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语侄子怎么说: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6:09:01
 

市纪委办公室:

  根据你办《关于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铜纪办[2010]37号)要求,我委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开展了自查,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铜发[2008]16号)下发后,发改委党组极为重视,认为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为使相关工作迅速落实,委党组立即召集投资、服务业发展、金融等科室负责人研究布置投资体制改革、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信用铜陵”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任务中的细节提出了要求,同时交待了工作方法及完成时间,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

  二、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市委下达的目标任务

  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中,下达给我委的工作任务共计三大类10个小项。从任务提出的目标要求和内容看,有些不属于发改委的业务范畴;有些目前还不具备建设条件。如“建立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中,由于追究的主体、追究的内容、追究的方式等无法明确,故也无法制定相关的制度;在“构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网络体系”任务中,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我市国资委只能负责国有和比照国有管理的集体企业的产权转让,而无法管控私营企业及其它社会实体的交易行为,因而构筑产权交易监管体系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更无从谈起建设网络体系;在“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数据库”任务中,由于“条块分隔”和法律缺位的原因,目前还无法建立综合性的数据库,如公安、工商、银行、社保等行业数据根本不允许与其它行业兼容,而我国的法律又实行隐私保护,故提供数据没有依据。从我们考察的情况看,全国多数地方也没有建立综合性的数据库。面对这些困难,我委不气馁、不退缩,积极走访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为解决困难提出了对策。如投资决策失误制度虽然缺少执行的主体,但我委仍做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产权交易监管体系虽然目前无法建立,但我们仍与国资委商讨了建设方案;综合数据库虽然目前无法建立,但我们设法提供一个平台,指示查寻者如何查寻。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使我委在完成任务中增长了知识、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的攻坚克难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三、早做准备,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企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及管理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有效配置资源,我委自2006年起就着手研究我市的投资体制改革问题,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于2008年初,起草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这个《方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铜政〔2008〕50号文印发执行。文件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的范围、方式、审批、管理及监督等内容,要求对本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影响的重大项目在报市政府审批前,应采取专家论证或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市发改委组织或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复。通过两年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地执行了科学决策程序和规范的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地发挥了政府资源的作用。

  由于实施主体不明确的原因,对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任务,我委一时还无法完成,但我委并未放弃此项工作,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追究的依据应该是行政许可、行政监察、财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追究的范围应该是涉及政府投资的决策、实施、监管各环节的政府管理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参建单位,以及与其有关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追究的对象应该是负有过失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的主体应该是上级领导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等等。由于省内外均未出台较为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故我委只能做一些(草案)方面的准备。

  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我委于2008年起草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这个文件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铜政〔2008〕53号”文印发全市执行。文件明确规定: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资占50%及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原则上都应实行代建制。《办法》对代建范围、代建形式、代建单位、代建程序、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执行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四、加大力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几年来,在市金融办的牵头组织下,我市的产权交易逐步进入规范化渠道。

  (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

  2006年8月,我市出台了《铜陵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所辖未上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禁止场外交易。要求对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由市监察、国资等部门实施全程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010年4月,又出台了《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若干问题的意见》(铜政[2010]25号)。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严格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管、规范企业资产重组工作、规范国有及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规范市属经营服务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规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强化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等8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我市又制定了《铜陵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规范交易形式、交易方式和工作程序。

  (二)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2006年,我市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并正式开始营运。为使产权交易中心能全面履行市政府所赋予的职责,我市又分别与安徽省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签订了合作协议及合作备忘录,并先后设立了“蚌埠市产权交易中心铜陵办事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铜陵分所”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分中心”。 2010年8月20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融资部、技术交易部总经理金爱珠女士特地来铜进行《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本运作知识》讲座,同时指导铜陵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前期准备工作。

  (三)继续推进国有产权进场交易

  一是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市国资委结合铜陵市国资管理体制和工作实际起草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由市政府于2010年4月印发执行。该《意见》在资产处置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包括股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转让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安徽省政府令第209号等规定的程序实施。同时根据实际对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委托部门管理企业资产处置的批准权限进行明确规定。在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方面,要求在投资者选择上,避免先入为主或形成一对一谈判格局。提交市政府研究的资产重组项目一般要有2家以上符合重组要求、经过充分沟通并有较强的重组意向的投资者。重组项目最终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开竞争确定投资方。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的形式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处置“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要求,明确企业国有股权或国有独资企业净资产转让,必须到经省级以上国资委认定有交易国有资产资格的产权交易所挂牌。同时对国有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的处置,明确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产权交易市场交易;1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经市国资委批准可由拍卖机构公开处置;100万元以下的可由所出资企业、授权经营企业、委托管理部门按照公开转让方式自行决定或批准,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对协议转让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执行。

