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霞演员:[转贴]梁发芾:征税的中国皇帝与借债的欧洲国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8:15:22
梁发芾:征税的中国皇帝与借债的欧洲国王  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借债度日是欧洲国王们的日常生活内容。这一点和咱中国大不相同。

  咱中国历史上的国王也好,皇帝也罢,一般是不借钱的,只有债台高筑的周赧王例外。除了这个周代末代国王之外,以后的国王皇帝,一般不靠借贷度日。这点其实也很好理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什么都是帝王的,他需要什么,白拿就行了,反正是自家的,谈什么借?即使不叫白拿,叫征税,那也是毫无限制的,帝王想征什么税,就可以征什么税,人们从来不会去质疑帝王有没有这样做的权力或权利。

  欧洲国王不同。他们一向被人们认为应该自食其力,他不能随便拿臣民的财产。所谓自食其力,就是国王要靠自己领地上的地租之类过日子。但中世纪和近代的国王们最热衷的事就是战争,而战争就是烧钱。烧钱而没有钱,怎么办?他无法随便征税,征税会引起造反。只有借钱。于是我们看到欧洲的国王都是潘金莲奚落西门庆的话:“破纱帽,债壳子”。

  虽然贵为国王,但是借钱也需要担保,需要抵押品。以土地为抵押品是常见的,但法国认为领土权不可分割,15世纪曾禁止转让皇家土地的所有权,以强迫他人归还皇家抵押的地产。而在德意志帝国,抵押土地以得到贷款是常见的,因此导致一些重要区域被永久转让。

  一般的商人不愿意要土地,他们更乐意国王以容易拿走、容易变卖的珍贵物品做抵押。王冠是最为理想的抵押品。134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及其妻子许多王冠中的5个,在布鲁日、安特卫普、特里尔和科隆之间流传。1418年,饰有珠宝的四个大花饰被从法国国王的王冠上拆卸下来,抵押给巴黎和意大利的一群金融家,以换取73000李特尔的贷款。

  不但王冠会被抵押出去,有时连国王本人或其大臣都会被作为贷款的人质而抵押。王侯如果未能履约,就不得不居住在房贷人所在的城镇里不得离开,直到偿还为止。1294年,巴伐利亚的三位维特尔斯巴赫公爵因为欠债而被扣押在雷根斯堡。在尼德兰战争期间,英王爱德华三世不得不多次把他主要的高级教师和权贵抵押出去,1340-1341年,德比伯爵和北安普敦伯爵作为爱德华债务人的人质,在马林和卢万被扣押了几个月。

  借贷的国王还会把税收抵押给商人,英国国王将关税抵押给放贷人,法国则更常采用包税人的办法,让债主承包征收某些税收作为偿还。其实法国历史悠久的卖官制度也是一种借款的方式:将官职高价授予有钱人,然后允许这些人在职位上去捞回买官的投资。法王路易十四就大量采取这种方法。

  为了得到贷款,国王们常常会给放贷人以各项优惠,英国最大的金融商威廉·玻尔就得到贵族的殊荣,14和15世纪法国国王的贷款人都得到贵族封号。英王爱德华三世甚至向意大利的巴迪公司授予价值连城的特权:巴迪公司可以动用英国财政部的力量收缴英国国内欠他们的私人贷款。

  国王们为了得到贷款,看起来格外善待放贷人,可是,国王随时会翻脸不认人。国王赖账,在中世纪和近代史上是非常常见的现象,法国的查理五世因为认真还账被当年的编年史家认为是“破天荒的无法相信的事”。对于债权人来说,国王赖账不要紧,更要紧的是,国王可能为了赖账而要他们的命。历史资料表明,那些给国王借钱的犹太人和意大利人大多下场凄惨。

  历史学家认为,法国国王对于对放贷人尤其劣迹斑斑。1307年,给法王贷款的圣殿骑士团被好人飞利浦逮捕,没收他们的财产;1277-1349年,至少有5次,意大利商人被法王以高利贷的罪名逮捕,交纳大量罚金后才被释放;皮埃尔·雷米,查理四世的放贷人,被其后任处死。直到1715年,路易十五的摄政者还成立特别法庭,调查放贷人是不是违反高利贷法等,对债权人施加罚金和监禁。

  既然国王对债权人如此不仁不义,那么,国王怎么能够继续借到需要的钱呢?国王当然还有更厉害的一手,就是向国内臣民“强迫贷款”,对此国王的贷款要求,国内商民是无法拒绝的。

  在欧洲的历史上,约束国王的征税权的历史颇为悠久,而约束国王借债权的历史晚得多,在英国,举债权归于议会,也是1688年光荣革命时的事了。事实证明,对国王或政府的举债权的约束,与对其收税权的约束,同样重要。


  (梁发芾 财税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