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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为了我们的理想,我又去了北海”

(2011-08-17 02:19:04)转载原文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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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为了我们的理想,我又去了北海”作者:刘洋律师

“为了我们的理想,我又去了北海”

刘洋律师的心路历程

记者林菲

 

2009年11月19日,在北海水产码头的海面上远远漂浮着一个西瓜,捞起来一看竟是是一个人头!经北海警方侦查,发现死者在14日凌晨,曾与裴金德等5人发生争执。随后警方迅速拘留了5名犯罪嫌疑人,并根据他们的“认罪”口供对他们提起公诉。可是在庭审时候,这5名犯罪嫌疑人却当场翻供,警方以3名证人涉嫌做伪证包庇犯罪嫌疑人,4名辩护律师教唆犯罪嫌疑人翻供为由,又拘捕了7人。

历时近3年,案情愈加复杂,牵扯的人越来越多,北海已经没有律师敢再接手此案。

4名被警方逮捕的律师中,有一名律师叫杨在新。他也许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早在办公室里留下一封信,告诉妻子如果他被逮捕,就去找另一名律师杨金柱。杨在新认为,杨金柱律师“敢于说话,敢于办事”,可以让他给自己辩护。

果然,接到杨在新妻子求助电话后,杨金柱马上向律师界发出了倡议,得到了全国众多律师的声援。短时间内,有20名来自各地的律师自发组成律师团进驻北海支援4名被拘律师。

在这个“北海律师团”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熟悉的律师名字——刘洋。

刘洋是海南出去的律师,七年之前去北京执业。2009年3月,他曾代表中国律师团,为追索圆明园流失铜兽首远征巴黎;当时的那个圆明园兽首事件,惊动半个世界,也使得他在全国百姓面前名声大振。2009年12月,他又参与了重庆陈明亮黑社会系列案件的刑事辩护,为“黑帮老二”马某的两项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罪”做无罪辩护;因为某种原因,判决结果并没有达到满意结果,但他的当时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现,仍然博得诉讼参与人极其马某家属的好评及认可;以后,他冒着风险,在重庆又一连承办了“马某所在公司的二亿四千万税务处罚案”;在风头上,承接了“马某所在公司的法律顾问”。而以上所有在重庆的行为,又为他赢得“敢打硬仗”的名称。而这一次,他应邀参加了“北海水产码头抛尸案”和“四律师妨害作证案”辩护工作,大概也是因为以上原因。

这个案子,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全国律师协会,不好在律师维权方面表现的过于强势,因此,律师自发的组织维权是个较为适当的方式。作为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的委员的刘洋以个人名义的出面,似乎还有另外一种含义。

“我8月6日赶到北海,为8日开庭做准备,可是刚到北海就接到了延期开庭的通知。”8月12日,记者联系上回海口的刘洋律师,请他讲述了北海系列案件中的“奇特”经历。

 

4名律师被放了3个

2011年6月,“北海律师团”的出现,使北海系列案件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被捕的4名律师,除了杨在新之外其余三人都已经被立即释放。对律师团来说,这个使命命第一步取得了成功,但仍需努力。

“为什么单单是杨在新没有被放出来呢?”刘洋给记者讲述了他所认识的杨在新律师。“杨在新是个刚正不阿,脾气很硬的律师。他在当地是个不太讨官方喜欢的人物,我刚认识他的时候见到他拿着3个手机,都是些几十块就可以买到的手机,因为他几乎一接刑辩案就被监听,没办法,只好常常换手机。另外他办案常常不计报酬,因此生活十分清贫。我们在北海辩护,他老婆把车‘贡献’出来,是一辆我们认为开着丢人,破旧的老吉利,开起来‘哐啷哐啷’响,还有一些鱼腥臭味。”

“我所愿意承办该案,除了舆论认为律师们“抱团取暖”之外,也是因为我们的友谊以及对他人格的认可,我相信,杨在新不太会为了5000元辩护费去帮助证人做假证。”

事实上,在新中国法制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一案抓了4个辩护律师。而且依靠的证据竟然只是被告人的一句话。律师们普遍认为,刑法306条律师伪证罪,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律师职业的歧视条款。多年以来,许多律师为此被捕,但最终经法庭审理,绝大多数被判决无罪。北海警方这么做的确太武断了。据悉,发生了“北海4律师妨害作证案”后,人民网发出了“是否取消律师伪证罪——刑法306条”的投票,10687名投票人中,9543人支持取消这一罪名。全国各地舆论一边倒地站在了律师团一方。

为了将杨在新“救”出来,律师团决定将战线往前推,接手了“北海水产码头抛尸案”案”和“宋启玲等伪证案”的一系列辩护工作。刘洋称,只要证明了前两宗案子当事人的无罪,4律师妨害作证案也就不成立了。因此,刘洋首先接手“北海水产码头抛尸案”,对被告人黄子富做无罪辩护。

