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太平山缆车在哪坐:数字出版"稿费"前途几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5:33:14
数字出版"稿费"前途几何?作者:祁 建 时间:2011年09月20日
点击订阅《出版日报》 分享到微博:   打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搜狐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收藏微博评论   学杂志,“喊涨”前的稿费标准在80元~100元/千字,七八年前甚至还低于80元/千字。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主要文学杂志的稿费为60元~100元/千字,与上海“喊涨”前基本一致,而全国其他城市的情况也差不多。
  当然,除了行业内约定俗成的标准外,稿费也有两个极端。据某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经营较差的文学杂志,如今稿费还不到50元/千字。追溯历史,我国上世纪50年代曾经制定过统一的稿费标准,直到“文革”时期稿费制度被取消。1977年4月稿费制度重新恢复。随后,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下发《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规定了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并沿用至今。
  在一些出版社,出版合同签订完毕,在涉及执行合同的几个相关部门登记之后,版权部门即将合同固定存放,即便是将合同的重要条款录入计算机,也只是起到电子文档的作用。至于合同是否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合同是否已经到期、在合同期外如果继续出版是否需要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等类似问题,合同管理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主动掌握情况。在责编请求支付稿酬,或者编辑本人,或者下一环节的审核者常会发现类似的“潜伏问题”。
  出版合同管理部门的协调、统筹工作不尽完善。在采取版税结算的方式下,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按照版税制的国际惯例,绝大部分国内的版权合同会明确按照销售册数结算版税,但由于出版社无法向著作权人提供相关的销售报告等信息,出版社只能按照印刷册数计算版税,在销售册数远远低于印刷册数的情况下,两种计算方法将产生较大差额,由此会增加出版社当期的现金流出。一方面出版社要为此类图书承担全部稿酬,同时由于不能实现销售,也会因此而增加库存成本;另一方面,作者却分文不少地拿走全部印刷数量的稿酬,双方利益显然不对等,有悖于版税制的根本原则。
  靠稿费谋生很难
  作家赵瑜近期完成了20万字的纪实文学《篮球的秘密》,这部讲述中国篮球百年历史的作品,将于本月底在《中国作家》杂志面世。据赵瑜计算,按照每千字大约百元计算,他可以从出版社拿到1.8万元的稿费。按照计划,这一作品的单本图书将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尽管不愿透露图书的稿费及版税,但赵瑜还是很无奈地承认,“仅仅依靠稿费是养不活自己的。”
  湖南文艺出版社宣传主管刘峰颖曾接触过不少作者,刘峰颖坦言,这类作者创作的纯文学作品稿费,连几万元都很难拿到。“他们靠稿费确实是养不活自己的,要想靠稿费维持生计或在写作上长远发展,基本上不可能。”
  “写书不如出书,出书不如卖书。”在中国作协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长陈建功看来,普通作家的写作利益确实需要得到保护。他毫不客气地指出,目前某些杂志社、出版社存在“店大欺客”情况。为此他建议,能否参照最低工资制的做法,设立最低稿酬制;对于拖欠作家稿酬这一痼疾,则应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法。
  也有人认为,既然一些畅销书作家能通过写书发财,对于那些赚不到钱的作家来说,似乎应该从自身找问题。陈建功则认为,在文化领域,一味强调商业价值是不妥当的。“法国一直对进口好莱坞大片征税,然后用税收贴补本土电影创作,以保护本民族文化发展。”他提出,对于从事严肃创作的中国作家而言,不能单靠支付稿费来解决,而是需要出台一系列文化政策来予以保障。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著作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已经成为中国数字出版发展最大的障碍。”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去年通过在全国100多家出版社的调研发现,出版社在其出版的纸质图书中,拥有数字版权的不到20%,有的甚至才10%。
  与美国和西欧90%以上的学术期刊、70%传统出版物已经实现数字化出版相比,我国的数字出版还只是个时髦话题。
  “能有版权收益,无论多少都算好的。”刘先生表示,大部分无名小说的版权几乎无人问津,尤其在互联网上,更是“盗版横流”。
