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中文字幕下载网站:法理推敲“许云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5:55:48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许云鹤案】1、“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很滑稽:“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真让人哭笑不得!若许没有(撞上王老太的)过错,凭什么负责?
  【许云鹤案】2、可能有人会说,一审法官在许云鹤案中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叫“严格责任”)。但这样的案件怎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呢?明明王老太自己是有过错的,应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除非她能证明许云鹤也有过错。无过错责任仅适用于产品缺陷、高度危险作业、动物致人损害等极少数损害赔偿案件。
  【许云鹤案】3、该案一审法官至少犯了两个错误:一是本该适用过错责任,却适用了无过错责任(至少部分地);二是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应为自己的诉讼请求举证,否则承担败诉风险。如果王老太主张司机许云鹤负有责任,就必须举出许存在过错的证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许云鹤案】4、在我们这个信任受到制度性摧残的社会里,本来人们对于帮助他人就心有余悸,彭宇案、许云鹤案的发生,更令人们对助人行善失去热情。尽管信任等社会资本对于良好制度的确立具有积极作用,但糟糕的制度和判决却会不断损害信任等社会资本,并最终败坏人心。人心一旦败坏,救治极难。
  【许云鹤案】5、该案不适用交法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许云鹤案】6、判决书中令人费解的推论:“但《道路交通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该规定,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若一行人在路上自己摔伤了,尽管没有汽车与其接触,也构成“交通事故”?
  【许云鹤案】7、判决书说:“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系自己摔倒受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此推理太离谱!车辆应对行人的“惊慌错乱”及倒地负责?
  【许云鹤案】8、判决书说:“被告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如果许与王老太之间未发生“交通事故”,则许是否投保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均与王受伤毫无关系,怎能将这两个不相干的事情硬扯在一起?许投保问题是另一案件。
  【许云鹤案】9、一审判决错误的核心在于,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假定在许的车辆与王老太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实,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证明非常明确:“当事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都无法提供证人及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相关证据。”
  【许云鹤案】10、不知法官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也许有人说:“当然是为了同情王老太呀!”我的回答是:“法官的同情用错了地方。”尽管王的伤害值得同情,但任何人都不能用让许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来表达这种同情,除非他(她)能证明许的车辆造成了王的伤害。不讲理的判决会彻底摧毁人们的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