对刘洋来说,为当事人做辩护,就是“屁股决定脑袋”的过程。“我屁股坐在了被告人一方,我的脑袋里就是对我当事人的信任。”刘洋笑道,北海警方也是屁股决定了脑袋,他们坐在了控方,所以注定跟律师团“对着干”。

 

第一次北海“冒险”记

2011年7月的北海,一连发生的多起对律师的打压和侵害事件。震惊全国的“7.18围攻殴打律师事件” ,吸引全国的目光。全国律师协会为此作了强硬声明。律师团的律师们在会见当事人时都受到了北海警方安检、搜身,没收随身物件等“特殊对待”。律师会见被违法要求经过法院批准,律师会见必须有警方全程监听等等。全国律师几乎是谈北海色变。

这时的刘洋,却一个人悄悄来到了北海,准备会见当事人。虽然早就听说了律师团许多成员在当地的“惊险遭遇”,但他不以为然,认为以自己的已过半百的年纪和友善的笑脸,加上秘不告人的行动,“抬手不打笑脸人,我想他们总不会对我这个老律师太过分吧。”谁知他的北海之行,就像一场“历险记”。

和其他律师团的成员一样,刘洋在见到当事人之前,就被“扒了两层皮”——先后两次被没收了随身物品,接着便是严格的“安检”,最后在整个会见过程中被两名民警密切“关注”着,甚至在他的当事人一回答问题时他们就开口训话,使会面不得不中止。

记者问:“这个会见过程中,你最不能忍受的是什么?”

刘洋想了一下回答:“苍蝇拍子。” 停顿一下,他又继续解释,“就是安检用的机器,他们用它在我身上反复地拍,从头到脚,连袜子和鞋缝都不放过,应该是担心我带了微型录音器。”刘洋边笑着说,还边比划。

离开看守所的刘洋,随后也遇上了此行最为高潮的部分——被盯梢。“我上计程车一走,一辆灰色小轿车‘叭’地跟上来了,我就试一试它。走了半截路,我跟司机说要方便一下停了车,那辆小轿车开了过去,但是后来我们到了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它又弯了回来,开始咬住我们车的‘尾巴’不放。”生平第一次被盯梢的刘洋虽然最后在司机的帮助下,顺利从一条小路跑出去,搭上一辆摩的,摆脱了陌生人的尾随,但是回到旅馆后,他的衬衣完全都湿透了。

“担心呐,万一来了些不知道什么人,把我腿打折了怎么办?”刘洋想起北海之行,至今还是心有余悸。

 

不敢告诉家人参与了律师团

在“李庄之后”,参与了重庆黑社会系列案件辩护后的律师们,普遍的评价那次经历用的是词是“压力”,而这一次北海系列案件让他们感受更为深刻。他们认为在北海,似乎应该加上“恐怖”一词。

刘洋没有告诉过家人自己参加了北海律师团。

“我不敢告诉家人,因为害怕他们担心。” 第一次到北海会见当事人,出发前,刘洋不是没想过自己到北海后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状况,所以,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请计程车司机“潜伏”待命;带齐远超于法律规定三证外的“八证”;还有最重要的招牌笑脸和机敏的头脑。刘洋笑称,“我虽然胆大,但非常和善,也不乏机警的,我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而第二次去北海,刘洋又多准备了一样东西——保险。“我在北京机场,工作人员问我要不要买飞机保险,我说‘要买,还有其他保险吗?’他们说还有意外伤害保险,我赶紧买了一个月的意外伤害保险。”说完刘洋哈哈大笑起来。

无论面对多复杂的案件,多严峻的形势,刘洋总是笑着,他相信“以和为贵”,笑容可以使事情变得容易解决,对任何一方都有利。他的笑容,代表着他的勇气和执着。

瞒住了家人,刘洋却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这段时间刘洋经常到不少来自全国各地陌生号码的短信,“他们跟我说‘加油’,鼓励我,我每条短信都回了‘谢谢’。”

 

想创意一个中国法律形象

面对北海系列案件的复杂和律师团的举步维艰,让刘洋多了更深的思考,他从中想到了整个中国司法环境。不容乐观,不容乐观!他连讲了两个不容乐观。为此眉头紧锁。

他认为:在某些人那里,‘法律法律法律’,平时高高的挂在墙上做装饰,放在书架里做摆设,挂在嘴头上做表演。一感到碍事,立马把他扔到一边去。他们具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在他们看来,“法律”实在是一个百依百顺的小姑娘,你把她怎么打扮都成,只要你想,你把她脱光了也行。她反正不会吭声!作为法律人,法律职业不仅是他们养身立命的根本,也是他们全部人生的追求,“小姑娘”不吭声,他们的心在流血!

