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奈儿可可小姐香水黑:让中国融入世界:不平等条约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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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南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里南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选自:《同舟共进》2011年第7期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条约,一般认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不平等的。《南京条约》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构成了中国不平等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奠基石。通过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三个资本主义国家:英、法、美三国在中国取得了自由对外贸易的通商权与片面最惠国待遇;取得了协定关税的权利;取得了在华传教、租地建房的权利;取得了领事裁判权;取得了部分中国领土的占有权。此后,列强强迫当时的中国政府又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先后取得了内河航运权和鸦片贸易合法权等权利。这些不平等权利构成了中国最早的不平等条约体系,使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平等条约的概念最先在1920年代由中国国民党提出,1923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国国民党宣言》,其中有“与各国立不平等之条约。至今清廷虽覆,而我竟陷于为列强殖民地之地位矣” 。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了政纲,在对外政策方面,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偿还外债”。1924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提出了“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的主张。不平等条约在近代中国历史上的负面作用,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不过,笔者认为,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近代史上还起到了另一种作用。

不平等条约与中国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

不平等条约在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作用。全球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马克思看来,大工业的出现必然引起商品交换的扩大,而商品交换扩展到世界范围则形成了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各个国家、民族连为一体,形成世界历史。马克思说:“它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的孤立状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全球化首先是经济全球化,它以资本主义大工业的产生为开端,至今历经100多年。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资本、劳动力的大规模的国际性流动,各国家各地区之间利益的相互交织成为全球化时代的重要特征。毫无疑问,没有鸦片战争以来强加给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或迟或早也会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之中,但实事求是地说,大清王朝的基本国策同全球化是背道而驰的。当时,西洋商人只许在广州一地开展对华贸易,即一口通商制度。只允许外商在夏秋两季与中国政府指定的广州的十三家商行做买卖,其间,他们只能在十三行住,不能随便出游,不能坐轿,不得带外国妇女,不得买中国书,不得学中文。生意做完了,必须到澳门去住。《南京条约》确定五口通商后,当时国人看重的是开放通商口岸如何不好、允许洋人做生意如何不好。按中国第一任常驻联合国代表、外交史学家蒋廷黻的论述:“当时的人对于这些条款最痛心的是五口通商。他们觉得外人在广州一口通商的时候已经不易防范,现在有五口通商,外人可以横行天下,防不胜防。直到前清末年,文人忧国者莫不以五口通商为后来的祸根。”

《南京条约》虽然确定了五口通商,但并不等于中国因此自然而然地进入了经济全球化的轨道。1848年以后沿海开放口岸的绅民和地方官极力反对洋人入城就说明了这一点。《南京条约》订立后,广州、福州等地因拒洋人入城经商引起了一系列纠纷。在中国第一任驻外公使郭嵩焘看来,既然已订条约,就必须严格遵守,利用人们狭隘的爱国心理组织所谓反入城斗争,是非常愚蠢、不足为训的,必须坚决劝导制止。郭嵩焘认为不准各国人民自由出入、游历交往是蔽于一隅的褊狭之见。因此,洋人到中国各地经商和游历是宜加保护的正常活动。但是,当时国人闭塞,因而阻止洋人入城的斗争往往很激烈。郭悲愤地写道:“自办理洋务四十年、每一阻拒洋人,则开一衅端。”洋人连城都不能入,自然无所谓今天的“招商引资,筑巢引凤”,更谈不上融入经济全球化。列强以《南京条约》为依据,不断要求将五口通商落到实处、不断运用种种手段扩大通商口岸的过程同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是一致的。当然,这种融入,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同中国一步步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过程也是一致的。无论是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还是一步步半殖民地半封建化,当时的中国都不是主动的,都同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分不开。

