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瑜丁裸体:“京城第一贪”被判无期 不满判决称将上诉(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3 16:43:32

 

“京城第一贪”被判无期 不满判决称将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2011年09月17日03:30

我来说两句 (11176)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昨天上午,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此外,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喜的弟弟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完后,闫永喜非常不满,对着摄影记者大声说“拍什么拍!”闫永喜的家人也在喊叫着,说是被毛旭东害的。闫永成的妻子则是哭得像个泪人,闫永喜对着她说,“哭什么哭,有什么好哭的”。

  宣判后,闫永喜和毛旭东的律师均表示,将提起上诉。毛旭东的律师提出,虽然法院认定了毛旭东的自首和揭发检举行为,但是判决结果却太重了。

  据了解,在书记员前往暂看室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闫永喜的态度非常强硬,他不肯接受判决,并称“肯定得上诉,上面都是胡说!”毛旭东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判决书递给闫永喜,闫永喜则一下就把判决书扔到了地上。

  法院判决 情妇揭发有功获轻判

  法院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582.17万余元,单独或伙同毛旭东收受贿赂共计折合660.5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毛旭东参与贪污共340.57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共计540万元。李昕参与贪污共582.17万余元。闫永成参与贪污共241.6万余元。案发后,部分贪污、受贿赃款已追缴。

  法院认为,闫永喜、李昕均已构成贪污罪,闫永喜和毛旭东已构成受贿罪。此外,闫永喜还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认定毛旭东存在自首和立功情节并决定对她从轻处罚。因为她在办案机关向她核实问题的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她自己参与的贪污,具有自首情节;揭发了闫永喜挪用公款并提供了闫永成等人贪污犯罪线索,具有立功情节。此外,法院还鉴于李昕自案发后始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鉴于闫永成所参与贪污犯罪的赃款均已追缴,而对两人也作出了从轻判决。

  犯罪事实

  贪

  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闫永喜、李昕、毛旭东、张涛(另案处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0.57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闫永喜、李昕、闫永成、张涛,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241.6万余元。

  贿

  2004年下半年,闫永喜向华丰公司索要该公司开发的冯村嘉园房产2套,价值64.69万元。

  2004年底至2006年1月,闫永喜收受个体运输户刘文建、刘文华(均另案处理)美元7万元(折合人民币55万余元)。

  2006年下半年,闫永喜、毛旭东,向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索要价值60万元的门头沟区倚山嘉园房产1套,仅支付20万元后,二人将该房产转卖。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闫永喜、毛旭东,收受三利基业公司给予的500万元。

  挪

  2006年4月,闫永喜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定都贸易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贪污受贿4200万元 被判无期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昌平

2011年09月16日15:06

闫永喜走出法庭时对着摄影记者说:“拍什么拍?”

程宁 摄 J215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而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决定处以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他们一起被判刑的,还有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其中闫永成是闫永喜之弟。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完后,闫永喜非常不满。他挺着大肚子,昂着头,对摄影记者说:“拍什么拍?”随即,污言秽语脱口而出。闫永喜的家人也在喊叫着,说是被毛旭东害的。

  闫永喜今年48岁,比毛旭东大15岁。据检方指称,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由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他们共骗拆迁补偿款3次,其中有两次是为了毛旭东。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期间,虚构毛旭东之母马某涉及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以马某的名义,为毛旭东骗取补偿款74万余元。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期间,虚构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涉及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265万余元。

  在受贿方面,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这些贿赂中,闫永喜自己收了住房两套,价值64万余元,他妻子收了7万美元,其余的钱,都是闫永喜伙同毛旭东所收。其中,闫永喜于2006年10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副区长,主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向某房地产公司老板索要价值60万元的住房一套,仅支付了20万元。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闫永喜利用其负责永定镇政府与河北三利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职务便利,伙同毛旭东受贿,由毛旭东的定都园林公司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北京三利基业给予的500万元。

  卖狗,是闫永喜隐蔽受贿的法宝。开发商要给他好处费,于是,闫永喜以把包括藏獒在内的一批狗卖给开发商为由,约定狗的价值是1000万元。但是,在收了500万元后,开发商并没有把狗运走,而是“寄养”在毛旭东处,每年还给一批代养费。

  闫永喜挪用公款的数额达3000万元,而这也是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争议最大的地方。公诉人认为,闫永喜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而对于这笔款项,辩护人认为,根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案于今年1月曾开庭审理,但迟迟未予宣判,并在今年8月份再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时,检方补充了两份证据,并提交了一份办案说明,以证明毛旭东构成自首,而且能检举揭发,属于重大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