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招标平台:[NBA专栏]纽约!纽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2:00:07
『篮球公园』 [NBA专栏]纽约!纽约!点击:2605  回复:22 作者:赵桓之平原  发表日期:2011-9-3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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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暮春,一名电工在一座住宅外观望,他看见一个年轻人躺在地板上,并不动弹。电工整理了下衣服,想:“他应该是睡着了吧?”
  
  他本来只是来检查下这个宅子的监控系统的,但是他却拿起了电话,拨打了911,因为他看见那个年轻人的下巴上,放着一把枪,耳边也似乎有液体流出——鲜红色的液体,大概就是血了吧。
  
  电工的推理没有任何谬误,法医的鉴定结果很快在电视上被反复播放出来——是的,伟大的科特-柯本,在这一年暮春,用一把霰弹枪结束了自己二十七年的人生。随着柯本的逝世,那些关于柯本的传说迅速传遍全美,走向世界——甚乃,在他逝世多年之后,摇滚乐以一种奇异的姿态在中国这片除了京剧几乎再无快节奏音乐的土地上流行起来时,年轻的男孩子们总会以颂扬传奇的口吻对着他们的妹子们讲述这一段死亡的故事——最壮烈的人生轨迹,最纠结的心理症状,最难以忍受的心灵孤独和肉体折磨,岂非每一个年轻的男子想要向他们的女人们传达的观点,而年轻的女人们,又莫不为此深深沉迷。
  
  如果此时他们手中还有CD,无论是盗版的,还是原盘,抑或打口,在谈及这次死亡时,男孩子们总归会祭出这一张被誉为摇滚入门的专辑——《MTV Unplugged In New York》。这张专辑的意义在于:它是柯本死后涅磐乐队发行的第一张专辑。
  
  仅此而已?
  
  远非仅此而已。
  
  在这张传世的装逼利器中有一首传世的装逼压轴歌曲《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如果你能讲出这首歌是柯本翻唱的便已然很好,足够让一名文艺女青年在柯本结束这首歌的咆哮中与你共眠。倘若你能够再多说出一些譬如“这首歌是翻唱LeadBelly[1]的歌词版本”、“这首歌本源自一曲民谣”之类的轶事,相信姑娘们会更为卖力。而如果你能更深入地讲述“在这场不插电演唱会上,柯本唱完这首歌后表示此曲无法超越,拒绝返场再唱,只是抽着烟走向了观众席”、“LeadBelly其实是个罪犯啊其实我还是更喜欢他的folk版本哟”之类故事(切记,不要流露出任何“其实老子都是百度出来的”慌张神色,千万不要;人名一定要用标准美语发音,讲故事的口气要好像在说自家养了七年的猫),相信姑娘们将无可挽回的陷入一种莫名的骨肉皮[2]状态,好像在她们上面或者下面或者其他任何一个什么角度的存在正是柯本本人,进而达到一种无可名状的肉体与灵魂的大和谐——这话不是我说的,这话是梁羽生在他的武侠小说中描写男欢女爱时常用的修辞手法[3];这事儿也不是我做的,这事儿某些人甚至唱着《同桌的你》都能做得出来——何况《WDYSLN》乎?!
  
  
  
  所以你应该明白了,一切看似荒谬的事情,都是有理由的,这要看事情发生的背景,用上书的话来说,便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譬如,我们应当首先了解,柯本这张传世专辑,它录制的地点正是在——纽约。
  
  为什么是纽约?
  
  不是华盛顿,不是东京,不是布拉柴维尔[4],不是伦敦,不是巴黎,不是北京,不是这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城市,而是纽约!因为与纽约比起来,所有的这些大城市就如同黄晓明遇到了姚明,是的,据说黄晓明也很高[5],但是我猜这世界上一定不会有40公分厚的鞋垫。你可以说是柯本选择了纽约,但是你也可以说是纽约选择并成就了柯本,及其死亡。“纽约”本身就是两个神奇的字眼,“所有人”都可以告诉“所有人”纽约在他们心目中究竟意味着什么,而且绝不重样:大约就是美国的上海罢;大约就是百老汇的猫在唱歌罢;大约就是戴在头上的杨基标志棒球帽罢;大约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世界金融中心华尔街罢;大约就是拉登大叔首选的攻击地点所在罢;大约就是山姆大叔的女朋友自由女神矗立守望的都市田野罢;大约就是……
  
  但是世界上所有的词汇遇到纽约就突然失去了他们存在的意义,可以形容纽约的词实在太多太多,以至于无法精确评价。而现存能够形容纽约的最好词汇便是——“纽约”本身。
  
  纽约本身的巨大魔力和几近无限的张力令所有降临此地的物事迅速变化,既可扬腐朽为神奇,亦可化神奇为粪土。在纽约,一切都以一种妙不可言的节奏沉沦在这座城市特有的漩涡之中,且歌且行,永不落幕。
  
