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发为什么火了:中国,需要不需要红灯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7:03:33

  前阶段香港议论一时的设立红灯区问题,终因民众抵触心理严重而暂告搁浅。但是它既然已经引起人们的讨论,至少说明社会一定程度上已经承认它存在的合理性。在新加坡禁令已开。为避免宣布卖淫业非法逼迫其转入地下造成失控,新加坡决定设立红灯区,有限制地允许“小姐”在特定地区经营色情事业。新加坡内政部长黄根成表示,狮城和许多国家一样,不把卖淫业视为犯法,是因为即使全力打击这个行业,最终也会出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情况。不过,新加坡政府仍无意使卖淫活动合法化,一切逼良为娼和在公共地方卖淫的行为会继续遭受取缔。尽管有严刑峻法限制,但有些年纪轻轻的女学生也会受到朋辈怂恿“赚快钱”,而部分在狮城工作的外籍女佣,也利用休息日兼职当按摩女郎或妓女。妓女,可以说是太阳底下最古老的职业。中国古代的妓院常在门口悬挂红色灯笼作为标志,于是“红灯区”就成了青楼、妓院、烟花巷的代称。在中国历史上,妓女一直是一种公开的合法的职业。新中国建立后,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对成千上万的妓女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红灯区的消失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之一。然而,时至今日,随着经济上的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发展的同时,卖淫嫖娼活动又大量出现。“繁荣娼盛”已经成为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面对这样一种形势,我们有必要对这样现象进行理性的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与其徒劳无益的堵而不止、禁而不绝,不如直接勇敢面对,采用输导的方式,设立红灯区,承认妓女的合法地位。这样做尽管会不可避免地引起一些人思想上的不通,但却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可行的办法。
  一、 中国色情业现状
  今日中国,色情业是不合法的,因此只能在地下活动。但翻开每天的报纸,如果找不到与卖淫嫖娼有关的报道,似乎就不能称其为报纸。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上公安机关打击色情活动所取得的辉煌战果,大小城市街头巷尾、电线杆上花花绿绿的铺天盖地的治疗性病的广告,各大医院日益红火的性病专科,宾馆住客所接到的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无不向人们说明,我国的色情活动已经到了无处不在的程度。法律上不承认,事实上几乎是公开的存在,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公开支持,这就是我国色情业的现状。在经济最发达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城市、乡镇,人们对“人肉市场”心知肚明。在广州,“流莺”当街向路人散发名片,上面印着美女图象和挑逗的话语。一些勇敢的记者深入一线的采访报道,向人们展现的更是触目惊心的现实。在许多地方,色情活动已经不是零星的分散的进行,而是形成了分工明确、组织灵活、管理现代、多种经营、一条龙服务的产业。请看一位记者对珠江三角洲某镇所做的调查:
  “当地的被调查者说:1988年以前,这里不要说有卖淫,就连一说卖淫这样的词,当地人都会脸红。1988年,当地的一位小学校长自己开办了一个个体饭馆,就是现在的‘×chun排档’。他开始雇佣外来妹。现在谁也说不清,究竟是这位校长让外来妹卖淫的,还是外来妹自己主动卖淫的,反正当地人都知道,自从那时候起,嫖娼卖淫就开始了。”
  “从1991年开始,首先是香港人,然后是台湾人和日本人,陆续来这里开办工厂。一些当地人已经估计到他们会需要性服务的,意识到这是一个新市场;再加上外来的打工妹急剧增加,客观上提供了充足的‘货源’;于是就开始出现了发廊。”
