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雀鹰弹弓那有卖:沙志刚受贿800余万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20:36:16
  

国土部一处长受贿800余万被判无期 举报立功获轻判

杨斯

  正义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 杨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原处长沙志刚,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泄露考试内容,帮熟识公司拿到项目,并先后收受该公司贿赂800余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沙志刚无期徒刑。

  判决认定受贿款总计800余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沙志刚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间,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项目投标资格的考试内容泄露给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源公司),帮助淘源公司顺利通过考试,并为该公司承揽各地国土部门二调的相关项目提供帮助。

  其间,沙志刚还帮助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的请托,在二调过程中,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提供帮助。同时,他指使程晓阳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天目公司承揽的二调办调查底图制作项目中河北省的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淘源公司。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违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00余万元。

  除去这800余万元外,检方此前还指控,沙志刚要求程晓阳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在今日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沙志刚与贾汛之间具有共同收受天目公司200万元贿赂的故意,且沙志刚实际上只收受了贾汛给的800余万元贿赂款。同时,亦没有证据证明天目公司支付的200万元存在于淘源公司的账目,且没有支付给沙志刚。

  据此,法院对指控沙志刚构成200万元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不予认定,而采纳了沙志刚代理人庭上提出的,这200万元包含在贾汛800余万元受贿款之中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沙志刚受贿款总计800余万元。

  赃款尚未追回 因举报有功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沙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

  今日,法院一审宣判沙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对在案查封的,沙志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产进行变价,将变价款中的196万元予以没收。同时,继续追缴沙志刚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33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当法院宣判沙志刚获无期徒刑时,站在旁听席上的沙志刚的妻子顿时湿红了眼眶,沙志刚当庭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在今天的判决当中,法院提出沙志刚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有重大立功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庭后,办案法官向记者介绍,沙志刚曾举报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

  今年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犯受贿罪,有期徒刑12年。

  土地调查落马的“技术”官员

  媒体报道显示,沙志刚是江苏兴化人,1988年毕业分配到一家测绘公司从事全野外工作。两年后经考核,他被原国家土地局录用。1998年,沙志刚为了及时快速地掌握洞庭湖、鄱阳湖洪水淹没情况,带领6位专家苦战8天8夜,攻克数据上的难题,完成了洪水淹没耕地和农村居民点状况的监测,他和别人撰写的论文还曾获得首届“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008年5月,第二次土地调查启动,其中沙志刚负责湖北省,仅他主抓的图件处理招标工作,中央投入的经费就达十多个亿。

  2008年10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吕国平受贿千万落马。仅隔一年多以后,2010年1月27日,沙志刚也因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带走并“双规”。据悉,沙志刚在案发前刚刚被提拔为副司长,正等待上任。(正义网20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