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改委主任方玮峰:国家主义的小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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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的小源流

作者:凌宸   2011-07-05 23:39 星期二 晴  
  说起来是很意外的事,前几日所写的一篇最近想读什么书的文章,竟然引发了一场小小的争论,即是国家的功作与目的是什么,真是奇哉怪也,这两者间有什么联系?不过网络上的闲人太多,自然会有闲得蛋痛的时候,从江南的阳春面里可以吃出法式牛排的味道,也是说不定的事情。所以,还是那句俗话,见怪不怪,其怪自败。而且恰好近日正在读陈序经先生所著的《文化学概论》,在第二册之第三章中的“政治的观点”,正好对这个问题有所概述,那么无妨当一下文抄公,看一看陈序经笔下的诸位学者对此是如何认识。
  
  人是政治的动物,这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他认为国家是先于个人,倘若国家没有,则个人与家庭也要灭亡。此种逻辑,是因他觉得国家是自然的产物,是先有了国家的观念,然后才有个人和家庭。正如先有了成人的观念,然后才有胚胎和小孩。所以个人与家庭,只是国家发展历程中的阶段,国家不仅包含了个人与家庭,以至其他的团体,而且包含了生活。
  
  照我看来,亚里士多德的此种学说,实在有些莫明其妙,国家的产生如何能在个人之前?有什么证据?不过用他的这种学说,来解释“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问题,倒是迎刃而解,因按他的学说,自然是要先有鸡,因为要先有鸡的观念,才有蛋的实体。
  
  总之,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就是国家不但是先于一切,包括一切,而且是高于一切。所谓国家至上,就是这个意思。而后来所谓主权一元论的发展,不仅给国家至上观念提供了理论上的根据,而且有了法理的基础。
  
  主权一元论,始于菩丹,他在1577年刊行的《共和国》里,认为主权是最高的权力,统治着国民,不受法律的限制。因为主权是最高权力,所以主权是绝对的,永久的,是不能让与的,不能分开的。
  
  从表面上看,菩丹的主权论,虽然绝对,然而事实上,他还承认有着限制:主权受着上帝法,自然法,国际法,以及国家的根本法的限制。而后继者霍布斯、卢梭、黑格尔等更为厉害,直接认为主权不但不受国家的根本法,国际法,自然法的限制,而且不受上帝法的限制。
  
  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一个人,是一个有机体,是世界的历史的历程的表现,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目的。而且国家是一个人,自然就有了意志,这种意志并且是完善的、理性的,表示普遍及个人的自由的综合。所谓个人的实体,只能在国家里找出来,而所谓完满的生活,也只能从国家里找出来。个人是为国家的生存而生存。
  
  总之,在黑格尔那里,国家不仅是万能的,而且还是万有的。
  
  而在特赖什开那里,他对这种学说做了更进一步的阐述,并对黑格尔的理论进行了修正。他认为权力是国家的原理,权力之于国家,正如信仰之于教会,爱情之于家庭。但国家并不包括人民生活的全部,且主权也不是绝对的东西,而是相对的东西。虽然特赖什开并不像黑格尔那样认为国家是万能与万有,但是国家既然是权力,而要求国家内部的人民与团体的服从,国家还是人民生活的重心,各种动作的基础。
  
  以上言论,就是国家至上的一个思想脉络,当然,对于现在的某个国家来说,国家的万能与万有,早已变异为政府的万能与万有了,而政府的万能与万胡,实质又是执政党的万能与万有,对于这一点,已不在本文所讨论的范围之内,留着他篇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