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一中栋林之窗:殷国安:应该有人对“49天市长”事件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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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应该有人对“49天市长”事件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5日08:00  扬子晚报 微博

  河南省漯河市市长8月25日被省纪委双规。这距离7月初吕清海当选成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仅仅49天(9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

  一个市长被双规,本是坚决反腐败的例证。但是,吕清海的倒台却让政府形象大大受损,因为他是一个“49天市长”。

  吕清海被双规的影响是恶劣的,这不仅是因为一个正厅级干部搞腐败,而且因为其所处的特定环境:16年中,漯河市先后连续3任市委书记落马而遭遇政府信任危机,现在又增加了一个市长,我们还能理直气壮地说“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吗?更严重的是,上任49天的吕清海被双规,也让提拔吕清海的上级挂不住脸面:事前的提名、考察、讨论、票决是怎么做的?

  一个多月前,开封市长周以忠被省纪委宣布实施“双规”。令人惊奇的是,就在周被带走的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前往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而结果居然是顺利通过。

  回到“49天市长”,应该说,在作出“双规”决定之前,从立案调查到初步查实部分问题,再到决定双规,应该已经调查了几个月了吧,真的就这么互不通气?再有,吕清海当选市长的时候,是“全票通过”的。这些投票的人大代表们,都是“橡皮图章”?

  对于提拔考察的第二天被双规,当选市长后49天被双规,显然属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应该进行问责,也应该对人民群众作出交代。

  (江苏 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