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语者影评:《玉照神应真经》【郭璞 正文 徐子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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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照神应真经(郭璞正文徐子平注)
.总断
  总断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注云:阳干者,甲丙戊庚壬是也。犯刑剋者,少年须失阴尊也。凡八字纯阳谓之阳刚,太过则亢矣,无阴济之或云孤阳。
阴覆全逢,不是阳尊老寿。
 注云:阴干者,乃乙丁己辛癸是也。若四柱中犯刑剋者,不是阳尊老寿也。纯阴谓之阴柔,太过太弱矣,无阳助之。或云,阴弱主柔弱少寿,或利阴命。
【阴为金水, 阳为木火。八字纯金水过阴寒,纯木火与纯火土皆为过燥,皆为偏枯之命格,即使成格,于六亲与自己之寿命皆有损。】
卦逢生气天德合,世世长年。
 注云:生气者,亥卯未在亥,申子辰在申,巳酉丑在巳,寅午戌在寅。又生气云甲木亥,丙火寅,水土申,庚金巳。阴长生,乙木午,丁火酉,辛金子,癸水卯, 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天德者,正丁二坤三壬四辛五乾六甲七癸八艮九丙十乙十一巽十二庚也。合者,甲与己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丁与壬合,戊与癸合,人命得之,乃世世长年耳。
身命逢刑,返剋而必须夭贱。
 注云: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剋者,谓甲乙剋戊己,戊己剋壬癸,壬癸剋丙丁,丙丁剋庚辛,庚辛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主夭贱也。此言天干剋,地支刑是也。
时来破日,支凶而干见还轻。
 注云:支破者,丑破巳,午破酉,卯破午,未。干破者,乃甲破戊之类是也。若时来破日,支上见重,而干上见轻,重轻皆言灾祸。
患难官灾,远近而自分得失。
 注云:谓命中带死气、刑者,多官灾,衰气带煞者,主恶难。故天干主近,地支主远。
两分交战,识取尊卑。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剋下则顺,下剋上,则逆。战者,谓四柱中互相交剋刑战也。
三犯月台,祖宗尢祸。
 注云:若四柱内犯月台再三见者,则祖宗尤祸矣。其年月干支乃为祖宗、父母之基,如干支重见刑剋有三者,是为此断。
丙戊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注云:丙戊丁甲生人,得戌亥时,定为僧道之人。命犯空亡剋者,是也。有气者,或门中道士僧人也。戌亥又为天门之地。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注云: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加临,生旺有气,内有官星,主为狱官也。若临无气衰死,内有刑剋者,为屠讼之人也。
寅申庚甲,商途吏人。
 注云:寅为功曹,主曹吏,申为传送,主道路,又见庚甲者,乃商途公吏也。又曰:甲为青龙主文书,庚为白虎主道路,庚申甲申寅时日者是也。【寅申为路,路上求财】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注云:子午为阴阳二路,上见庚甲者是也,或甲子、庚午,庚子、甲午,遇之为别祖外居。
癸乙壬加卯酉,[奸私],男女多有私情。
 注云:癸为元武,乙为六合,壬为天后,卯酉为私门也。大凡人命最忌见之,主男女多奸,而且私也。卯酉子午又为咸池,互换之宫又遇壬癸,水主性淫无度必然矣。【合于酒色阴私】
乙辛丁巳亥酉,官事,阴人常有是非。
 乙六合,主私,辛太阴,主暗,丁玉女,主奸,己亥赤口,主口舌。酉为门户,故言官事阴人,常有是非也。
干神支墓,须详上下吉凶。
