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豪解说我的世界2:诗词曲赋中的古人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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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曲赋中的古人性爱-- 变态性行为

足恋

足是人体的行走器官,把足和性联系到一起的性观念,古今都有所见。中国早在西汉时期就出现过恋足的现象。伶玄《赵飞燕外传》中就详细的描述了汉成帝的这一不正常的性行为:“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樊嫕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此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俾帝就耶?’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厌去矣,安能变动乎?’”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汉成帝和赵合德之间明显地表现出非常密切的足和性兴奋的关系。此外,在古人的一些诗句中也可以看出一些恋足的倾向。如:《古乐府·双行缠曲》中有:“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妍,他人不言好,我独知可怜。”三国时期曹植的名作《洛神赋》中有:“凌波微步,罗袜生尘”句,刻意的描写他心目中的洛水女神的脚。东晋的陶潜在《闲情赋》中也有:“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的句子。唐代的大诗人李白有“履上足如霜,不著鸦头袜”诗句,而李商隐有专门描写女人足的诗句:“浣花溪纸桃花色,好好题诗咏玉钩”。韩偓的《咏堞子诗》中更是以“六寸肤圆光致致”句将女人的脚描绘的美不可言。

自五代的南唐开始,缠足出现在中国的历史中,并对后世的女性造成了极大的身心扭曲。据说南唐李后主,有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花,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后主令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当时的文人唐镐还为窅娘纤足舞作诗:“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这大概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

进入宋朝,女子缠足就逐渐开始推广,北宋徐积的《咏蔡家妇》诗中就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之句。元朝人陶宗仪在《辍耕录》中说:“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据说缠足与性有密切的关系,缠足后的女人走路时不得不过多的运用腿部的肌肉,使得腿部肌肉发达,能够增强性交时男性的快感。但是三寸金莲与性之间的联系神秘而微妙,迄今为止并没有具说服力的证据,唯一与性有关的确切的证据就是“妓鞋行酒”这种变态性行为的出现。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三云:“杨铁崖耽好声色,每于筵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余颇厌之。”女子缠足,给她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各种不便,使她们在生活上、人格上更加依附于男子,成为男子的附庸和玩物。这种畸形的性文化还影响到人们的性审美观,使得整个社会都以小脚为美,女性为了迎合男性的这一畸形的性审美的需要,就不得不忍受痛苦缠足,从而扭曲自己的身心发展。元朝时缠足情况继续发展,到了明朝,缠足风气更盛,坊曲妓女无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清朝初始曾严诏禁止女子缠足,但是却没有煞住这股风气。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大臣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入关旗人妇女也纷纷仿效。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旗女才保住了她们的“天足”,而汉女却缠足成风,不可收拾。这时候,一些足恋的变态表现就开始出现在文人的作品中了,明朝时的性小说就有体现,如《欢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诗云:

濯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上束足衣,起来玉笋尖尖嫩,放下金莲步步娇。踏罢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几回宿向鸳被下,勾到王宫去早朝。

明朝的风流才子唐寅(唐伯虎)写了不少艳词丽曲,其中就有咏三寸金莲的词:

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牙,尖度纤柔满面花。 觉别后,不见她,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而且明清时期,“妓鞋行酒”这种变态性游戏开始流行。晚明的文人徐纨在其《本事诗》中说:“何孔目元朗至阊门携榼夜集,元朗袖中带南院王赛玉鞋一只,醉中出以行酒。盖王足甚小,礼部诸公亦尝以金莲为戏。王凤洲乐甚,次日即以扇书长歌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元朗击节叹赏,一时传为传话。”清初人林若抚也在《鞋杯行自序》中说:“余薄游秦淮,偶与一二胜友过朱校书樱宁,饭酒间出锦鞋贮杯以进,曰此所谓‘鞋贮’也。自杨铁崖而后,再见于何孔目元朗,才情正堪鼎足两公。余闻之喜甚。不意风尘中人,博综雅谑,有如此者。遂以笔蘸酒为赋《鞋杯行》云。”

这种变态的性审美观的流行,造成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明清时期男子择偶第一标准就是看女人的脚是否够小,男子嫖妓也多玩妓女的一双纤足,因此被戏称为逐臭之夫。而一些文人在嫖妓时就留下了一些专门描写玩弄妓女小脚的诗词,如彭孙遹的《延露词》:

朱丝宛转垂银蒜,今宵低事抛针线,怪煞大风流,频频撼玉钩。千般轻薄够,可也羞灯火,渐觉麝兰微,画屏人欲速。

这首词把妓女的一双三寸金莲写的美妙无双。从这样的诗词作品中可以看出当时整个社会这种畸形的性审美观的流行给人们造成的变态性心理。

虐恋

古代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啮臂盟”。所谓“啮臂”就是指男女在两情缠绵时的相互咬啮行为,以轻微痛楚为乐。这种现象原本无他,但有些类似的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了性变态的施虐狂或受虐狂了。

北宋诗人梅圣俞有一首《莫打鸭》诗:

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

这首诗就是写给一个有虐恋倾向的人的。据宋赵德麟《侯鲭录》载: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梅圣俞故作《莫打鸭》诗。据此看来,这个吕士隆应该是一个有一定程度的SM爱好者,是典型的施虐狂。

兽恋

人兽之间发生变态性行为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不多见,晋朝人干宝所作的《搜神记》中曾有过这类的零星记载。在中国的清朝时期,新疆地区就出现过这样的性变态行为。清朝著名文人纪昀还为此作了一首诗:

石破天惊事有无,从来好色胜登徒。何郎甘为风情死,才信刘郎爱媚猪。

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或《槐西杂志》(卷二)中对此有详细的叙述:乌鲁木齐多狎邪,小楼深巷,方响时闻,自谯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唯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北里游;惟畜牝豕十余,饲极肥,濯极洁,日闭户而沓淫之,豕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忽其友乘醉戏诘,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厅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鞠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杂诗,……即咏是事。人之性癖有至于是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即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

人性的奇诡变化,非是常理所能解释的,兽交就是如此。只不过这种极度变态的性行为完全不能像正常的性爱那样给人带来美感和正常的身心愉悦,只会使已经变态的性心理得到更大程度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