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为什么还不倒:公约下的阳奉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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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研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1年10月01日   第 06 版)
据日本媒体报道,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它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制定期间,美国隐瞒向海洋投放放射性物质的企图,并力求把向海洋投放核反应堆废物作为例外规定写进条约。日本外务省的外交记录文件表明,美国曾秘密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合作。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它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又叫《伦敦倾废公约》。该条约旨在禁止向海洋投放的废弃物,除了水银、镉外,还包括高度的放射性废弃物。上世纪70年代初,世界上被污染的海域几乎遍及各个大陆边缘。针对这一问题,英国政府发起政府间海上倾废公约会议,并起草了该条约。该条约谈判期间,美国尚未确定大型商用核反应堆的处理方法。公开的外交记录文件显示,1972年11月,美国条约谈判代表与日方负责人会谈并要求合作,美方表示:“美国有相当数量的初期核反应堆寿命将尽,正在苦思如何处理”,“陆地处理必将招致居民反对,把放射性污染的危险性处理到全无程度在经济上是困难的”,“最终只有向海洋投放”。
虽然当时参加谈判的日本代表没有给予美国代表明确的回答,国际原子能机构也证实,上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没有向海洋投放放射性废弃物,而是在陆地掩埋了核反应堆废物。但事实是,美国提议的“紧急条例”最终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伦敦倾废公约》的一部分。该条规定使《伦敦倾废公约》的约束效力大大减弱。各个条约成员国都可以利用这一例外规定,规避条约义务。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披露,苏联曾于1978年和1989年两次秘密向日本近海投放核潜艇的核反应堆废物。从1946年至1993年,欧美等14个国家向海洋投放的放射能共计8.5京(京等于兆的1万倍)贝克勒尔,约相当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5.6倍。
1993年,条约成员国对《伦敦倾废公约》进行修改。修改之后,“紧急条例”的适用需要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同意。这一修改可以看作是对于“紧急条例”的收紧,但是并不能杜绝向海洋倾倒放射性物质的国家行为。个别强大的国家能够让本国的利益考量影响国际条约的实质内容,对于所有公约倡导者和环境保护者来说,绝对是一种悲哀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