 注云:干者,天干也。支者,地支也。甲乙墓在未,丙丁墓在戌,庚辛墓在丑,壬癸墓在辰。凡支墓,有气者库,无气者墓也。详上下而言吉凶也。
德合与吉干相逢,观于远近。
 注云:德合者,阳干自处,阴干在合,甲丙戊庚壬自处之,乙丁己辛癸,合神也。取于四柱远近而言之。年时合为远,年月合为近,以此例推。
甲寅辛丑,定因官事刑凶。
 注云:寅为功曹,主公吏曹官,若运到辛丑乃官墓也,内有庚金,伤甲木,主因官事刑凶。【禄入官库】
癸未庚申,必为盗贼亡没。
 注云:癸为元武,未为折足,庚申乃白虎,主道路,则主盗贼而亡,或道路退败之兆。
火逢盛土见庚,而生自途中。
 注云:火若逢盛旺之土,而见庚午庚子庚辰,定在道路也。谓白虎主道路矣。诀曰:以日主丙丁,支逢土旺,四柱庚辛重见,主其人多出途路之中,营生一世,少居家庭断之。【路上之火】
戊己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注云:戊己之土,在无气休囚之地,谓戊寅己卯或见卯未是也,主有大疾。不然四肢风病,或瘫痪之疾,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谓卯为门户也。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注云:丙到亥,丁到子,如时见之,主投波入江而没。若有合而救之,平生多病眼目。诀云:丙丁火也,亥子为江河,如丙丁日生,见亥子时,如火在水地之象,主人投江。有救可免。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注云:庚辛金也,巳午火也,如庚午日辛巳时,命见之,主男女多心血之病。巳午火位,心主之。庚辛肺主之,主有是疾。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注云:甲乙木也,申酉金也,木上金下也。凡日时见之,主小儿多肝病也。谓甲乙木为肝经,故金剋之,乃肝经受邪也,主此。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注云:庚辛主筋骨,寅卯乃火生之地,来剋金,如时日见之,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
门中有土,土金而腰脚须沉。
 注云:卯酉为门户,及主关格。己卯己酉金见之,主腰脚沉滞之象。
申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注云:申巳为胸为背,四柱申见重,又已加临刑剋者,则主臂肢有患。
丙丁岁,月癸壬,遇而眼目有疾。
 注云:丙丁火也,能照物,象为眼目。壬癸水也。若岁月时壬癸来剋,丙丁主眼目之疾也。
甲乙若见庚辛,忌疾生于头面。
 注云:甲乙木也,主头面,庚辛金也,能剋甲乙之木。若重复见之,则主伤于头面也。木为干之首,在人身,故云头面。如甲乙日主,遇庚辛,时以下而剋上者,故有是疾。
水土同来寅卯,平生膈气风痰(卯为中膈),
 注云:凡水土为身,到寅卯之方,病死也。寅卯东方木旺也,木能剋土之故,水死于卯不能生木,木盛则水枯,主有是病。【水土入山门】
再入天罡,小肠腹急(辰酉为肚)。
 注云:天罡辰也,水土到辰为聚墓之地,再见一辰位者,主男子小肠腹急之疾,女人亦主血病。此 亦照上文,反覆论之耳。【辰戌牢狱之地】
五行十干,略定一端,其外参详,依经用法。
 注云:甲乙主头面,丙丁主眼目,戊己主脾胃腹肚,庚辛主筋骨四肢,壬癸主肾为血海。子丑为足,寅亥为膝,卯戌为中膈,辰酉为肚,申巳为胸背,未为面,午为头。又金主肺,木主肝,水主肾,火主心,土主脾胃。凡五行所见,所取剋为某处,灾病也。
东金西木,定生忤逆之男。
 注云:东方青龙,木位不爱金也。西方白虎,金位不爱木也。如命中金木交驰者,主门户出忤逆之子。谓甲申乙酉、庚寅辛卯是也。木主仁,金主义,木受金伤则损于仁,此言甲乙到西方,金旺之故也。谓无仁义,故忤逆。
北丙南壬,必见波涛之客。
 注云:水火相伤,各离本位,谓丙子、壬午、甲申、乙酉、庚寅、辛卯、丁亥、癸巳,此皆各离本位耳。如命见之,主波涛南北之人也。
壬多艮坎,道士须尊。
 注云:壬癸,水也。坎者,子也。艮者,丑也。谓子丑为宫观,如壬癸立于子丑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
