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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1:38:0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项目各岗位、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同时,便于检查和考核评价,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每一道工序和各个管理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作业队(班组)汇报:1、上月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2、施工安全质量情况;3、文明施工情况;4、机械设备使用与保养情况;5、需要项目部解决的问题。

(二)项目部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上月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或要求等进行汇报。

(三)项目部对下一阶段生产安全工作的布置和要求或决定等。

二、项目经理或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每月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召开安全例会,及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大检查大反思等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施工实际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制定可行改进措施,采取相应对策,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应建立专门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会议记录,会议实行签到制,会议记录、纪要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做出的决议、工作部署或工作安排,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办、检查,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工程(工序)安全管理和监控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范围: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特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并附安全验算资料,经公司或局指挥部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1、路基、站场施工

(1)石方爆破安全技术方案。

(2)桩基础挖孔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3)高边坡路堑安全技术方案。

2、不良地质隧道施工

(1)地质超前预测预报实施方案。

(2)钻爆设计方案。

(3)不同围岩级别及地质条件下的开挖支护方法。

(4)围岩量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实施方案。

(5)隧道二次衬砌的施作时间、顺序和进度安排。

(6)施工防火及应急方案。

3、桥梁施工

(1)挖孔桩、钻孔桩、沉井基础施工方案。

(2)水上钻孔作业平台施工方案。

(3)水上作业施工方案。

(4)大型钢围堰拼装。

(5)高墩模板吊装、拆卸施工方案。

(6)连续梁临时支架、托架设计验算及悬臂灌注施工方案。

(7)移动模架施工方案。

(8)膺架、支架法基础处理、设计验算及现浇梁施工方案。

(9)梁场预制梁移梁、吊装施工方案。

(10)运架梁施工方案。

(11)拱桥和节段拼装法施工桥梁的大型结构件吊装方案。

4、铁路营业线施工

(1)铁路营业线Ⅰ、Ⅱ级施工方案。

(2)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线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3)临近既有线路堑开挖、石方控制爆破施工方案。

(4)跨越(或并行)既有线架梁(制梁)作业施工方案。

5、房建等其它施工

    施工用电、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模板工程,起重吊装、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工程等专项方案。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收集整理与施工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作为编制依据。

三、编制方案时,编制人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必须按照贯标要求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全面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法律法规及要求清单和危险源识别评价表由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工审核,做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备案。

五、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根据需要的技术设计、有校核计算、有详细布置图和相关文字说明,并实行分级审批。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公司或局指挥部总工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

3、对采用新技术和技术复杂的重难点工程,如超长大直径桩基、深水大跨径桥梁、新型结构桥梁、地质复杂隧道、特长或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房建、控制爆破和大药量爆破、大型车站改造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公司或局指挥部总工组织项目及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论证,报局总工或专业机构审批。

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组织施工。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施工相关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必须及时变更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八、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九、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十、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附件。

十一、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项目总工向现场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十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十四、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十五、对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方案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为提高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在做好施工技术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责任工程师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程;

3、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应熟悉的安全技术资料或规定等。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由工程项目责任工程师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等第一手资料,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施工经验。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要有编制、有审核、有审批。符合专家论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审核,由公司总工或局指挥部总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五、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补充,由编制和审批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不能施工。

六、编制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内容要全面,要具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具体化。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季节变化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具体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七、编制安全技术和方案时,必须将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危险和危害程度的大小等作为编制内容。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周围外部环境不利等因素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时,要有安全技术项目,确定每个项目的资金额度、物资设备、负责人和具体执行人员,规定完成或投入使用日期。

九、对于特殊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制度》。

十、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班组全体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并履行签字手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一、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培训,使员工熟悉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懂得各自的岗位职责、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十二、项目部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十三、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留存相关检查整改记录。

十四、对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不落实或措施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员工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创造和谐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向作业队(班组)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总工应会同项目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技术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书面交底。

3、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作业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安全技术措施。

4、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项目,如不良地质隧道、深水高桥、制架梁、既有线施工,起重吊装、基坑开挖、大型模板安装拆除、脚手架工程等,要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必须派专人进行旁站监控,确保施工安全。

5、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及预防措施,在交底中应该详细说明。

6、现场作业环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项,个人防护措施等。

7、冬雨季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危险作业岗位违章作业的危害性等。

8、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所有安全技术交底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经复核审批签认。各级书面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字,交底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以备查用。