就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来看,五口通商实际上迈出了第一步。单纯就经济贸易的开放而言,五口通商显然有利于中国沿海开放地区的现代化。北京大学国家关系学院李扬帆博士说得好:“在反对入城的问题上,实际上晚清社会面临两个难题:一是到底接受开放的事实还是一味地顽固封闭到底?二是爱国的举措和顽固的封闭之间是否应该作更为理性的、详细的区分?因为反对入城的理念背后,实际是坚持天朝朝贡体制的旧规矩:只有朝贡使臣才能入城。反对入城透露的信息就是拒绝开放,拒绝负责任地履行国家承诺的义务,在力量不如人的时候,更加恶化中国本已经恶劣的国际环境!”(李扬帆《走出晚清》,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当时,不平等条约虽然整体上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反对不平等条约的斗争整体上是爱国之举,应该肯定,但不平等条约中允许通商,允许旅游的规定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由之路,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如果因为反对不平等条约中某些合理的条款,比如本身是互利的入城和开放口岸条款,从而导致更大的侵略,更大的侮辱,就是得不偿失的非理性选择了。1840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西方人称之为“通商战争”)没有轰开中国的大门,《南京条约》关于五口通商的规定拖了10余年基本上仍然只是在纸面上,于是,第二次鸦片战争随后爆发。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伴随着西方列强侵华战争的炮火,一个个不平等条约用国人的血泪记载了这一段历程。

不平等条约与中国从朝贡外交转向现代外交

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从朝贡外交向现代外交转轨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朝贡外交的产生与存在具有必然性,为现代外交所取代也具有必然性。朝贡外交是中国古代王朝特有的一种外交体系,其立足点是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中心大国定位。自商周以来,中原王朝都一直认为自己居天人之中,是“天朝上国”,凡要与中原王朝建立关系、展开外交者,必须以朝贡方式进行。到了清朝,外国使节到来后,都要先安排学习各种朝贡礼仪,会见之时,要以藩属朝贡觐见的方式,三跪九叩。既然朝贡外交的实质是名义上的宗主认同外交,因而它的目的只是要造就“四夷顺而天下宁”,造就万邦来朝、八方来仪的盛世,并没有其他帝国那种军事的、经济的功利要求。西汉董仲舒所言“正其谊不计其利,明其义不计其功”就是这一外交思想的精炼表述。自汉以来,凡来朝贡者,中国王朝都大量回馈,盛情相待。汉武帝曾专门设“酒池肉林,以飨四夷之客”,中国买单让贡使们出游各地。清王朝为接待英国马嘎尔尼使团所用招待费用不下17万英镑,全部费用耗费白银85万两左右。为了让英国“贡使”看到中国“民物康阜,景象恬熙”而“知感知畏”,乾隆还安排马嘎尔尼一行由内陆至广州,也是沿途款待,劳民伤财。中国使臣之外行,则是多携礼物,大量赠送。张骞第二次出使西域时,即率随员300人,带牛羊万头以及大批的绢帛、钱币、价值“数千巨万”。朝贡外交走进历史博物馆同列强将不平等条约强加在中国头上分不开,也就是说,是不平等条约迫使当时的中国政府不情愿地接受了现代外交。这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外国使臣见中国皇帝必须三跪九叩的礼节是不平等条约废除的。西方公使觐见中国的礼仪问题一直困扰中外关系,外国一直追求符合国际规范的礼节。现代外交行握手礼,不可能允许使臣见外国元首下跪磕头。然而,当时国人对割地赔款,对关税协定,对治外法权不那么看重,反而看重洋人见皇帝是否下跪——跪拜不仅是一种礼节,更是朝贡制度的主要表征,一旦允许使臣以鞠躬握手式的西礼取代跪拜觐见,天子颜面尽失,何以为天下共主?礼节的改变,意味着中国放弃传统的对外霸权思想,这对当时的朝廷而言,是非常难以接受的心理障碍。中外当时为此发生多次外交冲突,连皇帝也卷进来了,皇帝甚至成了冲突的中心人物。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中国与英国、法国围绕英法使臣拜见中国皇帝要不要下跪进行了非常艰巨的交涉,皇帝甚至不惜下令再次与英法决战。英国凭借武力迫使中国签订中英《天津条约》,其第三款规定:“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大英钦差大臣作为代国秉权大员,觐见大清皇上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主之礼,亦拜大清皇上,以昭划一肃敬。”这就是说,英国使臣见大清皇帝下跪,有碍国体,断不可行,英国使臣对欧洲各君主行什么礼,对中国皇帝也行什么礼。应当说,上述规定按照国际公例再正常不过了,毫无不平等可言。然而,在条约签字画押时,咸丰皇帝还在强调,公使进京后,“一切跪拜礼节,悉遵中国制度,不得携带家眷”。毫无疑问,当时的中国政府要求外国使臣对中国皇帝下跪磕头有悖于世界文明进程和国际外交惯例,列强用战争的方式强迫中国废除下跪磕头的礼节,其方式也是不平等的。西方列强用不平等条约迫使清王朝极不情愿地在对外交往中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礼节。

