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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警方称将最大限度保护揭露性奴案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3日19:2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9月23日电 (记者 王登峰) 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微博),22日发微博称:“因为‘洛阳性奴’的稿子遭到有关人员质问,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23日11时,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值班人员告诉中新网记者,截至目前没有接到纪许光的救助电话,在洛阳如果他的人身或财物受到侵害,将为他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本月22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采写的新闻《洛阳一男子居民楼里挖地窖?囚禁六名歌厅女子做性奴》在该报刊出。据报,河南洛阳警方(微博)近日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洛阳警方在接到报案48小时后,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

  22日14时42分,纪许光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帖,在其入住的酒店内遭到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是谁向他报的料。同时,还指出他侵犯了“国家机密”。他在微博上求救:“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此后,该微博被广大网民转载和评论。

  洛阳市公安局针对纪许光所发微博,22日21时52分、58分,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纪许光:“纪许光记者您好,这里是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如果您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您直接拨打110或0379-63133136,洛阳警方将为您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您也可以把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我们,以便我们与您直接取得联系,更好地为您服务。”

  23日11时许,中新网记者与洛阳市公安局宣传科取得了联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性值班人员证实,回应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的微博确实是洛阳市公安局发的。目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也没有向洛阳警方联系,洛阳警方试图与其联系,但没有联系上。纪许光的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