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歌手名单:哲论五篇(二):关于本体论的深层思考 f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7 01:42:48

哲学本体论的深层思考

A Deeper Thinking of Ontology

 

余元洲

 

 

[摘要:本体论是哲学的基础和核心。但是,迄今为止的哲学理论仅只追问本体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追问其究竟怎么样。这就限制了本体论的意义和作用。事实上,本体不仅有一个“是什么”的问题,而且有两个“怎么样”(即内在怎么样和外在怎么样)的问题。因此,本体论应当包括三个方面,即世界的本原或本源,世界的本然形式,以及世界的本真状态。其本原或本源是物质,本然形式是系统,而本真状态则是辩证的。]

 

    关键词:本体论 本体 本原 本然形式 本真状态

 

    [Abstract: Ontology is the base and kernel of philosophy. The theories thereof have hitherto only asked the question of “what the ‘to on’ or ‘being’ is”, but never asked about its ultimate form and state, thus narrow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role of ontology. In fact, the “to on” or “being” not only is something, but also has certain ultimate existing form and ultimate existing state. Therefore, ontology has three aspects, i.e., the ultimate source of being, the ultimate form of being and the ultimate state of being. The first is matter or material, the second systems or systematic, and the third dialectics or dialectic.]

 

    Key words: ontology, the to on or being, the ultimate source of being, the ultimate form of being, the ultimate state of being

 

一、引 

 

本体论,又称形而上学,是整个哲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由于自黑格尔以来“形而上学”一词有了与其所称“辩证法”相对立的含义,以“形而上学”指代本体论的情况相对少了,但仍有一些哲学家坚持认为本体论就是形而上学。在黑格尔以前,西方哲学中的辩证法不过是与人论辩的方法而已。由于黑格尔哲学及其影响,辩证法已成为我们今天所知道的样子,即与形式逻辑相区别的一种科学理性思维方式和智慧结晶。

现在,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形而上学何以会成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思维方式?——这涉及到哲学本体论所追寻的“形而上”本身的特点,以及人们对于此种“形而上”的追寻方式。考虑到安德罗尼柯在亚里士多德逝世200年之后将其涉及哲学本体论的手稿取名为《物理学之后诸卷》(ta meta ta phusika,今译《形而上学》就是去掉冠词的metaphusika),我国《易传.系辞》中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当理解为“形而后者谓之道,形而显者谓之器”。如此这般的“形而后之道”,就是哲学本体论追寻的对象。此种对象,即大千世界的总规律、总根基或终极依据,不管是什么,应当且必须万古不变。否则,这个世界何以支撑?何以自存?何以为继?正因为如此,几千年来,古今中外的哲人们苦苦地追寻,执着至极,不改初衷。这就使得本体论,即关于“是”或“存在”(“to on” or “being”)的思考和研究,不可能不僵化,不可能不固执,不可能不死硬。本体论或形而上学,亦即关于“形而后之道”的学问,之所以被视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由此可得到一定的解释和说明。

    但是,如果我们转换一下思路和方法,情况或许会有所变化。

 

二、追问本体的“是什么”和“怎么样”

 

    本体论这个整个哲学的基础理论之所以走入歧途,被视为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原因在于人们迄今未对本体作进一步的分析。换句话说,虽然不同的哲学家所追寻的本体或“形而后之道”是不一样的,但每个哲学家自己心目中的本体都只有一个,并且都是一个劲地追问该本体究竟“是什么”,却未同时追问其“怎么样”,即:这个本体之静态和动态的存在状况以及内在和外在的存在形式到底是什么样的?

走出此种困境的出路,在于对本体作进一步的析分或拆分。事实上,本体不仅有一个“是什么”的问题,而且有一个——确切地说,是两个——“怎么样”的问题:其一是外在的“怎么样”,其二是内在的“怎么样”。从另一角度看,外在的“怎么样”,同时是静态的“怎么样”,而内在的“怎么样”则同时是动态的“怎么样”。

具体地说,本体包括本原、本然形式和本真状态三个方面。

就第一个方面来说,本体论要研究现实世界的本原或本源(the ultimate source of being)到底是什么。

就第二个方面来说,本体论要研究现实世界的本然形式(the ultimate form of being)到底怎么样。

就第三个方面来说,本体论要研究现实世界的本真状态(the ultimate state of being)到底怎么样。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和观点看,第一,世界的本原或本源,是物质的。作为Materialism的中文表达,“唯物主义”之“唯”(一元性)的科学性就在这里。因为,世界的本源(构成世界的终极之源)只能是物质(一元的),既不是任何什么别的东西,也不是物质与物质以外的其他什么东西复合而成(非多元)。这是本体论的“质料因”或“质料项”。

