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女擒夫元媛:如果:极大犯罪遭遇毛泽东【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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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6 21:42:3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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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犯罪遭遇毛泽东【圖文】


        在毛主席心目中,历来容不得官员的贪污和浪费,他把这两种行为看成是“极大的犯罪”,应该给予严厉打击。1934年1月毛主席提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43年10月毛主席发出号召:“在一切党政机关中讲究节省,反对浪费,禁止贪污”;1951年1月,毛主席指出:“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彻底肃清,它就要腐蚀我们党,腐蚀我们政府,腐蚀我们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群众组织,给国家造成极大灾害。一句话,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同年12月,毛主席再次严肃指出:“浪费和贪污在性质上虽有若干不同,但浪费的损失大于贪污,其结果常与侵吞、盗窃和骗取国家财物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相接近,严惩浪费必须与严惩贪污同时进行,不能厚此薄彼。”    
        毛主席一再提请全党:“必须严重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并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反贪污、反浪费一事,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采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1952年初,毛主席在《新年献辞》中号召:“我国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清洗干净!”
随之展开了“三反”运动,到1952年1月,全国县以上人员参加三反运动的总共383万多人,共查出贪污1000万元【旧币】以上的有10万余人,贪污总金额达6万亿元。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的67人、死刑的有42人、死缓的9人
        自恃是革命功臣的刘青山、张子善腐败堕落,毛主席亲自过问并批准了对其处理。当有人求情时,毛主席问道:是要他俩,还是要中国?1965年,毛主席重上井冈山深情地说:“一回到井冈山,脑子里看到的,是那些牺牲了的一张张年轻的面孔。他们都是有坚定信仰、有牺牲精神的好同志啊!”他深深地思考和担忧,千百万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人民江山,会不会因为我们队伍中逐步滋长的特权思想而改变颜色?毛主席高瞻远瞩地论断着后事。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就开始了“复制”解放初期腐败严重的状况,特别是从“国有企业改制”和将“房地产行业定性为经济领域”开始,特权阶层就有了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土壤,于是,一小嘬犯有“原罪”的富豪和贪官污吏随之产生,由于制裁措施没跟上,造成今天这无法收拾的局面。随之而来就产生了两大社会问题:一是无法解决的失业率高企;二是基尼係數大大超过警戒線。从而導致的民心失衡危機,在社會出現擴大趨勢,不满情绪日益增强,社會和谐稳定遭到严重挑战。我们以房地产“畸型发展”带来的社会影响进行探讨:
        刻意将房地产定性为经济领域,这不是经济问题了,而是社会问题。“人为”的促进房地产发展,導致房价飚升,得利的是财政和开发商。一方面共和国很多城市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溢价土地出让和房地产相关行业,这种方式是非正常非理性的,但却是最省力的,土地飚涨推动房价飚升,大把大把的钱流入政府和开发商的口袋里,GDP增长了;业绩上升了;官位升级了;口袋装满了。依靠人为的抬高地价,大量出让土地,获取资金促进城市发展,这就是畸形发展。另一方面全国绝大部分工薪阶层倾其所有都买不起房,供不起房。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是我们竭尽全力发展经济的最终目标吗?如果是这样,我们发展经济、发展城市的意义何在?老百姓到底从中获得了什么好处?
        而房地产业的大发展,也成就了贪污腐败的“大发展”,不是吗?算算贪官们的脏款来源,有几个不与房地产有关。共和国有个成语叫“安居乐业”,如果大部分老百姓连房子都住不起,如何安居,又如何乐业,我们党的宗旨何在、声誉又何在?共和国现在的房价已成为世界笑话,如果你不是三大式人物,而想在北京买套100平方米总价300万的房,社会阶层所付出的代价是:农民:种三亩地每亩纯收入400元的话,要从唐朝开始至今才能凑齐;工人:年薪工资2万元,需从鸦片战争上班至今;白领:年薪6万,需从1960年开始上班至今,不吃不喝才行。当然只是开个玩笑,可别当真哦!
        还有,近年来共和国对反贪污腐败,已引起了重视,采取了措施,取得了效果。但是,对浪费所造成的危害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没把反浪费与反贪污放到同等重要的程度,以致于浪费现象比比皆是:餐桌上、车轮上、会议上、办公上的浪费等等随处可见,而因领导“有意无意”的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那就更加瞩目惊心了。。。。。。
        据调查表明:我国每年仅“三公挥霍”就达到9000亿元,这还不包括资源浪费、办公浪费,决策失误等所造成的浪费,如果算进去,将是令人瞠目结舌的天文数字,其危害性不见得比腐败轻,或许更重也未可知。为彻底扭转这个局面,我们应该借鉴并倚重毛主席“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犯罪”的惩腐方略,在法律上从速设立“挥霍浪费罪”,把浪费提升到和贪污腐败一样的打击层面,像惩治贪污那样惩治浪费,建立健全惩腐兴廉的长效机制,更加“给力”地严惩腐败和浪费,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惩腐兴廉取得令民众满意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