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作用报警阀组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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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03-09  来源:省纪委调研室   阅读次数:368  【字体:大 中 小】 

  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车延高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强调“必须进一步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必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发展理念,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立足点

  反腐倡廉建设,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离开了人民的利益,反腐倡廉建设就没有意义;缺少了群众的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就不能顺利推进。

  第一,要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谋划工作。坚持为民谋利,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把服务发展、推动决策落实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任务,为一切有利于人民利益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坚持为民用权,把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用权不公、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严厉查处,确保权力的正确使用;坚持为民系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摸清、找准、解决好,使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第二,要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工作。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既要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又要根据群众意愿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使反腐倡廉建设推进过程成为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全面反映广大党员干部意愿的过程;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创造条件让人民全面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虚心向人民学习、向群众请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新发展新变化,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动态适应性。

  第三,要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评判工作。科学设定反腐倡廉建设评判的主体内容,把人的发展程度、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评判工作得失的重要内容;把工作评判的标准交给群众,反腐倡廉建设怎样,效果如何,最重要的是必须看群众的公认程度,必须看实际效应如何;把工作评判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在工作考核中更多引入群众意见,在工作评判中加大群众评分比重,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

  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第一,要正确处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改革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观。改革发展是实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前提和基础,一个落后的社会、物质贫乏的国家,很难实现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反腐倡廉建设大局观,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进行,把完成反腐倡廉的具体任务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既要严肃认真履行职责,把防治腐败现象作为主要的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又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终极追求,始终从有利于思想解放、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角度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人民能享受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要正确处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监督检查的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政绩观。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提高权益维护意识,树立反腐倡廉建设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开展监督是成绩,实施保护也是成绩;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坚决惩治是成绩,有效预防也是成绩。一方面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点,加强行政监察和纪律检查。另一方面围绕执行力建设,创新干事创业保护和激励机制,在坚决查处阻碍科学发展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明确纪律界限,减少党员干部行为“雷区”;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保护与激励干部统一起来,支持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

  第三,要正确处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惩治腐败的关系,牢固树立科学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执纪观。查办案件是反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直观的体现。科学的反腐倡廉执纪观,应当是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前提下,把克服监督执纪中的好人主义与克服单纯的惩办主义统一起来,既坚决反对执纪办案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又坚持对广大党员干部主要是立足于教育,坚持与人为善、治病救人。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特别是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的同时,对一些由于当前市场机制不完善所引发的问题,只要是想干事业,不为个人谋私的,要在澄清问题的基础上尽可能予以保护。

  三、反腐倡廉建设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障

  反腐倡廉建设是争取民心、取信于民以及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工程,已经成为我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障。

  第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扫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歪风,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基础的保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直接导致消极腐败现象横行泛滥,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为追求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劳民伤财的现象屡屡发生,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甚至失职渎职影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工作不实、作风漂浮、为群众办事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有关问题,荡涤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歪风,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到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上来,凝聚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才能确保各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既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直接的保障。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对腐败分子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查办案件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分子、维护群众利益的有效手段。既要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抓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查处那些置群众利益于不顾、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案件,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保障。惩防体系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党风廉政教育机制,能有效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自觉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能保障权力在为民的轨道上运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办法,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完善各项惩治制度,做好“以案治本”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来风之穴”,确保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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