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电话:中国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3:53:47

中国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此次出台的婚姻法“解释”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律师指出,这对弱者的保护显然不利。 

“《婚姻法》解释三”强调保护个人财产,我国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司法解释要点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嫁房子的拜金女们,你们这下傻了吧!” “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 “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日前,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一公布,坊间舆论就炸了锅,接下来人们就开始合计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截至8月14日16时,某网站发起的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网络问卷调查共吸引了1954位网友的参与,逾6成网友同意“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超过4成网友认为此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女强人诞生。

年轻夫妻:

新法适用应新旧人有别

“70后”的王小姐2003年结婚,孩子5岁,家中有两套房产,一套在丈夫名下,一套共同所有。“我对《婚姻法》的新解释意见不大,打击那些不劳而获冲钱去的‘拜金女’、‘软饭男’挺好的;但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这个也应该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吧?”

“80后”的刘小姐2008年结婚,家中有一套房产,领完结婚证后由男方家出三成首付购买,现在还有超过80万元的贷款。“谈这些事儿有点伤感情,结婚时我们家给了5万元让我买东西,就没出房子的钱。我老公家凑了个首付,我们俩自己还贷,我的工资比我老公还多。因为是婚后买的,我当时觉得是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按照新解释,房子这就算是他们家给他买的吗?这下好了,房子也不是我的了。我妈让我把还贷的钱记下来,可结了婚你能分出来哪一块钱是谁卡里取出来的吗?就算自己记了账,法院认可吗?”

律师支招:

赶紧补签婚后协议

此次出台的“解释”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广州华安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指出,在婚姻生活中,大部分人并没有对财产进行过约定,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更像是对合同的解释,这对弱者的保护显然不利。

但也有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新司法解释保护了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像前面说的那个“80后”的情况,补签一个婚后协议是可以的,《婚姻法》里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为共同财产。但是现实生活中,有财产的一方未必乐意,相信以后签订婚前协议的个案可能会多起来。

这些疑虑,你有吗?!

疑虑1:

全职太太忧 分分钟净身出户

疑虑:结婚前陈女士从事财务工作,五年前,她和一位在广州做生意有房有车的外地男子结婚后,就成了全职太太,相继生了两个女儿,但老公却有了婚外恋。现在陈女士感到进退两难,因为在做全职太太期间,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果不离婚,她很难忍受丈夫一直持续婚外情的行为;但如果离婚,她既没有工作,房子也是婚前老公按揭所购,并不属于自己。这样一来,岂不是日后连居住都成了问题?

解读:在《婚姻法》新解释发布后,许多像陈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们顿时有了危机感,更有网友将全职太太称为“最危险的职业”,因为哪天老公变心了,房子不是你买的,没份;财产也可以说是婚前老公挣的,同样你也没份。

疑虑2:

一起供楼 房产升值我有份吗?

疑虑:在楼价飙升的时代,只要是买了房的,基本都获得升值,分分钟因此身家大涨。如果房子是婚前老公以按揭方式购买的,婚后却是由夫妻共同还贷款,那么参与还贷款的太太肯定非常关心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分割时自己能不能分得房屋的增值部分?

解读:如何分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意见稿》明确规定,婚后参与供楼的太太不但可以分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可以分得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该条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更为公平合理,将促进夫妻双方同心协力共同为家庭作贡献。

疑虑3:

我去哪里弄供楼证据啊?

疑虑:家在番禺的小宇和丈夫是一对AA制的夫妻,两人对家庭开支有大致分工,但房贷则一直是两人共同负担。房子的首付是丈夫家出资的,房产证上也只有丈夫的名字。小宇坦言,未来或许会和丈夫制订更细化的AA制方案,各管各的收入,但她也担心,一旦未来夫妻关系有变,丈夫想独占房产的话,自己却并没有共同供楼的证据在手。

解读:所谓的“合理补偿”到底有多少?以后夫妻之间也要算明账了。这样一来,夫妻之间还能有信任可言吗?

疑虑4:

老公反悔赠与老婆“无状告”

疑虑:从事地产行业的陈小姐最近发现丈夫比以往忙了许多,总是早出晚归甚至不归家。为此双方时有冷战,丈夫更是将“离婚”二字时常挂在口边。为了提防真有“小三”入侵,陈小姐提出,丈夫手中的存款及有价证券归丈夫,但坚持要丈夫将夫妻双方名下的两套价值超过200万元的房产以赠与形式全落在自己的名下。对此,丈夫也应承了,如今正在办理过程中。

解读:《意见稿》出台对陈小姐而言仿佛当头一棒。由于房屋赠与手续还没办完,此间一旦丈夫撤销赠与且坚持离婚的话,自己就连安身落脚的房子也没有了,岂不是要净身出户?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丈母娘,依然淡定

虽说“丈母娘推高房价”被人们当做笑话,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实多数丈母娘并不太失落,她们心里可比年轻人有谱多了。

张妈妈:(女儿28岁,去年刚刚出嫁,房子是女婿贷款买的,双方家长各出10万元给房子装修。)“如果女儿找的对象真是个正派、有上进心的好孩子,父母不会真为了一套房子斤斤计较。毕竟婚姻里面要的是人,不是钱。”

王妈妈:(有一子一女,女婿被外派到国外工作。)“我既是婆婆又是丈母娘,现在这个规定,如果较真儿,丈母娘也不是没办法。女孩子的父母可以要求双方把婚房、车、装修等钱算出个总数,按比例分摊算了。再狠点,结婚时多要现金当彩礼,再多凑点钱给闺女买房就是了。”

微博“醒”你

微博@陆琪: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你可得小心。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这套房子,而只是多了100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畅销书作家、编剧。

微博@汤嘉琛:【力荐】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婚姻法》司法解释出来之后,这是我见过的最靠谱的解读。——知名评论员汤嘉琛

微博@谭文治:男人若能有套房,就能不断换新娘。女人若能有套房,也能不断换新郎。别忘了,房子本身还在升值!新《婚姻法》的初衷不得而知,但客观上可以激发女人自强自立,并促进房地产业的新发展。——中国(香港)姐妹影艺有限公司董事总监

 

微博@你就是瞎扯吧:一对男女,婚前购买100万房,男首付30万,余下70万,20年,每月还款5000。女方产后在家操持家务,男方一人还贷。婚后10年双方离异,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男偿还女4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40岁人老珠黄女方带着14万现金默默离场,40岁一枝花男人坐拥豪宅满面春风。

微博@许灿荣:《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告诫所有女生,不要再想着找有房有车的男生嫁,离了婚,你什么都没有。找个没房没车的,一起首付,一起供楼,你的下半辈子才有保障。不要说我们读法律的人斤斤计较,没有安全感,我们只是说出了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