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松微博:论婴儿施洗合乎基督所设立的洗礼及其标记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17:58:09
论婴儿施洗合乎基督所设立的洗礼及其标记性
加尔文
 翻译:王志勇   

一、对婴儿施洗的攻击。当今时代,在婴儿施洗的问题上,一些狂热分子大肆搅扰教会,马不停蹄,提出种种争议,所以我不得不在此处附加说明,对他们的嚣张气焰加以限制。如果有人认为本章过于冗长,我就请他仔细思考,婴儿施洗事关重大,为要保持教义的纯洁以及教会的和睦,对任何促成这两大目的之事,都不要横加挑剔。另外,我也会竭尽全力,把洗礼的奥秘解释得更加清楚。他们对婴儿施洗之事横加攻击,所提出的理由似乎颇有道理,他们鼓吹说,婴儿施洗不是上帝设立的,乃是由于人的僭妄和败坏的好奇之心而创立的,最后由于人的愚妄,就不假思索地接受奉行了。对于一个圣礼而言,如果不是以上帝的圣言这坚固的根基为基础,就毫无凭依了。然而,经仔细斟酌,如果婴儿施洗显然成立,这种对主的圣礼虚妄无稽的恶意指控,又当如何呢?所以,让我们还是对婴儿施洗的本源细细考察。假如确实是仅仅因着人的鲁莽而杜撰的,我们就完全放弃,单单依照上帝的旨意去遵行真正的洗礼。但是,如果证明确实是有上帝的权威为明确的依据,我们至少应当明白,废弃上帝的圣礼,就是对圣礼的设立者上帝傲慢无礼了。
 
二、判别婴儿施洗的意义。要真正理解圣礼之标记的意义,关键不在于外在的仪式,更重要的是其中的应许和属灵的奥秘,亦即上帝设立仪式,使仪式本身所代表的东西。这一原则是所有敬虔之人都充分知道,并一致承认的。因此,如果要完全理解施洗的价值及施洗的目的,以及施洗的整个属性,就不要把思想固定在水和物质的形式上,而是要仰望上帝在其中向我们所提供的应许,以及洗礼中所表征的内在奥秘。那些抓住这些事情的人,就对洗礼的真相有了稳固的认识,也就是说,明白了洗礼整个的精义,由此他也可以逐渐明了外面洒水的理由和用途。反之,如果对这些事情轻蔑不顾,只是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可见的仪式上,这样的人是不会认识洗礼的实质和属性的,连水的意义和用途也不会明了。圣经中有诸多清楚的见证,证实这一主张,因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在此进一步阐述了。现在我们所应当作的就是从洗礼中的应许出发,探索洗礼的实质和属性。圣经指明:洗礼首先表明我们的罪得以洁净,这是我们藉着基督的宝血达成的;其次,洗礼表明我们的肉身被治死,所依靠的是参与基督的受死,并因此而重生,有新生的样式,与基督相交。这就是圣经上有关洗礼的教导的总和。另外,洗礼也是在世人面前见证我们所信的宗教标记。
   
三、洗礼与割礼。在上帝设立洗礼之前,上帝的子民所使用的是割礼。因此,让我们来考察这两大标记有什么相同的地方,有什么不同的方面。如此,二者之间的神秘关系就会显明出来。当初,主吩咐亚伯拉罕遵行割礼,在这之前祂就宣告祂要作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上帝(创17:7,10),并说万有都充充足足地在祂里面(创17:1,6,8),亚伯拉罕应当信靠祂,祂是一切美善之源。这些话语也包含有永生的应许,正如我们的救主在证明信徒的不朽和复活时引用并解释的那样:“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太22:32)。保罗也曾向以弗所人说明,主把他们从灭亡中救拔出来,他们原来没有被纳入割礼之约,没有基督,没有上帝,没有盼望,这些都是包含在圣约之中的,然而那时他们却是在应许的诸约之外(弗2:12)。接近上帝,进入永生的第一步,就是罪得赦免。这是与我们在洗礼中得以洁净的应许相应的。此后,主与亚伯拉罕立约,让他在他面前作完全人(创17:1):这是指老我的死去,也就是重生而言的。为了消除人的怀疑,摩西作出了更加清楚的解释,他劝诫以色列人要为了主的缘故,内心受割礼(申10:16),这一割礼就是治死老我的标记;以色列人也是为了这一缘故,被上帝从万民之中拣选出来,特作上帝的子民(申10:15),上帝在收纳亚伯拉罕的后裔为他子民的时候,吩咐他们受割礼,所以摩西宣告他们应当内心受割礼,解释说这才是肉身割礼的真义(申30:6)。另外,为了避免人靠自己的力量来行这内心的割礼,摩西教导以色列人说,这是上帝恩典的作为。这些事历代先知一再重申,因为反复出现,在此我们就毋需堆砌经文(耶4:4;结16:30)。因此,在割礼中所赐给族长们的属灵应许,正如在洗礼中所赐给我们的一样。因为割礼对族长们而言所代表的也是罪得赦免和治死老我。而且,圣经教导我们,不管是洗礼,还是割礼,都是在基督里面,所以,基督是洗礼之源,也是割礼之源。基督是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万民所有的祝福都在他里面(创12:2-3)。为了给这一恩典打上印记,遂设立了洗礼的标记。
   
四、割礼和洗礼不同之处只是外表而已。现在要明白这两大标记的类似与不同之处,并不困难。在这两大标记中,应许是一样的,就是上帝父般的恩宠、罪得赦免和永远的生命。我们已经证明,这两大标记所包含的力量就在这应许之中。而且,这两大标记所代表的也是一样,就是重生。在这两者之中,诸事的成全所依靠的也是一个根基。因此,在内在的奥秘上,割礼与洗礼是没有什么不同的,要衡量圣礼的价值和本质就是要看其所包含的内在奥秘。割礼与洗礼的不同之处是在于外表的仪式,其实这方面的不同是非常轻微的,因为圣礼最重要的部分是在乎其中的应许和所预表的各样恩惠。因此,我们得出结论说,除了外表仪式的不同之外,属于割礼的一切也同样属乎洗礼。在割礼与洗礼的神秘关系和比较中,我们要以使徒的标准为引导,根据信心的程度来省察我们对圣经的一切解释(罗12:3,6)。事实确实如此,我们对此有深切的感受。对于割礼而言,这是为犹太人设立的标记,表明他们进入了教会,并确证他们被收养为上帝的子民,成为上帝家里的人,而且他们也在割礼中表明自己要忠心顺服上帝。同样,我们也是藉着洗礼而归属上帝,被算为他的子民,并奉他的名起誓。因此,无庸争辩,洗礼取代了割礼,在我们中间成就同样的功能。
 
五、婴儿是圣约的参与者。在婴儿施洗是否适宜的问题上,那些只是留意洗礼所用的水和外在的形式,而对属灵的奥秘却不加思考的人,实在是不知所云,一派胡言。哪怕是稍加思考,也会明确知道为婴儿施洗是婴儿理所当受的。在很早的时候,主就垂顾他们,吩咐为他们施行割礼,并使他们与割礼所预表的一切恩惠有份(创17:12)。否则,他不过是在用毫无意义的形式来看顾他们,那就纯粹是欺诈,是藉此嘲笑他的子民了。上帝明确地宣布,为婴儿所施行的割礼,是证实圣约之应许的印记。假如这圣约仍然稳固不变,今天也同样适用于基督徒的孩子,正如在旧约时代适用于犹太人的婴孩一样。假如他们也与洗礼所预表的恩惠有份,为什么非要拦阻他们接受这一标记呢?假如他们能得到实体,为什么把他们排除在预表之外呢?在圣礼中,外表的记号与语词紧密联系,无法分离。如果把记号与语词分开考虑,那我就要请问诸位,我们到底是更尊崇那一方呢?既然我们认为记号服务于语词的,我们就应当承认记号是处于语词之下的,而把记号置于较低的地位。因此,既然“洗礼”一词适用于婴儿,为什么作为语词的附属物的记号,却排除在婴儿之外呢?如果没有别的原因,仅仅是这一个原因也足以驳倒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了。说割礼有固定的日子,以此来反对为婴儿施洗,只不过是借口罢了。我们承认我们现在并不像犹太人那样受固定的日子所限制;但是,虽然主没有宣告固定的日子,但已经明确宣告以一个庄严的仪式来把婴儿纳入他的恩约之内,这是他所喜悦的,我们还要求什么呢?
   
