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女乡长全文阅读: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9:32:00
江 西 省 商 务 厅
江 西 省 农 业 厅
赣商商贸[2011]279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机)局:
现将《江西省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江西省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
为建立农业机械柴油长效保供机制,在柴油供应紧张情况下确保农用柴油供应,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农业厅联合制定《江西省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供油对象
(一)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作业的所有农业机械。
(二)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
(三)江西省农民个人的农业生产机械。
(四)外来江西省跨区作业的各类作业机械。
二、供油方式
(一)实行“一户一卡”供油。对于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微耕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等田间作业机械,实行“一户一卡”的供油方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农业厅规定的统一制作格式(详见附件2及样本),根据农民实际需求,自行印发“江西省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以下简称优先加油卡)。外来跨区作业的机械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后,予以发放优先加油卡。上述机械凭优先加油卡到就近加油站加油。
(二)保供农机服务组织。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和农机大户统称为农机服务组织。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机服务组织的农业机械数量和动力配置核定一定数量的农用柴油,由农机服务组织在农忙季节来临之前用储油罐(桶)等金属制容器加油。
(三)组织油品应急配送服务。抗灾救灾期间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机械收获等相对集中作业区(含跨区作业机械相对集中作业区),由成品油主营企业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3吨以上)服务到田间地头。对于行驶距离较远而附近又无加油站的农业机械,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协会将农业机械相对集中,成品油主营企业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上门。
(四)提供快捷加油通道。农忙季节,成品油主营企业应确保各乡镇加油站和跨区作业沿线道路加油站的柴油供应,在每个加油站为持有优先加油卡的用户专门开辟“快捷专用加油通道”或指定专门加油机加油,允许用油桶(壶)等容器加油,每次加油应至少保证三天以上的作业用油。
(五)完善农村加油站点。农村加油站点不仅要供应农业生产用油,而且要保证当地生活、加工、抗旱救灾等用油需求,因此,农业和农村季节性用油量大。针对位置偏僻、边远农村地区加油站点少,农机加油距离远、用油成本高的情况,鼓励和引导农村地区加油网络建设,鼓励将边远农村地区现有民营企业列入协议供应对象,给予一定量油源供应,以保证当地生产、生活需求。
三、油卡核发
(一)提交申请。农业机械所有权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申领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由本人持身份证和购机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到所在乡镇农机站(农技综合服务站)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乡镇将受理材料初审后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二)审批发放。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待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加油量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优先加油卡,并负责填写优先加油卡上除加油站须填写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
四、加油量核定
优先加油卡实行一年两审,每年“春耕”、“双抢”用油量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江西省农业机械加油量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分别于2月20日、5月20日前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商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于3月1日、6月1日前报省农业厅农机局(0791-6213192),商省商务厅审核汇总后通知成品油主营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业用油管理。对于优先加油卡,严禁跨区域发放和重复发放。外省来江西省跨区作业的各类作业机械可就近到作业县申请办理。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放优先加油卡,甚至出现转手倒卖优先加油卡等不法行为的,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并取消其优先加油卡发放权利和使用资格。对于农民不慎遗失需补领优先加油卡的,申请人在市、县级农机化信息网上登载遗失声明,公布三天后,凭遗失声明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将重新核发的优先加油卡编号和农业机械号牌或发动机编号及时告知县级成品油主营企业。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业用油的组织调度。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当时、当地粮食播种面积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核定“春耕”、“双抢”等农忙时节农机用油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主营企业加强成品油资源的组织,科学安排调运工作。涉及农业抗灾救灾机械用油和农业机械用油突发事件,由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和成品油主营企业协商处理。
(三)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商务主管部门、成品油主营企业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农业机械用油信息采集点。每年“春耕”、“双抢”前将柴油需求量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及成品油主营企业。成品油主营企业应根据核定的供应量及时制定保障农忙供油的预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用油储备和调度机制,保证农忙期间的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防止农业机械用油缺销断档。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及成品油主营企业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农用柴油供应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每季农忙结束后,要及时交流当季农业机械用油供应情况,为后续供应工作提供经验。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申领发放程序和要求,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领优先加油卡。
(五)成品油主营企业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意识。要积极开展支农、便农专项服务,在特殊阶段,提供快捷加油通道,优先为广大农民机手做好农用柴油供应服务工作。要加大对各基层加油站点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管理和使用好优先加油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价供应柴油,杜绝对农业机械用油擅自加价、搭售机油、掺杂和收取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要公布监督维权电话。优先加油卡发放及管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致电:江西省商务厅0791-6246676、6246679;江西省农业厅0791-6213192。
新的农业机械柴油供应实施办法出台前,均按此办法执行。
附件: 1.江西省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申领登记表
2.江西省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样式
3.江西省农业机械加油量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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