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侨怒斥:晚清学人:日本的成功是专制之功 非立宪之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21:19:07

本文节选自《清末新政时期的立宪论争及其现代启示》 作者:萧功秦

立宪派认为,立宪在民众中所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以及对国家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乃是使中国摆脱危机的希望所寄。中国需要的是立宪政治,而不是已经失效的专制政治。

然而,一些立宪保守派人士则认为,从中国的现实条件来看,实行开明专制要比实行华而不实的立宪政治更为合适。西洋的民主立宪,适合于西洋专制过甚的病症;中国面对的实际问题并不是专制过甚,而是国家权威不足,无法应对民族面临的各种内外危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千孔百疮的国家,立宪并不是对症良药。中国首先需要的是用一种振作的君权,来应对官僚体制的窳败、国防的脆弱和民间的困顿,中国需要的是加强君主的权威,来解决国家危机。

江西道监察御史刘汝骥可以作为主张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认为,从表面上看,专制政体不如立宪政体,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中国实行立宪政治的理由。刘氏认为,中国面对的问题与西方当年实行立宪时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上的不同的。他指出,“欧洲百年前,其君暴戾恣睢,残民以逞,其病盖中于专制,以立宪医之当也。”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官骄吏窳,兵疲民困,百孔千疮。其病总由于君权之不振。何有于专,更何有于制?”既然中国与西方各自的“病脉”不同,“彼曰立宪,我亦张皇其说曰立宪立宪,是犹医者不寻其脉理,不察其症结,见萎弱之病夫,施以猛烈之剂,奚其可?”(9)

刘氏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中国处于积贫积弱的情况下,是以西式的宪政民主制度,还是以开明专制主义的方式来主导中国的变革与经济进步。他认为,只有通过加强“专制”型的权威政治,通过集中的国家权威的主导与监护,才能得以解决中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官骄吏窳”的问题,正如西方当年暴君政治只有通过立宪来解决一样,如果用立宪来解决中国的“骄、窳、疲、困”,则无疑是开错药方,南辕北辙。

刘氏还把一个国家的“君权之消长”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兴盛的标尺。他甚至断言,“入其国而法度修明,百废具举,必其君之骏发严肃,神圣不可侵犯者也。”他的理由是,君权是民权的基础,君权的本位,民权是动位。如果君权一蹶不振,而所谓民权者,则由于没有了依托而成失去意义。这里,他还进而指出,如果他国立宪,中国也“张皇其说”而立宪,那无异于一个医生不问病者的脉理和症结,用猛药来治萎弱之病。刘氏的结论是,“政无新旧,惟顺乎民情,学无中西,惟求诸实事。”(10)

其次,立宪缓行派还认为,从中国国民的智识准备条件来说明,当下中国需要的是开明权威政治,而不是民主立宪。

陆宗舆留学于日本,在立宪保守派人士中,他是一个见解和眼界较为开阔的人物,他在1905年8月发表于晋报的《立宪私议》中,提出了一系列相当有代表性的见解。他认为,由于中国国民的程度离立宪太远,故主张现时期只宜推行开明专制。“使得一二圣君贤相,专制一二十年后,徐议宪政以为幸。”

但他认为这只能心照不宣,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滞塞的国家,少数先觉者不可能取得国民对其意图的完全理解和支持。这种先觉者既“不可畏难而易作辍,又不可激进而招失败。”他认为日本的成功正是这种“圣君贤相专制”的“守要不惑,行之以序”的好例子。在他看来,并非加速立宪就一定会导致富强,因为“西班牙之弱,埃及之衰,波兰之亡,皆有立宪之历史者也。”

他们还认为,世人所说的“日本明治维新是立宪改革”这一断言根本上是不能成立的。陆宗舆就指出,恰恰相反,明治维新推行的是“专制政治”,而决不是“民权政治”。因此,决不能把日本作为中国应实行立宪的例证。陆氏还认为,明治维新以前,庶民只知有幕府而不知有王室。而明治的中兴正是以德氏奉还政权开始的,此后,大小政令自天子出,从而使治内治外之法权有条而不紊,而议院、国会是迟至十年二十年以后才召开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虽谓明治为专制之君可也。”正因为如此,他还认为,普鲁士与日本的立宪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立宪,而是“乘战胜之余威,实非通行之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