  “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多少外来妹愿意去当发廊小姐。所以那时的发廊并不兴旺。时至1993年,发廊大发展,在1993到1994年之间,形成了一个鼎盛时期。最多的时候,当地号称有3条发廊街,180家,2000个小姐。最挤的一个发廊,总面积只有40平方米,却拥有20个小姐。屋里挤不下,小姐们就出门跑到大街上去拦人。”
  “从1988年一开始到1991年之前,主要的消费者确实是当地人。但是那时的‘性产业’规模很小,并没有形成气候。1992年开始,外资和境外人员大量涌入,‘性产业’才得以应运而生。”“尽管本地人在性消费的人数上可能比境外来人多,但是在‘连带消费’的总额上,境外来人可能才是主力。而古今中外一切‘性产业’的经济基础,恰恰是连带消费的总额,而不仅仅是嫖娼卖淫的直接收入。”
  “B镇的性产业,名声在外。整个三角洲地区的人们都知道:”南有×tang镇,北有B镇。‘它们是性产业最发达的地方,而且足以称得上是典型的’红灯区‘。“”1997年年初,全镇还在营业的发廊总数是68家,歌舞厅是27家,桑那浴与按摩是5家。总数恰恰是100,也许可以戏称为百家争鸣吧。“
  “三角洲许多其他地方的人,都可以随口说出‘×ye大道’这个具体的街名。它的最主要特色就是:门挨门(发廊高度集中);人拉人(买卖异常公开);狗不理(治安格外良好);官不闻(有关部门特别宽容)”。
  二、 中国色情业的社会基础
  不难看出,色情业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既有传统方面的,也有现实方面的。
  历史上,中国是不禁娼的。古代中国的妇女,按其角色,可以分为五类,即妻、妾、婢、尼、娼。中国古代为什么不禁娼?娼妓制度与婚姻家庭制度有关。中国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实是来源于整个社会所实行的婚姻家庭制度。恩格斯曾经说过:“卖淫是对专偶制(过去翻译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补充。”其实对于中国来说,还不仅仅是一个“补充”的问题,从根子上就是两个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孪生制度。对士大夫阶层,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们吟诗作对、纵论经纬、对酒为歌。总之,惟有娼妓才可能与他们兴趣相投。
  在这种制度下,对于男性来说,天下的女人无外乎分成5种,而且各有各的用途,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第一种是妻子。负责生儿育女、操持家务、管理小老婆和奴婢。因此,一个好妻子的条件就必然依次是:1.门当户对。以便保证妻子具有相应的持家能力,使目前的婚姻家庭能成为“天作之合”,维护目前男人的社会地位;2.能够生殖。以便保证男人能够传宗接代,男人的家族能够生生不息;3.贞节无暇。以便保证男人的后代们血统纯正;家世清白、没有“家庭历史问题”;4.俯首帖耳。以便维系父权制的家庭制度。
  但是这里也就不难看出,对于一个正妻来说,正常女性的许许多多特点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没有才好:1.年轻美貌不仅毫无必要,反而容易“朝秦暮楚”、“招灾惹祸”,甚至“红杏出墙”,就连诸葛亮这样的大人物都说:丑妻是福;2.床上功夫,也无必要,能生出孩子,尤其是生出儿子来才是真本事,才是真功劳,否则,一旦妻子欲火攻心,夫将不夫,家将不家;3.感情丰富更无必要,因为除了家务事,男人根本就不会跟妻子谈什么的,否则,“枕边风”就会成为“祸水”。
  那么,男人就不需要这些女性特征吗?非也,只是因为还有第二种女人在预备着。妾,小老婆,是男人专门娶来或者买来补充正妻的不足的。她们的条件依次是:1.年轻美貌;2.床上武艺高强;3.撒娇耍嗔,争风吃醋,但又适可而止,惟命是从,以便满足男人“玩女人”(不仅仅是性交)的需求。
  但是,妾也必然有妾的缺欠。她们一般都是出身贫寒,缺乏文化教养,往往只能上床玩玩,却来不得风雅。而且,在封闭的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里,男人再有钱,也很难把一个同样生长在农村的小老婆“教育”成才女。尤其是,男人不能真的跟她们玩什么感情游戏,因为她们毕竟在婚姻之内,在家庭之内,如果玩得几个妻内讧了,或者跟大老婆较真了,岂不是后院起火,自讨苦吃?