戌亥连阴,家生贼盗。
 注云:戌亥为天空,壬癸为盗贼,主门户,中有盗贼,谓壬戌癸亥全是也,壬癸元武神。
丑中立,癸甲见,而释教之人。
 注云:丑为十二月之尽,共中立癸甲为十干之首,寅立于甲寅为功曹,为道士,丑寅为膈角,上带休囚无气者,为僧道耳。【丑甲为山庙,癸为玄武,寅为庙,甲为光头】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注云:六乙生人卯辰全者,主门户,出阴人、媒人、坐婆、药婆也。【合于门户】
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髮师姑。
 注云:甲乙生人见寅卯是也,或甲寅乙卯全者,定是长髮师姑。木多繁盛矣。此言身旺之故,无依倚者,男为僧,女为尼。【合于山门文书】
庚辛申酉同方,人必亡于兵刃。
 注云:庚辛申酉金者,立于旺乡。或巳酉丑金者,更运行至申酉之方,主见兵刃而亡。四柱内有丙丁救之,支辰有合分之,或免。亦主血光、肺疾。
当生有虎,怕入山岩。狼虎之伤,岁刑足病。
 注云:六庚为白虎,见寅卯也。谓甲申得庚寅重,庚寅得甲申轻,岁刑者,谓庚寅日,岁到丙申是也。当有口舌、官事,如剋身,当忧足病也。寅为艮位,艮 为山,是以寅卯为山林,故云畏虎。【庚申逢寅甲。寅为手为路。】
雀逢天后翅翼,而中道难安。
 注云:六丙为朱雀,六壬为天后,如命见之,难以安静,主有挠括之事,啾唧不安之象。南方火为朱雀之神,主口舌;北方水为元武之神,主贼盗,亦谓水火递互相伤也。【水火相刑】
戊己朝仁,田宅而肿疮狱讼。
 注云:六戊生人到寅,六己生人到卯,或见甲乙,则主田宅、狱讼之事,或生疮痍之疾。甲乙木为仁,寅卯之方,木位也。戊己临之,谓之朝仁。戊己土为田宅之主,故曰田宅讼事。
癸丁加于干位,鬼贼心血常行。
 注云:六丁六癸,防小人、鬼贼交侵,及见心血之疾也。六丁火也,朱雀之神。故曰:心血,心主火也。六癸水也,元武之神,故曰鬼贼,主有是事。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注云:甲乃青龙,到申或见庚乙,乃六合,到酉或见辛,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
太阴失路,多主妇女之忧愁。
 注云:六辛为太阴,到无气之地,多防阴人灾滞,故忧之。辛卯日,乃辛金绝在卯之日,太阴主女类。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注云:六壬为天后,见辰戌,多见寅者,主身厄难也。谓水到寅病,辰戌土剋壬水之故也。
六癸还生四柱旺相,鬼贼奔流,休囚肾病。
 注云:六癸到亥子丑上无土者,主奔流而不定,谓旺不定也。在休囚之地,主肾病也。六癸为元武,为盗贼也,谓主肾经病。
休囚十干墓死,而久病寻源。
 注云:取四时休囚墓死之地而言之,谓五行中受剋处,是何病证,已注前篇。
月德双加有合,而十分作福。
 注云:寅午戌,丙辛月合月德。亥卯未,甲己德合。申子辰,丁壬德合。巳酉丑,乙庚德合。若单见月德,乃有德行,贵人助之。
见阳干而贵士多昇,遇阴干而阴人财力。
 注云:凡见月德阳干者,主贵人扶助接引也。见月合【阴干】者,主阴人财力也。
尊卑同视,十二宫所主何神。
 注云:天干尊也,地支卑也,十二宫所主神者,乃十二月将之名也。
三限,见详于四柱。
 注云: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言其贵贱吉凶也。
鬼逢生旺,后生兮贵气峥嵘。
 注云:凡四柱中遇鬼,逢生旺之处,反主贵气峥嵘。
进退干支识辨兮,要明得失。
 注云:若支生干则进,干生支则退,要明其平生得失也。
全逢本卦相应,而自出尊显。
 注云:木人得亥卯未,金人得巳酉丑,火人得寅午戌,水土人得申子辰。又云木寅卯,火巳午,金申酉,水亥子,土四季,皆本卦也。更逢生气者,乃富贵矣。
返战无功,定乃出军人作贼。
 注云:火得申子辰,水得四季土,土得亥卯未,木得巳酉丑,金得寅午戌。又云:火人得亥子,水人得四季土,土人得寅卯,木人得申酉,金人得巳午。但卦 剋本身者,定出军人作贼也。
命前台月,再立坟茔。
 注云:凡命前犯台月,居旺,再立坟茔,谓阳干前一位,阴干后一位是也。
