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束精华液有好用的么:湖南一批干部行贿被免职后集体官复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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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批干部行贿被免职后集体官复要职 vivianananan 于 2011/9/11 14:36:5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2009年5月,原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监狱局局长刘万清因贪污腐败被“两规”,刘交代有40多名处级干部向他行贿买官,有关事实为检察机关所认定,上级责令湖南省司法厅对李云卿、季金生、李季平、李福安、赵星云、李铮荣6个监狱长立案查处。2010年5月前,6人被免职,当年10月这6人一同受到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处分后一个月,也就是2010年11月,这6人又一同经湖南省司法厅任命,集体官复要职了!
  消息传出,“一石激起千重浪”,群众诧异之余,尽皆迷惘。我们由此觉得,为了升迁,给领导送钱送物没什么不好的,因为送钱送物花的是公款,受益的是个人。而且有“两个绝大多数”作保证,一来是跑官买官,绝大多数交易“神不知、鬼不觉”,成功率99.99%,“送钱一次,受用终生”,二来是即使暴露了,绝大多数领导真情悯惜,仗“入”执言,会千方百计搭救不幸“筐瓢者”,仕途有惊无险。这不,6个监狱长行贿买官少则花了八九万,多则花了二十多万,该坐牢的可以不坐牢,连纪律处分也是最轻量级的,还能很快东山再起,不就说明谁也吃不了什么亏吗?
  所以,我们这次受到一次生动的政策和形势教育,“相信”党的纪律对跑官买官总的方针是宽容、是爱护的,通过行贿买官去换取仕途既见效快又风险小,“相信”各级领导对跑官买官总的倾向是接受、是庇护的,毕竟这种“潜规则”维系着领导们的共同利益。跑官买官的人时不时东窗事发,危机险隘之下,他们迫需挽救个人前途、寻求政治再生,操用人权的人仍可能“被需要”卖“乌纱帽”,操生杀权的人也可能“被需要”卖“免死牌”。由之,观组织部门用人,方知其任用干部的覆翻之功有多深,观纪检机关办案,方知其执行纪律的伸缩之度有多大,根本就不必在乎他们嘴里反腐口号有多响、用人标准有多硬,什么坚持导向、什么严肃查处,不过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其实,党中央从严治党不断有新的举措,对这6个人如何处理和任用本是有章可循的。2008年,中纪委、中组部发布《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规定“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去年3月,党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第十六条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去年8月,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从这些制度看得出,党中央整治跑官买官的政策相当严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说的“受到调离岗位处理、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对象,包括受到问责的人,可见干部一旦事涉社会影响,其选拔任用就会十分敏感,政策规定也越来越严格,不可以照常规思维来决定安排使用。对因工作问题被问责的干部的选拔任用,也要采取如此严格的限制措施,那么,对行贿买官触犯刑律和党纪、并受到处分的干部,是不是更应该严格限制选拔任用呢?这是一个事关干部选拔任用导向,事关党的干部政策公信力的是非问题。按照规定,干部行贿买官应当一律“先予免职”,免职后“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为什么这6个人受到免职处理、接着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还可以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要求,“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对这6个人行贿买官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湖南省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到底是怎样加强配合的?真的做到严肃查办了吗?这6个人的今天,基本是靠“有心人”运作而来的,所谓“为了关心爱护干部”、“为了稳定干部队伍”,更多还是宽大无边和利益交换的托词。难道“委屈”了这6个人,干部队伍就真的不稳定了?极少数干部行贿买官值得组织这般“关心爱护”,绝大多数干部不跑官不买官却因此心灰意冷,组织又该当何为?这种结果明明是群众不理解、不赞成、不满意的,为什么偏偏任由他们达到目的?
  如果问,刘万清腐败案给党造成的最严重损失是什么?应当说,不是刘万清贪污受贿一二千万的问题,也不是刘万清以及其他涉案党员干部的政治陨灭,而是党的组织居然为这些人反复申辩和开脱,而且处理并不严肃,导致干部群众感觉党的立场和方向与民心渐行渐远,对党的理想宗旨和纪律原则失去信心。这种后果最形象的反映是:如果现在湖南省司法厅标榜反腐倡廉,干部群众就会看作是演戏!如果现在湖南省司法厅宣传用人导向,干部群众就会当成是谎言!照此类推,终将与载舟覆舟之虞越来越近了。
  一个重操守的人不可能不要颜面,一个有品质的党不可以不顾形象。贪腐分子是党的“负资产”,党必须罚其当罚,舍其当舍,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为了他们极少数人而放弃党的尊严和利益,使人民群众动摇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党应当自觉实践对于人民群众所作的每一个宣示,认真履行政治诺言和历史责任,以此赢取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支持。当下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推翻共产党,但我们党绝不能无视时代潮流和人心向背,有恃勿慎,成为权力的傲慢者,绝不能甘为党内利益阶层所累,藏污纳垢、姑息养奸,让党的崇高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威被人民群众所质疑。
  
  附:李云卿,行贿15-20万元,原任雁南监狱监狱长,现任新开铺劳教所党委书记、所长;季金生,行贿10万元、受贿4万元,原任娄底监狱监狱长,现任监狱局系统工会副主任;李季平,行贿8-10万元,原任岳阳监狱监狱长,现任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李福安,行贿8-10万元,原任湘南监狱监狱长,现任监狱局法制处处长;赵星云,行贿10万元、受贿3万元,原任女子监狱监狱长,现任长康监狱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李铮荣,行贿18-25万元,原任津市监狱监狱长,现任津市监狱缸套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