  是的,一切,没有例外,包括篮球。
  
  
  说起纽约篮球,恐怕会有年轻的朋友跳出来指点江山:我靠,你是在跟我说从2000-01赛季开始就没有任何像样的队史记录的纽约尼克斯队么?是的,除了上个赛季开始和中途弄来阿玛蕾-斯塔德迈尔以及卡梅洛-安东尼以外,过去十年中尼克斯队几乎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队史记录。每每提及尼克斯,关键词大概有这么几个:连败、长连败、乐透、常年乐透、大合同、愚蠢的大合同、快餐店的梦魇艾迪-库里、发了疯的老布朗和发了疯的“微笑刺客”托马斯……纽约已经有十数年没有在NBA的舞台上掀起怎样的波澜了——即便刚刚过去的东部季后赛首轮中尼克斯队和凯尔特人队血战两场之后轰然倒下——人们还是出于惯性将尼克斯队安置在一个永劫不复的地位。
  
  惯性是如许可怕的事物,最擅长蒙蔽人们的双眼,让几乎所有人都沉浸在一种“此地人傻钱多”的印象流中不能自拔,然而,无论如何,人们不应该忘记如下几个最近的事实:
  
  
  
  ——在2010年詹姆斯做出“The Decision”之前,纽约向其迅速抛出的橄榄枝令联盟几乎所有的竞争对手们胆寒。而纽约自己,则也洋洋得意,因为所有人都能在这时以最快的速度将算盘打得响亮——是啊,如果詹姆斯想去纽约,那将是无可指摘的Decision!
  
  ——在明知自己如果要去纽约,将把纽约本已危如累卵的球队厚度极大削弱的情况下,“甜瓜”安东尼还是义无反顾地——甚至有那么一丝破釜沉舟地——告诉全世界:我要去纽约,只有去纽约我才会续约。言下之意,别的队伍或许可以得到他半个赛季,但是他依然会在赛季结束后选择走人。
  
  
  对此,你或许应该多问一句为什么。
  
  为什么纽约人对自己如此自信?
  
  为什么有的人如此想去纽约?
  
  相信我,这不光光是因为纽约尼克斯队老板杜兰的钞票实在太多,也不仅仅是因为纽约尼克斯最近一直是美国福克斯榜上NBA球队市值第一,总之,这一切你怎能简单的用钱来概括,这太庸俗了。
  
  事实上,如此吸引球员的,抑或纽约人引以为豪的东西,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比金钱更为庸俗,那就是名——名利总是休戚相关,但是也有一定模糊的界限,熙熙攘攘的人群,于这世间来来往往从不停歇,往往不是为了名,便是为了利。NBA球员职业生涯不过十数年,青春易老,少年最大的梦想岂非往往便是在万众瞩目之下跳舞到天明?没有观众的舞台,犹如阿飞在冬日数着梅花一般,最是寂寥。
  
  而纽约,却恰恰能够为他们提供这样一个永不落幕的舞台。
  
  这个舞台够大。
  
  “帝国之城”、“世界之都”、“两度山呼方显其能之城”[6]……纽约披挂这些名头却显得毫不在意,这确实是他应得的,从城市角度而论,纽约实在是以睥睨姿态君临天下。其交通之顺畅,传媒之发达,都极具放大效果,一切都冲着一个大字而去。
  
  当日本的奥特曼还得长途跋涉从外星赶来与怪兽携手毁灭地球建筑时,美国的超人、蜘蛛侠、蝙蝠侠、闪电侠诸君却都在纽约常驻打八十分,一个狼狈,一个潇洒,高下立判。当然不管这些家伙是在所谓大都会[7]还是哥谭镇[8],我们都知道那就是纽约。纽约成为了美国的奥林匹斯山,居于此地的人们,自然也是极端崇尚英雄。山上有座庙,唤作“麦迪逊广场花园球馆”,其规模与名气自然也与纽约本身相当匹配。
  
  作为美国最大的球馆之一的麦迪逊广场花园球馆里,不仅仅只举办NBA比赛,它既是篮球圣地,又是各种“麦加”[9]:拳王伦纳德曾在这里被米切尔击倒[10],玛丽莲-梦露曾在这里为肯尼迪献唱生日快乐歌,迈克尔-杰克逊选择这里作为自己复出美国本土的第一站,柯本在这里唱出“don’t lie to me”,共和党人大选时在此集会……在这片球场上打球,简直已经不能称得上打球,一切都必须与这座球馆的伟大匹配,否则,你只配被扫进垃圾堆——这是天与地的差别,在这座球馆中,没有中庸之道。也难怪乔丹虽然婉拒了尼克斯的交易邀请,却依然不得不承认“在这座球馆里打球总是令我战栗不已”。
  
  即便你无法身在尼克斯队,你却依然期望自己有朝一日能够在这片球场上打出属于自己的英雄时刻。从这个角度来说,麦迪逊广场花园球馆已经几乎成为了NBA的公共主场,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而有时候,舞台有多大,心也便会有多大,在这里,每一个NBA球员都有希望在一场比赛中成为世界焦点。很奇妙,不是么?
  
