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上桑选自于:当代大拆迁 与文化大革命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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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拆迁 与文化大革命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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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拆迁席卷中国城乡。其造成的恶果举国上下有目共睹。这让人不禁联想到了文化大革命。试比较二者的异同。

不同点


一、时代不同。文化大革命发生在乱世。大拆迁发生在罕见的盛世。

二、内容不同。文化大革命是政治行为。大拆迁是经济领域的行为。

三、手段不同。文化大革命还不兴法律手段。保障手段主要是舆论、政策、行政手段、群众运动和大批斗。大拆迁时代,保障手段既有舆论、政策、行政手段,还增加了法律手段。给你扣上违法的帽子,公检法强制执行。

相同点

一、都是“理直气壮”,势不可挡。都似乎是国家利益至上。文化大革命打的是革命的旗号,为了革命当然可以让你家破人亡。大拆迁打的是发展的旗号,打的是城市化的旗号,打的是增加GDP的旗号,打的是重新规划的旗号,打的是棚户区改造的旗号,打的是危房改造的旗号(说你的房是危房就是危房),打的是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的旗号,而“发展是硬道理”,为了发展就可以让你家破人亡。江西宜黄官员振振有词,公开声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二、都是合法行为或主流行为。文化大革命是最高领导人发动的。层层发文推行的,谁不革命就打倒谁。斗死谁,打死谁,都是革命的需要。革命不能温良恭俭让。当代的大拆迁也绝非某个城市或某个开发商的个人行为,而是政府发文号召(号召城市化和所谓的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严格地讲是命令,而不只是号召),开发商垂涎三尺,各大银行天量放贷,公检法紧急出动,谁不拆迁就收十谁,谁不配合就强拆谁。发展啊,发展,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三、都是声势浩大,举国为之。二者都是轰轰烈烈,浩浩荡荡,摧枯拉朽,所向披靡。逆潮流而动者一般都是螳臂当车,自取灭亡。相当数量的政府官员在开发商的进攻下,已沦为开发商的代言人和工具,挂羊头卖狗肉,满嘴以人为本,满肚子男盗女娼,一部分官员甚至从幕后跳至前台,现场指挥强拆,穷凶极恶,咄咄逼人,杀气腾腾,带头强攻,坐视和放任被拆迁户的自焚,上演了一幕幕官商勾结的闹剧。

四、都是为了某种利益。都是畸形发展模式的外在表现。文化大革命是为了政治利益。大拆迁是为了经济利益。大拆迁的核心利益是夺取土地。土地成为中国最大的一块肥肉(也可能是最后的一块肥肉)。与此相伴随的还有农村的强制征地,也是为了夺取土地。
    第一,拆你房子,评估(补偿)用的是计划价格(多年前的价格,美其名曰评估指导价格),让你买房用的是市场价格(真实价格)。计划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一般不及市场价格的一半,采用货币补偿,被拆迁户所得款项根本无法购买同类地段的同面积房屋,仅此一项,就可以说,拆迁的本质就是一场掠夺,一场赤裸裸的掠夺。
    第二,拆掉平房,建成几十层高的楼房后,每平米土地增值几十倍,增值部分基本上被开发商全部吃掉(其中一部分又由开发商送给了贪官),被拆迁户(原来真正的房产所有权人和70年土地使用权人)只能靠边站。
    第三,被拆迁人若选择回迁或安置房,则回迁房或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普遍较大(但出房率低,即公摊面积很大,极不实惠),多出的差额部分执行市场价格,对多数被拆迁户而言,必须补相当大的一笔资金才能实现回迁或调换,再加上通货膨胀背景下过渡期实际要花费的租房费用和将来的装修费用,无形中大大增加被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第四,回迁房或安置房多数为电梯楼,被拆迁户原来多数住平房或低层楼房,没有物业费、供暖费,更不用交电梯费。农村房屋,自己有水井的,连自来水费都不用交,还能种菜吃。有些平房,还能开个小卖部,出租几个南房、厢房,挣点收入,赖以活命。回迁到电梯楼后,杂费丛生,生活成本会大幅度上升。
    第五,如果原址在城市的黄金地段,原址很可能变成商业项目,被拆迁户就无法回迁,要么被迫选择接受低标准补偿,要么被迫选择往往位于郊区的安置房,而住在郊区,必须得承担高昂的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工作和生活十分不变。客观上,等于自己的生活和地位就被边缘化。
    第六,被拆迁户损失的还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世世代代形成的良好的街坊邻里关系、稳定的客户资源。这些都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强拆一发生,一夜之间,一切都被毁掉了。特别是情感方面的伤害,拿金钱都难以衡量和弥补。例如对老屋的感情,对邻里的感情,对魂牵梦绕的生活环境的感情,是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园被毁,情何以堪?鉴于这六个因素,难怪无数被拆迁人闻拆色变,忧心如焚。不平等的、非自愿的交易是一个零和游戏。有人占了大便宜,就一定有人吃了大亏。没有大便宜,没有超额的暴利,开发商是不会穷凶极恶、丧心病狂、杀气腾腾地进行拆迁的。