命后一辰,家宅难寻。
 注云:凡命后一位为破宅,阳干后一位,阴干前一位。如命后逢之,家宅难为建立,见之难立家宅也。此命后逢之主此。
生逢酉戌,小人奴婢多忧。
 注云:如酉戌见全者,多有小人、奴婢忧患耳。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注云:丁未酒女,丁酉孤女,丁巳诗女,丁卯玉女。如丁未丁巳生人,见全者,主女子好酒色诗书,美貌之淑人也。
龙常未亥寅卯,经商利赂绵绵。
 注云:谓青龙与太常,有亥未寅卯者,主绵绵利赂之道也。龙常未亥,龙为辰,酉为太常,取辰酉相合,再加寅卯,经商利赂绵绵不绝也。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注云:甲乙木也,壬癸水也,谓水木太和则生色木也。如在生旺之地,主门户出烟花之人,故水旺则泛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烟花,言女妓之流。【合于水道】
艮金瘦小,离坎高雄。
 注云:丑寅艮也,申酉金也,主生人瘦小。离坎者,子午也,若乘生旺之气,主生人高雄也。
三丁二丙到金,口舌生疮。
 注云:谓丙丁之火多,而到申酉之地,主口舌生疮,壬癸到寅卯亦然。言丙丁南方朱雀之神,主有口舌是非,火亦主疮疾。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注云:子午为水火,卯酉为金木,不可盛,不可衰。盛则太过,衰则不及。火太过则炎盛,盛中有失,遇水则灭光。水太过则泛,泛中有流,遇土则有滞。木太过则繁荣,繁荣则不实,遇金则伤折。金太过则凶,遇火则消亡。土太过则晦,遇木成疮。大凡五行只要均平而已。
南多北少,家破人亡。
 注云:谓多见丙丁巳午而少见壬癸亥子,只有昼而无夜,乃阳多阴少之故也。
反此之方,男女消落。
 注云:谓多见壬癸亥子,而少见丙丁巳午,只有夜而无昼,乃阴多阳少也。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注云:凡见甲乙寅卯辰则妻儿难保长春,谓太旺之故,主有是论。
西旺东衰,金盛则家私不吉。
 注云:凡庚申酉戌则家私不吉也。庚申乃身旺也,又遇酉戌金乡而旺之太过,庚金秋旺,为白虎当权,言不吉,宜矣。
癸壬亥子,工巧之人。
 注云:凡见癸亥壬子水也,主为人性巧。水主智,命多有者,主人有智慧机巧。
癸甲壬金,鬍人狡佞。
 注云:壬癸元武也,甲主鬍,酉金太常也,如见之,主人鬍。谓旺金生癸,水故狡佞也。
月胎岁合,祖立他门。
 注云:如月胎与岁合者,祖上立他人门庭也。凡排八字当排胎月,方合此格,论之方见。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注云:谓岁干与日时合也,如庚生人乙日时,丙生人辛日时,主自身舍离本家,入赘过继之类。
合分内外,取于进退之方。
 注云:有内外合,谓甲生人得己日,此为内合。若四柱内除日上,有别合者,为外合也。内则主进,外则主退也。
略见其强,足见夫妻之势。
 注云:夫立于旺相之地,主夫强盛,若妻立于旺相之地,主妻强盛。此言夫妻各恃其强。【日为我,辰为对方】
合逢四柱,后来妻再立儿郎。
 注云:凡四柱中见在天干互相合,主后妻再立儿郎之故也。
隔合居中,妻子财门须见破。
 注云:假令丁日见戊癸,年上见壬乃隔了合也,主妻破散,谓丑日卯时、辰日午时、未日酉时、戌日子时,至上合天干。
造于偏地见多,而二姓三名。
 注云:若合在无力之地,临破绝之乡是也。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主二姓三名人也,馀倣此。
时日暗投,逢合孤儿义女。
 注云:假令癸巳、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但时日上见暗合者,立孤儿义女也。【天干与地支藏干合】
地刑所见,他母所生。
 注云:他母者,申子辰人见戌,巳酉丑人见未,寅午戌人见辰,亥卯未人见丑,如犯两重者,主他母所生也。【豹尾两重】
壬丁会命败之乡,出于偏房外妾。
 注云:壬为天后,主妇人,丁为六合,主男子。壬丁相会此二干名私门,主邪婬身不正之人也。故主如妇少下婢妾之所生也,命败者甲人见子。【桃花为败神】