  这个舞台够老。
  
  篮球之于纽约,烙印实在过于深刻,所谓“历史沉淀”四个字,也已足以让人向往。尼克斯队是NBA历史上唯二不曾转移主场的球队之一(另一个是波士顿凯尔特人队)——估计换做谁都不愿意丢弃纽约这个主场吧?几年下来,关于篮网队最大的新闻竟然不是篮球本身,而是他们要迁入纽约布鲁克林区,仿佛只要成为纽约的球队,一切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便战绩不变的烂。
  
  1946,以荷兰移民的灯笼裤(Knickerbocker)衣着命名的尼克斯队便是NBA前身BAA联赛第一场比赛的参与者,可以说是在纽约举行的比赛揭开了NBA波澜壮阔的历史。后面发生的事情,大致如下:50年代,纽约和第一位篮球巨星麦肯斗;70年代,纽约和NBA标志小人儿韦斯特斗;90年代纽约和篮球之神乔丹斗。
  
  恩,大致就是这样20年一个轮回的苦逼人生。
  
  幸运的事情发生在70年代初,纽约两度搞掂湖人拿到总冠军;不幸的事情分别发生在50年代和90年代,50年代他们曾连续三年杀入总决赛,然后回家钓鱼,90年代?别提了,尤因脸上都是辛酸的泪。但是甭管怎么说,里德和弗雷泽已经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它应有的荣誉——两个总冠军,而且他们击败的是:韦斯特-张伯伦-贝勒这样的三巨头!1970年总决赛-已经被嚼烂了但是还是不得不说因为那实在是太牛逼了-第七场,里德如诈尸般的出场便狂揽4分(全场也就这4分)直接吓得大北斗同志11罚1中……
  
  在这每20年一跳的沧桑岁月中,纽约逐渐演变成今日这种公共主场的态势——太多他队的明星球员的传奇在这里诞生:米勒在这里不断上演时刻(共计3次,包括单节25分和8.9秒8分),乔丹在这里砍分作乐,第一次复出穿着45号球衣便在这里找到感觉砍下55分,科比在这儿砍下球馆最高分61分,纽约老乡伯纳德-金49分,詹姆斯险些砍下50分的三双,就连汉密尔顿也在这儿来了个职业生涯最高分51分。顺便提一下,有件事儿虽然不是在纽约主场发生的,却还是发生在尼克斯队身上:张伯伦砍了100分。
  
  纽约是这样一座集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于一身的超级大城,这里的人们曾经骄傲到要建立属于自己的“纽约国”[11]。纽约的巅峰仿佛生来就该是世界的榜样,但是他们的篮球却似乎显得相当不同,在尼克斯队的巅峰时期,似乎都是以一种刺头儿和反派形象立足,他们防守,他们铁血,他们的球队中曾经有过黑帮打手一般存在的“大妈”约翰逊,也收容过天掐星哭穷没遮拦斯普瑞维尔,看看他们巅峰时期对抗的那些对象吧,麦肯、韦斯特、乔丹,那可都是历史钦点的武林正统。其实也并不奇怪,如果说纽约是美国的缩影,那么尼克斯队就是美国梦的缩影。美国梦是什么?难道是乔丹带着奥尼尔的奶奶拿冠军那种模式么?尼克斯的20年一沉浮,岂非奋斗的另一种形式表达?
  
  唔,倘若换做中国男足球迷——如果还存在这样的群体的话——外国球队一直在五里河动辄踢中国队个10:1,估计球迷都会特别不乐意,暗暗发誓再看男足就是孙女(实际上不用这样悬殊的比分就能够让球迷们发此毒誓)。但是纽约人不一样,他们的特质决定了不会成为某一支球队的绝对忠诚拥趸——即便是自己的母队尼克斯也不行。纽约人只崇拜英雄,只为英雄欢呼,而不论英雄的出处。从纯篮球的角度来说,纽约拥有最伟大的球迷,他们不会像俄克拉荷马这样初次拥有NBA球队的城市一样,对待本土球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他们的胸怀就像纽约这座城市本身一样宽广——纽约可是美国少数民族最为集中的地区。多元化,是这座城市的另一个标签。而这样的标签,也体现在纽约球迷身上。是的,他们会奉伯纳德-金为永远的纽约之王,只因为他是纽约人,他们会无比喜爱乔丹和甜瓜,也有因为他们都是纽约人。然而,促成这种喜爱的更为重要的因素则在于:他们真的很强。
  
