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瓷卡通图案简笔画:西藏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4:13:21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建党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提高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夯实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准确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总体要求

  《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效力等级高、适用对象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在党内制度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为民宗旨、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必须弘扬优良作风的总体要求,在深刻领会上动脑筋、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自觉做《廉政准则》的宣传者、解说者和践行者。

  (一)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灵魂和方向,是共产党人最重要的党性。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首要政治素质。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对达赖集团斗争的方针政策,切实承担起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政治责任,永远跟党一条心、跟人民一条心,做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强捍卫者。

  (二)必须坚持为民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努力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目的。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基础。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始终用《廉政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实际行动,为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四)必须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职权,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义务。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要坚持秉公用权,始终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越权。要严格执行区党委提出的“五讲”、“六不”和“四个不准、一个不直接”等工作要求,坚决过好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五)必须弘扬优良作风。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从政之要。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目标,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进一步增强党内生活的时效性,促进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牢记“两个务必”,继承和弘扬“老西藏”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三、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一)认真解决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我区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是坚决的,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上是好的。但也存在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突出政治任务就是要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照区党委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觉用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两论”,坚持“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湖四海”原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行动十分坚决,与国内外敌对势力和达赖集团的分裂破坏活动作坚决斗争。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

  (二)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我区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但也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奉公守法、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公共利益,为人民群众掌好权,为党的事业用好权,真正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如果利用这种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盈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利的界限,导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克己奉公,严防商品交换的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严禁利用个人的职权或者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私自从事营利等各种与党性要求、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切实把精力用到做好本职工作、服务人民群众上来。

  (四)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的案件占相当大的比重,通过治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这方面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级党政组织要以易发多发腐败领域为重点,继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杜绝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五)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亲情友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处处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切实加强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们谋取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纵容、包庇。

  (六)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腐败行为之一。各级党政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的选择,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七)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铺张浪费的问题。当前,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最为重要、最为紧迫、最为关键的时期,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尤为重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带头执行中央及区党委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和肆意挥霍等不良风气。要管好自己的嘴,不搞大吃大喝;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特别要注意不去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购买乘坐超标车,不用公款为自己装修住房,不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参与赌博,不搞大操大办。

  (八)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漂浮的问题。这些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抓作风建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总体上有了很大变化,但极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中不求上进、不负责任,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依然存在。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虚报浮夸,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业绩。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尽责,不贪图虚名,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一门心思干工作,扑下身子抓落实;要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大力宣传党的富民惠民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在西藏执政的群众基础。

  四、强化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保障措施

  贯彻《廉政准则》、促进廉洁从政,贵在建设,重在落实。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个“不准”的规定,认真分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状,着力查找和解决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努力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有关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检查,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承担起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把《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廉政准则》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地学习,力求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熟知并遵守8个方面、52个“不准”的规定。要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的学习,使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牢记纪律要求,严格规范从政行为。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教材,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作为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形成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要把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对照准则找差距,遵守准则做楷模”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为《廉政准则》在我区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区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教育、监督、预防、惩处等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要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逐步建立以《廉政准则》为核心、符合西藏实际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推行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的监督检查。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测评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相关问题。要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注重发挥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各级纪委要加强《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廉政准则》的,要依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以致本单位本系统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来源《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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