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批复文件:青岛市劳动者维权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6:05:07

劳动者维权指南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劳动者: 

  

       求职巧辩黑中介一看:进入职业介绍所,先看是否悬挂着《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如果不能提供以上证明,则为非法中介。二问:询问职业介绍人员是否持有职业介绍人员资格证书。正规职业中介机构应至少拥有3名持有职业介绍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则可能是黑中介三要:公共职业中介机构不向您收取费用。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可能会向您收费,缴纳费用后一定要记得索取凭证。四忌:切忌轻信车站、路边职业介绍人员散发的职业介绍信息广告。五报:务工人员如在求职过程中遇合法权益遭受黑中介、用人单位的侵害,请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及时依法查处。 

  

       签订合同需谨慎。一要看得准。要看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等条款是否与招聘时用人单位的承诺相一致,以免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拿合同来说事,矢口否认当初承诺。二要填得全。工作内容和地点要明确,以防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您有理难诉。工资数额要准确,不应出现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字眼。此外,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病防护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些内容缺一不可。您不要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以防发生纠纷后,用人单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随意填写相关条款,您将有口难辩。三要签得早。如果用人单位让您上班,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您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您应当及时提出签订。四要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您手中一定要留一份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以防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领取工资要留心。您要留心单位向您发放工资的数额及日期。单位向您支付工资的数额及日期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及发放日期执行。另外,国家还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单位发给您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是加班加点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住房公积金、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劳动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此外,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您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七区920/月,五市760/月。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您的工资,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加班时间要算准。用人单位应保证您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单位如要安排加班,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后,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个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是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周六、周日加班,在未安排补休的前提下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及加班费的有关规定,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您的单位说您执行的是特殊工时,您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确认,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单位不得执行特殊工时。但是劳动者申请仲裁主张加班费的,应当提供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 

  

    缴纳保险有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新招用全日制职工,应从参加工作当月起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应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个人需缴纳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8%2%1%(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不缴纳医疗保险,但是待遇不同)。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当年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的职工,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0%为缴费基数。企业应以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您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rsss.qingdao.gov.cn),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您也可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设置的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上查询缴费信息。此外,您还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信息查询。如企业未给您投保,您可向劳动监察投诉;如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给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管理权限划分,市内四区的单位您可拨打85912783向市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举报,其他单位您可向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稽核部门举报,我们会按规定处理,并为您保密。 

      发生工伤早申请。如单位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在您发生工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您可要求单位及时将您送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如您发生事故伤害,您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如果您的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或者您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时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您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维护权益莫过期。发生争议首先应与用人单位协调。如果您的单位有工会组织,您可以通过工会与单位协商。您也可以向当地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小组)调解,同时,您还可以向妇联、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据实反映,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协调不成您可举报投诉或仲裁,但不要过了时效。如用人单位存在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不给您缴纳社会保险、不给您及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您务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年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您务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可诉讼,起诉后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对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您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有效证据要存好。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出勤记录,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等一切由单位盖章确认或者老板签字的书面材料等文书、单据要注意收集保存,以方便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真凭实据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