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创集团刘钧是何许人:南京劫案-解救行动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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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劫案:解救行动不算“成功”
2011年09月01日08:25新京报[微博]

陈杰人 学者

8月30日下午,江苏南京发生一起歹徒劫持大巴车内乘客的恶性事件。南京特警赶到后劝说无效,于14时50分左右第一次开枪,没打中歹徒却将子弹射到了人质李先生脸部;半小时后,狙击手第二次开枪,但也只是擦伤了劫匪脖颈,众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并解救了未成年人质。(8月31日《现代快报》)

尽管当地警方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解救行动,但它在网络上受到了一些网民的质疑。

公安机关处置劫持人质行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是避免激怒劫持人,确保人质安全。而特警第一次开枪,居然打中了人质的面部,如果劫匪因此被激怒而杀掉另一名人质,该是多么可怕的事。半小时后狙击手再次开枪,仅仅只是擦伤劫匪的脖颈,被擒获的劫匪意识清醒、行动自主,行动能力并未被摧毁或压制,如果不是其他警察扑上去,劫匪完全有机会行凶作恶。

要知道,假如劫匪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别说是开枪,哪怕是一句失策的劝说之语,也会激怒其痛下杀手。警方如此解救行动,可能会逼着歹徒制造惨祸。因此,警方在处置类似案件的过程中,需要以更多的智慧、耐力和行动力作为保障,而不只是单纯的、鲁莽的开枪。

狙击手贸然开枪并击伤人质,其深层次原因,是有些警察遇到此类事件后,思维简单,总想在第一现场解决问题,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如果顺应歹徒要求而不在第一现场采取强攻,就是失败。

面对暴徒劫持人质这种具有诸多不可控因素的高危场面,警察首先必须想到人质的安全,其全部工作的核心和评价标准,也是人质的安全。任何解救行动,都不应抱侥幸的心理,更不能把保证人质的安全寄希望于劫匪的仁慈或胆怯。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警察暂时的委屈甚至顺应歹徒要求让其暂时逃离,都是可以而且应当接受的代价。在人质的安全和公共安全面前,其他一切因素,都应该也必须让位。

8月30日,在江苏南京发生一起歹徒劫持大巴车内乘客的恶性事件。综合《现代快报》和其他一些媒体的报道可知,当天下午13时左右,4名负有命案在逃者乘坐的长途大巴抵达南京长江三桥收费站,在警察上车检查时,其中一名歹徒持刀在车内劫持了乘客李先生父女两人。南京特警赶到后,因劝说无效,于14时50分左右第一次开枪,没打中歹徒却将子弹射到了人质李先生脸部,半小时后,狙击手第二次开枪,但也只是擦伤了劫匪脖颈,众警察上前扭住了劫匪并解救了剩下的一名未成年人质。

对于这次解救人质行动,南京当地政府的官方微博和警方的说法,都称是“成功解救人质”,甚至有官方消息撒谎说没有人质受伤,也有一些民众对南京警方的解救人质行动表示高度赞赏,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行动。

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一次成功的、甚至堪称“失败”的解救人质行动,从有关细节来看,警方对本次事件的处置过程,有很多环节值得检讨。

首先,既然南京警方提前得知负有命案的歹徒所乘坐的大巴车已经到达南京,而南京长江大桥收费站在按指令找借口拖延大巴车近40分钟后,才等来南京警察的到场,这种应急处置的效率就值得质疑。

第二,特警的第一次开枪,没有击中劫匪却射到了人质的面部,这是非常典型的失败行动。按照公安机关处置劫持人质行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确保人质安全、避免激怒劫持人,是最起码的要求,而这次开枪,却打中了人质的头面部,如果劫匪因此被激怒而杀掉另一名人质,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第三,特警在第一次开枪失败后,过了半小时再次开枪,仅仅只是擦伤劫匪的脖颈,从电视画面上可以看出,被擒获的劫匪意识清醒、行动自主,其行动能力并未被摧毁或压制,如果他真想杀人质,完全可以在枪声过后再次动手。

由此可见,南京警方这次的解救人质行动,不仅没有确保人质的安全,反而重伤了人质却几乎没伤到劫匪。可以说,两名被劫持的人质,这次不过是运气太好,既没有死在狙击手的枪口下,也没有死于劫匪的刀下。甚至可以说,这次人质得以幸存,并非源于警方解救,而是劫匪心理素质极其稳定或者根本就没想要伤害人质,所以在两次枪声之后仍未被激怒而采取伤害行动。

如果这次的劫匪是一个真正穷凶极恶的歹徒,别说是开枪,哪怕是一句不妥当的劝说之语,也会激怒其痛下杀手,那么在南京警方这种反复失败的枪声之下,人质还有半点生还的可能吗?再假设,如果这次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用爆炸物而不是刀子劫持车上的人质,如此蹩脚的解救行动,岂不是在逼着歹徒制造惨祸?

一年之前,多名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恐怖分子劫持,当地警察在解救过程中开枪误伤人质,激起了国际舆论的强烈质疑,甚至引发了外交纠纷,菲律宾警察的形象大打折扣,其能力被国际社会广泛质疑。这一事件告诉我们,警方在处置类似的过程中,需要以更多的智慧、耐力和行动力作为保障,而不只是单纯的、鲁莽的开枪。

我们也注意到,在这次处置事件的过程中,南京警方出动了谈判专家与劫匪对话周旋,这本就是为了安抚劫匪的情绪,防止其情绪激动之下铤而走险。一方面是谈判专家的周旋和抚慰,一方面却是狙击手失败的枪声在激怒劫匪,这样的矛盾,让南京警方情何以堪?

这次南京警察的贸然开枪并击伤人质的行为,是近年来我国各地一些警察在处置类似事件时开枪过快过滥的缩影。深度分析可以发现,现在一些地方的警察遇到劫持人质这种事件,第一思维过于简单,总追求在第一现场解决问题,甚至有不少警察认为,如果顺应歹徒诸如提供车辆、放其逃跑等要求而不在第一现场采取强攻,就是一种失败。这种错误认识,是警察的面子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的结果,也是不恰当政绩思想的作怪。

每一个警察其实都应该明白,面对暴徒劫持人质这种具有诸多可变因素的高危场面,警察首先必须想到人质的安全,其全部工作的核心和评价标准,也是人质的安全,任何解救行动,都不应抱侥幸的心理,更不能把保证人质的安全寄希望于劫匪的仁慈或胆怯。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条件之下,警察暂时的委屈甚至是顺应歹徒要求让其暂时逃离,都是可以而且应当接受的代价,在人质的安全和公共安全面前,警察的面子、政绩以及其他一切因素,都应该让位。

我们希望,中国警察应当深刻检讨南京警方这次失败的解救人质行动,从公安工作观念、危机应对心态、谈判技巧、开枪时机和能力等多方面进行深度反思,校正不合适的甚至是错误的观念,避免在今后的类似行动中再犯同样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