六、割礼与洗礼所不同的只是确证的形式。然而,圣经为我们所提供的真理的知识更加明确,最为明显的是,上帝从前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创17:14),今天对基督徒仍然适用,正象过去对犹太民族适用一样,上帝的话与基督徒的相关性并不亚于犹太人。除非我们认为基督藉着他的到来削弱、或减少了父的恩典,但这种说法是当受咒诅的亵渎!因此,犹太人的孩子,是圣约的后嗣,不同于不敬虔之人的孩子,他们被称为圣洁的族类(拉9:2;赛6:18)。同样,基督徒的孩子也被视为是圣洁的,即使只有父母一方信主,根据使徒的教训,他们仍然与偶像崇拜者不洁净的后裔不同(林前7:14)。既然上帝在与亚伯拉罕立约之后,立即吩咐用外界的圣礼来为圣约打上印记(创17:12),今天基督徒如果不在自己的孩子身上作出见证和印记,哪还有什么借口呢?有人反对说,上帝只是吩咐用割礼这一标记来证实他的圣约,并没有要求其他任何形式,但割礼却是早已废掉了。对此我们有现成的答案:在旧约时代设立割礼来证实他的圣约,在割礼废止之后,证实上帝圣约的原因仍是一样,在这一点上,基督徒和犹太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并且这一原因仍然有效。因此,我们必须殷勤考察二者的共同之处,同时思考二者的不同。圣约是共同的,证实圣约的原因也是共同的。只是证实的方式不同,犹太人所用的是割礼,而我们则用洗礼来取而代之。否则,假如把犹太人借以确信自己的后裔得救的证据从我们手中拿走,那么,对我们来说,基督的到来就使得上帝的恩典更加暗昧不明了,与从前对犹太人的恩典相比,也更加缺乏证明了。如果这样说,显然是对基督的诽谤,因为藉着基督天父无限的慈爱更加清楚、丰沛地倾注到大地上,对人的宣布也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丰富。假如确是如此,我们必须承认,天父的慈爱至少不会比律法的模糊影子更隐蔽、脆弱。
 
七、耶稣与孩子。因此,主耶稣希望赐下一个例证,由此全世界都可明白他来是要使天父的恩慈更加宽广,而不是加以限制,所以他温柔地拥抱递给他的婴孩,斥责门徒不要拦阻小孩子接近他,因为他们如此作,是把这些属于天国的人从他身边带走(太19:13-15)。但是,有人会问,耶稣拥抱小孩子与洗礼有何相干呢?因为圣经上并没有记载耶稣为他们施洗,只不过是把他们接过来,拥抱他们,祝福他们。因此,他们断言,如果我们真的效法耶稣的榜样,还是用祷告来帮助婴儿吧,但是不要为他们施洗。然而,比起这些人来说,我们应对基督的行动多加些思考。耶稣吩咐把小孩子带到他那里去,并说明理由:“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3-15)。对于这一事实,我们不要随随便便地忽略不顾。耶稣拥抱他们,用祷告和祝福把他们交托天父,他用行动显明了他的旨意。如果可以把婴儿带到基督的面前,而洗礼又是我们与基督联合与交通的记号,为什么不可以接纳婴儿施洗呢?如果天国是属于他们的,而洗礼又是被纳入教会的途径,为什么不让他们受洗,使他们可以列在天国的后嗣之中呢?如果我们把基督召到他面前的人赶走,这是何等的不义啊!基督用礼物所装饰的人,我们却加以剥夺!基督所乐意接纳的人,我们却拒之门外!假如我们非要探讨基督的行动和洗礼之间有何不同,那么,我们接纳孩子,拥抱他们,为他们按手、祷告,为他们施洗,由此证实他们也在上帝的恩约之内,这岂不是对洗礼的高度尊崇吗?若基督也在场的话,他肯定会宣布这些孩子都是属他的,并且使他们成为圣洁。他们千方百计想推翻这段经文,然而他们的争辩不过是强词夺理,所暴露的只是他们自身的无知。基督曾经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他们辩解说,此处所说的小孩子已经是长大的孩子,他们是已经可以适合来到耶稣面前的。但是,福音书的作者明确地说他们是“婴孩”(路18:15;太19:14;可10:13);在希腊文中这些词汇所指的就是吃奶的孩子。因此,经文中所说的“来”就是“有途径”的意思。这些人刚硬自己的心,抵挡真理,所编织的是何等虚妄的网罗啊!他们自吹自擂,说上帝的国度并不是赐给婴孩的,而是赐给那些像婴孩一样的人,因为基督所说的是“这样的人”,并不是“他们”。如果接受他们这种谬论,基督表明他并没有因为年龄的关系就把孩子视为局外人,到底原因何在呢?当他吩咐把孩子带到他面前的时候,所指的是婴儿阶段的孩子,再没有比这更清楚的事了。为了避免模糊不清,他还补充说:“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如果婴儿也包括在内的话,“这样的人”这一短语的意思就再清晰不过了,是指婴孩们,也包括那些像他们一样的人。
   
八、圣经没有提到婴儿施洗。到此为止,每个人都可以明白婴儿施洗绝不是由人杜撰的,而是建立在圣经明确认可的基础上的。有人反对说,圣经中没有记载使徒们为任何婴孩施洗之事,这种愚蠢的意见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虽然福音书的作者没有明确地记载婴儿施洗之事,但是,既然是全家受洗,当然没有排除婴儿,哪一个有理智的人会推论说婴儿没有施洗呢?如果这样的推论能够成立,女人也就不能参加圣餐了,因为我们在圣经上并没有读到在使徒时代让他们参加圣餐的记录(徒16:15;32);但在这一方面,我们是以信心之道为满足。因为当我们思考圣餐设立的意义时,很容易就能够判断到底圣餐是赐给何人享用的。在洗礼中也是如此。其实,当我们注意设立洗礼之目的时,就会看得很清楚,洗礼适合婴儿,正如适合年龄较大的人一样。因此,如果不给婴儿施洗,就是公开地冒犯了上帝的旨意,洗礼是由上帝亲自设立的。反对婴儿施洗的人,在那些不动脑筋的人中散布说,基督复活之后很多年,都没有为婴儿施洗的说法。这样说,他们是极其无耻地违背事实的。在考察洗礼的时候,即使是远古的作者,也都追本溯源,认为早在使徒时代,婴儿施洗就已经确定无疑地存在了。
   
九、婴儿施洗的惠益。为了免得有人轻视婴儿施洗,认为毫无作用,没有任何益处,此处我们简单地介绍为婴儿施洗的惠益,说明那些把自己的婴儿带来施洗的信徒,以及用圣水受洗的婴儿本身到底得到了什么益处。假如有人心中借口婴儿施洗没有益处而加以嘲笑,他就是在轻慢主所吩咐的割礼的诫命。他们所提出的非议婴儿施洗的理由,同样也可适用在割礼的事上。因此,上帝惩罚那些傲慢之人,他们因为自己属血气的感官不能理解就妄加责备。但是,上帝也为我们提供了其他武器,让我们可以击败他们的愚顽。上帝所设立的这一圣礼,使我们的信心大得安慰,不应称此圣礼为多余的。因为上帝设立这一圣礼,通过一个印记传递给孩子,证实上帝所赐给敬虔父母的应许,宣告认可主不仅是他的上帝,也是他后裔的上帝,他不仅要向他显明慈爱和恩典,也要向他的后代显明,直到千代(出20:6)。此处所显明的是上帝的宽宏大量和无限恩慈,他赐给人充分的机会,容纳人公开赞美他的荣耀,又把非同寻常的幸福浇灌在人的心中,感动人,使人深爱他们慈悲的天父,他因着他们的缘故,关心爱护他们的后裔。有的人反对说,要确证我们的孩子得救,有上帝的应许就已经足够了,这种主张我是不屑一顾的。因为上帝的看法是与此相反的,他知道我们的软弱,就乐于在此事上温柔地对待我们。因此,如果你真的认为上帝的慈爱延及我们的孩子,认为这确是上帝的应许,就有责任把孩子带到教会中来,为孩子打上恩典的印记,我们亲眼见到上帝的圣约刻在我们孩子的身上,就使我们自身更有确信。另外,孩子也从洗礼中得益:他们被接入教会这一身体,教会的其他成员也会对孩子更加重视。当他们长大成人的时候,也会大得鼓励,用火热的激情来敬拜上帝,在他们仍是小孩子,未能认他为父的时候,他们已经藉着庄严的仪式,被纳入了上帝的众子之列。最后,我们要对上帝的威胁恐惧战兢,若有人对加在孩子身上的恩约的印记予以藐视,必受到上帝的报应,因为他们如此的藐视,所拒绝的是上帝所提供的恩典(创17:14)。(以下十至十六,是回答重洗派关于洗礼与割礼没有联系的主张)
 