  第三种女人,是男人的婢(丫鬟)。她们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半)女奴。她们虽然并不是男人的必然的性交对象,但是男人如果愿意,也可以那样干,只要事先或者事后补办一个“收房”的手续,把丫鬟提拔成小老婆就可以了。有的男人连收房都不肯,就那么半强奸半诱奸地干。只要没有闹出人命来,社会也没脾气,因为那是男人自己的家务事。当然,丫鬟往往更加粗陋,所以这么干的男人比较少。
  第四种女人是尼姑。她们一般不会跟男人有什么瓜葛,但是恰恰因此,她们实际上只是男性社会里的“贞节花瓶”,以便让男人们觉得,这个世界多么圆满啊,毕竟还有一些守身如玉的圣女,供我们崇拜,也供我们激发性幻想,有时候,还让我们有的可偷。
  第五种女人,就是娼妓。对于上层男人来说,高级娼妓则是他们的“梦中情人”。所以,士大夫们去妓院,一般是“狎妓”,而不仅仅是低层男性的那种嫖妓。“狎妓”不仅包括一对一的玩耍,也包括一帮男人一起去妓院玩,或者相约在妓院一起玩;还包括利用妓院和娼妓的陪伴,来进行士大夫之间的一般社交。
  为了符合这样的社会功能,维持这样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地位,娼妓都是从小严格训练、不断筛选出来的。那些中途被淘汰的,就只能停留在下层或者中层的某个阶梯格子里,惟有那些符合上层男性的社交、消闲、调情、性交四大需求的妓女,才能爬到青楼的最顶层。这样一来,“青楼女子”就成了当时天下女人里最有才艺修养、最温文尔雅、最善解人意、最善于社交的女子,成为惟一一种能够吸引士大夫情感的女子。虽然在实质的社会制度里,她们仍然是低于妻妾婢尼的,但是在当时很少的社会活动中,她们的地位却远在妻妾婢尼之上。文人学士们往往也被搅昏了头,忘记了或者故意忽略了青楼女子的“卖笑”本质,只顾把自己的“剩余情感”投入到“狎妓”之中,不断地把青楼女子拔高、美化、神圣化。
  这样一种严密的社会角色之网,对于女性来说,毫无疑问是一种窒息。在中国古代,再有本事的女人,充其量也只有这5种前途。最幸福的女人,是“为人妇者”,就是作为明媒正娶的妻子。哪怕对方再穷,也比下面的任何角色要强得多。因此,在妻子们对娼妓们的痛恨里,并不像妻子自己说的完全是因为娼妓破坏她们的家庭,而是隐含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刻骨铭心的蔑视,所以才格外地痛恨。
  以上3种人都做不成或者不肯做,那么一个女人就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当娼妓,要么当尼姑。可是尼姑庵的容量毕竟很有限,物质生活也比最差的娼寮还差,所以当娼妓往往是更好的选择
  以上是一位记者对中国古代娼妓制度的精彩分析。在今天,娼妓制度仍然可以说是现代婚姻制度的必要补充,而且比过去更为必要。现代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婚姻对现代人已经不是必须的事。独身在一些大城市已成为一种时尚。晚婚更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此外,中国人口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比女性多出数千万。这注定许多即使愿意结婚的人将找不到配偶。但正如孔子所说“食、色,性也”。他们不是说不需要性。既然不能在婚内满足,就必然只能在婚外寻找满足途径。
  弗洛伊德分析了人类性行为的历史,得出一个结论: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的性问题上的自由日益缩小的历史。原始社会实行杂居群婚,性问题上是很自由的,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是一样。后来发展到一夫多妻制,一个男性可以占有多个女性,男性还可以嫖娼,但是不能与其他男性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在所有社会中,通奸都是不允许的,即使法律不予处罚,道德也会予以谴责。一夫多妻制下,男性与女性所享有的性自由是极不平等的。当今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实行一夫多妻制,它们主要是伊斯兰国家。再到后来,实行一夫一妻制,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在性自由上都被剥夺到极限。幸好,忠诚于婚姻的要求对男性与女性都是平等的。