2、安全技术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因而要全面、具体、明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法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后,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作业队长(工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不定期向施工作业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5、作业队长(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每天对操作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针对性的班前作业书面安全交底(班前安全讲话),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6、对特殊工种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作业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7、对安全技术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必须投入到位,不得随意减免。

8、出现以下情况时,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应及时对作业队(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9、对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不落实或交底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及法制水平,使员工自觉遵守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证)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教育形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三、项目部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办公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主要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

2、业主和局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

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及文明施工要求。

5、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四、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五、特殊工种培训教育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特种设备司机、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岗前需经项目物设或安全管理部门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间为每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教育时间为4小时,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曾发生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置、维修和正确使用方法等。

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项目物设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项目工程技术、物设、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设和安全管理部门两家保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1、各作业(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4、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包括外协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项目各级人员和各业务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措施的执行落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以及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项目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牵头,组织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总监)、各相关业务人员(技术、物设、安质、计划合同、办公室等)、作业队(班组)长、外协劳务队伍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检查组成员及专业分工,并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检查完成后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奖罚通报,检查资料归档备案。

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主要领导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查教育,进场员工特别是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是否落实,在时间、内容、人员上是否落实。

(3)查防护,现场带班和监控人员是否到位、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是否熟知,能力素质是否达标,各种现场防护是否达到了标准要求,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4)查制度,各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以真正落实,特别是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交底到作业层每个操作人员。

(5)查设备,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6)查管理,安全质量职责划分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7)查隐患,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以及对查出隐患是否做到“四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8)查整改,上级部门或项目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按时整改完毕并回复。

(9)查事故处理,对发生事故危机、设备故障、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移动模架、制提运架梁设备、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3)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作业队(班组)长每周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安全员和现场带班人员及外协劳务队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对所管辖的区段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资料由安全员填写并负责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2、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带班监控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现场日常巡回检查记录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和带班监控人员逐日填写,检查资料由项目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收集归档。

3、项目工程技术、物资设备、财务计划等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编制专项的检查表、检查内容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检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

4、根据施工变化和工作需要,项目部、作业队(班组)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巡回检查、专项检查等。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随检制度。

5、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面要进行岗前、作业中、离岗时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的自检自查。

四、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项目部在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时,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作业队(班组)周检、部门检查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应包括季节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内容。夏季、冬季、雨季、高温、寒冷和强风天气,及时开展季节性专项安全检查,并加强日常安全巡检。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夏季检查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雷电、防胀轨和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

2、冬季检查防冻、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

3、春秋季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五、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的跟踪复查工作。作业队长(工班长)、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员及现场带班监控人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实行日巡检制度。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上述人员的活动情况实施监督与检查。

2、作业队(班组)和外协劳务队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责任区的违章、隐患。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3、施工作业队(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4、要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显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员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部门要认真查询,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档案,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及时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技术上分析原因,发现和诊断安全通病和管理缺陷,有效予以纠正,并制定预防措施,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6、各级检查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填写《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要做到“四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措施和定整改验收人,落实整改并复查,做好检查记录。

7、对查出重大隐患或发现有突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检查组或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整改达标,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重大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百分之百的整改完毕。

8、被检查单位收到《安全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将《安全质量检查整改反馈单》报检查人员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有关部门复查并书面确认整改合格后,在《隐患整改反馈单》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即行销项。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及重大隐患,凡不按期限整改销项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经济损失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对业主、监理和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隐患和重大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分册进行登记存档,以备查用。

10、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的考核和评比,安全检查结果要与项目岗位效益考核挂钩,好的要予以表扬,给予奖励;差的要批评,给予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严肃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依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行业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事故当事人员或最先发现的目击人员应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在1小时之内迅速向公司领导和业主代表以及驻地监理报告。如确因故不能赶往事故现场,应委派相应人员代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视事故性质除向本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外,还应与公安、消防、交管、医疗、交通、市政、电信、热力、天燃气等部门取得联系。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事故报告内容:

1、施工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对工程安全、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桥梁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众环境安全的影响、危害;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电话。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的原则。

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死亡1~2人),由局、公司领导会同工会、安监、人力资源、技术、公安、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局及业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项目部组织人员协助调查工作(准备提供相应的文件,如: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等管理资料、现场图像、照片、有关人证、物证等)。