    第二,世界的本然形式,是系统,即系统性的。世界是万花筒,色彩斑斓,光怪陆离,但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成体系和有秩序的。大至太阳系、银河系、整个宇宙,小至分子、原子、原子核、质子、中子以及构成它们的夸克等等,都是系统。大有大的系统,小有小的系统。社会、人生和人的思维活动,都是一样,都不能违背系统论的规律。这是本体论的“形式因”或“形式项”。

    第三,世界的本真状态,是辩证的。系统论与辩证法的内容,部分重合(overlapping)是真的,如二者都有联系的观点、整体的观点和动态发展的观点等,但各有侧重而不能完全相互取代更是不争的事实。如系统论所强调的系统的层次性、有序性、协同性,系统的要素、结构、功能和协同作用,系统的输入、输出、效率原则,以及定量化和最优化等,都是辩证法本身所没有的;而辩证法所强调的对立统一规律——相反相成(“反者道之动”和矛盾转化律),量变、质变(部分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其他辩证规律等,也都是系统论本身所没有的。这些辩证规律所显示的,就是世界的本真状态。用发展的唯物辩证法来看,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系统的,系统是辩证的。辩证法,与系统论一样,本身虽不是本体论,但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本体的依据就是本体论的第三方面——世界的本真状态——即辩证地存在和发展着的状态。这是本体论的“动力因”或“动因项”(dynamics)。

    上述三个方面总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本体论,其所揭示的正是古今中外哲人们苦苦追寻的“形而后之道”,即唯物系统辩证规律。这样的本体论,由于其所追寻的本体本身包含了辨证规律,因而就无论如何不再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了。

 

三、本体论与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或称哲学根本问题),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与本体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即从认识论角度就本体三方面(本原、本然形式和本真状态)的发问,但其本身并不等同于认识论。

众所周知,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这个世界观,就包括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其中,本体论是基础,认识论和方法论则是立于其上的展开形式。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关系,类似(但不等同于)系统论与辩证法的关系,虽部分重合但却各有侧重而不能完全相互取代。方法论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而认识论则涉及人类认识的对象、源泉、过程、形式、目的、方法,以及认识成果的客观真理性及其验证(过程和方法),——认识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改造世界、造福人类。而哲学基本问题,就是哲学本体论关于世界的本体(to onbeing的“形而后之道”)“是什么”、“怎么样”等问题从认识论角度所提出来的。

关于哲学基本问题,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有一段经典性的表述,一如周知。

现在,已经有学者(如孙正聿教授)认识到了哲学基本问题只涉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分野而不涉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缺陷。问题在于,哲学基本问题或根本问题这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什么不能仅只涉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分野?为什么必须同时涉及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事实上,这里的关键在于能否看到哲学基本问题本来就是(或应当是)本体论问题从认识论角度的提出,且本体论不只有一个“是什么”的问题,还有两个“怎么样”的问题。果能如此,则哲学基本问题必会涉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分野、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以及系统观与非系统观的区别三个方面。循此三个方面一层一层地纵横展开,即可以得整个哲学领域“跨体系的体系”——关于自然、社会、人生、思维之一般规律的科学。

对如此理解的哲学基本问题,——按其性质,仍然属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笔者的回答是:

第一,存在的本源是物质的,思维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人类大脑)的功能或特性,因而可以说,完全是由物质所派生的自然现象。

    第二,世界是可知的,可知的原由是因为世界是系统的。思维与存在同根同源,同属于一个更大的系统,因而具有同一性。换句话说,人类思维和精神现象,是更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物质系统)在该大系统的另一个“子系统”(即人脑这一特殊物质所构成的“反映系统”或精神系统)中的反映。用系统论的观点看,此种反映,即人类思维对于物质世界(包括自然、社会、人生、思维诸种现象及其背后隐藏着的客观规律)的记录、整理、加工、提炼,不过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特殊构造的系统所具有的特殊功能而已。简言之,人脑的功能就是反映世界、思考世界。既然如此,世界的可知性就不会有任何逻辑上的问题。