  在一夫一妻制下,如果同时禁止通奸和娼妓,那么,婚姻内的性就成了唯一合法的性。那些不愿意结婚的独身主义者,那些愿意结婚却找不到配偶的人,那些长期奔波在外夫妻不能团聚的旅人,那些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的人,那些虽有婚姻但性关系极不和谐的人,又该怎么办呢?是不是为了性,独身主义者必须放弃独身?是不是愿意结婚但找不到配偶的人必须忍耐?性是人类最基本、最正当的需要,难道为了道德的纯净,而让法律来抹杀这一需要么?这样的法律无疑太残酷了。这样的社会将是违反人道的社会,这样的法律将是违反人道的法律。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应该是人的权利日益受到尊重的历史,是人的正当需要越来越多地得到满足的历史,是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越来越大的历史。现在婚姻法的讨论中,不少人主张以法律强制手段制裁夫妻的不忠行为,实际上是主张恢复已经废弃的通奸罪。这是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
  现代社会的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婚姻与性日益分离。这是社会越来越自由的表现。这些婚外的性对象有哪些呢?一是同样无婚姻的、独身的异性,二是有婚姻的异性,三是娼妓。法律的使命,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而是保障人的自由。所以法律必须始终以现实的、活生生的“人”为根本的目的,而不能以抽象的道德为目的。
  弗洛伊德的分析不无道理。但我们接着他的分析继续往下研究,会发现物极必反的规律正在发生作用。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使人的性自由被剥夺到极点,此后事情就开始向相反的方向发展。现代社会给予人们更多的自由来选择自己满意的生活方式。一个人可以不结婚,可以不生孩子,可以和他人同居。同样,只要自己不在乎,一个人也可以选择做娼妓。现代社会对婚姻外的性已经越来越宽容。即使在我们这样人们思想观念不是很开放的国家,根据调查,也是相当普遍的存在着婚外情。要统统定为犯罪而加以处罚,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也是历史的倒退。
  今日中国之“娼盛”,是客观的市场需求所催生起来的,它不会因为打击、取缔而绝迹。市场经济把一切都变成了商品。一方存在着需求,一方存在供给,交易就是很自然的。“性”变成可以估价、可以交换的东西,是一种必然,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色情业的本质就是货币与性的交换。就其从业人员来说,经济是第一要素。多数的小姐是出于自愿,并非被迫。如果说被迫,那就是被贫困所迫。从事这一职业,除了过舆论道德这一关有些让人难堪之外,经济方面的收益与其他行业相比则是很有诱惑力的。
  一个小姐这样说:“一个国营工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一个月最多挣上800元,而我碰上好主顾一次就可挣上千元。付出一次就抵上别人一年的辛辛苦苦工作所得,我觉得还是划得来的。”问这位暗娼为何下“水”时,她吐了口烟轻松地说:“当一个人最需要钱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卖淫,因为这种行业既不用学什么而且来钱又快。”这种短时间高额收入使娼妓希望政府尽快开禁,甚至在改革伊始,上海一女子就公开申请营业执照从事卖淫,谈到感想时这位近乎于第一个敢吃西红柿的妓女说:“我的思想比较开放,什么贞操什么影响都无所谓,人何必在一个模式里生活呢?天上那么多行星还各有各的轨道呢,何况是人。金钱是一种麻醉剂,在它的刺激下,不会有干一次就不干的女人,因为一开始就挣许多钱,而且又是大把大把的,这有什么不好?”“你对你所接触的男人都满意吗?”“无所谓满意不满意。岁数大的我多要点钱;年龄相当的少要点,只取决于钱。搞业务时什么也不想,什么都忘记,一定要分散注意力。”
  三、 中国色情业经营方式分析
  任何行业都必定有其经营管理模式和游戏规则。经过十几年的摸索,中国的色情业也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在这个行业中,小姐是核心,经营方式的划分自然也应该从小姐的角度出发。大致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个体户单干式。这是最原始最简单的方式。小姐自己拉客,在自己租住的场所或者客人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好处是小姐人身自由度大,不需依靠任何人,收入完全归自己支配。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危险性大,小姐势单力孤,如遇无良客人,收不到钱事小,还可能反遭抢劫,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