3、较大事故,由中国中铁、局领导会同工会和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局及业主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和项目部组织人员协助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四、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事故责任与原因分析

(一)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培训教育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和指导失误。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二)责任分析

为了准确地实施处罚,必须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主要表现为: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或设备的,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主要表现为: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事故隐患未消除,又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造成事故的。

⑤安全生产费用未能确保有效使用和投入,造成事故的。

六、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由项目部组织的调查,在2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质部。由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并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送上级有关单位。

(一)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类别)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

4、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将医院诊断书等有关调查资料附后报上级事故调查组。

(二)事故调查的步骤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5、事故事实材料收集;

6、事故人证材料收集记录;

7、事故现场摄影及拍照;

8、事故图(表)的绘制;

9、事故原因的分析;

10、事故调查报告编写;

11、事故调查结案归档。

(三)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1、是否贯彻落实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是否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3、是否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及贯彻是否到位;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6、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是否到位;

7、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8、是否存在官僚和腐败现象,因而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9、是否落实有关“三同时”的要求;

10、是否有合理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事故调查报告中应包括的主要信息

1、背景信息: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涉及到人员及其他情况;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

2、事故描述: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

3、事故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4、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建议;

5、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事故处理

1、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主动接受上级的处理。

2、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

3、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阻扰、干扰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工整顿。

(1)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区域应停产1-2小时,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或全面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2)重伤和一般事故(死亡事故和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和上级及地方政府决定进行部分或全面停工整顿,待原因查清、采取防范措施后,由宣布部门或全面停产整顿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稳定可控,结合现场施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项目部执行中铁电气化局《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和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一、奖励

  1、项目部实现“百日”安全生产(无责任铁路交通事故、员工重伤以上事故、交通、机械设备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给予项目部、作业队(班组)人均奖励1000元。

2、对认真执行危险源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危险源辨识、公示、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公司、项目部公布的重大危险源、关键工序、重点部位采取得力措施安全顺利完成的,一次性奖励现场管理和有关人员3000元。

3、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安全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根据事故可能发生的严重性,对防止发生一般事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4、在上级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受到相关方通报表彰,为公司、项目部塑形创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5、凡是通过验收达标,被评为局(××市)级安全标准工地的,由项目部奖励每个作业队(班组)3000元,被评为中国中铁(××省)安全标准工地的,每个作业队(班组)由项目部奖励5000元。

二、违章违纪经济处罚

1、项目部、作业队(班组)主要负责人未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安全职责划分不明确,责任未落实到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对项目负责人有关安全职责的规定及公司《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十条》的,对责任领导罚款500元。

2、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20项卡死制度》、《隧道施工十六条强制性措施》、《机械设备“七严禁”和“一批准”》、《人身安全守则》、《高处作业和临电作业安全卡控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未能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标准、操作规程或作业层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没有交到每个操作人员擅自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4、员工特别是劳务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未落实,对进场职工、农民工未登记造册,未针对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未设置安全监控人员,现场带班和监控人员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不熟知,能力素质未达标,监控人员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监控记录,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00元。作业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随意盲目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

6、机械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能持证上岗和机械设备不符合规定,未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和公司设备管理各项制度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300元。

7、未按国家、行业、地方和建设单位及上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检查机构或专(兼)职安检员,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相应资质证上岗的(包括外协劳务队伍),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并限期整改。

8、未建立健全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台帐未及时填写,在安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保证资料不齐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

9、未及时获取和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电报精神或没有及时召开安全动员布置和月分析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外,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0、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无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无验收合格记录,无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检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1、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或因文明施工管理问题受到相关方正式通报批评的,对责任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罚款200~500元。

12、业主、地方和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整改回复不认真不及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13、由于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通报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次,对主要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4、未认真执行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项目危险源辨识、公示、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落实,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关键工序、重点部位未采取措施,未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项目管理和现场有关人员罚款200-500元。

15、对规模大、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未签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500元。

16、专(兼)职安检员由于工作失职造成安全问题的,对安检员罚款100~500元。对专(兼)职安检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调离安检岗位。

三、事故责任追究和经济、行政处罚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依照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依照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项目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危险源监督控制,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控制管理办法》(电西程安[2007]47号)、《重大危险源工程(工序)安全管理和监控办法》(电西程安[2007]82号)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辨识评价