十、重洗派所主张的洗礼与割礼的不同之处是错谬的。某些狂妄之徒无休止地攻击上帝所设立的这一圣礼,现在让我们一起考察他们的主张。首先,因为他们感到洗礼和割礼之间的类似之处对他们有极大的限制,所以就想方设法地夸大这两大标记之间的不同之处,使得洗礼与割礼之间仿佛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他们主张,二者所代表的是不同的事物,各自所处的约也截然不同,所以在洗礼与割礼之下,对孩子的呼召是不一样的。但是,当他们试图证明第一个要点的时候,却伪称割礼是治死老我的象征,而洗礼则不是。对此我们当然极其乐意赞同,因为这恰恰支持了我们的主张。我们用以证明我们的观点的唯一证明就是:洗礼和割礼都是治死老我的记号。因此,旧约时代犹太人用割礼所表明的,我们用洗礼来取而代之。然而,他们主张洗礼与割礼所处的约不同,这是何等肆无忌惮地败坏圣经啊!他们所败坏的不仅仅是一个段落,而是到处染指!他们描绘说,犹太人相对于我们而言,都是属血气的,与其说像人,不如说更像兽类。因此,与他们所立的约是不会超过现世生活的,所赐给他们的应许也不过是眼前物质性的好处。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除了说犹太民族一时饱尝上帝的恩惠,就像人在猪圈中把猪喂肥一样,而最终的结局则是永远的毁灭,还有什么呢?因此,当我们引证割礼以及与之相连的应许时,他们就说割礼不过是个字面上的记号,其应许都是属血气的。
   
十一、割礼的应许也是属灵的。很显然,如果割礼只是一个字面上的记号,我们必须认定洗礼也是如此。对使徒保罗而言,他在《歌罗西书》第二章中,并没有说洗礼比割礼更属灵。因为他说,当我们撇弃住在我们肉身中的罪身时,我们都在基督里受了不是人手所作的割礼。他称之为“基督的割礼”(西2:11)。此后他解释说,在洗礼中我们“与基督一同埋葬”(西2:12)。既然二者所象征的都是同样的事,除非洗礼的成全和其中所包含的真理也是割礼的成全和其中所包含的真理,否则,这些话到底有什么意思呢?保罗在此处所要证明的就是:洗礼对基督徒来说,就如从前割礼对犹太人一样。我们早已对这两大记号所象征的应许,以及所代表的奥秘作了清楚的解释,此处就不再赘言。虽然我不再说明,但我仍然奉劝信徒应当反复思考,既然一个记号所代表的是属灵的和属天的事物,能把它仅仅视为世俗的和字面上的东西吗?但是,为了使他们的谬论不至于贩卖给头脑简单的人,我们仍然要对他们的异议加以驳斥,他们所用的这一异议所包含的是极其无耻的谎言。毫无疑问,在旧约时代,上帝所认可的与以色列人所立的圣约中所包含的主要应许,都是属灵的,所指向的也是永生;而且,这些应许也是由先祖们藉着属灵的信心领受的,使他们由此得到来世永生的确信,这也是他们全心渴慕的。同时,我们也不要否认,上帝用世上物质的好处来证实他对他们的美意,由此也见证了他们对属灵事物之应许的盼望。比如说,上帝向他的仆人亚伯拉罕应许永恒的福分时,为了在亚伯拉罕面前清楚地显明他的恩宠,他就加上了得着迦南地这一应许(创15:1,18)。我们应当以此来理解上帝赐给犹太民族一切世上的应许:属灵的应许,是其他各样应许之首,也始终占据首要的地位。我在探讨新约与旧约的不同之处时,已经说过这些事项,所以此处就一带而过。
   
十二、肉身与属灵的婴儿。在应用“孩子”这一词的时候,他们所发现的不同之处是:在旧约时代,那些源于亚伯拉罕后裔的人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孩子;现在,那些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人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孩子。所以,他们就说,藉着割礼而被接到圣约之中的那些肉身的婴孩,预表新约时代属灵的婴孩,他们因着上帝的圣言而重生,得享永生。在这些话语中,我们见到了些许真理的火花。但那些变化无常的人,不管一开始遇到什么,就死死抓住不放,这样他们就犯了很严重的罪。本来他们应当更上一层楼,对所遇到的词多方比较。这样做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不断地上当受骗,因为他们并没有致力于坚固的知识。事实上,我们承认,有时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占了属灵后裔的位置,后者是藉着信心连结在他里面的。我们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孩子,尽管我们生来和他并没有血缘上的联系(加4:28;罗4:12)。但是,假如他们所说的是上帝属灵的福分,绝没有应许给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那么他们在这一点上就是犯了极大的错误。因此,我们应当更进一步,引导我们的就是圣经这一无谬的指南。主应许亚伯拉罕,世上的万国都要因他的后裔蒙福(创12:3),同时,又向他保证说,他要作他的上帝,和他后裔的上帝(创17:7)。所有那些藉着信心接受基督为祝福之赐予者的人,都是这一应许的后嗣,因此都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代。
   
十三、亚伯拉罕是所有信徒之父。在基督复活之后,上帝国度的疆界开始大大地扩展,扩展到万国列邦之中,这是根据基督所说的,从四面八方,将有许多信徒聚在一起,在天国的荣耀里,与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一同坐席(太8:11)。但是,在许多世纪之前,他已经用同样伟大的恩典接纳了犹太人。他撇下其他所有的民族不顾,单单拣选了犹太人作为一定时期内他施恩的对象,称这一民族是属他的(出19:5),是他所赎的百姓(出15:16)。上帝赐下割礼证实他的恩慈,目的在于用这一记号来教导犹太人,上帝是他们救恩的作者。通过承认这一事实,他们的心思得以提升,盼望永远的生命。上帝永远接纳并善加保护的人,还会缺乏什么呢?因此,为了证实外邦人和犹太人一样,同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上帝的儿女,使徒保罗是这样说的:“ 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罗4:9-12)难道我们就认识不到上帝使这两类人得同样的荣耀吗?在上帝的预旨所定的时间之内,亚伯拉罕是受割礼之人的父。使徒保罗在其他地方讲到,在隔断外邦人与犹太人的墙(弗2:14)被拆毁之后,外邦人也得到了进入上帝国度的途径,所以亚伯拉罕也成为他们的父,虽然他们没有割礼的印记,但却以洗礼来取代了。一些人专门在仪式上自高自大,对于真正的敬虔却是漠不关心,为了破除他们的骄傲,保罗明确地否定亚伯拉罕只是那些受割礼之人的父(罗4:12)。同样,今天那些在洗礼中只是注重水的人,这种虚浮也应予以驳斥。
   
十四、与犹太人所立的约并没有废止。但是,为了反对这一主张,他们就拿出使徒保罗的另一段经文来(罗9:7)。在这段经文中,保罗教导说,那些肉身所生的,并不一定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只有那些应许之子才被算在亚伯拉罕的后裔之列。这似乎暗示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丝毫算不了什么。但我们是给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一定的地位。我们一定要仔细地考察使徒保罗在此处所探讨的事。为了向犹太人说明,上帝的恩慈并不局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且仅仅是这样的出身并不能传递什么,保罗就引证说,以实玛利和以扫就是很好的证明(罗9:6-13),他们遭到了上帝的遗弃,就如局外人一样。虽然根据肉身而言,他们确实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上帝的祝福落到以撒和雅各身上。保罗由此确证说,救赎所依赖的是上帝的恩典,他乐意赐给谁就赐给谁(罗9:15-16);犹太人如果不遵守上帝的约法,亦即顺服上帝的圣言,却因着圣约之名就妄自尊大,是没有任何理由的。保罗所破除的是他们因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自负,但是,另一方面,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所定的永约绝不会归于虚空。因此,在《罗马书》11章,保罗所辨明的是:不得剥夺亚伯拉罕肉身后裔的地位。因此,他教导说,犹太人是福音首先天生的后嗣,除非他们忘恩负义,到了毫无价值当被遗弃的程度,但是,即使到了这种被遗弃的地步,属天的祝福也不会完全离开他们这一民族。因此,虽然他们冥顽不化,违背圣约,保罗仍称他们为圣洁的(罗11:16),他确实这样尊重上帝视为配受他的圣约的圣洁族类;但保罗称我们(假如我们与犹太人相比)为被追认的亚伯拉罕的儿女,是通过收养,而不是通过出生,就如树枝从树干上折下来,接到另外一棵树上(罗11:17)。所以,为了使他们的特权不至落空,福音就得首先传给他们。可以说,在上帝的家中,他们就像头生子一样。因此,这一荣誉先是赐给他们,当他们拒绝上帝所提供的福音时,因着他们不感恩,就使得福音传递给外邦人了。尽管他们极其固执,继续与福音争战,我们切切不可藐视他们,我们要记住,因着应许的缘故,使得赐福仍然在他们中间。所以,使徒保罗证实,上帝的祝福绝不会完全拿走的:“因为上帝的恩慈和宣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
   