他告诉记者,“法院门口的独角兽虽好,但它是一个神话的中的东西。法国法律的现象,是一个袒胸露腹,手里托着一个天平,被捂住眼睛的美丽女性。而美国法制形象是高举火炬的自由女神。欧洲人有敬重女性的传统,但中国人可能无法接受。我们是不是需要创意一个能代表中国法律的具体形象?这个形象应该是一个什么样子,我一直在做构思,也和一些艺术家们讨论过。我们认为:包公不行,包公只代表严厉,不代表仁慈。我们应该给“法律”赋予更多的内涵。当然,惩恶扬善,肯定是一个重要方面,而保护弱小,也应该是一个主要内容;定纷止争是日常工作,教化启智是必要手段。因此,我们初步认为:1 他应该是个女性。因为女性就是母亲,母亲代表仁慈,庇护,和悲悯。2 、她的衣着应该是一个“五四”新女性的打扮;3、她的年龄应该是四十多岁。那是母亲的年龄。4 、她应该美丽端庄。5、她应该手托一卷,那是法律。6 、她的足下应该踩着代表邪恶的东西(什么东西还没想好)

7 、她的身边应该呵护一些象征弱小的东西(什么东西还没想好)。她应该母仪天下,是一位很像我们的国母宋庆龄一样女性形象。”刘洋表示,目前他在积极工作,希望和艺术家们取得一致意见后推出,他认为,当人们说起“法律”,想到我们的法律女神,我们应该想到敬畏、神圣、仁慈、悲悯、依恋、归属、有助。不怒而威,有求必应。

将中国法律形象创意为一位母仪天下的女性形象,是因为刘洋认为法律好比母亲,我们受到伤害,可以寻求母亲的保护,但同时,我们作为子女,也不会公然藐视母亲,做出对母亲不利的事情。“不依法办事,那不是等于扒掉母亲的衣服吗?”

参与过重庆陈明亮黑社会系列案件的刑事辩护,又投身北海系列案件的律师团,刘洋称,这两件大案,都是中国法制史上标志性的两件大事。此次“北海之战”的成功与否,关系着法律“母亲”的衣服是够能完好地穿戴在身,也关系着受到“母亲”庇护的我们是否能得到真正人身安全保障和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尊重。刘洋表示,“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最后,刘洋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毅然决然的投入北海护法行动中。其实他还有一个心理秘密。在此之前他从来没有对人说过。他不想说的原因,是因为他认为那是一件十分让他丢脸的是:七年之前,他接受委托,为一个“容留吸毒的案子做辩护”。“对我来说,此前,我办过许多大案,那其实是件不起眼的案子。一位湖南籍的退休医生,在海口开了一家私人诊所,接待一些老乡在这里看病。老乡里面也有自甘堕落的吸毒者,开始想重新做人,想取得医生的帮助。因此,她也给一些打算戒毒的吸毒者提供帮助。打一些戒毒的针。最重要的是,她不光给她们打针,她还经常的对他们进行规劝。劝她们戒毒。2003年的一个冬天。老医生回家办事。他的丈夫,一个退休干部,留下看家,平时替他遛狗。一天,一位在这里戒毒的女人来到诊所,要看病,丈夫只给他卖了一点感冒药,就去遛狗去了。回来以后发现那女人死在诊所里面的床上。后经法医鉴定:死于毒品注射过量。

于是,警方把医生的丈夫逮捕,并按容留吸毒起诉。

出事以后,老医生急切从家乡赶来,委托我替她丈夫进行辩护。接受案件以后,通过阅卷和调查了解。我内心确信,这是一桩冤案,于是为他做无罪辩护。老医生因为救夫心切,志愿出庭作证。

没想到,法庭上,公诉人竟然电话招来警察,把正在作证的证人当庭抓走。

我的心情无法言表!

我为此自己谴责自己,几天里不睡不眠。

我心里恐惧,无法入睡,我知道警方会怎么向他询问。我知道警方试图在她身上得到什么。也就是说:只要她承认,她的作证,源于我的教唆。那么她有可能出来,接着进去的就是我。

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人给我帮助。我第一次感到我的渺小和无助。

感谢那位老医生,她宁可自己入狱,没有违心乱咬。

自此以后,我差不多四年没办过刑事案。

多少年来,这件事一直压在我的心里,我是亲眼目睹一桩冤案在我眼前是如何的制造出来,自己无能为力甚至自身难保。它是我一生一世的耻辱!

我经常有想法,想给他们进行申诉。但是我现在不知他们的下落。大劫之后,我甚至不知两位老人是不是还活着。他们是记恨我还是原谅我。

我今天,在这里,公开说出我的压在我心里秘密。我希望两位老人如果看到这篇报导,能够给我联系,我打算为你们做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