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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1:40:33
五保户的死亡赔偿金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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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死亡赔偿金该归谁
一50岁男子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却引来"亲兄亲姐"和村委会对其死亡赔偿金的争夺风波。日前,"五保户"赵合林的死亡赔偿金经过法院二审,终于找到了"归宿"。
死亡赔偿金引发的争议
嘉陵区吉安镇秧鸡沟村村民赵合林去年在攀枝花市打工时,因交通事故死亡。秧鸡沟村村委会到攀枝花市将赵合林安葬。在攀枝花市警方处理该交通事故时,蒋有德、蒋有清以其系赵合林亲兄亲姐之名,要求享有赵合林的死亡赔偿金。为此,双方就赔偿金归宿问题而诉诸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根据大量证人证言及有关正式材料,足以证明赵合林与该村有五保供养关系。而蒋有德兄妹虽为赵合林亲哥亲姐,在其生活上也给予过一定帮助,但根据国家规定,蒋有德兄妹不应享有该笔死亡赔偿金。一审判决:吉安镇秧鸡沟村村委会为该村村民赵合林死亡赔偿金的享有者。
"五保户"到底有无亲兄亲姐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赵合林到底是蒋有德兄妹的胞弟,还是秧鸡沟村的五保供养对象。
秧鸡沟村村委会认为,原审认定为的蒋有德兄妹为死者赵合林亲哥亲姐无任何当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认证,并未得到户籍部门认可,故原审判决正确但事实认定错误。
蒋有德、蒋有清则认为,赵合林系蒋有德兄妹胞弟有大量证人证言予以证实,而赵合林生前靠打工为生,根本不属于五保供养对象。故原审对赵合林系村上五保供养对象的认定是错误的,因此,赵合林的死亡赔偿金应作为对其直系亲属的慰籍。
村委会是赔偿金"受益人"
赵合林的死亡赔偿金到底归谁,秧鸡沟村村委会和蒋家兄妹再次对簿公堂。
秧鸡沟村村委会称,赵合林系其村民赵相国与前妻所生。蒋有德兄妹之母胡某在赵相国前妻死后,改嫁至赵家。当时带来一小孩,但非赵合林。这一小孩在1956年因生活困难死亡。后胡某于1968年死亡,而赵合林一直一人生活,村上将其列为五保对象。
蒋家兄妹出具的证明说,赵合林原名蒋合平,大约在三岁时随母胡某嫁到秧鸡沟村赵家,后没过几年,继父死亡,其母胡某将赵合林又带回与蒋有德兄妹共同生活,直到赵合林30多岁。后因其和哥蒋有德发生矛盾,赵合林才又跑回秧鸡沟才能独自生活。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秧鸡沟村村委会提供的嘉陵区财政局证明、吉安镇五保养花名册、定期定量救济领款凭条、赵合林的房屋长期保险单,以及赵合林在攀枝花的雇主和老乡证实其在攀务工系秧鸡沟村村委会出面要求的证明,均可证实赵合林被秧鸡沟村列为五保供养对象并享受五保待遇。而鉴于蒋有德、蒋有清称赵合林系其胞弟一说,没有政府行政部门的户籍档案证明,也未能提供其它确凿依据,且其提供的证人证言与自身陈述矛盾,与人口登记档案上记载不符,故无法予以确认。因此,原审虽认定事实欠妥,但处理结果正确,故维持原判。至此“五保户”赵合林的死亡赔偿金"归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