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宫优子h:关于开发票的一些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0:56:22
  问:已作抵扣(如50W)后次月才发现开错的发票还未作废(这份已经超出抵扣以外的数额),过了次月开错的发票已经不能作废!

   补充:正确的也已经开出,(也就是说重复开多了一份发票,但有一份是资料有误的,且开错的发票三联还在自己手上)该如何处理!

   答:写一个申请,表明情况。然后带这张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专用章,赶紧到主管所去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2.
   问: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以证通过,而销方已作废,请问我们双方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这种情况有些麻烦,如是跨月了,国税局到时候要通知你这笔进项税不能抵扣,账务上要转出来;如果没跨月, 就在本月,就不抵扣,直接在账务上转出来就行了,而对方可能还要遭受国税局的罚款。


   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这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给你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3.
   问:普通发票开错,隔月应该冲红,但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我隔月拿回已开发票第二联并对一式三联做了作废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还能红冲吗?会不会被处罚?

   答:(1)现在你的处理是只能冲红,而不是将退回来的发票粘进该本发票作废。

            因为这笔收入在上月已经做收入了,当月已经申报交税了。发票退回来后你粘回作废,那么本月再开一张发票,本月又要进行申报交税,想想你只有一笔收入,但两次开票你就必然多交税金。所以,现在就将退回来的第二联作为本期开据红字发票依据,开一张相同金额本月日期的红字发票,然后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蓝字发票就好了。这样一张红票与一张蓝票税金相抵,并未产生任何税金。

            这样处理符合税务局要求与单位作账的需求,不会被处罚。

       (2)重新开一张红票,将一,三联换下。

       (3)在第二个月应该做红冲,就是开一张红字发票,而且错的发票不能作废,应该和开的红字发票一起记入凭证,别忘了还要冲成本。


 4.
   问:发票未及时作废,我该怎么办?

       11月税控系统开了一张销售普通票,由于不符合客户要求,又重开了一张同样数额的普通票,(原发票抵扣联并未认证,并已退还给我单位),原票由于未及时作废而造成11月虚增了销售额及销项税,那么这笔账如何处理最好?是否只能将废票写入11月销售收入,12月再冲回呢?冲账时要与税务局说明吗?


   答:(1)这笔税款要做为11月的销项,正常申报。12月去税务局申请红票冲账,然后再开张相同金额的红票,1月申报时再将红票计入销项中!

       (2)在12月开一张红字发票。请你们的客户出具一份"退票说明",然后找国税核准,就可以开了!

       (3)12月份再开张退票就行了,不用跟税务局说,年度内这样处理问题不大,跨年度就不能这样处理了。


 5.
   问:如果我方开出增埴税发票并已经过认证,但对方迟迟不进行认证,致使该份发票过期,那发票该如何处理?该发票能就此作废吗?

 补充:如果该份发票对方已付齐该付的款项,然而对方决定不用这份发票(该份金额不大),这样对我们销货方会不会有任何影响呢?

   答:(1)如果你是销货方,开出票以后必定已在开票的当期做账了,并且在该月的增值税申报中也对该票进行了抄报税(而非你说的认证,销售方对自己开出的票不存在认证一说)。所以只要你完成了上述的两个环节,购货方是否把你们给他的票拿去认证就与你无关了,对方不认证导致发票过期只是会影响到他不能将该部分进项税用于抵扣,与你们销货方没有任何关系。

            而且如果未认证的责任全部在对方,你们也完全有理由回绝他们的任何请求,包括让你们把发票作废或让你们开红票冲销,事实上,在新的增值税使用规定出来之后,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只能当普通发票使,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将超过认证的发票用红字冲回的话,必定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

       (2)他不论证致使发票过期他可以到他所在的税务机关开证明,说明他所持有的发票未经过论证,然后你就能开负数发票给他。他不认证不影响您应做的账。

       (3)现在发票红冲很麻烦的,如果过期没有认证,税务一般是不给解决的,只好重开了的,最好是在对方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先预申报,不开发票,等对方可以了再开发票,新的税务制度出台,必然会影响一部分企业。


 6.
   问: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上月底我们单位开出的几份专用发票,在30号的时候发现价格错误。但是对方已经认证了。我们该怎么做呢。要作废吗,如何作废?