十五、应许的成就是字面式的,而不是寓言式的。我们来看上帝赐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应许有什么价值,到底应当如何衡量。在把国度的后裔与稗子和外邦人分开的时候,毫无疑问,惟独上帝的选民才有施行治理的自由权利。然而,我们见到,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因着他自己的怜悯,接纳亚伯拉罕的后裔,并为了更加清楚地见证这一怜悯,就用割礼为之打上印记。基督教会的情况也完全如此。正如保罗在圣经中所宣告的那样,犹太人因着他们的父母成为圣洁,他在别处也教导说,基督徒的子女也同样因着他们的父母成为圣洁(林前7:14)。由此他得出结论说,那些犯了污秽之罪的人(林前7:15),与其余的人分开是应当的。我们的对手认为旧约时代的婴儿之受割礼,只不过是预表由上帝的圣言重生而兴起的属灵婴儿,这种结论完全是错误的,到现在还有谁对此有疑问呢?使徒保罗写道,“基督是为上帝真理作了受割礼之人的执事,要证实所应许列祖的话”(罗15:8)。保罗在这样说的时候,并没有在哲学上故作高深,仿佛是说:“由于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也适用于他的后裔,基督为了成全父的应许,就来救赎以色列民。”你有没有认识到,基督复活之后,保罗认为圣约的应许要成全在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上,不仅是寓意的成全,而且是字义上的成全?彼得向犹太人所宣告的也是如此(徒2:39):因着圣约的权利,福音的恩惠是属于他们和他们的后裔的;在接下来的一章中,他称他们为“圣约之子”(徒3:25),也就是圣约的后裔。使徒保罗在另一段经文中,所说明的与上面引证的经文意思相同。在这段经文中,他把割礼理解和解释为印在婴儿身上的与基督联合的标记(弗2:11-13)。如果我们听凭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为琐事而浪费时间,上帝在摩西十诫第二诫中应许怜悯他仆人的后裔,直到上千代,又当如何理解与解释呢(出20:6)?难道此处我们借口寓言而逃避吗?如果说上帝的这一应许不过是寓言,这样规避上帝的话语就是太随便了!这样律法就会受到破坏,而基督来不是要废除律法,乃是要确立律法(太5:17),因为律法的目的无非是让我们得益处。所以,勿庸争议,上帝对他的子民是如此地慈爱、慷慨,他按他自己的美意,为他子民的缘故,把他们的子女也算在他的子民之列。
   
十六、洗礼与割礼之间更明显的不同。进一步来说,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千方百计想在洗礼和割礼之间塞进诸种不同,这些不同之处不仅是可笑的,没有一点合理的成分,而且也是彼此矛盾的。他们说洗礼适用于属灵争战的第一天,而割礼则是第八天,老我的治死已经完成了,他们就忘记了二者的不同,改变了调子,把割礼称之为治死肉身的象征;但是,他们把洗礼称为丧礼,除非已经死了,否则是不能施行的。还有比这更语无伦次的吗?因为根据第一种说法,洗礼应当高于割礼;但是,根据第二种说法,洗礼又在割礼之后了。当人用自己的梦幻取代上帝无谬之圣言的时候,思想就会这样上下起伏,飘忽不定,这已经是司空见惯了。因此,我们认为他们前面所说的洗礼与割礼的不同,只不过是人的想象罢了。假如他们想把第八天寓意化,仍然是讲不通。早期基督徒把数字八与复活联系起来(基督的复活是在第八天),这还比较合适。我们知道,新生命所凭依的就是基督的复活。甚至今生的整个过程,我们都要倚靠基督的复活。在这一过程之中,老我的治死是循序渐进的,直到我们今生生命终止的时候方告完成。之所以把割礼推迟到第八天才进行,或许是因为上帝顾念婴儿的软弱。新生婴儿刚刚脱离母体,若是因受伤而感染就非常危险。圣经中宣布,我们这些从前已经死去的人,是藉着洗礼埋葬;既然我们是受洗归入死(罗6:4),因此洗礼的目标就是治死老我,还有什么比这更合乎道理的呢?他们还吹毛求疵说,假如洗礼与割礼一致,姊妹就不用施洗了。既然以色列人后裔的成圣是由割礼的印记证实的,无疑,这割礼的目标就是使男性与女性同样圣洁。只有男人的身体打上割礼的印记,女人也藉着他们而与割礼有分。因此,还是把他们那些怪论放在一边,让我们抓住割礼与洗礼之间的类似之处罢,我们认为这是与割礼的内在奥秘、应许、用途和果效最接近的了。
 

(以下十七——二十,是回答婴儿没有信心,所以不能受洗的主张)

十七、孩子也在基督里有生命。他们认为之所以不能给婴儿施洗,是因为在婴儿的年龄段,他们无法理解洗礼所代表的奥秘,即属灵的重生,这重生不会发生在婴儿的早期阶段。他们认为这是反对婴儿施洗非常有力的理由。因此,我们的对手得出结论说,应当把孩子视为亚当的孩子,直到他们达到合适的年龄,可以重生为止。但是,上帝的真理处处反对此类主张。因为假如承认他们是在亚当的孩子之中,那他们就被留在死亡里,因为在亚当里我们都死了(罗5:12)。相反,基督吩咐把孩子带到他的面前来。为什么呢?因为他就是生命。因此,基督使他们与他有分,目的是使他们活过来,而这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却把他们判了流放和死刑。假如他们伪称,尽管婴儿被算为亚当的孩子,他们仍然不会灭亡,这种谬见更是受到了圣经充分的驳斥。圣经中宣布,在亚当里所有的人都死了,在亚当里完全没有生命的盼望,除非是在基督里(林前15:22)。因此,要承受生命,我们必须与基督联合。另外,在其他经文中也写道,我们生来就处于上帝的愤怒之下(弗2:3),是在罪孽里生的(诗51:5),始终是在定罪之中,在上帝的国度向我们开放之前,我们必须离开我们的性情。血肉之体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林前15:50),圣经上还有比这更清楚的吗?所以,让我们自身所具有的一切都归毁灭吧(没有重生,这是无法成就的);然后,我们才能承受上帝的国。总之,基督宣告说,他就是生命(约11:25;14:6),如果基督这一宣告是真实可靠的,要摆脱死的捆绑,我们必须被接在他里面。然而,他们反问,那不知善恶的婴儿怎能重生呢?我们的回答是,上帝的工作是不会无效的,虽然我们无法明白。因此,非常清楚的是,那些将来要得重生的婴儿(当然,一些婴儿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得救了)是由主在此前重生的。他们从母腹中就有败坏存留,在他们蒙准进入上帝的国度之前,必须洁净这生来就有的败坏,因为败坏之物是不能进入那里的(启21:27)。假如他们生来就是罪人,正如大卫和保罗所证实的那样(弗2:3;诗51:5),那么他们或是处于上帝的不悦和恨恶之下,或是必须称义。当法官本身清楚地宣告,若不重生就不能进天国的时候(约3:3),我们还能寻求什么呢?要使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闭口,上帝就在施洗约翰的身上提供了一个证据,他在母腹中的时候,就成圣了(路1:15),这事上帝当然也能在其他人身上成就。他们却故意推诿,说这样的事情就是一次,无法由此直接推出主通常对待孩子都是这样。但我们也没有这样推理。我们的目的只是指出,他们把上帝的权能关闭在这狭小的范围内是不公不义的,这一范围本来不是人所能界定的。他们的其他遁词也没有什么值得辩驳之处。他们声称,根据圣经中通常所用的表达方式,“从母腹中”这一短语的意思只不过是“从童年的时候起”。但是,从圣经中我们清楚地看到,当天使向撒迦利亚报信的时候,所说的意思就是,约翰虽然还没有出生,但已经被圣灵充满了。让我们还是不要硬把一条规律加在上帝的身上,不让他圣化他所喜悦的,他已经使施洗约翰处于婴孩状态的时候就圣洁了,他同样能使其他的婴孩圣洁,因为他的权能并没有减弱。

十八、从耶稣的婴儿期而引发的争论。当然,基督在婴儿时期就已经圣洁了,如此,那些选民,不管是在什么时代,都毫无区别地在他里面圣洁了。为了除掉归在我们身上的因不顺服而导致的罪咎,他取了肉身,为我们的缘故,代替我们达成了完全的顺服。因此,他由圣灵感孕,在所取的肉身中,充满了圣灵的圣洁,使他可以把这圣洁传递给我们。上帝恩待他的孩子,这在基督身上有最完美的例证,在这一方面,基督也向我们证实:婴孩时期并不是不能接受成圣。无论如何。我们认为无可置疑的是,只有在被圣灵圣洁和重生之后,选民才会从现实生活中蒙召。他们反对说,在圣经中的圣灵不承认其他任何形式的重生,除非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即藉着上帝的道(彼前1:23)。他们这种对彼得的说法的接受是错误的,彼得在此处所指的只是那些得蒙福音教导的信徒。我们确实承认,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上帝的道是灵命重生唯一的种子。但是,如果因此就推论说,婴儿无法被上帝的大能重生,却是我们所反对的。对于上帝来说,要使婴儿重生既是可能的,也是容易的,虽然这对我们来说奇妙莫测。另外,上帝乐意以什么方式使人认识他,属于他自己的权能,而这种说法则剥夺了上帝的这种权柄,因此是颇为危险的。

