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后拱辰享系列用法:全面停产触动康菲 设渤海湾基金为污染买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9:44:56

全面停产触动康菲 设渤海湾基金为污染买单

2011/09/08 09:19:50 来源:北青综合 发表评论

.deal-share-links{overflow:hidden; margin-left:25px; width:600px;}.deal-share-links a{float:left; margin-right:10px; border:none; font-size:12px; line-height:16px; text-decoration:none;color:#727272;}.vb a:link, .vb a:visited{color:#727272;}.deal-share-links img{border:none; margin-bottom:-5px; margin-right:5px;}分享到:MSN开心人人豆瓣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本文导读:康菲石油公司7日宣布,将就在中国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的溢油事件设立基金,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有关该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该油田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配合。

  康菲石油公司7日宣布,将就在中国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的溢油事件设立基金,旨在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承担公司应尽的责任并有益于渤海湾的整体环境。有关该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将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该油田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配合。

  康菲石油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表示,康菲石油公司对于该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以及因此对中国人民和环境产生的影响表示道歉。

  蓬莱19-3油田位于渤海海域,是合作油田,康菲中国作为作业者,负责这个油田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中海油是这个油田的合作方,主要是在年度计划、年度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变更以及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的责任义务方面给予支持。

  康菲败诉几无疑赔偿多少有悬念

  专家解析三大焦点

  9月7日,距离康菲公司渤海湾溢油事故爆发已逾3三个月。一方面,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开宣布,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另一方面,康菲公司至今在生态损失程度、应诉律师选定等细节上三缄其口。

  截至8月底,国家海洋局已完成生态损害评估的前期调查工作,中方律师团已签署委托协议并进入诉讼准备阶段。

  焦点一:怎样的证据能获法庭采信

  中国海洋大学一位海洋法专家表示,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该教授主持了中方律师团选聘工作。

  首先是合法性。“国家海洋局的立案和调查取证工作属于行政主体行为,在合法性上不成问题。”但不排除康菲公司也寻求国家海洋局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油污检测。“一定要避免出现‘鉴定结果打架’的情况。”

  其次是客观性。该教授透露:“9年前,在天津塔斯曼海轮撞击漏油事故诉讼中,海监部门有的证据是在事后才补充取证的,最终法院不予采信。有了这个教训,国家海洋局第一研究所、北海监测中心在康菲溢油事故中已及时介入。”国家海洋局下属研究机构的一位法律专家建议,国家海洋局的调查取证也需要获得独立第三方的支持。

  第三是关联性,就是要证明生态损害确系康菲公司造成。国家海洋局副局长王飞此前表示,截至目前,辽宁绥中东戴河,河北京唐港浅水湾岸滩、秦皇岛昌黎黄金海岸浴场岸滩采集的油污颗粒全部或部分来自蓬莱19-3油田。但康菲中国公布的经第三方实验室鉴定的检测结果显示,上述辽宁、河北浴场的油样与蓬莱19-3油田油品不相近。“同一个油井,三天以上、不同溢油点漏油的油指纹都有误差。而国内油指纹鉴定受技术因素局限,误差较国外更大。当然,油指纹图形‘近似’就八九不离十,具有足够的证据效力了。”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国庆表示。

  焦点二:行业规范能否成评估依据

  国内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已明确,康菲公司应为海洋生态损害行为承担赔偿义务。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孙佑海表示,海上钻井平台溢油事故的赔偿标准的确定,目前在国内缺乏明晰的法律条款。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光玉曾指出,在法律法规缺失时,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就对确定索赔额度至关重要。

  方国庆指出:“《技术导则》只是国家海洋局颁布的行业规范。我担心康菲公司在抗辩中会质疑其法律效力。”方国庆曾参与《技术导则》编制时的专家评审工作。

  对此,上述中国海洋大学教授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根据中国民商法领域不成文的约定,在法律法规的盲区,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判决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指出:“有关合同关于质量要求的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焦点三:索赔范围如何依法确定

  《技术导则》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应该包括海洋生态直接损失(包括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溢油造成的海洋环境容量损失)、生境修复费计算(包括清污费、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计算、调查评估费等4个方面。

  方国庆在研究美国、欧盟等国的索赔实例后表示,生态损害索赔范围主要限定在已经实际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但要界定这些措施的边界非常困难。

  “国家海洋局宣称,溢油平台周围的劣四类海域已经达到大约870平方公里,但我们无法将海水运到岸上进行处理后再放回海中。”方国庆说。

  但上述海洋法教授对此表示乐观:“为维持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每年渔业部门都会组织增殖放流工作。如果能够证明渤海湾溢油事故造成增殖放流的鱼苗死亡,就能在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方面进行索赔。”

  “按照目前的社会舆论压力和原告取证进度,康菲公司在生态索赔诉讼中败诉几无悬念。但他们肯定会千方百计地在主体资格上、程序公正上大做文章。”上述国家海洋局下属研究机构的法律专家最后总结道,“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是所有污染案件中最困难的、最复杂的,也是耗时最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