赛受伤,学校应当负责赔偿;阿超是直接责任人,当然也免不了赔偿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费、重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876元。
对阿平父母的起诉,阿超的父亲十分不解。他认为,比赛中阻止对手投篮是任何一个球员都具有的自然反应,更何况当时两人相撞后是同时倒在地上,阿超也受了伤。要阿超承担赔偿责任,是说不过去的。
学校更觉得委屈: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原本就是学校正常的教育活动,而且赛前学校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多次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阿平受伤完全是由于阿超犯规所致,学校无法控制,与学校何干?
一审判决,学校和阿超应赔偿
区人民法院受理阿平的起诉后,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篮球比赛存在人身安全危险,学校作为本次篮球赛的组织者,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安全比赛的法定义务。在比赛场上出现安全事故,说明学校教育学生自我保护的工作以及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力,学校有组织管理不善的责任,应对阿平受伤负主要责任。阿超犯规将阿平撞倒,其主观上有一定过错,应对阿平受伤负次要责任。由于阿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阿平受损伤的程度不是十分严重,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故对其要求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区人民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审判决阿平医疗费、重读初二的学杂费及残疾补偿费等损失31759.25元的70%由学校赔偿,其余30%由阿超的父母赔偿;同时驳回了阿平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二审定论,均无过错话公平
一审宣判后,学校和阿超不服,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定上诉期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确认了原判采纳的证据和认定的事实,但同时认为,作为体育运动,特别是篮球、足球等有人体直接接触的对抗性体育运动,有可能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参加运动的人对此风险应当有思想上的准备。虽然在运动中发生冲撞行为犯规的人可能会因犯规而受到处罚,但这种犯规和处罚,只是违反了体育运动的规则而受到的竞赛处罚,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过错和民事责任。所以,阿超故意冲撞阿平犯规,只是对运动规则的违犯,并不具有造成阿平人身损害的主观故意,特别是阿超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其对事物的判断能力本身就不健全,因此,要求其在篮球比赛过程中没有偏差,显然也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学校组织篮球赛是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主观上并无过错。客观上,学校并没有因教师不负责任或是因场地、器材等不合规范而造成学生受伤。比赛中的冲撞,原本就是篮球运动的特点,不许学生在比赛中有冲撞,既是对学校的苛求,也是对篮球运动规律的违背。所以,学校在这次篮球赛中也不存在“教育学生自我保护的工作及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力”的问题。至于阿平因比赛造成伤残,纯属意外。
所以,对阿平在赛场上受伤一事,阿平、学校及阿超三方都没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在目前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由三方当事人来共同分担阿平的损害后果,能较好地减少运动风险,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据此,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改判学校分担40%责任,阿平和阿超各分担30%责任。
 
一个15岁女孩忏悔的“眼泪”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国徽高悬,庄严肃穆,一起抢劫案的宣判正在这里进行。当审判长对犯有抢劫罪的两名女犯罪嫌疑人良红和丽果(本文中用的是化名)宣布审判结果时,年仅15岁的丽果潸然流下忏悔的眼泪。
一个15岁的女孩,会参与抢劫犯罪?善良的人们当然不会相信。就连审理这一案件的法官也感到诧异:“利用互联网和麻醉术施行抢劫犯罪,竟然是一个15岁的女孩与他人合谋所为!”