十九、异议:婴孩不能听懂讲道。那些反对婴孩施洗的人说,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10:17),婴孩既不能听道,也不能认识上帝。因为摩西教导说:他们“不知善恶”(申1:39)。但是,这些人并不晓得,当使徒保罗说信道是从听道而来的时候,他所讲述的只是上帝一般的安排和作工方式,他呼召他的子民的时候,通常都是使用这种听道的方式。但使徒保罗并没有为上帝指定一个不变的法则,使他不得使用其他的方式。主也确实曾经使用过另外的方式,呼召过许多人,并不借助讲道的方式,而是直接以圣灵光照他们。既然他们借口摩西说婴儿不知善恶,就贸然认为把任何对上帝的认识归于婴儿都是极为荒谬的,我倒要请教他们,如果说婴儿得到一点上帝的恩典,将来他们可以更丰富地享有,这到底有什么危险呢?既然丰盛的生命是在于完美地认识上帝,某些婴儿在很幼小的时候就被死亡取走了,当他们进入永生的时候,他们肯定被接入上帝的同在之中。因此,如果上帝乐意,为什么上帝不可以对那些将来要得蒙他完全光照的人,特别是对那些愚障未被清除,就被上帝从肉身的监狱中接走的人,在今生就施与小小的亮光呢?当然,我不会轻率地断言,他们所蒙受的信心和我们所经历的信心一样,或者他们对信仰的认识和我们一样,我想这些都是不能确定的,但我想约束自己,不要像那些人一样愚顽,自己喜欢什么,就不遗余力地说是道非。

二十、异议:婴儿既没有能力悔改,也没有能力相信。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为了使这一观点更加有力,就补充说:洗礼是悔改和信心之礼。既然小小婴孩既不会悔改,也不会相信,我们当然就不能给婴孩施行了,否则洗礼的意思就流于空泛了。但是,这些鲁莽之辈所反对的不是我们,而是上帝。因为圣经中很多地方明确地指出割礼是悔改的标记(耶4:4;9:25;申10:16;30:6)。保罗也称之为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因此,还是让上帝自己回答为什么他吩咐把割礼行在婴儿的身上吧。既然洗礼和割礼的含义都是一样,我们的对手如果把任何东西加于一方,也就不可避免地加于另一方。如果他们老调重弹,主张藉着婴孩的年龄,所象征的是属灵的婴孩,以此来推诿,我们已经把他们的这条退路封死了。所以,我们说,既然上帝把割礼作为悔改和信心的印记传递给婴孩,他们现在与洗礼有分,就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除非有人选择公开抗议上帝所设立的制度。但是,在上帝一切的作为中,包括在婴孩施洗一事上,上帝有足够的智慧和公义显明,抵挡那些不敬之人的毁损。虽然婴孩在受割礼的时候,并不明白标记的含义,但他们受割礼也是真正地趋于治死败坏污损的天性,这种治死是在他们以后成熟的年龄行出来的。总之,这一异议是不难解决的:婴儿施洗是面向未来的悔改和信心,虽然这悔改和信心还没有在他们身上形成,但这二者的种子,已经藉着圣灵隐秘的工作,播藏在他们里面了。根据这一答案,他们对洗礼的含义加以收集并予以扭曲,用于反对我们的所有异议,都一劳永逸地推翻了。比如说,当保罗区分洗礼的时候,曾经称洗礼为“重生与更新的洗”(多3:5)。他们就由此得出结论说,洗礼只能施行给那些确实能够感觉到重生和更新之人,其他的人都不得施与。但是,我们就轻轻松松地瓦解他们的异议,对他们说:既然洗礼所表明的是重生,只有重生的人才能受洗,其他人都不得施与。这样,我们就是在责备上帝所设立的圣礼了。因此,正如以前我们所表明的那样,各种试图动摇割礼的主张在攻击洗礼的时候,也是没有任何力量的。他们也承认,根据上帝的权柄所设立的任何事物,即使没有任何理由,也是绝对成立的,但是这样的敬畏之心是不当归给婴儿施洗或其他类似的上帝没有明确吩咐我们去行的事情上的。他们即使这样说,仍然是无法逃避,总是陷于窘境之中。上帝吩咐给婴儿施行割礼的诫命,或者是合法的,或者是当受谴责的,二者必具其一。假如割礼是合适的,没有谬误之处,那么为婴儿施洗也就没有任何的错谬。

(以下二十一——二十二,是论婴儿施洗中圣灵的运行)

二十一、孩子长大后明白他所受的洗礼的含义。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千方百计想给婴儿施洗抹黑,指责给婴儿施洗没有道理,现在,我们已经化解了他们的谬论。那些在上帝的计划中已蒙拣选的人,虽然接受了重生的标记,假如在未成年之前,就离开了这个世界,主就藉着他圣灵的能力,以他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更新他们,这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假如他们长大成人,能够受教明白洗礼的真义,得知自己在婴儿时期就受了重生的标记,目的就在于使他们毕生默想,就会极大地激励他们不断更新自己。使徒保罗在两段经文中教导说,我们是藉着洗礼与基督一同埋葬(罗6:4;西2:12),他所说的也是这个意思。因为保罗并不是说,要受洗礼的人必须先与基督一同埋葬,他所宣告的是洗礼背后的教义,而且他是向那些已经受洗的人宣告的。因此,即使疯子也不会因为这段经文就争论说:埋葬先于洗礼。摩西(申10:16)和众先知(耶4:4)也是这样提醒以色列民注意割礼的含义的,这割礼是他们在婴儿时期就已经打上的印记。保罗写信给加拉太的信徒,指出当他们受洗的时候,是披戴基督了(加3:27),保罗在此处的意思也是如此。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就是他们从此之后应当向基督而活,因为他们以前并没有向他而活。对于年长的人来说,在接受洗礼标记的时候,应当明白其中的奥秘,但我们很快就会解释,孩子所遵循的是另外的规则。对于彼得那段关于洗礼的经文,我们应当作出类似的解释。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认为这段经文对他们的观点是很强的支持。彼得说,“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愧的良心”(彼前3:21)。他们争辩说,这段经文没有为婴儿施洗留任何的余地,婴儿施洗不合乎洗礼的含义,没有任何意义。他们的观点不过是自欺欺人,重复同样的错误,即在时间的顺序上,总是使事情本身先于标记。因为割礼的真义也在于有无愧的良心。但是,如果一定要先有无愧的良心,那么上帝所吩咐的给婴儿施行割礼的诫命就永远不会成就了。然而,在显明割礼的真义就是见证无愧的良心的同时,上帝仍然吩咐为婴儿施行割礼,这就清楚地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割礼是为将来而施行的。同样,在婴儿施洗之事上,其先在的果效无非就是证实主与他们所立的约。这一圣礼其余的意义,要在以后的时间里成就,这时间只能由上帝自己决定。


二十二、婴儿施洗之事对孩子是一个安慰;因此,不要剥夺孩子享有这一标记的权利。现在,我想每个人都能清楚地认识到,凡是此种类型的各样主张都不过是对圣经的歪曲。我们来大概地考察其余类似的反对意见。他们反对说,洗礼的赐下是为了罪得赦免。假如承认此点,就非常有力地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因为我们既然生下来就是罪人,就是在我们母亲腹中的时候,我们也需要赦免和饶恕。而且,上帝既然并没有把怜悯的盼望从婴孩身上切断,而是保证赐予怜悯,而印记又是远远低于实体,为什么我们非得从婴儿身上剥夺这怜悯的印记呢?因此,我们就把他们射向我们的利箭,调转头来射向他们了:婴儿所得的是赦罪,所以,一定不要把这赦罪的印记从他们身上夺走。同时,他们引证保罗写给以弗所教会的书信,说,基督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弗5:16)。引用这节经文来推翻他们自己的谬论是再恰当不过的了!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简易的证明。假如基督真的是要用洗礼来见证他对教会的洁净,而婴孩则被称为天国的后嗣(太19:14),被视为是教会的一份子,却不让孩子有基督的印记,显然是不公正的。保罗讲到用水洁净教会一事,他所指的是普世教会。在另外的地方,保罗讲到我们藉着洗礼,被接入基督的身体(林前12:13),同样,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既然基督已把婴儿视为他的肢体,婴儿就应当受洗,免得从基督的身体分离。他们是用何等凶猛的火力,何等众多的攻城器械,来攻击我们信仰的堡垒啊!

