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家:毛泽东: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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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关于“三反”、“五反”的斗争》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九五二年三月)

 *这是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些重要指示。

   

   


    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
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
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
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
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
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
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
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
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
题。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
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
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
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
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在这个斗争中,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
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
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在一个大城市中,
在猛烈展开“五反”之后,大约有三个星期就可以形成。只要形成了这个统一战
线,那些罪大恶极的反动资本家就会陷于孤立,国家就能很有理由地和顺利地给
他们以各种必要的惩处,例如逮捕、徒刑、枪决、没收、罚款等等。全国各大城
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应进入“五反”战斗,请你们速作部署。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一、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例
如补税一般只补一九五一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
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
握这几条原则。
    二、在“五反”目标下划分私人工商户的类型,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
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就大城市说,前三类约占百分
之九十五左右,后二类约占百分之五左右。各个大城市略有出入,大体相差不远。
中等城市则和这个比例数字相差较大。
    三、这五类包括资产阶级和非资产阶级的独立手工业户及家庭商业户,不包
括摊贩。各大城市可以暂时不去处理摊贩,但对独立手工业户和家庭商业户最好
给以处理。各中等城市在“五反”中最好对独立工商户及摊贩均给以处理。不雇
工人、店员(但有些人家带了学徒)的独立工商户在我国各大中城市数目很大,他
们中许多是守法的,也有许多是基本守法部分违法的(即有小额偷漏税,即所谓有
小问题的),也有少数是属于半守法半违法即偷漏税较大的。我们既要在此次“五
反”中处理一大批小资本家,给他们做出结论,也应尽可能努力将和小资本家数
目大略相等的独立工商户加以处理,给他们做出结论,这对于目前的“五反”和
今后的经济建设都是有利的。这两种工商户一般都无大问题,给他们做结论是不
困难的。做了结论以后,我们就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但个别城市如认为先给
其他工商户做结论,而将独立工商户的结论放在后面去做较为方便,也是可以的。
    四、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将过去所定的四类工商户改为五类,即
将守法户一类改为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两类, 其他三类不变。在北京五万工商户
(包括独立工商户,不包括摊贩)中,守法户约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户约占
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违法户约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严重违法户约占百分
之四左右,完全违法户约占百分之一左右。将完全守法户和有小问题的基本守法
户分开,又将基本守法户中偷漏税较少的和偷漏税稍多的分别对待,这样做,可
能发生很大的教育作用。
    五、各大中城市中,有些市委,对于各类工商户的情况极不明了,如何分别
对待这些工商户的策略观点又不明确,工会和政府工作队(或检查组)的组织和训
练甚为潦草,便仓卒发动“五反”,引起了一些混乱,望这些市委提起注意,迅
速加以克服。此外,检查违法工商户,必须由市委市政府予以严密控制,各机关
不得自由派人检查,更不得随便捉资本家到机关来审讯。又无论“三反”、“五
反”,均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严防自杀现象发生,已发生者立即订出防止办
法,务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轨健全发展,争取完满胜利。
    六、县、区、乡现在一律不进行“三反”、“五反”,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
进行,中央另有通知。个别已在县城试做“五反”、在区试做“三反”者务须严
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中等城市也不要同时一律进行“五反”,而
要分批进行,并须在严格控制下进行。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在此次“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我们必须达到下述目的:
    (一)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
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二)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
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各地工会均发生此种走狗及
动摇于劳资之间的中间分子,我们必须在斗争中教育并争取中间分子,对于有严
重罪行的资本家走狗则予以开除。
    (三)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开除那些“五毒”[1]俱全的人们及其他业
已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现较好
的人们进来。除完全违法者外,各类工商业者均应有代表。
    (四)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
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
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
体。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2]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
    (五)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
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
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
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
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
    (六)废除后账,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七)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八)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
工作。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注释
    [1]“五毒”,指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经济情报五种违法行为。
    [2]“星四聚餐会”,是重庆一些资本家的秘密结社,它进行了一系列严重违法的地下活动,在“五反”运动中被揭发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