网上交友觅“猎物”
家在鄂西大山深处的丽果,自幼聪慧机敏,刻苦勤学,成绩优良。只因家境贫寒,仅读完小学就辍学了。
本是读书的年龄,却要为生活而奔劳。丽果决定走出大山,远离父母,到江城武汉去打工挣钱。
女孩只身一人进城,打工挣钱谈何容易!在人流、物流熙熙攘攘的大都市武汉,作为童工的丽果,难以找到挣钱的门路。她的生活日渐窘迫,泡“网吧”、交朋友、寻信息成为她生活的嗜好与寄托。
面对艰辛的生活,带着无比的哀怨,丽果在网上聊天室以“眼泪”为网名,与网友通宵达旦地聊天。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丽果得到了精神上的慰藉,一位网名为“夜色撩人”的网友,同她聊得分外开心。网上几番交谈之后,两人几乎无话不说了。
2001年6月的一天夜晚,网名为“夜色撩人”的祝某在网上聊天时要求与“眼泪”见面,“眼泪”欣然应允。祝某如约前往武昌区东湖边一家“网吧”。两人初识,“眼泪”自称是市内H大学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祝某对其深信不疑。其后,祝某通过网上聊天,再次约见“眼泪”。两人同上餐馆,举杯共饮,感情渐浓。
丽果虽然用“眼泪”打动了一个网友的心,但她毕竟要生存。眼下,她最需要的是挣钱。到哪里去挣钱呢?一个偶尔的机会,丽果在一家发廊里认识了在武汉打工的青年妇女良红。出于共同的追求目标——挣钱,两人一拍即合,谈得相当投机。
“我能搞到麻醉药,你能找到有钱的老板吗?”良红探问丽果。
“搞麻醉药有什么用?”丽果毕竟是个小孩,不解其意。
“能搞到麻醉药,就能搞到钱啦!”良红胸有成竹地说。
二人经过密谋,一个去找药物,一个去找“猎物”。一个合伙抢劫他人财物的计划很快商定下来。
实施麻醉劫钱财  时值盛夏,“火炉”武汉热浪灼人。
2001年8月23日晚,祝某与“眼泪”网上聊天,聊得热火朝天。聊到23时许,祝某约“眼泪”出来再次见面。“眼泪”讲:“我要带一位女友一同前来。”祝某很快应允。  祝某约上自己的同事龚某、田某,一行三人将丽果及其女友良红接到武昌小东门的一间宿舍里。祝某还特意买了一大瓶“百事可乐”饮料和几瓶矿泉水带进宿舍。进屋后,祝某、龚某陪丽果“斗地主”(一种牌戏),田某陪良红聊天,直到凌晨两三点钟。这时,良红、丽果都叫肚中饥饿。无奈,祝某、田某只得出去买了食品回来。
五人一起吃罢夜餐,良红毫无睡意,提议继续“斗地主”,要是谁输了,就罚喝饮料。  祝某、龚某、田某强振精神,继续陪丽果“斗地主”。不一会儿,早有准备的良红到外边客厅里,轻快地将麻醉药放入“百事可乐”饮料瓶内,用一次性塑料杯倒了三杯饮料,端送给祝某三人。毫无戒备的祝某三人将饮料一饮而尽,顿时东倒西歪,酣然入睡。
待酣睡到次日下午3时左右,祝某三人一觉醒来,发现三部手机、一枚白金戒指和1500元现金不翼而飞,共损失价值1.2万元的钱财,而两名女士已不知去向。
恶梦醒来,自知受骗。24日晚,祝某在网上给“眼泪”留言:“你们的心太狠了,为什么要害我们?赶紧把手机和钱物还给我们!不然,我就要报警了。”
25日晚10时许,祝某在网上看到了“眼泪”的回话,其中不乏奚落与调侃:“其实我以前也不会,是她(指“良红”—作者注)教我的啊!不过,你要是想抓我们的话,尽管来吧。记住,要坐飞机来啊,而且别摔死啦!拜拜,活该!”
天眼恢恢落法网
祝某三人钱财被劫,反遭戏弄,一气之下,于8月28日下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武汉三镇,人海茫茫。两名女犯罪嫌疑人藏在何处?报案人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公安人员围绕网名“眼泪”展开侦破工作,很快发现“眼泪”的另一个网友。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这位网友的协助下,公安人员于2001年9月7日下午5时许,在其住地武汉市洪山区某村将犯罪嫌疑人丽果抓获,并当场搜出抢劫的手机等物。
根据丽果交待的情况,公安人员布控守候,于当月14日晚在武汉市汉阳区某地将犯罪嫌疑人良红抓获,并从其住地搜出抢劫的手机及未使用完的麻醉药物。
在事实面前,良红和丽果交待了合谋采用麻醉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的罪行,二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少女犯罪话反思
一个年仅15岁、涉世未深的花季少女,竟利用麻醉手段合谋进行抢劫犯罪活动,引起了人们的深思。一些教育界、法学界人士谈到,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是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尤为重要。
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处于信息时代的21世纪是网络世纪。世界的网络化进程大大加快了信息传播的数量和速度,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现代科技愈发展,道德与法制建设愈重要。在计算机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里,使用者隐匿了自身的外部形象,唯有道德形象在运作。目前有些网上传播的一些资产阶级享乐主义的腐朽思想以及金钱、色情、暴力、诈骗等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危害极大。如何增强上网青少年的道德意识与法制意识,增强青少年学生识别和抵制网上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能力,是新时期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们相信,这位15岁少女忏悔的眼泪会促使她洗面革新,重新做人。
14岁少女想做“校园大姐大”专家提醒重视青春期焦虑型犯罪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为体会影视作品中“大姐大”的感觉,14岁的小芳(化名)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小芳是一名初二学生,家境优裕。小芳平时每个月都有好几百元的零花钱,还交了不少社会上的“朋友”,因此私底下被称作“校园大姐大”。今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小芳看中了同班一位女同学的新款卡通电子表,非要借用几天,那位女同学坚决不肯。自觉很丢面子的小芳次日下午叫来5名校外男青年,放学后将那位女同学拉到校外一僻静处拳打脚踢,并用烟头将女同学的乳房、大腿等处烫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被捕后,小芳称想成为真正的“校园大姐大”。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作案的平均年龄为15.7周岁,其中校园暴力占一半以上。他们往往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这类犯罪被心理学专家称作“青春期焦虑型犯罪”。法律界人士为此呼吁家长和学校,要及时观察青少年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动态,从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让他们健康成长。
 