    第三,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辩证的。这一方面表现为,思维对存在、精神对物质,有积极的反作用,确切些说,是反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则表现在,人脑“反映”物质世界的真实性程度,人类认识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程度,或者说,人的认识成果所具有的客观真理性,是辩证的,其经由实践的检验过程也是辩证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已有论述。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此种认识论原理与哲学基本问题有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而哲学基本问题又与本体论有着同样密切的关系。

    总之,认识论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展开,方法论是其更进一步的展开和扩充,而哲学基本问题本身又有自己的本体论根据。这样,我们对哲学就有了一个总体性的把握。

 

四、本体论在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领域的展开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不止一次地讲到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之一般规律的科学,但这并不意味着四者是平行的。

    要说平行,自然和社会勉强可以说大抵平行。二者都是人类理性(思维或精神)要认识的对象,进一步说,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但是,严格地说,二者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无人类的自然,是狭义的自然或纯自然;而有人类的自然(广义自然),则就是世界。因此,世界或广义自然可以包括人类,但人类却怎么也不能包括自然。二者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从属与被从属的关系。就社会与人生的关系来说,社会是个人的集合,而人生则是每一单个社会成员的生命历程。至于思维,虽然它贯穿人生的始终,但却仅只是每个人生命活动的一部分内容。因此,自然—社会—人生—思维四者之间,有着依次展开的一元线性关系。

    辩证系统唯物主义的本体论,要想成立并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首先必须在自然界能够成立。现在,我们已经知道,自然界大至宇宙,小至分子、原子、原子核、质子、中子,中间包括人、其他动植物等所有生命体,其本原或本源都是物质的,其存在的本然形式都是系统,其存在的本真状态(即生成、演化、发展、进步、衰老、灭亡、转化或再生成的动因和过程)都是辩证的。

    就人类社会来说,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本身就承认社会历史是辩证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一)人类社会从横向看,是由各种具有不同功能的子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其经济基础和法制、礼制等上层建筑莫不如此;(二)人类历史从纵向看,是一个系统演进的动态过程;(三)社会结构的改革、改造或社会革命,只有符合系统论和系统工程学原理才有事半功倍的成效,才能取得理想效果,才能实现最优化目标。

    就每个人的人生来说,第一,物质满足是生存的前提,然后才能有非物质、非功利价值和精神品格的追求;第二,一个人的学业、事业和人生发展战略目标,都只有符合系统论和系统工程原理才能有最佳的“投入—产出比”,最大限度地实现“天生我才”的内在价值;第三,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服从于辩证规律。

    至于思维,第一,如前所说,它是自然界的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第二,由于思维的对象本身(客观世界)是系统的,以及由于思维活动客观上存在着一整套系统性的规律和规则(形式逻辑),故尔只有系统性地进行思维(即系统思维)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世界;第三,要想有效地进行思维,客观真实地反映世界的本来面目,除了系统的形式逻辑之外,还必须遵守系统的辩证逻辑规律和规则。

这样,我们看到,哲学本体论所揭示的唯物系统辩证规律是由三个侧面构成的统一的整体。它在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等各个领域,是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中国古代哲人如老子、韩非等称之为“道”(相当而不等同于西方哲学中的“逻各斯”)。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形而后之道”,体现在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以至于各个细枝末节,“至大无外,至小无内”。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道”究竟是一个,还是许多个?究竟是千变万化的,还是永恒不变的?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必须借用张载—李侗—朱熹的“理一分殊”论。实事上,就韩非曾将“道”在各个具体领域的表现称之为“理”而言,韩非此论与张载的理一分殊思想也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如果我们将“道”定义为“大千世界的客观规律”,那么,所有的规律就都是“道”,而不可能有的是“道”,有的则是“理”。这样,“道”就有了大中小、宏微细等层次之分:大有大道,小有小道,万事万物各有其道。并且,既然都是客观规律,人就必须一一遵守。只是,大道当统摄或管住小道,小道得服从和服务于大道。

以是观之,则世界上最大的“道”就是哲学本体论所揭示的“道”,即唯物系统辩证规律。此道与天地共生,与宇宙共存,千秋不变,万世不移。不然,难道世界的本原某一天会不再是物质了吗?难道世界的本然存在形式会不再是系统了吗?难道世界存在的本真状态不再符合辩证规律了吗?——绝对不可能。