五、都酿成了无数惨无人道的悲剧。无数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血泪斑斑,冤魂不散。无数家庭几十年的血汗一瞬间如灰飞烟灭。手无寸铁的百姓要么忍气吞声,被迫签字,要么四处上访,屡屡碰壁,要么惨烈自焚,以死控诉,要么铤而走险,玉石俱焚,硝烟弥漫,惊天动地。人间悲剧此起彼伏,怨声载道。

六、都是十分荒诞,都是疯狂行为。中华民族固然有很多优点,但至少有一个缺点,就是疯狂性,骨髓中好像有疯狂基因。文革是为了政治疯狂,当代是为了经济疯狂,说白了就是为了金钱疯狂。这种疯狂突出体现在批准实施强拆的官员和申请实施强拆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身上。为了攫取巨大的利益,他们已经发疯。为了通过拆迁获取政绩和暴利(包括土地财政也包括个人私利),他们软硬兼施使出了各种卑鄙的手段。

    一 是人为编造出改善民生的旗号,以公益建设、保障房建设等为幌子,为动用国家机器强拆打下伏笔,使被拆迁人从一开始就处在弱势位置,处在暴力拆迁的威胁之下。
    二 是分化瓦解被拆迁人,许以小利,收买部分目光短浅的被拆迁人,利用被拆迁人的人性弱点制造不团结,寻求突破口。
    三 是疯狂造势,一边动用各种媒体造势,一边对个别签订了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房子(甚至包括未签协议的房子)赶快动手,砸门砸窗,断水断电,让四邻人心惶惶,度日如年。
    四 是有意识少建回迁房,杜撰虚报签约户数,以好位置、好楼层有限及回迁房有限逼迫被拆迁人就范,签字晚了就没房安置了。而货币补偿根本不够在同等位置买房。
    五 是动用行政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所在单位领导向被拆迁人及其亲属施加压力,以停止公职、免职甚至开除相要挟,常常株连九族。
    六 是以暴力拆迁相威胁。
    七 是动用国家机器,强行拆迁(一般选择在半夜进行)。八是动用黑社会,大打出手,实施打砸抢烧,强行拆迁(一般也选择在半夜进行)。开发商还口口声声地对被拆迁人说,拆迁是给你们办好事。以至于有人质问,即使性生活可以带来快感,难道就可以实施强奸吗?在法律上,协议本来应该是在平等自愿、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可是,问一问那些被拆迁人,他们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有几份是在平等自愿没有任何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其中包含了被拆迁人多少屈辱、悲愤和无奈!

七、都是一场浩劫,都是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文化大革命使全国充满红色恐怖,经济建设基本荒废。大拆迁使很多才建成几年的房屋被推倒,被爆破。不仅大量的平房被拆迁,大量的楼房亦不能幸免于难。某些地方政府打着重新规划的旗号,将建成才几年的高楼、大桥炸掉,此类新闻被当作正面报道频频见诸媒体,美其名曰“××第一爆”,仿佛非常刺激,非常过瘾,非常有成就感,非常富有快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真是造孽啊!最近,笔者看到,一些县城的拆迁已经进入了疯狂甚至是癫狂的状态,满目疮痍,满城瓦砾,交通中断,断壁残垣,随处可见,整座城市好像经历了汶川大地震和日本大地震,惨不忍睹,令人痛心!背后的血泪可想而知!

八、都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践踏,都是对人权和财产权的公然蔑视,都是泯灭人性的暴行,都是突破道德底线的暴行,都是对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的摧残,都是对人类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前破坏,都是惨无人道的运动。其实,任何事情,一旦成为疯狂的运动,往往就难以控制。运动往往会变成一架绞肉机器。文革中头一天整人的人有些第二天又戏剧般地变成了被整的人。今天发动强拆的人、判决强拆的人、执行强拆的人、赞成强拆的人的房子很可能也会被这场运动所席卷和吞噬,他们自己的房子也完全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强拆掉。那些被强拆者悲惨的今天很可能变成袖手旁观者的明天!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不仅为强拆死难者而鸣,也为每一个看客而鸣!也为每一个始作俑者而鸣!命运弄人啊!如果一意孤行继续拆下去,必将拆散人心,拆散执政基础,危及执政地位,天怒人怨,无异于自掘坟墓!

九、都是祸国殃民,都需彻底否定,都要接受历史和人民的审判。文化大革命已经被彻底否定,很多受害者得到了平反昭雪和经济补偿。反映文革罪恶的书籍、电影、电视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大拆迁至今尚未得到彻底否定。随着时间的延续,大拆迁的罪恶一定是罄竹难书,将来申请国家赔偿者一定是天文数字。大拆迁一定会成为历史的记忆,但愿这一天早点到来。

    各级执政者,不要折腾了。中国经不起折腾了,经不起瞎折腾、乱折腾、反复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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