小学生眼被扎瞎谁之过
在全社会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与学生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日显突出。一方面学校注重成绩,狠抓教学有时疏于其他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学生好动贪玩,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如何杜绝学校事故并防患于未然,已成为众多教育工作者苦苦思索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性问题。本则案例或许能带给大家些许启示。
13岁的小刘与12岁的小张均系湖南省益阳市某联校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一天中午下课后,自幼好动的小刘,在学校食堂吃完中餐便与小张等同学一起到学校礼堂玩耍。礼堂一角静静地摆放着一张乒乓球台,同学们围着球台嘻嘻哈哈地相互打闹起来。正午的太阳烘烤着大地,同学们在不知不觉中玩得汗流浃背,不久便各自拖着疲惫的身体相继回到教室休息,原本空旷的礼堂内眨眼间只剩下了小刘和小张,小张猛然发现了位于礼堂一角的舞台上平躺着一张破旧不堪、早已被人损坏的竹凉床,眼睛一亮,飞快地从竹凉床上拆下了两块一米多长的竹篾片,对准球台一阵猛抽狠打;小刘见状“急忙”从小张手中取下一根竹篾片,跑到球桌另一侧。两人手持蔑片,面对面地抽打起球桌来,边敲打边哈哈大笑。正在教室里午休的学生干部小赵被礼堂内突然传出的喧闹声吵醒。他急步走入礼堂,对小刘、小张的行为提出批评并予以制止。待小赵离开后,两人愈发玩得兴奋起来。几分钟后,小刘一时兴起,爬上球桌,试图占据有利位置后用篾片与小张对打,不料尚未站稳脚跟,小张手持的竹篾片就在“飞舞”中刺中了小刘的左眼,鲜红的血从小刘眼眶内涌出。小刘手捂双眼,“哎哟”一声跌倒在桌面上,身体紧缩成一团,不住地呻吟起来……
受伤后,小刘先后被送入益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湖南医科大学附属二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虽经各级医院全力救治,但左眼所受的损伤太重导致眼球萎缩,只能手术摘除并在左眼眶内植入一颗黯然失色的义眼。18天以后,小刘终于出院了,其伤情经法医学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小刘出院后,其父母为了给自己的儿子讨个说法,找到小张家。小张父母均系农民,无力偿付小刘装植义眼后高昂的医疗费用;联校又认为在本案中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小刘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连同小张一起告上法庭。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刘因伤所受的各项损失由小张赔偿60%,乡联校赔偿40%。  一审判决以后,乡联校不服,以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张在课余时间做危险游戏,不听学生干部劝阻,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刘受伤,加害人小张对此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做危险游戏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和预见能力,但其不听劝阻,放任自己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乡联校有义务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因学校疏于管理,未将闲置于礼堂内已破损的竹凉床及时清理,客观上为刘、张做危险游戏提供了条件,乡联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小刘因伤致残所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义眼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法医鉴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72340元,由小张赔偿36170元,乡联校赔偿21702元,其余的经济损失由小刘自负。
本案事故三方的责任划分已经尘埃落定,但学校仅仅因未及时清运闲置在礼堂的竹凉床,即被判赔两万余元却足以引起人们的深思。孩子们被送入学校读书,自他们进入校门直到离开的期间内,学校即代替家长们承担起未成年学生的看护责任。尽管校方对学生的管理不可能是在真空状态下实行,对顽皮学生酿成的损害事故学校也有各自的苦衷与无奈,但只要校方疏于管理、存在过错,即应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频繁出现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经给社会、家庭留下了太多的教训与悲伤。尽管学校处处小心,在谆谆告诫学生们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制定了有关校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管理,但对于校园事故的发生,学校仍旧是百密一疏,防不胜防。校方的“严格”管理在不断出现的校园灾难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以至于闹出了学校放弃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封杀体育课正常教学的笑话。  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从社会整体而论,在校园“灾难”频繁发生的今天,解决此类问题,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家长或是学生单独的行动,而应从加强相关立法入手,规范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时间与空间,分清各方责任;明晰家长的义务范围,增强其对子女的责任心;同时使学生们知晓自己在校园内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做不得,做不得的事情又将给他们造成什么样的危险,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做到多管齐下,学校与家长、学生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全社会予以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