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迪沃斯手表专卖店:六书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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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书,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
  六书,指汉字的六种构造条例,是后人根据汉字的形成所作的整理,而非造字法则:
  象形  指事  形声  会意  转注  假借
  其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主要是“造字法”,转注、假借是“用字法”。
  六书的历史
  六书一词出于《周礼》:“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然而,《周礼》只记述了“六书”这个名词,却没加以阐释。
  中国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记曰:“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许慎的解说,是历史上首次对六书定义的正式记载。后世对六书的解说,仍以许义为核心。
  六种构造条例解说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写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六书的运用
  实际上,古人并不是先有六书才造汉字。因为汉字在商朝时,已经发展得相当有系统,那时还未有关于六书的记载。六书是后来的人把汉字分析而归纳出来的系统。然而,当有了“六书”这系统以后,人们再造新字时,都以这系统为依据。好像“軚”、“锿”是形声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会意字。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占大多数。这是因为画出事物是一种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当文字发展下去,要仔细分工的东西愈来愈多,好像“鲤”、“鲮”、“鲩”、“鳅”等事物,都是鱼类,难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细把它们的特征和区别画出来。于是,形声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鱼”就可以交代它们的类属,再用相近发音的声旁来区分这些字。也由于形声字在创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时代约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声,但到了近代,有80%的汉字是形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