丁合身败,须信男女娼婬。
 注云: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主男女娼婬也。谓丙寅人得丁卯,火到卯上谓之败地,馀倣此。【干合于桃花】甲子(木败),癸酉(水败),庚午(金败)。
身到旺乡有鬼者,自须贵显。
 注云:如命到建旺之地,上带官鬼者,主荣贵显达也。
坎离子午丙壬重见,儿女双生。
 注云:子午为阴阳之路,丙为长男,壬为长女。丙丁到寅,火长生之地,见二三重者,主双生男,壬癸到申,水长生之地二三重者,主双生女也。
时与胎运月合,必须延月而生。
 注云:生时与胎月合者,主延月生也。受胎者受气也,癸卯戊寅,与癸合,日与胎。
辛多旺相,老妇长年。
 注云:六辛者,阴也。为太阴之象,主妇人之属。如临旺气者,定主阴人寿长而且富者也。【辛为太阴、老女】
金盛逢刑,非法亡殁。
 注云:金临盛旺之乡来剋身者,主非命横杀亡殁也。假令甲日,见庚临申酉之乡来剋者,是也。
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注云:命有甲生人,得壬癸或申子辰之地,主生于江水之地者耳。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谓木生人逢二三重水,在旺地,主飘泛,谓水多则泛耳。如甲木阳木无根逢壬水阳水,水多则木浮,主人飘零。以乙木有根之木,虽水多则不能泛,惟有湮沦之患耳。阴水癸水也,则有资助之功,不可一途而断。
辛乾丙巽,术士医流。
 注云:戌亥为天门,乃天医,辰巳为地户乃地医,辛金为针,丙火为药,故为九流医术之士。
阳干支有相刑,生人斜眼之疾。
 注云:假令阳干谓之剋者,见倒食刑剋天败是也,则主头面眼目之疾也。
旺中戊己,儿孙后代为官。
 注云:谓戊己土在盛旺之乡,主儿孙为乡里之官。
太乙与神后休囚,阴谋争讼。
 注云:太乙者,巳也。神后者,子也。子主阴婬,巳主争讼,谓人命有巳子全犯休囚者,主阴谋争谋讼事。按理推之其实有准。
五阳前建,定出清官。
 注云:甲乙丙丁戊为前阳,在建旺之地上,临官禄,主门出清显官人也。
五阴后逢,犯刑空,盗贼非横。
 注云:己庚辛壬癸为后,阴如犯刑空害杀,主非盗横事之灾也。
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注云:谓辰戌土见墓,丙辰丙戌,戊辰戊戌是也。
辰多而斗讼官嗔,
 注云:辰为天罡,主斗讼也。天罡与地魁,执傲之神,有临机应变之能人。犯重者,主执拗倨傲,视人不如己,且好斗争讼。
戌见而凶顽小辈。
 注云:戌为天魁,主为小人虚诈也。
旬中六甲,多主尊崇。
 注云:谓甲子旬得甲子,馀倣此。若在有气,主建官星之地,则主尊崇之人也。
天罡如逢日时,散失人口。
 注云:木尽为天罡,六癸是也。人若逢之,定主散失人口也。
木逢金盛,配递儿郎。
 注云: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剋者,则主儿女配递他乡而不得力也。
金木安土,门中耗散。
 注云:卯酉为门户,凡卯酉上见土,为隔间之病也,谓门不通有耗散耳。
五行太过,复为怯败之根宗。
 太过与不及皆己注前。
三命道元,推详强弱之正道。
 注云:凡命要均平,不可太过不及,昇降之气不要衰旺。故曰:元有本也,正道者,各得其正也。谓木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更要均平耳,馀倣此。
八方之卦,能推阴女盛衰。
 注云:八卦推妇女之象,乾者阳也,主父公。坤者,阴也,主母姑。艮小男,震长男,坎中男,巽长女,兑小女,离中女。凡女命,在死绝无气之地,定为常人家女也。若在三合、支合、干合,或壬癸亥子水多者,及生旺之地,则为婬贱之女也,金木多者,亦是。凡夫宫、子息、财帛之类,论生剋五行而言之也。
明路九宫,更辨阳男得失。
 注云:九宫,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是也。将四时上下之类,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一吉二宜三生四杀五鬼六害七伤八难九厄,假令甲子一十八数,除九外,震为宫也,阳人顺,阴人逆也。
人逢建破,妨害尊卑。