1、项目部在项目策划与实施阶段,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采用科学、合理的危险源辨识方法,确认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安全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档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状态的变化对危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

2、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危险源排查,新开、复工项目或者遇有重大工序转换等特殊情况,危险源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更新情况经本单位总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公司安质部汇总。

3、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要进行风险评价,判定因素:(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2)不安全因素影响持续时间的长短或出现频率的大小;(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二、控制措施

1、项目部总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危险源安全技术控制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控制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应满足以下原则:

(1)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方的其他要求;

(2)要进行充分评审,广泛听取意见,方案应附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

(3)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

(4)符合《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条款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控制目标、指标、专项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

(2)管理程序、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3)对已有的一般控制措施的改进

(4)针对性的培训与教育

(5)现场监测、信息、报告、预警与报警;

(6)应急预案

(7)监督与检查

(8)其他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建项目,应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并对应急救援组织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预案制定后,要加强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修改预案内容,提高预案的质量,以使其更加具体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单位要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响应速度,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快速有效的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危险源工程(工序)施工实行公告制。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公示牌,将即将要施工的危险源工程(工序)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根据工程进度及施工环境将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注意事项、作业时间、责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时公示和更新,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在易发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5、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项目部在危险源工程(工序)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检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三、管理监控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部对危险源实施目标控制,做到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整改时间“五落实”。工程技术部门对危险源负责制定相应技术控制措施;物资设备部门和办公室负责落实危险源控制措施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安质部门每天必须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2、与危险源相关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相关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3、对危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机具、设备准备情况;人员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进行情况;现场监测、数据分析、信息管理和预警报警体系建立情况;应急预案落实和培训演练情况等。

    4、危险源控制程序

 

执行检查

纳入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人  员

职责明确

N

Y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控制

 

资金保证

 

项目实施前

 

危险源辩识

 

风险评价

是否重大

危险源

四、奖惩

项目部对在危险源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集体和人员,给与表彰和奖励。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人,将进行严肃的处罚。

 

信息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电: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来往文电台帐,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文电精神,并上报相关信息。

二、安全生产影像资料:项目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影像资料。

三、安全报表:项目部各作业队(班组)应按时填写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作业队(班组)长签字,项目安质部汇总后于月底前报公司安质部。

四、工作总结:各作业队(班组)应每月小结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进行总结。小结和总结应与“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同时上报项目部,项目安质部门将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形成通报,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小结和总结内容应包括:1.安全概况:本月工程进展情况,获得安全奖项;有无安全事故(事件、危机)等。2.主要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检查、安全体系运行、统计分析运用、安全通病治理、安全问题处理、先进安全人物事迹等。3.存在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安全生产须进一步改进的主要方面。4.工作设想: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对策、措施以及进一步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设想。

五、各作业队(班组)应通过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联系,及时传递和沟通安全生产信息,作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明。

六、统计分析制度

项目部各部门、各作业队(班组)应注重进行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据库,针对存在问题和改进要求,及时进行统计分析。

 

 

 

 

 

 

 

 

 

 

 

 

 

 

 

 

 

作业队(班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作业队(班组)班前安全讲话作为施工队伍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之一,各作业队(班组)长于每班作业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讲话活动(班前交底)。作业队(班组)长要将安全讲话活动(班前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作业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一、班前安全讲话活动(班前交底)的内容

1、本班作业队(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作业队(班组)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对措施。

3、上一班工作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遇有特殊性、季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作业队(班组)长在班前讲话时应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二、班前各作业队(班组)长应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地下管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和特殊工种的配合等,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三、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作业队(班组)班前安全讲话的监督检查,指导作业队(班组)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检查情况同时作为项目部对作业队(班组)的考核依据。

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是搞好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作业队(班组)应认真落实该项制度。

一、开展作业队(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作业队(班组)在班前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每周"一讲评"安全活动。

二、班前安全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班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处理。

三、作为施工项目经常性安全活动之一,作业队(班组)每周应对全体在岗员工开展至少1小时的安全生产及法制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可采取看录像、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急救示范、智力竞赛、热点辩论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等形式进行。项目主要负责人或作业队(班组)长要进行安全讲话,主要内容:

1、上周(半个月)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2、最新安全生产信息、文件及要求;

3、重大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4、本周(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危险点;