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根据唯物系统辩证规律这一最大的哲学本体论之道,在这个物质不灭、能量守恒的世界上,许多事物是依照必然性从无到有地产生出来的。本来没有生命,后来产生了生命;本来没有人,后来到产生了人;本来没有私有制,后来产生了私有制;本来没有商品货币关系,后来产生了商品货币关系;本来没有阶级、国家和法,后来产生了阶级、国家和法,产生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本来没有社会主义,后来产生了社会主义,将来还会经由部分质变而发生完全质变,变为从未有过的共产主义。而由于“道在器中”,有一物(器)即有一道(Tao)随之诞生,这就意味着,“道”会(并且必然会)随着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而发生新旧更替,从而表现为演进和变化。董仲舒的“天不变,道亦不变”之说之所以错误,原因就在于他不了解“道”有大小之分,且他所说的“道”是“主观之道”与“客观之道”混为一谈的,概念不清或有意无意地偷换了概念,违反了科学和理性思维的规律。而今我们依马克思主义原理将“道”定义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所有的规律都称为“道”,道就有了大小之分,就可以用大道来统御小道:大道万古不变,小“道”随“器”而变。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个“宗”就是唯物系统辩证规律。由此可知,先贤所谓“理一分殊”,实则应为“道一分殊”。

 

五、本体论与统一哲学体系的构建

 

任何一门学科,其教科书体系都只是外在的“主观体系”,著者有一定的处理自由。但是同时,也应认识到,只有当其符合于各该学科本身内在的“客观体系”时,才能达到最佳状态,利于传授,利于学习者最短时间内把握其整体、全貌和理论精髓。以此观之,要想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统一哲学理论体系(即跨中西马三哲之体系的新体系),就必须认真解剖分析哲学这门学科客观存在的内在体系。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以O为原点,沿x轴、y轴和z轴分别向三个不同方向展开的立体结构。唯一与真正数轴不同的是,x轴、y轴和z轴的长度是有限的线段,而不是射线。在x轴上,是本体论自身(本原—本然形式—本真状态)的展开;在y轴上,是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的展开;在z轴上,是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在自然—社会—人生—思维领域的展开。所谓的原点O,实际上是本体论中的“本原”之点,它是蕴含和孕育一切的胚胎。

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分别在自然、社会、人生和思维各领域里展开,就生产了自然哲学、历史哲学、人生哲学和思维哲学(逻辑学)等哲学分支。后者,即思维哲学或逻辑学,仅只研究思维本身,而不涉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就可以与哲学基本问题和认识论的内容不相重叠。

现在的情况是,中西马“三哲”,除了均对“哲学总论”(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有所研究外,基本上可以说,中国哲学“分论”的重点放在了人生哲学上,西方哲学“分论”的重点放在了自然哲学上,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分论”的重点则放在了社会、政治和历史哲学上。在思维领域,整体上讲,西方哲学在形式逻辑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中国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则在辩证逻辑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虽然黑格尔在辩证逻辑、墨家在形式逻辑上也都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基于这种情况,统一哲学体系的构建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

其一是,侧重于原理,以史助论,即——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自然哲学

第三编 社会政治和历史哲学

第四编 伦理、道德和人生哲学

第五编 思维哲学或逻辑学

其二是,侧重于历史,寓论于史,即——

    第一编 总论

    第二编 中国哲学的源流与发展

    第三编 西方哲学的源流与发展

第四编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源流与发展

第五编 中西马“三哲”在当代的交汇与融合

上述第一方案是一体化的,而第二方案是二重化(即双层结构)的。二者各有利弊,可互补短长。如以其中之一作为教材,则另外一种就可以用作教学参考书。

这里,重要的是,无论哪一种方案,都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置于主导地位,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则作为其双轮或两翼,三者合起来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就我本人的偏好来说,倾向于“以马哲为主导,以中哲为基础,以西哲为参考”——三位一体,合而为一。

 

六、结

 

本文的结论,只有一个,那就是:中西马三结合的统一哲学,不仅认识论和方法论应是唯物系统辩证法,而且作为其基础的本体论也应是唯物系统辩证法,因为世界的本体本身本来就是物质的、系统的、辩证的。

确定这一点,对于我们理清中西马“三哲”的内部关系,进而理顺其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通用哲学新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王路著:《“是”与“真”——形而上学的基石》,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方光华著:《中国古代本体思想史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006712

(本文作者系江汉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湖北省 武汉市,43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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