(初期教会中的婴儿施洗,二十三——二十四)

二十三、圣经上成人受洗的记载,表明成人受洗应当比婴儿有更多的证据。现在,他们就诉诸使徒时期教会的习惯作法,他们发现,那时没有认信和悔改的人,就不被允许受洗。那些听道之后,觉得扎心的人询问彼得,“我们当怎样行?”彼得就告诉他们说:“你们个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徒2:37-38)。同样,当那位太监要求腓利为他施洗的时候,腓利回答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徒8:37)。因此,他们就得出结论说,如果人还没有相信悔改,给他施洗就是非法的。假如我们同意他们这种推理,在第一段经文中,只是提到悔改,那么只要证明有悔改就足以施洗了;而在第二段经文中,则没有提到悔改,只要信就够了。我想,他们就会回答说,这两段经文是彼此辅助性的,必须把二者联系起来。我也照样回答说,必须把这两段经文与其他能够帮助解决这一难题的经文一同对照考察。圣经中有许多经文,其意思要根据它们所处的上文下理来决定。这两节经文就是例证:彼得和腓利所说的话是针对那些已经到了一定的年龄,可以思考悔改和理解信心的人。我们也是坚定地主张,到达这种年龄的人,如果没有见到他们归正相信,至少是从人的角度来判断,就不应当给他们施洗。但是,同样非常清楚的是,婴儿应当放在另外的范畴里。在古代的时候,假如有人要加入以色列人的宗教团契,在他受割礼的印记之前,必须首先领受教育,明白上帝的圣约和律法,因为他来自外族,对于以色列民族来说,是外邦人,而割礼所代表的圣约是上帝与以色列人定立的。
   
二十四、成人和婴儿不同,亚伯拉罕和以撒就是范例。因此,当主因他自己的缘故拣选亚伯拉罕的时候,并不是以割礼开始的,他那时隐藏了他藉着这一标记所要表达的目的,而是首先宣告他要与亚伯拉罕立约(创15:1),在亚伯拉罕相信上帝的应许之后(创17:11),就使他与割礼有分。为什么在亚伯拉罕身上,割礼是在信心之后,而在以撒身上,割礼则是在理解之前呢?因为对于成年人来说,以前他在圣约之外,他在被纳入圣约的团契之前,首先应当学习圣约的条件;但对他处于婴儿阶段的儿子来说,就不是这样了。根据应许的形式,后者藉着继承权,在母腹中的时候,就已经被纳入圣约之中了。或者更简洁明了地说,假如信徒的孩子不需要借助理解就与圣约有分,是没有理由因为他们不能发誓遵行圣约的条款,就把他们拦阻在圣约的标记之外。有时候上帝肯定以色列人所生的孩子是给他所生的(节16:20;23:37),其中的原因肯定就是如此。毫无疑问,他把那些他曾经应许要作他们的父亲的人的孩子也视为他的孩子(创17:7)。但是,那由不敬虔的父母而生的不信者,则被视为是局外人,不在圣约的团契之内,除非他们借助信心归入上帝。因此,他与圣约的标记无分,因为这标记所表征的在他里面是徒然的!有鉴于此,保罗说,外邦人只要还沉浸在偶像崇拜之中,就在圣约之外(弗2:12)。总之,如果我们没有错的话,整个事情可以清楚地综述如下。那些已经成年的人要信基督,既然他们从前是在圣约之外,首先需要相信悔改,然后才能接受洗礼这一标记。这是成人进入圣约之团契的唯一途径。但是,那些父母是基督徒的婴儿,一出生就被上帝接纳为圣约的后嗣,也是可以受洗的。

在这一方面,我们必须参考福音书的记载,约翰是为那些认罪的人施洗(太3:6)。我们认为,今天我们也当遵守这一范例。假如一个土耳其人要求受洗,我们就不能随随便便地为他施洗,除非他是按照教会的要求公开认罪。(解释某些人用以反对婴儿施洗的经文:那些死时仍然没有施洗的人并不是都归于沉沦,二十五——三十)


二十五、“从水与圣灵”重生。他们所引证的另一段经文是来自《约翰福音》第三章,他们根据这段经文主张,受洗的人必须是已经重生的人:“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天国”(约3:5)。他们说,既然主耶稣亲自把洗礼界定为重生,而婴儿显然是不能重生的,有什么理由为婴儿施洗呢?首先,他们因为在这段经文中提到“水”,就相当然地以为所说的是洗礼,这是错误的。我们的救主向尼哥底母解释了我们人性的败坏,指出了重生的必要性,然而尼哥底母所想的仍然是肉体的重生,因此,我们的救主就向他提示了上帝重生我们的模式,是借助水和圣灵重生;换言之,藉着圣灵,就是圣灵藉着水的形式运行,浇灌并洁净信徒的灵魂。因此,我对“水和圣灵”的理解是“圣灵,他就是水”。这并不是一个新的表达方式。这与《马太福音》第三章中的记载完全一致。“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必我更大,我就是给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洗”(太3:11)。用圣灵与火为人施洗是指圣灵,他在人的重生过程中有火的作用和性质,所以,从水和圣灵重生就是接受圣灵的大能,这大能在人的灵魂中所发挥的作用正如水对身体的作用一样。我知道其他人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但我确信这就是此段经文的真义,因为此处基督的目的就是教导一切真心渴慕天国的人,必须把他们自身的性情撇下。当然,如果我们也像他们那样吹毛求疵的话,倒也容易,我们就暂且同意他们所希望的,然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既然在基督的话语中,洗礼先于圣灵,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洗礼是在信心和悔改之前了。这当然是指属灵的恩赐。假如这些是在洗礼之后,那么我的观点也就成立了。但是,还是把这种吹毛求疵的说法撇在一边,坚持我所提出的简单的解释吧:圣灵就是生命的活水,没有被这活水更新的人,就不能进入上帝的国度。   

二十六、并不是一切没有受洗的人都是失丧的。现在,我们必须彻底排除那些人所虚构的东西,他们把一切没有受洗的人都打入永死之中。正如他们所坚持的那样,让我们假定:只有成人才能受洗。一个年轻人受到了敬虔的教育,具备了敬虔的基础,正在等待受洗的日子来到,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忽然被死亡拿走了,对于这样的一位年轻人他们该当怎么说呢?主的应许是清楚的:“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5:24)。在圣经中任何地方,我们都没有见到主定那些还没有受洗的人死罪。我不想有人因此认为我主张轻视洗礼是无罪的。对洗礼的轻视不仅没有任何的理由,而且我认为是违背主的圣约的。这段经文所说明的只是:洗礼不是那么必不可少的,并不是说没有机会受洗,就必定永远灭亡。但是,如果我们同意他们那种虚构的东西,我们就会毫无例外地把那些由于偶然因素没有受洗的人都定罪了,尽管他们也有信心,基督也藉着信心也是属他们的。不仅如此,他们还把所有那些他们拒不给予施洗的婴儿都定了永死之罪,因为按照他们自己的说法,洗礼对于得救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让他们想一想,他们所坚持的主张与基督的话语有何一致之处吧,基督说:“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即使我们赞同他们对这段经文的所有解释,他们也没有因此而得到什么,除非他们首先推翻我们早已确立的关于婴儿重生之问题的教义。

二十七、基督关于洗礼的话。然而,我们的对手吹嘘说,他们有最坚固的堡垒,就是在洗礼的设立上,他们引证《马太福音》最后一章,基督差派门徒到万国去,首先吩咐他们教导万民,然后又吩咐他们为万民施洗(太28:19)。他们又加上《马可福音》最后一章:“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在为人施洗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教导,这是把洗礼放在信心之后的,他们说,基督的教导既然如此清楚,我们还需要什么呢?基督本人也已经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表明了这一次序,他所选择的是在三十岁之后受洗,而不是在此之前(太3:13;路3:21-22)。愿上帝怜悯!他们在此处千方百计地要把自己套住,非要显明自己的愚昧不可!他们这样作所犯的错误真是太幼稚了,他们从这段经文中导出洗礼是何时设立的,然而基督在他服事一开始的时候,就吩咐门徒为人施洗。因此,他们从这两段经文中推导出洗礼的法则,仿佛其中包含了洗礼最初的设立,他们的理论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他们执迷不悟,这样辩来辩去是何等的无聊啊!假如我们要回避的话,就干脆到旷野中去漫步吧。他们抓住语词的次序死死不放,说圣经上说的是:“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然后才是“信而受洗”(可16:16)。所以,他们推论说,在为人施洗之前,必须首先传福音,人在受洗以前必须先相信。我们也可以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照样回答他们说,在教导人遵行基督的吩咐之前,必须先为人施洗,因为经上记着说:“给他们施洗。凡我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19-20)。在我们上面所引证的基督的话中,谈到从水与圣灵重生(约3:5),讲的也是同样的次序。假如照他们所坚持的那样去理解,在灵命重生之前施洗是完全合适的,因为在这段经文中先提到的是“水”。基督所教导的并不是我们必须“从圣灵和水”重生,而是“从水和圣灵重生”。

二十八、在《马可福音》16章16节中并没有讲到婴儿。现在看来,他们如此确信的这一颠扑不破的论据,已经是摇摇欲坠了。但是,既然真理在其单纯中就有足够的护卫力量,所以我不想因为琐碎的东西而忽略其中的要点。还是让他们提出确有根据的回答吧。在《马可福音》16章16节中,基督提出的主要吩咐就是传福音,而洗礼只是附加性的。然后,基督讲到洗礼的施行是在教导之后。因为基督差派他的门徒到列国之中传讲福音,使他们藉着教导救恩的真道,从四面八方招聚那些从前失丧的人,进入他的国度。要传讲的对象到底是谁呢?是什么种类的人呢?当然,此处所提到的只是那些能够接受教导的人。此后基督补充说,当他们受教之后,就要受洗,并且加上了应许:“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在此处整个的讲话中,有没有一个字讲到婴儿呢?既然丝毫没有谈到婴儿,他们到底用什么推理方式来攻击我们呢?那些已经成年的人,在受洗之前要先受教导,相信之后才给予施洗;因此,让婴儿也按这样的程序来施洗并没有合法的根据。说到极处,他们从这段经文中所能证明的无非就是:那些能够听道的人,在给他们施洗之前,必须先把福音传给他们。假如他们能够做到的话,就任凭他们挖空心思,设置障碍反对婴儿施洗罢!