   答:(1)隔月无法作废了,要申请红字发票了。

            由于已经认过了,需要购买方去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由于各地不同,请先咨询税务机关要带哪些材料。

        我这里建议先准备以下几样材料

        1 申请书(把来龙去脉写清楚,盖公章)
        2 购买方把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复印件都准备好(复印件盖公章)
        3 对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原件复印件)
        4 带好公章去税务所填一张他们提供的申请单

        另外,如果方便请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复件,说不定需要。

       
       (2)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是不能作废的,具体的作废条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由于对方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只有让对方去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具体规定(规定同样出自国税发[2006]156号 )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3)需要对方到所在国税提出申请退票,经国税认可开单后,你单位才能收回原票、开出红票,最后再重新开出正确的税票给对方!


 7.
   问:地税局代开发票公司名称写错了,怎么办?

       我公司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合同上对方公司的名称漏掉了开发两个字,而合同上所盖对方公司印章上是有开发两个字的,这一点我们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样由于我们的疏忽,在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发票上对方公司的名称是按合同上开的,即没有开发两个字。现在北京公司收到我们的发票发现名称有误,一定要求我们重开,才将合同款汇给我们。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能不能将以前有误的那张发票作废,请税务局重新开一张?

       难道非得让我们再交一次税,税务局才开正确的发票吗?光税金就有2万多呀,真要重新交税的话,公司就损失了这2W多钱,老板会杀死我的!我该怎么办呀?

       但是我们公司的财务老总却说税务局不会给我们重开的,我们只能再交一次税,才能得到新发票。

       另外,我们这个有误的发票是11月份就开好了的,但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是12月份了,税务局能同意重开吗?

   答:(1)你提供设计合同以及上次开具的发票,要求税务局重新开具,税务局会将上次开具的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份发票,税收是不会重复收取的。

      补充:没问题的,税务局开错发票有义务重新开具。

       (2)首先向当地税务局报告情况,让对方出示发票开错并退回证明,然后凭证明和退回发票到税务局申请重开发票。但是已经过了当月。税务局也要冲红数,再开具发票,这与我们无关。这是合同上我们的过失不要追加到税务局身上,不然惹麻烦。

       (3)将以前有误的那张发票作废请税务局重新开一张,作废的时候和税务沟通一下,是可以重开,也不会再全额交一次税。


 8.
   问: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三联发票,第一联存根联空填,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和下一号码发票第一联被填。客户联已交给客户。请教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1)你们可以这以办。把你们的第二张发票整个做废。依你们的第一张发票正常入几账。再在后面附一个情况说明。找你们的主管签字。定在凭证里面。省得时间长了或是换了人了。以后说不明白。

       (2)如果如追回客户联最好,可以把这两份发票都作废。但若追不回客户联,如果当前发票开的是正确的,就把下一号码的发票作废。


 9.
   问:增值税发票放超期如何处理?

       我单位开出的发票被客户放超期,该客户是单位的重要客户,想给其重开一份,税款由其承担,这样做行吗?

       问题补充:由于是该客户单位业务员的责任,他没有上报这件事,想将交的税款加在重开的发票中。

   答:过期的专用发票是无法作废的。

       按你所说的对方承担税款,你方再重新开具发票,发票是可以再开具,但是有虚开专用发票的嫌疑,最好将货物出入库相应地做一下,最保险的还是不要这么做,万一被查到的话事情可大可小。


 10.
   问:发票作废后以及在电脑上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应先逐联盖上作废章,并作为重要凭证一份也不少的保存,应该至少保存五年吧。在电脑上就在发票管理窗口有一项发票作废,点开后找到要作废的发票,按提示点作废就可以了。

       在发票查找栏,找到你要作废的发票号码,仔细核对,然后点击“作废”,在你作废的发票上盖作废章,和你的原始凭证放在一起,以便日后查找。

问:对方向我司退货后该如何处理自已开的增值税发票?   答:(1)对方如未认证抵扣,就将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你公司,你公司可直接冲红,若对方已经认证抵扣,则须到国税开一证明,你公司凭此证明冲红,若是当月退货直接作废。
       (2)如果是当月退回,直接作废就行了。
            如果跨月了就比较麻烦,须开红字发票冲。红冲前须让对方开退货证明并让对方所属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12.
   问:发票作废是否罚款?
      