 注云:凡人之命犯月破,主妨害尊卑,谓月建冲者是也。月建,父母兄弟之宫。
癸巳与乙卯,庚申戌亥,九流之士。
 注云:癸巳暗合戊,乙卯旺木,庚申旺金,木被金剋又庚申,白虎守道,戌亥天门之象,主九流之人也。
各推前五,祖宗远后代皆知。【远当为连】
 年前五位知祖,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日前五位知己身妻,时后五位知子孙。又论曰:各推前年月日时,前五位互相推之,父母兄弟妻妾子孙临生旺衰死之地,高下可知矣。
丙丁多或到深山,阳孤阴乱。
 注云:命中寅山见火多,主门户中出阳人孤、阴人乱也。
己庚同会,女子娉婷。
 注云:女子命己庚在旺相之地,出秀丽娉婷之女子也。谓庚日己时,己日庚时年月是也。
乙庚旺相之乡,男子和明进显。
 注云:乙庚真金也,在旺相之乡,主男则和明进显也。
空中有合,门生虚道闲人。
 注云:干合、支合、三合上带空亡者,主门生虚道闲人。
丁巳与丁卯各生,门内官人进纳。
 注云:丁与壬为德合也,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生旺者,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进纳,进贡,指贿赂】
土居四季见全,而多有田林。
 注云:辰戌丑未上见土者,生旺之气而且有田园也。
四柱五行定于内外,
 注云:子午卯酉定四方也,卯辰己以东为内,以西为外。酉戌亥,以西为内,东为外。午未申,以南为内,北为外。子丑寅以北为内,南为外也。
命之前后,阳前阴后五辰,定见家宅祸福。
 男女二命论宅墓,看大小二运并太岁,到此之地,生剋断以灾福。阳命前五辰为宅,后五辰为墓。阴命前五辰为墓,后五辰为宅。假令甲子阳命人,前五辰乃巳为宅,后五辰乃未为墓。若大小二运、太岁到此,二位论生剋门户有何灾福,依流年神煞断之。
生逢兄弟不相亲,终见交争。
 注云:同类者为兄弟,若内战并刑剋,终见交争也。如甲见乙顺,乙见甲逆,馀同此例。
父子夫妻亲外,皆为前法。
 注云:父子兄弟子孙之法,乃命中取用也。如先见甲,后见乙,先见子,后见丑为顺。先见乙,后见甲,先见丑,后见子为逆也。
视于日时,识辨子妻。
 注云:视于日时之上,识辨子妻。若在生日前,岁大,生日后,岁小。时前后同也。
推月尊人,推于父母。
 注云:推于胎月之上,推其父母也。胎月受胎之月也,命前四位求之。
巽离旺相,丙丁俱全,足见高门。
 注云:凡丙丁火人在巳午之上,足见高门也。谓临禄地,故也。
壬癸庚辛,土木同法,亦当贵显。
 注云:甲乙寅卯,戊己午己,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当为旺相之地,亦贵显也。
刑冲破害戊辛多,定出军人。
 注云:若戊辛人犯刑剋破害,主为军人。谓戊中有长生金,辛亦金也,金元武白虎也,谓戊寅日辛酉时,戊申辛巳亦是也。
从魁与亥木丁辛遇太常,酒家利路。
 酉从魁,酒神也。亥登明,浆神也,巳太乙,主酒家,未小吉,主酒食,酉太常,主酒食。假令未亥巳见辛丁者是也。
亥逢金盛,瘫患长生。
 注云:亥木长生也,逢庚辛申酉盛旺之金,而剋亥木,主瘫患之疾也。
水立金中,门生阴病。
 注云:凡水到申酉庚辛上,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故主门生阴病也。
太冲辛乙无气,而道士抽簪。
 注云:谓卯酉上见辛乙,相剋或临无气之地也,故主观。卯酉乃日月之门户,又主阴私,而道士抽簪也。【合于太阴之门】
从魁辛乙相加,主还俗和尚。
 注云:乙酉见辛卯,辛酉见乙卯,应也。故已沙门为辛,舍而还俗也。
辛亥来卯上,定生唇缺之人。
 注云:乙卯木也,主头面之病,故缺唇也。谓辛卯日时者是也。
酉上逢丁,后须绝嗣。
 注云:酉为门户,主后嗣绝。谓旺金被长生阴火剋之,主绝后嗣也。
戊己如生四柱未申中,三四同行,必主甘香肥寿。
 注云:戊己土为重厚之物,如到未申长生之地,逢建旺主肥,有寿筭也。
庚辛向无火之乡,出不义军人孤女。
 注云:木仁,多则空仁,谓太旺繁盛,有花而无实也。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
有气逢官,定为显赫。
 注云:甲乙木在有气之地,逢庚辛金为官星定主显达也。
十干五行,见同上法。