二十九、耶稣是成人受洗的典范。但是,为了使那些即使盲目的人也能晓得他们的谬误,我就用一个相当清楚的对比来加以说明。使徒曾经吩咐:“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假如有人以此为借口,就不让婴孩吃饭,这样的人是不是当被众人唾弃呢?为什么呢?因为这节经文是对特定类型特定年龄的人说的,而他则是不加分别地适用到了所有人身上。我们的论敌在反对婴儿施洗之事上,所应用的各样花招并不比此巧妙到哪里!因为人人都明白只适用于成人的经文,他们却联系到婴儿身上,把婴儿置于为成人所制定的法则之下。至于耶稣受洗的例证,其实一点也不支持他们的观点。他没有在三十岁之前施洗(路3:23;太3:13),确实如此,但其中的原因非常显明。因为主耶稣决定藉着他的教导为洗礼奠定坚固的根基,更准确地说,就是使施洗约翰此前所立的根基更加坚实。因此,当他想通过教导为洗礼确立根基的时候,他就用自己的身体来使洗礼圣化,并且选择了最合适的时间,也就是在他开始传道之前。总之,从耶稣受洗之事上,他们所能证明的只是洗礼的来源和开始是源自福音的传讲,除此之外,他们一无所得。假如他们喜欢以三十岁为界限,为什么他们却不加遵守,只要人有成熟的判断力,就为他施洗呢?即使那位瑟维特(Servetus),他们的老师之一,尽管他顽固地主张这一年龄,也是在他二十一岁的时候,就开始自诩为先知了;仿佛可以容忍一个人还不是教会的成员,就可妄自僭取教会中的教师职份!

三十、洗礼与圣餐。另外,他们反对说,既然不许婴儿参与掰圣餐,也没有更多的理由为婴儿施洗,仿佛圣经没有在各个方面清楚地区分二者之间的不同一样。确实,在早期教会中经常给婴儿施与圣餐,这在居普良和奥古斯丁的著作中清晰可见,但这种作法早已废弃不用了。如果我们思考洗礼的特性,就确知洗礼是进入教会的开始,藉着洗礼我们被列入上帝的子民之列。洗礼是灵命重生的记号,由此我们重生为上帝的孩子。反之,圣餐则是为那些成年人预备的,他们已经度过了婴儿阶段,可以承受干粮了。在圣经中,二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清楚的。涉及到洗礼,这并没有设定特别的年龄,而对于圣餐则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参与,只有那些能分辨主的体与血,省察自己的良知,表明主的受死,晓得圣餐权能的人,才能参与。“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林前11:28)。难道我们期望还有比使徒的教导更清楚的说法吗?因此,在参与圣餐之前,首先是要自我省察,而这是不能期望于婴孩的。经上还说,“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既然只有那些晓得如何正确地分辨主的身体的圣洁性的人才能按理参与圣餐,为什么我们非得提供毒药,而不是将有益的事物给我们柔弱的孩子呢?主的吩咐是什么呢?“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22:19;林前11:25)。我们从使徒保罗的教导中得出什么推论呢?“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到他来”(林前11:26)。既然婴儿并不理解,我们要求他们记念什么呢?既然他们的心还不能理解基督钉十字架的能力和功效,我们怎能要求他们“表明主的死”呢?但在洗礼中并不要求这些事。因此,这两大记号之间有着巨大的不同之处,正如我们所注意到的旧约之下两种类似的记号之间的区别一样。割礼是与我们的洗礼相应的,在旧约中指定为婴儿施行割礼(出12:26)。逾越节现在已经由圣餐取代,在旧约时代并不是不加分别地让所有的人参与,而是只有那些年龄长到一定程度,能够询问逾越节意义的人才能吃逾越节的宴席(出12:26)。假如这些人头脑还有一点清醒的话,他们还会对如此清楚显明的事盲然无知吗?(三十一至三十二,反驳瑟维特的论点,以及结论)

三十一、瑟维特的异议。把瑟维特的一系列妄言加诸读者,我本人也不情愿。但是,在重洗派中,瑟维特确实是一个人物,是重洗派中的精英,所以我们还是应当把他反对婴儿施洗的种种理由加以综述,一一剖析。

(1)他声称,既然基督所设立的记号是完全的,就要求由完全的人,或那些有能力臻达完全的人承受。要驳斥他的这一观点并不困难:洗礼的完全虽然延及人死时,但如果把这完全局限在某个时候,就大错特错了。另外,洗礼是邀请我们一生长进,追求完全,如果在第一天就在人身上寻求完全,就未免愚拙了。

(2)他反对说,基督所设立的记号是为了记念,目的在于使每个人都记得与基督一同埋葬。我的回答是,瑟维特自己杜撰的这一主张不值得一驳,他是张冠李戴,把用于圣餐的话用在了洗礼上,正如保罗所指明的那样:“人应当自己省察”(林前11:28)。在圣经上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这样讲洗礼。由此我们得出结论说,那些因为年幼无法省察自己的人,受洗仍然是适当的。

(3)瑟维特的第三项异议是,一切未信上帝独生子的人,都仍然处于死亡之中,上帝的愤怒仍然在他们身上(约3:36)。因此,婴儿既然无法相信,就仍然处于定罪之下。我的答复是:基督在此处所说的并不是所有亚当的后裔都普遍陷入的罪咎,而是指那些藐视福音、自高自大、拒绝恩典的人。这是与婴儿没有任何关系的。同时,我也提出一项反论:凡基督所祝福的人,就从亚当所受的咒诅和上帝的愤怒下释放出来。因此,既然我们知道婴孩是蒙受基督祝福的人(太19:15;可10:16),所推出的结论自然是他们已经脱离死亡了。瑟维特继而又错误地引证圣经上找不到的话,说“凡从圣灵生的,就听圣灵的声音”。即使这句话是圣经上的话,所能证明的也不过是:圣灵在信徒的身上作工,塑造他们,使他们能够顺服。但是,说给特定的人的话,如果用在所有的人身上,就不合乎逻辑了。

(4)他的第四项异议是,因为属血气的在先(林前15:46),所以我们必须等待时候满足的时候,才能为人进行属灵的施洗。然而,虽然我也承认亚当所有的后裔一出生就是属血气的身体,从母腹中就已被定罪,但我仍然坚持如果上帝立即施行医治,是没有任何障碍能够拦阻的。瑟维特无法证明,上帝为属灵新生命的开始设定了多少年。正如保罗所证实的那样,虽然他们是基督徒所生的孩子,从本质而言仍是失丧的,但藉着超自然的恩典,他们仍是圣洁的(林前7:14)。

(5)瑟维特又用了一个类比,说,当大卫攻取锡安保障的时候,他既没有带瞎子去,也没有带瘸子同去(撒下5:8)。但是,试想我提出上帝邀请瞎眼的、瘸腿的参加天国的宴席那个比喻(路14:21),瑟维特怎么处理这一难题呢?另外,我也要质问瑟维特,难道瘸腿的、残废的就没有服事过大卫吗?这样争辩不休是非常肤浅的,读者从圣经所记载的历史中很容易晓得,这样的争辩只不过是建立在错误应用圣经的基础上。

(6)瑟维特又提出了一个比喻,他说,使徒们得人如得鱼(太4:19),并不是得孩子如得鱼。我反过来问瑟维特,主耶稣说网里要聚拢各样的水族(太13:47),这又是什么意思呢?但是,我并不想引用比喻作游戏,我对瑟维特的回答是:当主把教导的职份托付给使徒们的时候,肯定没有禁止为婴孩施洗。但是,我仍想知道,福音书的作者所用的“人”一词是指整个人类,并没有例外,为什么瑟维特否认婴孩是人呢?

(7)瑟维特的第七项异议是,既然惟有属灵的人才能明白属灵的事(林前2:13-14),而婴孩不是属灵的,所以不适合施洗。首先,瑟维特显然扭曲了保罗的说法。保罗在此处所讲的是教义:当那些哥林多人对自己虚妄的智慧自吹自擂的时候,保罗责备了他们的愚拙,因为他们仍然需要在天国教义的基础知识上受教。因为婴儿虽是从血气生的,但上帝已经藉着白白的收养使他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了。有谁会由此得出结论,不应给婴儿施洗呢?