   补充:我们这里的税务机关指对于我们的企业指出,如果作废一张增值税发票罚款500元,合理吗?
   答:作废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没有结果的结束,不会被罚款。只是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另外不能跨月作废。
       如果把对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作废,或者跨月作废。则会由国税局稽查局根据规定,作出补交税款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

13.
   问:增值税发票作废后是否可以粉碎粉碎后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增值税发票是否要保证票号的连续?  
   答:作废的发票必须保存好,不能粉碎,粉碎按照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14.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对申报有无影响?
       我单位开错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了单位名称),已在防伪税控系统作废,想家,纸质发票未发出已作废。请问在网上申报的时候怎么处理?还有哪些情况需要处理?
   答:(1)不影响申报,加上作废标志,在抄税的时候,带上作废的发票,经税务局验证就可以了。
       (2)作废后就不用作账了,存档就好,买发票的时候带上作废发票就好了。
       (3)没有关系的,你主要在月底作废,并且并没有做在凭证里就可以。

15.
   问:假如发票作废可以不需要各联齐全,那么对出纳是否有利?为什么?
   答:税务方面的规定就是发票作废一定要各联齐全,否则税务查出来的话,是要罚款的。
       而且假设发票作废可以不需要各联齐全,那当然是对出纳有利喽。出纳可以把发票作户,然后又把发票联给客户跟客户收款,而[url=javascript:;]会计[/url]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又没有记账联,以为那份发票是作废的。所以不管是因为哪方面的原因,发票作废一定要各联齐全。

16.
   问:上一年的增值税发票未做作废处理该怎么办?
       客户那边收到国税的电话说,我们这边在06年5月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客户那边还未认证。后来我们这边查了一查,那张发票是作废的三联都在,但应该未做作废处理,因为发票未剪角。这样做会被处罚吗?该怎样做?
   问题补充:之后也没有开负数发票。
   答:关键的问题是作废的发票要在开票系统内做作废处理(开票的当月),不知道作废发票系统未做作废处理,企业纳税申报时是怎样处理的,我想是不是次月开具了负数发票冲减了原错票,然后又重新为对方开具了正确的        发票,去年这种处理应该没有问题,你这里不会有什么处罚的。可以为对方出具一个证明,将加盖作废章的发票所有栏次复印一份给对方。

17.
   问:今天开了一张作废的发票,后来发现后要作废,却怎么也作废不了。仔细回想了一下,在前面查询发票时不小心将鼠标点错了位置,已将当月开票情况抄税了,我现在要怎么办,到该税务所去作废吗?然后怎么做?
   答:(1)以前可以在次月开销项负数发票来冲减上月要作废的发票。07年开始,当月未作处理的增值税发票,次月需要购货方到当地税务局开具相关材料,写明原因,其中一份拿给销货方(你方),拿着这份材料到所属税务局填写需要作废发票的相关说明。最后是税务机关批准之好,方可以开销项负数发票。总之,现在未在当月作处理的,隔月再办相当麻烦。所以以后务必在当月处理相关情况。
       (2)如果你已经清了抄本月税,你必须先到税所把本月的税先抄好以保证能正常开发票;如果回来后在发票查询里不能作废,那你就开红冲发票,如果已经过月,那你就开负数发票,这都是可以的,不必到税所去开的, 自己在开票机器上操作就可以了!
            有一个问题还是很不明白,像我们这里开票系统升级时有说过的额,每个月可以抄两三次税,所以像你这种情况,应该也可以在开票查询当中作废吧?作废完再抄一次税或者到月底一起再抄一次也是没问题的!

18.
   问:我公司开具了一张发票给购货方,由于本公司人员的失误,造成该发票的作废,但购货方已将该发票认证。
       现在双方都已经补交了税金,也接受了相应的处罚,购货方要求我们重新开张正数发票,如果我们再次开的话,意味着我们交了两次税金,那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补充:购货方税务机关告诉我们应该找我们专管员开具负数发票冲红,再开张正数发票,请问这样的处理是否是正确的?为什么我方税务机关不给予开具?请问有什么政策么?
   答:(1)发票作废了,抄税时就不用交税,重新开具发票后再纳税。不能开红字发票。这是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要补税?应该是对方做进项转出,再用新的发票抵扣。
       (2)是这样的。对于销售退回及销售折扣与折让的这个呀。应该由你们的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然后到你们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完以后才可以开具负数发票的。
        具体流程:

          1、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内容对应。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
   问:上个月不小心把对方已经认证的发票作废了。本月又已经完成报税,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答:直接问税局有关人员,会有办法的!别急!