 注云: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逢官剋是也。
癸壬旺中,必须流落。
 注云:水多在旺地,多主飘蓬,主性不定,流荡泛落也。
盛则太过,小则不及。
 太过者,谓旺之极矣,或主倾危,犹物极则反。不及者,谓衰之极矣,或遭陷溺,犹物尽则微。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四清当为四孟】
 谓寅申巳亥五行长生者之地,干旺清,主文,支旺清,主武。
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注云:子午卯酉乃五行旺地,干阳清,阴支浊,则主门中生贵子也。
季中全犯有昇,而库藏之官。
 注云:谓辰戌丑未乃五行库印之乡,上见有气者,而为库藏之官也。
我去刑辰,必主兵法之任。
 注云:若日去刑年月时,兵刑之任。岁月时若来刑日,则主犯兵厄。论干合化旺相,主如此。
乙庚旺相,方外声名(乙庚化金)。
 注云:金主声若临旺相之地,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
戊癸炎轮,多主礼德(化火)。
 注云:火主礼,若在旺相之地,多有礼德也。
丙辛真化,水盛阴婬。
 注云:水主智,在旺相之地,主阴婬之象。
甲己同交,交之有信。
 注云:土主信,若在旺相之地,主有信行也。
丁壬化木,旺多仁义。
 注云:木主仁,在旺相之地,则主有仁义也。
诸卦吉凶,视于远近。
 已注前篇。
木中有土,鬼怪常闻。
 注云:谓戊寅己卯是也。或先见木后见土之类,主有惊恐怪异耳。
金上安仁,门中虚耗。
 注云:庚寅辛卯,甲申乙酉是也,则主门中虚耗也。
火加金位,孤独贫穷。
 注云:如火人到申酉之位,主孤寡贫穷也,故火无西向之说,如本生无财,如穷人入宝藏耳。
炎到水乡,女人瘫痪。
 注云:谓辰全到亥子丑位,则主女人有瘫痪之疾也。
巽离同住乾宫,世出泠劳男子。
 注云谓:丙午丁巳到戌亥之地,则主男子患泠劳之疾,故巳亥为天冲地击,丙丁临旺盛之乡也。
丙壬同居震位,阴阳婬乱之宫。
 注云:丙长男也,壬长女也,卯上谓之私门,凡命中见之,则男女不正也。【水火刑于门户】
木入烟中,疾为下小。
 注云:寅卯木,甲乙木,到巳午火乡,谓木入烟中,主为小下之人也。
旺相休囚,问于进退。
 注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须主荣。
壬来朝甲,有贵官,中女须荣。
 注云:壬生人到寅上逢官星,须主荣贵,故子为中女也。
台月朝时建旺,则祖先富贵。
 注云谓:台月俱来朝,生时又临建旺之乡,则祖宗富贵荣显之人也。
三交四聚,因官而借出其名。
 注云谓:岁朝月,月朝日,日朝时,互官乡禄马朝拱,只有贵人接引成名耳。
带刑全申巳寅,定有官刑嗔讼。
 注云:寅为功曹、文章、书吏,巳为太乙,主官讼,申为白虎,主刑。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注云:辰午酉亥为自刑,若更内战剋临死地,凶也。假令丙申日,丁酉时,谓丙火引于酉上,火死绝之地则凶也,馀准此。
子卯相刑,门无礼德。
 注云:卯为三元之户,子为水神之儿,如命见之,则主无礼德之人也。
丑逢戌未犯支刑,肢病难痊。
 注云:丑为金墓,戌为火墓,各持墓之毒,元有伤,主四肢之病,难痊也。
辰卯相加,必有狱刑腰脚之灾。
 注云:辰为天罡,主狱事,卯为天冲,主私门,谓卯木剋辰土,必有狱刑腰脚之病也。
寅来加巳,子孙忧劳热烧身。
 注云:寅木也,巳火也,谓木入火家之象,又寅有长生火剋阳金长生之地,如命犯之,主子孙有劳病发热也。如不然,则有火烧身之疾也,故寅刑巳也。
巳立功曹,必见两官所失。
 注云:巳十二辰中太乙为尊,被功曹所刑,有犯上之过,有所失也。
午逢丑位,久病内气之灾。
 注云:午旺火也,丑金墓也,故旺火剋墓中之金,主久病内气灾也。
丑入炎阳,必有四肢深厄。
 注云:丑金也,炎阳火也,谓火剋金也,必有四肢深厄,谓辛丑见丙午火是也,馀倣此。
子临井宿,须生脾胃之灾。
 注云:凡子命人到未上,乃井宿也。子旺水,临未,又主有脾胃之疾也。
未到子乡,定见尊凶妇厄。
 注云:未小吉也,子神后也,主妇人及主尊人须有厄也。
亥申二势争强,不尔道路散失。
