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马床垫真假鉴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知识问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6 17:05:25
1.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就业,不仅是每一位劳动者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也是其融入社会、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因此,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因此,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矛盾交织,使得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制定《就业促进法》是实现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国家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制度化,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法制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国积极的就业政策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重要手段。
2.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基本思路有哪些?
一是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并将其制度化,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二是注重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关系。四是妥善处理本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系。
3.《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是什么?
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国家应当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什么位置?
《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5.我国的就业政策和方针是什么?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6.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7.为促进就业,《就业促进法》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8.为了促进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9.为了促进就业,国务院、省级政府应建立什么机制?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10.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11.国家倡导什么样的就业观念?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12.为促进就业,《就业促进法》对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哪些社会团体应该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14.《就业促进法》关于促进就业工作中的奖励,是如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5.为促进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什么作为重要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16.《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就业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17.《就业促进法》对国家实行促进就业的投资政策作了哪些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18.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实行哪些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19.就业专项资金主要有哪些用途?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20.在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中,国家将建立健全什么制度来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21.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哪些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1)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2)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
(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4)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5)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
(6)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
22.对哪些人员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23.为了促进就业,国家将对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实行什么样的金融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24.为了促进就业,在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上,《就业促进法》有哪些规定?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25.在不同地区就业增长和民族地区就业上,国家有什么政策支持?
国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区域协作,统筹协调不同地区就业的均衡增长。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26.为促进就业,国家对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有什么政策上的支持?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27.《就业促进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
28.《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公平就业方面的义务有哪些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29.为了保证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如何规范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在人员录用和中介活动中的行为?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30.《就业促进法》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31.为保证公平就业,《就业促进法》是如何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的?
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32.为保证公平就业,《就业促进法》是如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的?
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33.为了保证公平就业,《就业促进法》中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的保障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34.《就业促进法》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35.为促进就业,提高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就业促进法》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等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3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37.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什么鼓励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3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否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3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能否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4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职业中介机构有何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4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
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2.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应当履行哪些手续?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如何管理?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3.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2)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4)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4.《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采取什么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5.国家通过建立什么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当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46.为促进就业,国家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上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4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哪些形式的职业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48.为促进就业,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如何承担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义务?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9.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50.如何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51.如何对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52.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将实行什么制度?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3.就业困难人员指哪些人员?具体范围如何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54.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哪些办法对就来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55.哪些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56.在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上,《就业促进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作了哪些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57.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员应采取哪些就业援助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8.什么是零就业家庭?对零就业家庭,应该如何进行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零就业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59.对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以及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国家将给予什么样的援助?
国家鼓励资源开采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发展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产业,引导劳动者转移就业。
对因资源枯竭或者经济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人员集中的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帮助。
60.为了贯彻好《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哪些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61.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2.对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哪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4.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5.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66.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67.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68.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应该如何处理?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69.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就业促进法》自何时起开始实施?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