21.
   问:纸质普通发票已作废,但是税控机普通发票当月忘记作废了,如何处理?
   答:(1)在发票上盖作废章而电脑里没有作废的发票,相当于没有作废,这个月抄税后等于说你对这部分发票还是要交税的,故你这个月还是要在报表里显示这部分销售的,要做传票。
            你下个月应该做的是:征期过后写一份情况说明,然后带上作废的发票和公章到税务局办理冲红手续,在本月里在电脑里开出与原先准备作废的发票相对应的负数发票(也称“红票”),做账的时候,分录与销售          时的分录相同,金额为原来的红字,将红票与作废发票附在传票后面作为附件。
       (2)首先看您是地税还国税,地税的话直接做退票就可以了,可以在下月做的,那个没有关系,雪狼湖----感人的爱情故事,但是切记有金额票的做成退票,无金额的票做为废票的,其国税不清楚。

22.
   问:以前开出去的普通工业销售发票要作废怎么处理?
       销项税是否要冲回?分录怎么做?账务处理怎么处理?是不是退回产品库存增加?
   答:(1)根据税法规定,已经入账的普通销售发票需要作废的,应当收回原发票的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按照该发票内容以红字开具一张新的发票,并注明“冲回**号发票”等字样;原发票的发票联附于该红字发票后,且该红字发票除记账联以外的其他联次不得撕下;该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作为冲销原已入账的销售业务的凭据,据以入账并抵减当期应交的销项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根据红字发票记账联:
         借: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等科目
       2。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对于该分录,如果将“退货”数量抵减当月销售数量的,可以不单独编制,而是将该“退货”数量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抵减后,以抵减后的当月销售成本一并编制结转当月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2)1、如果对方公司已记账,开具同样内容金额的红字发票。根据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退回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对方尚未记账,你公司也未记账,直接收回发票联作废就可以了。    

23.
   问:上个月开的发票被退回作废
       普通发票上个月开错,被退回,开具了一张和上个月一模一样的,又红冲了一张,这有什么错误吗,因为我们是财务公司代理记账,他们说我这么做不行,我要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财务公司说要我把上个月已入账的发票拿回来保存,再重开一张,日期与上个月一样的。这样对吗?我们是服务千元,三联的。
   答:(1)如果你原来那本发票还没有去核销的话,那退回的发票订在原发票一起,一式四联,作废就可以了;如果已经核销了,就要去当地税所去处理了。
       (2)应该让对方到其所在得税务局开具退票证明,你们根据证明开具红字发票,让对方补张证明就好了。

24.
   问:增值税防伪开票子系统里,作废的专用发票可否恢复?怎么样操作?
       误将一张专票作废,请问这张专票可以恢复回原来没作废吗?
   问题补充:如果对方在发票未作废前到税局扫描了,现在又作废了,对方和我方应如何处理这账务?
   答:不能恢复,只能重开一张。作废、红冲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总结最全面作废、红冲专用发票有关规定
   (一)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注意事项:
     1、如果销货方当月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要求退回重开,销货方必须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并且确认退回的专用发票未认证,方可作废重开;如果购货方当月已将发票认证,并且认证信息已无法删除,销货方一律不得将退回的发票作废重开,可以在以后月份开具负数发票。

     2、如果购买方在认证当天(包括网上认证企业)发现有取得的属作废发票,必须在认证当天下班前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在认证系统中删除已认证信息,隔天后无法删除已认证信息;如果购买方已认证的抵扣发票属作废发票,在次月纳税申报时应作进项税转出。(注:购买方将“发票联”、“抵扣联”退回销货方前,应先取得销货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3、在每月月底前,企业应对本月防伪税控开票情况进行仔细核对,最新传奇私服发布,检查开票系统有无“误作废发票”或“漏作废发票”等情况,确保企业当月开票数据(开票份数、开票金额)正确无误;销货方在当月发现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内有“误作废发票”、“重复开票”等情况,应立即(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将情况告知购买方,购买方不得认证抵扣。

   (二)销货企业开具负数专用发票规定:
     1、无法认证跨月退票重开:购货方在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无法认证”专用章,并且销货方在收齐购货单位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负数发票,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粘贴在负数发票后面。

     2、填开错误跨月红冲、超期认证退票重开、购销双方有异议(如:供货价格、销售数量调整等原因)跨月退票重开:购货方在末作账务处理并且发票未认证的情况下,由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在专用发票抵扣联上加盖“发票末认证”专用章,并且销货方在收齐购货单位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后,方可开具负数发票,退回的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粘贴在负数发票后面。购买方在已作账务处理并且“抵扣联”发票上月已认证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目前暂以退货折让证明单代替使用)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同时扣减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提供的证明单后,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同时将证明单粘贴在销项负数发票的记账联上。

     3、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开具负数发票: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或“开具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单”,销货单位方可开具负数发票,“证明单”粘贴在负数发后面,同时销货单位将开具的负数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交原购货单位,作为购货单位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