 注云:亥申恃临官之势,亥阴贼,申传送,主争竞,道路散失之象也。
建逢酉戌剋战,鬼贼门病终忧。
 注云:酉为门户,逢戌墓之火而剋旺金,主门户上有鬼贼,小人相害也。
旺中有卦,本全而出自清名。
 注云:亥卯未生春,巳酉丑生秋,寅午戌生夏,申子辰生冬,土生四季也。谓各有本卦,全者有气,旺相富贵之人,清明而生。
五卦颇同,文武两卑自显。
 注云:水木主文,金火土主武,如各得本卦,主贵显也。论两卑而言之,谓木人得寅卯亥甲木是也。馀倣此。
分三辩五,旺相两名,死囚休废卑贱也。
 注云:分三主,辩五行,谓旺相富贵,死囚为卑贱也。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
 注云:子为华释之宫,丑为云游之人,子合丑为顺,丑合子为逆,凡命得之,则宫观闲人也。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注云:丑房子,丑人合顺,子为贞吉也。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注云:亥为长生木,寅为长生火,故木能生火,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亥合,寅逆也,故滋养外人矣。
寅入天宫,显然之兆。
 注云:寅木就亥木滋长之兆,故寅合亥,顺也。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注云:天魁有辛金而剋乙木,而破败田土也。
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注云:天魁戌也,木卯也,故卯合戌,为顺也。
酉朝罡上,金土两和。
 注云:酉金合辰水上,则两比和也。
罡到金中,和中有讼。
 注云:天罡辰也,金乃酉也,辰中有乙木,酉中有辛金,然先和后讼也。
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注云:传送申位也,为道路,中有巳刑申,则主道路之中而长行,不能安逸。
申到巳中,行人返覆。
 注云:申金也,巳火也,申合巳为逆,故为人返覆也。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注云:未逢午则吉,谓土逢火生也,午逢未则凶,故午见未土而多滞也。
细视阴阳,居分得失。
 己注前段。
全逢下剋,四亲孤,尤忌二尊。
 注云:若下俱剋上,尤忌父母,则兄弟妻子孤暌也。谓甲申戊寅之类。
复剋于上,多常退,阴人小口。
 注云:若上俱剋下,则主常退阴人小口,谓庚寅丙申之类。
三来剋下,官嗔。
 注云:若三上剋下,主官中嗔讼也。
三制上时,鬼贼。
 注云若三下剋上,则有鬼贼之害也。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
 注云:若二上二下互相交剋者,则虑妻财变故也。
一剋论于胜负,尤分彼我之情。
 我剋彼,则吉。彼剋我,则凶。
四时明辩,吉凶灾福自然明矣。
 注云四时者,春甲乙,夏丙丁,秋庚辛,冬壬癸,辩其生旺休囚,则明其祸福矣。
干要天分,支言十二周还。
 注云:天分十干者甲彝乙齐丙楚丁蛮戊韩己魏庚秦辛戎壬燕癸狄。十二支者,寅燕卯宋辰郑巳楚午周未,秦申晋酉,赵戌鲁亥卫子齐丑吴也。
地里山冈,足见清浊之用。
 注云:故地里山冈者,谓子寅辰午申戌为山冈,丑卯巳未酉亥为地里,阳支为清,阴支为浊也。
大小凶衰,四神吉者更兼蒿里。
 注云四神吉者,乃甲丙庚壬也。蒿里者,乃墓神,谓辰戌丑未是也。
上推日月山河,中见人之内外。
 注云:甲主日,乙主月,丙主天上,丁主地下,戊主山,己主城,庚主国,辛主人,壬主河水,癸主海水。又云:甲主头,已注前篇。
循环八卦之内,总推真详五行。
 注云:乾金老阳,八卦已注前篇,真五行谓甲己化土之类。
干上十神,言其面也。
 注云甲青,乙碧,丙赤,丁紫,戊黄,己红,庚白,辛澹白,壬黑,癸绿,详日时干上,言其面色也。
地支神见,身貌真详。
 注云:支神生旺为大,休囚为小,卯酉为瘦,子午为雄,详而言之。
干伤定头面之灾,支损为四肢之患。
 干伤支损,前段已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