其次,外国使节可以向中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是通过不平等条约来规定的。使节向驻在国国家元首亲递国书是国际通行规则,然而,咸丰皇帝在出让许多国家权益的同时,对西方使节要求以西礼拜见皇帝亲递国书死活不答应,并表示“设该夷固执前说,不知悔悟,惟有与之决战。”咸丰皇帝在位11年,其间,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得了以西礼觐见皇帝不必下跪的法律地位,但条约是条约,皇帝还是照样见不到。咸丰死后,继位的同治皇帝年仅6岁,慈禧太后垂帘听政,朝廷又以皇帝年幼、太后碍于中国礼制不见外人为由,将使臣觐见皇帝一事搁置起来。直到同治18岁亲政,朝廷再也没有理由拒绝公使入觐,不得已安排了一次觐见。为了表示中国皇帝不同于外国君主,特将公使们觐见本国君主时的三鞠躬改为五鞠躬,而且故意让使臣们不走正门而从西边门进出,故意安排皇帝不亲手接受国书。整个觐见过程只用了半小时,而西方列强为这半小时所付出的努力,如从马嘎尔尼算起,已历80年之久。将三跪九叩改为五鞠躬,对西方而言,尽管五鞠躬比三鞠躬多了两鞠躬,西方君主仍没有享受到与中国皇帝平等的礼遇,但西礼觐见毕竟象征着中国不再以朝贡外交的方式对待他们,说明中国开始采用符合国际规范的礼节,他们梦寐以求的所谓对华“平等外交”终于得以实现。对大清朝廷而言,明明占了洋人多鞠了两个躬的便宜,仍然觉得大难临头,充满了“礼崩乐坏”的恐惧感和屈辱感。如果不是不平等的《天津条约》,洋人以西礼拜见中国国家元首不知道要推迟到什么时候。

再次,互派使节常驻对方首都是西方列强通过战争迫使中国中央政府在不平等条约中签字答应的。建交双方互派使节常驻对方国家是国际通行惯例,但当时清朝满朝文武对外国使节常驻北京忧心忡忡,坐立不安。同时,中国向来坚守“夷夏大防”,视派遣使臣出洋为有伤国体之事,所以,自明代海禁以来,中国官方几乎没有派遣过使节出洋,最终派出使节也是在西方压力和诱导下才作出的决策。1854年2月 13日,英国外交大臣在写给驻华大使包令的信中提出:“争取英国国王得有一位代表长久而光明正大地驻节在北京朝廷。”1854年,在与中国的修约交涉中,包令会同法国公使布尔布隆、美国公使麦莲提出公使驻京的要求。英国提出这一建议是合理的,但遭到咸丰皇帝的断然拒绝。中国向来只接待即来即去的贡使,如今外国公使要常驻北京,天子脚下住着夷人,那还了得?!第二次鸦片战争中,钦差大臣桂良奉命就此与英法等国代表谈判。咸丰百般阻止公使驻京,先是提出以增加军费赔偿为代价,但洋人不答应;1858年6月20日,获皇帝授权“便宜行事”的桂良在天津谈判中欲允许公使驻京的消息传到北京,舆论哗然,不仅吏部、刑部、工部等部尚书,连开明的恭亲王奕訢等也纷纷进言,痛陈公使驻京之弊。对此,英国公使说,不同意公使驻京,就“开战入京”。在兵临城下的危机面前,6月26日签订的《天津条约》规定:“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诣大清、大英两国京师。”第三款明确说明英国公使及其眷属可在京城长期居住或随时往来,以本国政府的指示为凭。另外,还对公使驻京的细节作了规定。由此,外国使节驻北京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随后的《北京条约》肯定了《天津条约》的内容,西方国家的公使开始陆续来到北京,法国最先在北京开馆。至于中国派出公使,虽然《天津条约》对此专门作了规定,虽然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列强一直要求中国派出正式的常驻外交使节,但仍然拖至18年以后才派出第一个常驻国外的使节郭嵩焘。可悲的是,郭出使英国的直接原因是在英国的压力之下向英国道歉

