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资本的周转速度:厅长有无私生子,绝非“个人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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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副厅长有无私生子,绝非“个人私事”

2011年09月13日    中新网 来源:羊城晚报 
   “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继续发酵。近日,籍贯山西的媒体人李建军在博客上发出《太原市公安局长苏浩先生,你有无勇气与奥迪晋O00888苏楠做个亲子鉴定?》,直指“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参与打人的奥迪车司机苏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非婚所生之子。记者就此求证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及当事副厅长苏浩,苏浩否认他是苏楠父亲,称苏楠之父已被拘留;而厅长杨司则表示:“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    面对苏楠是其“私生子”的指控,当事人苏浩尽管予以了否认,但耐人寻味的是,对于记者“是否跟苏文斌熟悉、苏楠是否认识他、是否完全确定自己无非婚生子女并欢迎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等一系列关键的提问,苏浩却选择沉默、未做进一步的回应,让人难以理喻。苏楠究竟是不是苏浩的“私生子”,公众对此依然存有疑问。

  但让人深感意外的是,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却称,“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如果杨厅长真的这么说了,那么,人们不由得要提出质疑,果真只是副厅长“个人的私事”吗?

  理由很简单。但凡涉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有碍公共利益等原则性问题之事,就不能说它纯粹是“个人的私事”了。是否有“私生子”的问题,于公安厅副厅长苏浩来说,是一个判定其是否违法违纪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因为,倘若苏副厅长真有“私生子”,那么他就涉嫌违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事实婚姻”这一违法事实的话,那其还可能涉嫌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苏浩是公职人员,其是否有“私生子”的问题,也攸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因此,不管是以法纪还是以其公职身份来衡量,苏浩是否有“私生子”的问题都不会只是“私事”。也正因如此,“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之说无法叫人认同,而是让人错愕、耐人寻味。

  窃以为,不管怎么样,既然遭到了“私生子”此类严重问题的强烈质疑和指控,不仅当事官员不能装聋作哑、保持缄默,有关方面尤须严肃对待并及时地进行调查,然后公布调查结果、回应外界质疑,该澄清的澄清,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此,才是真正负责任的做法。

  在我看来,由“李双江儿子打人”事件牵扯出来的山西公安厅副厅长“私生子”疑云,在持续不断的曝光和发酵下,俨然已是影响重大的公共事件,故而“私生子”问题已不是“个人私事”,也就不能“私了”。(默 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