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和徐孝元:法治与法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8 21:18:09
 法治与法制 

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 (rule by law),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法制和法治 (rule of law) 不是同一个概念。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法制是指当权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制訂的。法治下,行政部門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並且受该等法律拘束。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區別,並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于法律对政府权权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區分。对于社会上常見的违法或脫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遊走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解和窄化为法制。

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结果可能会出现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压制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