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墨小说:康菲石油为何患上中国式傲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9:17:35

中海油逃避漏油事故责任,为康菲公司提供了傲慢的底气

中海油逃避渤海漏油事故责任,将其推给作业方康菲公司

渤海漏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一直在逃避自身的责任,将责任推给作业方的康菲公司。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新闻发布会上将事故责任方认定为康菲石油公司。7月8日,中海油在其官网刊发公告称,自己作为非作业者,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订、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

巧合的是,在2010年7月16日发生的大连油污事故中,中石油同样将责任推给两家承包公司。中海油学习中石油将责任推给作业方有没有道理?事实上发生渤海漏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康菲公司占49%的股份,而中海油占51%股份,既然油田的收益可以共享,为何发生责任却推给作业方?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承包商有过错,中海油就免责。在对外承担索赔责任方面,当事方的中海油必须站出来,至于其和承包商之间的责任分配,那完全是他们自己内部的事。

对于渤海漏油事故,康菲公司一直敷衍懈怠、态度傲慢

中海油能够将自己从渤海漏油事故中撇的一干二净或许给了康菲公司傲慢的底气。溢油事故发生后,康菲的态度一直被指懈怠。据媒体报道,国家海洋局此前要求康菲石油在8月7日之前彻底清除油污,但在随后的清理过程中,康菲石油不仅进展缓慢,而且对溢油点的排查也是敷衍了事,其油井竟在溢油事故发生两月后仍在泄露。

此外,康菲公司此前一直未就溢油事件向公众致歉,也一再避谈事后补偿问题。8月13日,康菲公司甚至突然取消了原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直到8月24日,康菲公司才在发布会上表示道歉,但对于赔偿问题仍旧傲慢地回应称将“给予考虑”。

康菲公司的傲慢底气何在?8月11日,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坦承,对方“熟知我国法规和相关政策,知道溢油处置措施不力和瞒报事故并不会遭受严重处罚,也不会影响其经济利益,因此对监管部门懈怠应付。”事实上,从中石油逃避大连石油污染事故到中海油能够从渤海油污事故中撇清责任,康菲公司一定能从中得到不少“启发”。

康菲公司此前一直未就溢油事件向公众致歉,也一再避谈事后补偿问题。

政府主管部门无所作为,周边受损渔民势单力薄索赔无门

政府主管部门无所作为,即便提起诉讼也是遥遥无期

面对此次渤海漏油事故,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似乎显得无所作为。7月5日,国家海洋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宣布对康菲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同时要求该公司于今年8月31日前将泄漏油污处理完毕,不过这一要求并未得到康菲公司的认真对待。

面对康菲公司这个傲慢的肇事者,国家海洋局除要求其向公众道歉之外,竟然显得有些束手无策。8月16日,国家海洋局正式对外宣布计划对康菲发起公益诉讼。但目前国内生态公益诉讼一直存在着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诉讼结果可能遥遥无期。

与国家海洋局束手无策形成对比的是,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美国司法部积极介入,同时对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展开民事和刑事调查。墨西哥湾沿岸的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亚拉巴马州和佛罗里达州等地方政府也在出面寻求向英国石油索赔公司索赔,以弥补漏油事件造成的损失。在我国,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等诸多原因的考虑,在索赔方面几近失语。

仅河北乐亭、昌黎两地养殖户受损达13亿,至今仍旧索赔无门

渤海漏油仍未停止,对周边渔民的污染损害也在不断扩大。据媒体报道,经水产养殖户估量,仅河北乐亭、昌黎两地200名水产养殖户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3亿元。但溢油发生两个多月后,受损的养殖户们依旧是索赔无门。

个中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受害养殖户缺少法律知识,同时财力有限;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没有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养殖户索赔的情况下,单靠养殖户自身的力量索赔难于上青天。

事实上目前中国很多环境污染问题处理到最后,都是由民众买单或成为“亏本诉讼”。2002年“塔斯曼海轮”漏油事件为例,其海洋生态损失赔偿的一直到2009年才达成,最终算了补偿款还未能弥补7年间污染调查与诉讼的成本。2010年“7.16漏油事故”,周边渔民向中石油提出的索赔至今没有下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也未见有过任何支持性动作。

面对康菲公司这个傲慢的肇事者,国家海洋局除要求其向公众道歉之外,竟然显得有些束手无策。

我国海洋污染法制不健全,应完善相关立法并成立污染赔偿基金

中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立法明显滞后,且处罚力度微乎其微

目前,我国海洋生态损失赔偿的立法工作存在明显滞后,国家有关部门迄今为止只能依据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漏油事件责任方进行处罚。可是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可见,单靠一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生态损害赔偿存在明显问题。

相比之下,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美国司法部针对BP的调查则指其可能违犯《清洁水法》《石油污染法》以及《濒危物种法》等数部法律,从而为全面彻底地依法处理涉事方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支撑。

此外,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一旦遭受污染,其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20万元的处罚。区区20万,对于康菲石油这样的跨国公司而言,显然是微不足道,不值得高度重视的。因此,完善立法和加大海洋污染的处罚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专家建议成立石油污染赔偿基金,强迫漏油者承担责任

截至目前,主管部门对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处罚还停留在对责任主体康菲石油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但国家海洋局所称的生态索赔还一直在评估中。面对康菲公司的傲慢和中海油的逃避责任,健全相关法制明显有些“远水难解近渴”,为此有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应该强制企业设立赔偿基金,迫使其承担漏油责任。

比如,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就向青岛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海油和康菲石油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进行生态赔偿和生态恢复。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评估溢油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强迫康菲设立赔偿基金是联合调查组的当务之急。先有个初步估计,让康菲公司把钱先放进来。

在这方面,美国对英国石油公司(BP)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的处置值得借鉴。当时,由于奥巴马政府的坚持,BP对漏油事件损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赔偿:一方面向墨西哥湾灾民赔偿1亿美元,另一方面接受美国政府200亿美元的处罚。同时,还创建了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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