不平等条约与中国人的谈判意识和条约意识

不平等条约对增强国人的谈判意识和条约意识发挥了作用。中国古代外交史上并不缺乏谈判和签署条约的先例,但大清朝廷对谈判和条约在现代外交中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远远不足,并由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或者说是轻视谈判和条约在现代外交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所付出的天价学费,才使国人意识到谈判马虎不得,条约签署草率不得,执行条约乱来不得。不平等条约的谈判、签署和执行过程同中国外交由朝贡外交向现代外交转轨的过程是一致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不少不该出现的插曲,发生了不少不该发生的折腾,甚至引起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灾祸。例如,《天津条约》本已明确规定西方公使可以常驻北京,并得到了咸丰皇帝的亲自批准,但皇帝本人压根就没打算认真履行条约,而是不久就试图借上海关税谈判之机,极力想取消条约中关于公使驻京、内江通商、内地游历等条款,而公使驻京是皇帝特别要打掉的“第一要事”。为此,竟不惜以全免关税和开放鸦片自由贸易为条件。也就是说,皇帝下旨,只要外国公使答应不常驻北京,中国关税也不收了,鸦片贸易也可以放开。今天看来,这是多么的愚蠢啊!幸亏桂良等冒死抗旨连奏,这才保住了关税,否则中国将蒙受更大损失。

经过谈判达成《天津条约》并得到皇帝批准后,按照约定,中英双方翌年换约,虽然这并不意味英法对中国的侵略会就此打住,但随着1858年《天津条约》和《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的签订,英法这一次对中国的大的侵略行动应该已告一段落。可是翌年换约时,对列强侵华恨之入骨,一直寻找机会一雪国耻的清军统帅僧格林沁,对中英谈判和条约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趁英法联军拟从大沽口来京换约毫无戒备时,下令突击,一举击沉英舰4艘,伤6艘,击毙登陆英兵数百人。更有甚者,清政府当时不仅将参加谈判的巴夏礼等39名英法外交人员扣押,且杀害了其中的21名,即使从今天来看,这也不能不说是处置严重失当的外交事件。在当时明显的敌强我弱局势下,这种做法对于中国没有任何益处,只不过是给侵略者又提供了一个施暴的借口而已。这一贸然举动,导致1860年英法联军侵占北京,火烧圆明园,中国在批准原有不平等条约的同时,又被迫签订了更为屈辱、苛刻的《北京条约》,损失了更大的权益。

大沽口战后,清廷上下内外欢欣鼓舞,只有郭嵩焘冷静地劝僧格林沁尊重谈判成果,慎重言战,说即使因洋人一时失误(没想到清军会突然进攻)取得对他们的胜利,也可能会招致更严重的后果。郭清醒而理性的声音,满清权贵如何听得进去,绝大多数国人当时又如何听得进去。在几乎所有的时人看来,是英法先侵略我,用武力迫使我签订的条约规定算什么?!我愿意承认就承认,不愿意承认就拉倒。等到英法联军火烧了圆明园,僧格林沁等才追悔莫及。应该指出,1859年换约时,英法要以武力护送公使进京,无疑是践踏中国主权的侵略行为;但当时它们并非蓄意立即发动战争,如果尊重经双方谈判已达成的《天津条约》(尽管《天津条约》是不平等条约),并守诺换约,火烧圆明园等事件是有可能避免的。

“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和内容就是一个铁证。不平等条约反映出当时的中方官员完全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争所不当争,放弃所不应当放弃的”(蒋廷黻语)。列强要求互派公使常驻对方首都,要求通商,要求来华旅游,这些在今天看来再正常不过的要求,当时绝大多数国人却认为是大难临头,而对放弃关税,放弃治外法权和割让领土等伤害中国核心利益的条款却麻木不仁。回顾这段历史,我们不能不为之长叹!

马克思说过:西方殖民者在亚洲要完成“双重使命”:“一个是破坏性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建设性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是否体现了马克思所说的上述“双重使命”?笔者引用马克思的话并非以此为不平等条约涂脂抹粉,只是提供一个考察中国近代史上不平等条约的新的视角。直到如今,在中国近代史著作中,仍然极少有人敢去肯定不平等条约也有一点点积极意义。只有蒋廷黻在其著作《中国近代史》中谈到《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这两个不平等条约时明确说:“条款虽很多,主要是北京驻使和长江通商,历史上的意义不外从此中国与西洋的关系更要密切了。这种关系固可以为祸,亦可以为福,看我们振作与否。”他认为开放通商,密切与西洋的关系是必要的,关键是要自己振作。在看到不平等条约的另一面这点上,他是先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