  当曾为纽约球迷献出锁喉礼的米勒进行自己在麦迪逊广场花园球馆的最后一场比赛时,19763名球迷赶到麦迪逊广场花园,手持标语牌上书:“雷吉,感谢你带来的美好回忆”(恩,美好回忆)、“雷吉!请不要退役”、“我们爱雷吉”。 比赛将近结束,球迷席上开始齐声呼叫“雷—吉,雷—吉”。此时联盟倒数的尼克斯队又算什么?接下来的事情是:米勒和忠诚的尼克斯球迷、伟大的美国导演、久经考验的常年在场边和米勒互相交换口水的战士斯派克-李同志热情拥抱。
  
  这就是纽约人的篮球概念:强者恒强,唯强者值得尊重。所以,你或许可以有一点点理解,为什么纽约人抛弃尤因时是那么的绝情——嘿,纽约不是一个养老的地方。是的,麦克阿瑟将军曾很煽情地说过:“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老兵不死,只渐凋零)但是纽约似乎只信奉另一句话:“It’s better to burn out,than fade away。”(烧光拉倒,凋零个毛)
  
  纽约球迷是如此绝情,只因为他们对篮球本身用情太深。在纽约,球迷可以咒骂主队发挥稀烂,可以歌颂客队威武牛逼,但是绝少出现洛杉矶球迷那种在赛场边吃着披萨修脚的行径……这种对篮球本质的炽爱,也为纽约媒体的毒舌提供了生长的土壤。每当预测一名球员被转会到纽约之后会有怎样的表现时,总会加上诸如这样一条:此君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不行,在某地已然和媒体不对付了,到了纽约一定会被整死。是,纽约媒体从不吝大肆赞美一个人,但是谈及落井下石的水准,也是全美一流。还是以詹姆斯为例,他没来之前,纽约媒体将自己这座城市形容为唯一适合詹姆斯称王的所在,詹姆斯确定不来了之后,纽约媒体可是第一个造句“son of beach”的哟。这也让许多球员心生畏惧,他们就好像伊甸园中的夏娃,面对着纽约这个大苹果,内心是怎样的纠结。
  
  纽约球迷的这种狂热崇拜英雄特性,令——甚至可以用“逼迫”这个词——那些球星们在这片赛场上更为努力:是那种发乎原始的肾上腺素刺激,令麦迪逊广场花园诞生了如此之多的奇迹。詹姆斯(为什么总是他?)在拿下50+准三双的赛后情难自已地表示:“激动。在这个地方,有这么多人站起来为我欢呼,我算是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你看,大舞台,永不吝惜叫好声的观众,岂非每一个少年的梦想?没有梦想的人生是可怕的,但是没有人生的梦想却是毁灭性的,所以,在纽约人面前,你最好拿出点干货来。
  ”
  纽约的球迷似乎永远是最苛刻的鉴赏家,但是他们从不挑拣。他们不会管这些为自己表演篮球的人是来自尼克斯,还是来自其他球队,他们也不会管这些人是站在木地板上,还是站在水泥场中——归根结底,他们最在乎的,还是篮球本身。所以,才会在纽约诞生另一种传奇:街头篮球。
  
  无论是在downtown的西四街(west 4 street),还是在uptown的洛克公园,你都可以看到毫不逊色于花园球馆的观球盛况。孩子们伸长了脖子看着,兴许,一眨眼便会错过传奇。而在纽约,篮球最不缺的就是传奇,无论是在场内,还是在室外。在那里,乔-哈蒙德曾经拒绝了湖人队的邀约,在那里,“山羊”曾经一球双扣,在那里,阿尔斯通跳跃灵魂……纽约就是他们的国,纽约包容着一切美好的篮球,甚至,更偏爱街球一些,原因很简单,《纽约黑帮》里提过一句话便可解释这一切的狂热:America was born in the streets。但是,如果不是在纽约,你很难想象街球能够像如今这般普及。
  
  纽约负责接受一切,再用最苛刻的标准鉴别分类它们,然后拿出去递到世界面前,居高临下的说:“诺,没有一般的产品,只有上等货,和垃圾。”
  
  如今的纽约篮球,更多展示在世人面前的,或许是这样一支蛰伏十数年之久略有起色的球队。不过,从纽约篮球20年轮回的历史角度来看,纽约的再度崛起似乎也已经不远。一如柯本在纽约不插电演唱会上所吟唱的一句歌词所表达的一样,所有的事情不过是:
  
  “Something in the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