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京畿大学: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5:27:10
  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评《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作者:朱允慎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9-9
   这是一起因种族隔离的批评性广告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它直接关系到美国的言论自由及出版自由。当然,无论是种族问题,还是言论及出版自由,在美国两百年建国史中具有不同一般的意义。无论你我是否承认,“《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都已成为美国宪政史上的里程碑,向后人昭示着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微妙关系。这就是普利策奖得住安东尼·刘易斯的《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的梗概。翻译者,是最高法院的何帆先生,一个醉心于美国宪政研究的学者。

  “小叙事、大视野”的文本构建

  作为两度普利策奖获得者,刘易斯绝对是讲故事的顶尖高手,这本书以“关注他们呐喊”的社论式广告作为切入点,借助后面十九章,将言论自由在美国最高法院的百年历程成功勾勒出来。这种“小叙事”开端的构建模式,让人感觉丝丝入扣,水到渠成。或者是新闻出身的经历,无论是贯穿全书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还是书中引述的关于言论自由数计百计的法律诉讼,皆为“倒金字塔式”叙述,刘易斯寥寥数语,读者就知道案件的来龙去脉。从侧面可印证,普利策奖,名声好过“脊梁奖”,含金量超过“茅盾奖”,几乎就是真理。

  如果整本书仅仅讲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则难免落入俗套,对于有法律及新闻常识的人来说,这个案子几乎家喻户晓,卖点实在不多。本书最大看点在于其“大视野”的构建,文本十分完美,可读性很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仅仅是个引子,作者是借此案给我们系统梳理了“美国言论自由的历史”。

  全书第一章相当于沙利文案的综述,给人整体感觉,让读者知道大概。第二及第三章讲述此案的发生过程及各方反应情况。到第四章,作者交代了沙利文的深刻社会背景,那就是美国种族隔离的历史由来。第五章是讲述《纽约时报》在阿拉巴马州败诉的过程。第六到第十章,作者阐述了自由的含义、美国言论及出版自由的百年曲折历史。到了第十一章,文章又回到了沙利文案,作者接着用了六章篇幅,向我们讲述了律师们的据理力争、最高法院内部的抉择及《纽约时报》胜诉的过程,最后四章是近年来美国社会对此案的反思,《纽约时报》赢了官司,是否说明报纸就拥有批评政府的绝对自由,新闻自由能否超越公民隐私权等等问题,所以从长远来看,“沙利文案”远没有结束,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永恒话题。

  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

  至于《纽约时报》有偿刊登的那则声援马丁·路德·金的政治性广告,尤其是“南方违宪者”的指代和两处事实偏差,是否间接批评了警察局长沙利文,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在蒙哥马利市,也就是沙利文局长的一亩三分地里,该案初审就宣告了《纽约时报》的败诉。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依据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诽谤言论”,也就是说,该院认定广告“指涉且关系到”沙利文局长,并且诽谤成立,《纽约时报》被处以重罚。

  面对几百万美元的天价索赔,《纽约时报》,这家美国媒体界的百年老店,为了不关门大吉,只有迎着头皮将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最后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确定了公民批评官员的原则,除“确有恶意,罔顾真相”外,“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激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这条原则的确定,等于授予了媒体批评政府及官员的尚方宝剑。事实证明,媒体后来表现也十分不俗,无论是越战内幕披露还是“水门事件”挖掘,媒体可谓居功至伟。

  正如刘易斯所言“很难想象,一家没有任何言论免责特权的媒体,能够担当起维护民主社会安危的重任。” 从神权、君权,到现代民权时代,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政府官员,当你选择公共事务这条道路时,就应该知道,你就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所谓政府官员,不过是代表民众管理国家的“仆人”,他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没有损害民众权益的特权。为民众服务好是政府官员的本职,不应该有表扬,而服务不好,就应该受到批评。1794年,麦迪逊还没有当总统,他在众议院演讲中说,“如果有检查言论的权力,那也应当是人民检查政府的言论,而不是政府检查人民的言论。”在公权力运行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关系民众福祉,也越来越隐蔽的今天,更需要人民的高度警惕。从美国言论自由历史来看,没有批评,哪里会有种族平等,哪里会有新闻自由,哪里会有总统自觉。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批评官员是讨论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正如同本书封面上的噱头语“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况且,批评官员的尺度,是社会的宽容尺度,也是民主的尺度。

  他们都值得钦佩

  《纽约时报》胜诉,是美国民众争取言论自由的胜利,有时代进步的因素,更有法律人对正义的坚守,参与这些案件的法官、律师们都是如此令人钦佩。最值得钦佩的是沃伦、布伦南、布莱克等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在对宪法解释问题上,不仅彰显了他们精湛的法律素养,更折射出他们的道德良心和职业操守,尤其是后者,对司法审判人员是如此重要。他们已经写进美国宪政史,也将写进人类文明史。

  同样值得钦佩的是《纽约时报》代理律师韦克斯勒、恩布里等,是他们的执着和敬业,极大捍卫了言论及出版自由的宪政原则。尤其是韦克斯勒为沙利文案写的诉状,得到了多数大法官的认可和采纳,并被大法官们撰写判决意见时广泛引用,成为案件胜诉的关键。

  其实,换个角度来看,沙利文局长的法治精神也同样值得钦佩。因为,即使遭遇批评指责,手握警政大权的他并没有“跨省”逮捕广告发布者,而是毅然决然将《纽约时报》及署名黑人牧师告上法庭。这何尝不是宽容与民主的体现?如果是在中国,结果会怎样?

  最后,不能不钦佩翻译者何帆先生,他选择翻译“这条无名少利的‘窄路’”,给我们打开了一扇观察美国宪政历史的窗,可谓功莫大焉。虽然我们离窗外的风景还很远,路途还很长,对于中国而言,需要认识到此案的“时代意义”,这可能也是何帆先生翻译的意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