5、本周(月)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

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作业队(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四、班组活动和检查、讲评等应有记录。记录好岗前交底、检查、教育等的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等情况。

五、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作业队(班组)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检查情况同时作为项目部对作业队(班组)的考核依据。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延续性,保证安全信息的沟通,特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项目经理、书记、总工、副经理、安全总监、工会主席和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值班领导,均要轮流值班。

二、每日安排1~2人值班,遇有特殊任务或日夜多班作业时,要增加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将施工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向领导或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生产事务和发生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四、认真填写安全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移交时,必须填写本班已经做到的工作和已经解决的问题以及下一班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并要明确列项交代清除。

五、值班人员在必要时,有权暂停冒险作业人员的工作,有权制止“三违”作业现象和对责任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可靠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特制定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于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发放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电安〔2004〕119号)、《劳动防护管理办法》(电安〔2004〕146号)和《关于修订防暑降温用品、保健食品、劳动护肤用品发放标准的通知》(电安〔2004〕185号)的规定。

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1)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应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一人从事多个工种的作业,按其基本工种发给。如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不适应,须按实际需要补充。

(3)同工种岗位调动,原发个人防护用品如未到期须继续使用。

(4)下岗人员防护用品按在岗时间累计计算。

(5)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个人防护用品提前报废或丢失,应及时予以更新和补发,但是费用由个人承担。

(6)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建立档案,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重要防护用品的范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脚手架扣件,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用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政府及上级规定的其他产品。

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

(1)按照国家、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2)物资部门负责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供应、验收、保管等工作;

(3)安全部门负责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并对使用和管理等实施检查、监督;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项目应为使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5)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6)项目部应教育使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规定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物资部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护目镜和面罩、防静电导电安全鞋、长管面具、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防冲击眼护镜、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手套、防酸手套、防噪声护具、防尘口罩、炉窖护目镜和面罩、皮安全鞋、阻燃防护服、防酸皮鞋、胶面防砸安全鞋、防穿刺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布面胶底绝缘鞋等。

2、特种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

(1)特种防护用品参照个体防护用品的标准,按需发放;

(2)特种防护用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四、劳动保健管理

1、劳动保健制度是对从事危害身体严重工种的一项补偿性措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和原料、产品的变换来控制、治理不良的劳动环境,最后达到消除的目的。

2、享受劳动保健的工种、费用的发放、考核、标准,严格按局文件规定执行。

3、定期健康检查

(1)对拟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做就业前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检查;

(2)对职业中毒和患有职业病的人员要建立档案,得病后要妥善安置,离职后要追踪检查。

五、未成年人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1、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参加劳动和从事有害作业。

2、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严禁安排其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单一的体力工作,严禁从事有毒、粉尘、放射性、高低温作业等有害工作。做好女工的“五期”保护。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主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同时应设有一名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二、对本项目员工及外协劳务队伍要经常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

三、配足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群防群治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项目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五、对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破案件。

六、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七、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

八、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九、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临时建筑时,要经施工技术和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重点和特殊工种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十一、项目经理、作业队(班组)长在下达施工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在施工场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岗位交接班制度

对于实施轮班制生产的作业项目,项目部、作业队(班组)必须建立岗位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进行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将正在进行的工作进展情况、下一班工作重点、机械设备运转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对所交接的内容如有不明白处应询问清楚后方进行接班。

二、交接班人员需共同填写交接记录并签认,明确双方责任。

三、交接班时交班如果有不符合规定或交待不明白之处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交接。

四、接班人员接受不合格的交班所出现的安全质量责任由接班人员承担。

 

 

 

 

 

 

 

 

 

 

岗位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一、项目驻地及施工现场各个作业点应划分责任区(责任范围),分别由项目部、作业队(班组)主要领导分片包保负责,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各责任区实行岗位安全操作挂牌制度,挂牌应写明该责任区的名称、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等。

三、各个责任区的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施工、防汛、防火防爆、文明施工、环保等负有主要责任。

四、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各类施工机械、料库、配电室、钢筋加工棚、焊割器具、食堂等重点部位单独挂牌,注明责任人、操作人,并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专人操作,专人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制度... 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7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2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3

项目危险源管理制度... 37

信息管理制度... 41

作业队(班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43

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44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46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47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50

岗位交接班制度... 52

岗位安全操作挂牌制度...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