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市场7月招聘会:老人急病去世 家属状告物业未尽责维修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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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急病去世 家属状告物业未尽责维修电梯2011-09-01 07:36:05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大字 中字 小字】【打 印】.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南京一位老先生突发急病,偏偏电梯这时候出问题动不了了,送到医院抢救后,老先生最终不治身亡。为此,死者家属认为小区电梯过期未检,物业没有尽到责任,状告索赔22万余元。物业则辩称,该电梯在老人发病之前已经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并认为检验合格并不代表之后就一定不会再出故障,而且电梯故障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南京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家属证据不足,驳回了对方诉请。

  栖法 罗双江

  老人急病去世

  家属状告物业未尽责维修电梯

  张春洪老先生和老伴刘老太有三个子女:张峰、张文、张武。三子女考虑老人岁数大了,上下楼不方便,就安排父母住进有电梯的栖霞某小区6幢805室。但自2009年起,该电梯就经常出故障。2010年4月5日,张峰陪父亲从医院就诊回来时发现电梯坏了,张春洪不得不从楼梯爬上楼,张峰立即打电话给物业公司,要求尽快维修电梯。4月6日,张文从医院送父亲回家,发现电梯又坏了,张文安顿好父亲就打电话给物业公司,要求维修。4月7日上午,张春洪独自从医院回来,发现电梯又坏了,老人再一次从楼梯爬上8楼。

  4月9日早上6点,家人发现张春洪身体不适,出门时发现电梯又坏了,无法下楼。6:15,张峰打电话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来两名保安,但因张春洪疼痛加剧未能抬老人下楼。6:23,张峰打120求助;6:50,120救护车赶到,此时电梯修复,7点赶到医院开始抢救;7:15,医院诊断张春洪因心跳、呼吸停止时间较长,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10年4月13日,张峰在电梯里拍得一张照片,检修卡上显示该电梯的检修期为2010年3月6日,也就是说,张老汉发病时,该电梯过了检修期,没有按时进行年检。刘老太和三个儿子认为,物业公司超过电梯的检修期未对电梯进行检修,并在电梯不能正常使用时未对电梯及时进行维修,导致张春洪外出看病不得不自己爬楼梯,上下楼加重了病情。4月9日张春洪病发时又因为电梯故障不能及时下楼,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抢救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因电梯故障延误治疗证据不足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公司是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不存在侵权行为,故刘老太等人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物业还举证证明,该电梯实际在老人发病之前已经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只是没有将标识牌及时更换,并认为检验合格并不代表之后就一定不会再出故障。在接到原告报修后,物业公司十分钟内就将电梯修复了,张春洪实际是因病死亡,电梯故障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所以,请求驳回刘老太等人的诉讼请求。

  南京栖霞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张老汉所在的某小区6幢电梯出现故障后,物业公司在接到报修电话后积极联系电梯维保人员进行维修,并在较短时间内修复并使电梯正常使用。刘老太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春洪的死亡是由于电梯故障延误治疗导致,故判决驳回刘老太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刘老太等人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