(8)瑟维特反对说,假如婴儿是新人,就必须用属灵的事物来喂养。要驳斥他的这一异议并不困难:藉着洗礼,他们被纳入基督的羊群,而且对他们来说,那被收养的记号,已经足够了。他们长大成人之后,就能够承受干粮了。因此,上帝既然明确要求在参加圣餐的时候要自我省察,我们就应当等待他们能够自我省察的时候,再让他们领圣餐。

(9)瑟维特的下一项异议就是,基督呼召他所有的子民都参与圣餐。但是,圣经上很清楚,只有那些已经作好准备,能够记念基督受死的人才能参与。由此来看,婴孩虽为基督所看重,仍要等到长大成人,才能领受圣餐,虽然如此,但他们并不是局外人。瑟维特反对说,人出生之后却不吃饭,这是不合情理的。我的回答是:灵魂所吃的是另外的食物,并不是圣餐中外在的饼与酒;因此,对婴孩来说,虽然他们没有参加圣餐,基督仍然是他们的食物。但在洗礼中就不同了,藉着洗礼,教会的大门向他们敞开了。

(10)瑟维特又反对说,好管家按时分粮给所有的家人(太24:45)。这是我所乐意承认的;但是,问题在于瑟维特根据什么法则来为我们界定受洗的时间,由此来证明为婴儿施洗的时间不当呢?另外,瑟维特引证说,基督吩咐门徒,让他们快快进入禾场收割,因为庄稼已经成熟了(约4:35)。基督在此处的意思只是说,看到他们现在的劳动果实,他们应当激励自己,更加火热地教导真理。谁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庄稼成熟的时间指的只是受洗的时间呢?

(11)瑟维特的第十一项理由就是,在初期教会里,基督徒和门徒是一回事(徒11:26);但是,我们早已看出,瑟维特的争论往往是以偏概全。那些被称为门徒的人都是已经成年的人,他们早已受过教训,列在了基督的名下,正如在摩西律法之下,犹太人也是摩西的门徒一样。但是,假如有人从中得出结论说,婴孩是外人,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上帝亲自宣告婴孩是属于他的家庭的。

(12)瑟维特还声称,所有的基督徒都是弟兄,但是,对我们来说,既然我们不让婴孩参加圣餐,他们就不能算在弟兄之列。但是,我重申我的立场,首先,只有那些基督的子民才是天国的后嗣;其次,基督的拥抱就是收养的真标记,婴儿既然得到基督的拥抱,他们就与成人一起参加了教会,虽然他们一时不能领受圣餐,但这并没有拦阻他们归属教会这一身体。那位在十字架上归正的盗贼(路23:4-43),虽然从来没有领受圣餐,但他仍然是敬虔者的弟兄。

(13)瑟维特又说,假如不是从圣灵领受儿子的心(罗8:15),就不能成为我们的弟兄,而要领受圣灵就必须听道(加3:2)。我的回答是:他总是老调重弹,犯同样的错误,因为他还是颠倒次序,把只能用于成人的用在了婴孩身上。保罗在此处所教导的是,上帝呼召他的选民归信的通常方式,就是为他们兴起忠信的教师,藉着他们的服事和劳作,上帝伸手呼召他的选民(罗10:17;加3:5)。有谁敢如此放肆,以此为根据。把一条规则强加在上帝的身上,令他不得用其他隐秘的方式把婴儿连结在基督里呢?

(14)瑟维特反对说,哥尼流在领受了圣灵之后才受洗(徒10:44-48)。瑟维特的错误就是从一个特别事例得出一个普遍性的法则,这是极其荒唐的。很显然,在那位太监和撒玛利亚身上,主所使用的是另外的次序,他们是先受洗,后领受圣灵的恩赐(徒8:27-38;8:12)。

(15)瑟维特所提出的第十五项理由更是荒唐。他说,我们藉着重生成为神,那些承受上帝之道的人是神(约10:34-35;彼后1:4;诗82:6),但婴孩是不可能这样的。他的虚妄之一就是认为信徒有神性,此处不便对此详细考察。但是,把诗篇中一节经文(诗82:6)扭曲到这种面目全非的地步,则真是太厚颜无耻了。基督说,先知称君王和执政官为“神”,是因为他们所履行的是上帝所吩咐的职份。但是,这话本来是指向那些有治理职份之人的,而这位聪明过头的释经者,却把它用在了福音的教义上,其目的无非是要把婴孩逐出教会罢了。

(16)另外,瑟维特还反对说,不能把婴孩视为新人,因为他们并不是藉着上帝的圣言而生的。我把我已经说过的重申一遍:假如我们能够明白领受,福音的教义就是使我们重生的不朽坏的种子(彼前1:23);然而,当我们处于无法受教的未成年阶段的时候,上帝就用他自己的方法使人重生。
(17)此后,瑟维特又启用了他的比喻,说,在律法之下,当用山羊或绵羊献祭的时候,并没有用刚刚生下来的(出12:5)。假如我也用寓意解经的方法,就可以明确回答说,首先,凡是头生的,一生下来就要分别为圣,归给上帝(出13:12);其次,要用一岁的羊羔献祭,自然的结论就是:绝不要等到长大,上帝选为祭品的就是出生不久,仍然弱小的羊羔。

(18)瑟维特还争议说,只有那些经过施洗约翰预备的人才能就近耶稣。仿佛施洗约翰的服事并不是暂时性的!对此我们暂且不谈,基督所拥抱并祝福的孩子肯定没受过这样的预备(太19:13-15;可10:13-16;路18:15-17)。再见吧,瑟维特,还有你那虚妄的理论!
 
(19)瑟维特还不厌其烦地引证特弥古(Trismegistus)和西笆勒(the Sibyls)来证明洗礼只适用于成年人。瑟维特用异教徒亵渎的仪式来验证基督徒的洗礼,如果不蒙特弥古喜悦,就不施行,他竟然如此来尊崇基督徒的洗礼!但是,我们更尊崇上帝的权柄,他喜悦的是把婴儿分别为圣归给他,并用神圣的记号来启迪他们,虽然处在他们这弱小的年龄还无法理解洗礼的意义。洗礼中的规矩是上帝在设立割礼时所定的永恒的不可侵犯的律法,借用外邦人的赎罪仪式来加以改变,我们认为是不合法的。

(20)最后,瑟维特争辩说,假如那没有理解力的婴儿可以受洗,孩子们在游戏的时候,就可以从滑稽和嘲笑的角度,为人施洗了。在这件事上。还是让瑟维特和上帝强嘴吧,因为是上帝吩咐在婴儿明白是非之前就为他施行割礼的。孩子加以戏弄,就可以推翻上帝所设立的神圣制度吗?那些被弃绝的灵魂意乱神迷,用种种谬论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这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他们的虚妄轻浮,正是上帝对他们的骄傲和顽固的报应。我相信我已经证明,瑟维特为支持他那些重洗派朋友所提出的种种谬见是站不住脚的。
   
三十二、上帝眷顾我们的孩子,我们当为此感恩。现在,我想凡头脑清醒的人都会毫不怀疑,那些反对婴儿施洗的人,到处与人争辩,搅扰教会,是何等的鲁莽。但非常重要的是要注意撒但藉着这一诡计要达成的目的。撒但所要达成的无非是要夺走我们特有的确信和属灵的喜乐,这确信和喜乐源自上帝的慈爱,而撒但的诡计也是要减少上帝这圣善的荣耀。对于那些敬虔之人来说,不仅在上帝的话语中得到保证,而且亲眼见到他们得到天父如此的恩宠,连他们的后裔也在他的眷顾之内,这是何等愉快的事啊!此处我们可以见到,上帝作为最有远见的父,对我们是何等地眷顾,甚至在我们死后,仍不停止对我们的关照,继续眷顾我们的儿女。既然如此,我们岂不当像大卫一样,满心喜乐,感谢赞美(诗48:10),因着他如此的慈爱,而将荣耀归于他的名吗?毫无疑问,这恰恰就是撒但之所以竭力攻击婴儿施洗的原因,他的诡计就是要把婴儿施洗这一上帝恩典的见证完全消除,藉着婴儿施洗彰显在我们眼前上帝的应许,最终也会逐渐消失,归于遗忘。由此不仅滋生一种对上帝的慈爱不知感恩的邪情,也会使得我们忽视对我们的子女进行敬虔的教育。我们若是想到儿女一生下来,上帝就已经接纳他们,并承认他们是他的孩子,就会大大地激励我们教训他们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因此,除非我们心怀恶意,要遮掩上帝的慈爱,否则就当把我们的婴孩献给上帝,因为他已经在他的朋友和家人,即教会的成员中,为他们赐下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