  三是做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融资及股权处置审核报批等工作。认真贯彻《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依法合规对三佳集团减持三佳科技股份、六国化工非公开发行10000万股股票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拟文报省国资委审核同时转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同时对全柴集团减持三佳集团10%的股权,涉及三佳科技国有股权间接退出并导致国有资本丧失对三佳集团控股地位的有关批准程序、报批主体等问题,与省国资委产权局多次汇报、沟通,并完成了审核上报。

  五、深入研究,推进“信用铜陵”体系建设

  一是努力实施政府信用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承诺。

  200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的若干决定的通知》(铜政[2003]1号),市政府成立了诚信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决定》着力从五个方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一是诚信至上,体现服务,从行政审批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为公民、法人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规范行为,推进政务公开,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部,着力强化政府的政策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政府行政的有效性;三是提高效率追究责任,加大对公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建立维护政府诚信形象的督促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五是切实加强对建设诚信政府的领导和教育,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几年来,我市努力打造信用政府,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减少审批事项,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增强政府公信力。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机制,政府决策信用水平有了显著提升。

  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00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铜政[2003]20号)。从2003年起,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分期开展信用中小企业评选活动,评选结果作为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市级最权威认定。该活动由市政府组织,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具体承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质监、人行、国税、地税、财政、安监、环保、劳动社保、担保中心等单位实施,根据《铜陵市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每两年组织一次。根据评选结果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目前累计有300多家企业参加申报,199家企业被评为优秀信用企业和信用企业(其中2010年有62家)。

  我市于2004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成为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2005年我委会同工商部门对我市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了调查,完成并上报了577户企业加盟省“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建设。

  2007年我市被列为信用建设试点城市,先行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共有121家企业参加了信用评级工作,经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组织评估,有65家企业被予以评级,获得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有45家,其中,AAA级企业7家,AA级企业17家,A级企业21家。目前已有多家企业运用评信公司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在融资、环评、市场交易等领域赢得了时间,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2008年,根据省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工作实施方案,我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市发改委和人行铜陵支行共同牵头,确定了28家参评企业。对获得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安徽省信用协会组织授牌表彰,在全市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将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促进企业信用资源向经济效益转化;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强信用监管。

  三是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2006年,根据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安徽省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指标体系》,我市公安、人事、劳保、民政、金融等十二个部门分别开展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工作。如我市人民银行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数据库,成立了征信服务中心,承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日常运用和管理工作。下一步,我们们将以信用消费、信用重点人群、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助学贷款为突破口,重点在银行系统建立个人消费信贷征信体系,在工商系统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教育系统建立大学生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监理师、证券高级监管、项目经理、保险代理人、新闻记者、导游等中介和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各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建设全市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四是早做准备,为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奠定基础。

  目前我委承担的铜陵市企业联合征信项目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省联合征信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市征信系统平台的硬件建设已完成安装和调试。目前正抓紧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模型、组织人员进行企业信用数据录入进库。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市级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实现与省互联互通做好基础准备。

  五是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体系。

  今年以来,根据市委布置的任务及我市信用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市发改委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了与省发改委的沟通汇报。深入了解安徽省“诚信体系建设”的方案要求、工作分工,以及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认真听取了省发改委对我市进行“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是组织人员赴江苏扬州、辽宁辽阳等国内“诚信体系建设先进市”的学习调研。三是是牵头起草了《铜陵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按照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优化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三大主体建设,完善信用监管、信用市场、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四大支撑体系的具体任务。四是着手编制《铜陵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五是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就我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及分工进行了协商;六是对我市如何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设想。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扎实深入地推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相关建议

  惩防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渐进过程。虽然我委在市委、市纪委正确领导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但在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中也遇到了不小的难度,如国家还未出台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我市则难以制定这个制度;国家和安徽省目前都还没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权交易平台和监管系统、诚信系统综合数据库(也没有要求开展筹备及前期准备工作),我市则无法开展此项工作。另外,我市信用铜陵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因此信用铜陵建设工作任务由市发改委牵头不利于开展工作,故建议市纪检委做相应的调整。

  以上是我委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附:

1、《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3、《铜陵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若干问题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