  大多数互联网站对于“数字盗版”的说辞是,“为读者提供免费的阅读服务。”然而,实际运营中,互联网站的“免费”并不等同于“不盈利”。通过收取高额的广告费用,互联网站在提供“免费”服务时,获取高额盈利。 处于数字出版产业链初段的内容提供商“叫苦连天”,却只能“自吞苦水”:互联网上的“数字盗版”转载呈几何倍蔓延,根本交涉不完。即便有精力打官司,诉讼费很可能还高于版税的付费。
  于是,大多数内容提供商和作者选择了“沉默”。这种“沉默”又在某种意义上助长了“数字盗版”的泛滥。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一些网站甚至将底线定为“作家找上门来就撤作品”,因为“找上门的作家实在很少”。
  传统出版遭遇数字鸿沟
  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陈崎嵘认为,之前的稿费标准早已约定俗成,大多数文学杂志还处在亏损状态,有的文学杂志一期才发行1000多册,需要政府拨款扶持。像《人民文学》、《北京文学》这样的属于作协、文联主管的文学杂志,主要的经营资金除了自己创收外,还有一部分要依赖财政拨款。他们每年会给主管的《人民文学》、《诗刊》、《民族文学》等文学杂志补助金,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
  目前,在数字出版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出版业人才结构不合理,懂技术、懂管理的人才比例很少,而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高级人才则少之又少。传统出版单位在编辑人才方面与新兴数字出版企业相比有竞争优势,但一些传统出版单位在已有优势的基础上,并没有紧跟数字技术的发展步伐,不断更新观念,大力培养和吸收适应数字出版需求的新型复合人才,造成了传统出版单位永远跨越不过眼前的数字鸿沟。
  有些责任编辑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责任编辑除了要对稿件本身负责、对读者负责外,也要对作者负责。拥有一个扎实、稳定的作者、译者队伍,是保证出版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但有些编辑在给作者、译者开具稿酬通知单时,经常出现人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匹配或者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稿酬的个人所得税由出版社代扣代缴,之后,还需将代扣代缴的明细清单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如果身份信息有误,不仅影响财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的工作进度,更会给作者、译者在年终进行纳税申报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从而影响出版社的信誉,更甚者有可能失去优秀的作者、译者。
  履约工作是一项长期、动态、细致的工作,因此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同完成,才不会出现疏漏。出版社应该建立以版权部门为核心的履约流程。即版权部门归集全部国内外的出版合同,然后将合同发送至各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同时需要向外方提供的信息或图书制品等也由版权部门从各部门收集而来,再由其发送至著作权人。对于整个履约过程而言,版权部门既是履约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人,又是统筹出版合同的管理者。在版权部门的统筹下,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尤其是在版税这一支付方式下,出版社需要向著作权所有人定期提供相关的结算报告,这一任务应由版权部门负责协调。做到及时联系出版部门取得印数信息,联系发行部门获取销售信息,继而由版权部门有关人员向著作权人提供印刷和销售以及财务报告。只有全社统一思想,重视履约问题,各部门权责明确,不互相推诿责任,才能实现良好的履约。
  网络出版受到欢迎,很大程度是因为价格便宜,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图书生产和流通的成本。内容相同的一本书,e-Book的价格通常只相当于纸质图书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但是网络出版及发行全过程还是需要消耗人力和财力,网络出版的软件价格不菲,此外还有稿费、版税等支出,如果把这些费用加起来,网络出版物的成本并没有降低多少。目前网络出版之所以可以维持低价,主要是靠印刷出版物“补贴”,很多网络出版物的成本是摊在传统出版物身上的。
  网络出版要想发展起来,必须要进行独立的成本核算和市场运作。按照目前的价格,网络出版实在无利可图,必须尽快打破困扰网络出版的瓶颈,使传统出版业跟上网络时代发展的浪潮。面对数字出版的风起云涌等诸多客观因素,传统出版行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出版社如何能在逆境中屹立不倒,保持长久的可持续发展,是管理者正在面临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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