  二是合作式。这种方式下,老板、荐工、与小姐相互依存,分工合作,这是目前最主要、最正常的经营方式。老板一般是酒吧、歌舞厅、美容厅、发廊的经营者,负责提供场所和饮食等服务,除收取场地费外,还从客人的酒水、饮食消费中获取利益;荐工专门负责招揽客人,向小姐收取介绍费;客人所支付的报酬,小姐并不能独得。老板向有关部门打通关系,使小姐的业务得以顺利进行,都需要花费。荐工还为小姐提供必要的保护。所以,小姐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他们,是有实际需要的。合作方式下,小姐的收入、人身安全都是较有保障的。老板对小姐较少强迫,小姐多数是出于自愿。
  第三种是奴隶制方式。这是最不人道、最易遭到反抗的方式,也是法律打击的重点。老板以没收身份证、雇佣打手等方式严格控制小姐的人身自由,客人支付的报酬,全部被老板拿走,小姐完全被当作赚钱的机器。这种方式下,小姐是被迫的,很多是被诱骗落入虎口。这种方式常常伴随着非法拘禁、强迫卖淫、非法伤害等罪行。不少小姐不堪非人的虐待,有的会采用跳楼等自杀方式来反抗。一旦事发,老板、打手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小姐们自身素质不同,服务的对象也不同。根据记者的分析,大体可分为七个层次。
  处于顶端的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1.“二奶”是计时收费的;2.她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儿育女、居家过日子等等。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第二层是“包婆”(公安部门叫做“包娼”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包下来”。第三层是那些活跃于“三厅”(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台”(仅仅当场陪伴)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出台后,她们提供的往往是“包夜”(陪睡)多于“***性交合一次就完事)。第四层是当地一些人所说的”叮咚小姐“(在其他地方没有统一的称呼,偶尔叫做”住店的“)。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叮咚“地按一下门铃,进来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于“包夜”。第五层是“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而且往往是“当场解决”:“出台”(跟嫖客走)和“包夜”的机会往往更少一些。第六层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实是出售抚摸,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第七层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们主要与外来民工交易。有些是偶尔为之或者”兼营副业“,有些则是跟一伙民工住在一起,类似于收费的公妻。她们是卖淫女里的”贫下中农“,有些人仅仅是为了找一口饭吃。
  这7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但是所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当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卖身”。
  四、 设立红灯区的利与弊分析
  笔者主张中国设立红灯区,并不是说红灯区值得褒扬,也不是说卖淫伟大,嫖娼光荣。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为事实已经表明,色情业是取缔不了的。目前这种半公开的状态存在着许许多多严重弊端,不如干脆公开化,加强管理,对社会更有好处。卖淫嫖娼行为是好是坏只是道德上的问题,如果无章可循,则会产生现实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卖淫嫖娼合法化并不违反法治的精神,但目前的半合法状态却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首先,它为警察任意执法提供了便利,导致许多严重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不久前,某地警察严刑逼迫无辜少女承认卖淫;重庆两警察又诬陷西北工业大学一回家度假的学生嫖娼,并殴打折磨。此类事情实在举不胜举,这一次只是因为被诬陷者碰巧是个大学学生,才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两警察也被判刑。警察向嫖客、小姐勒索的事情比比皆是,但由于小姐自己理亏而不敢揭发。色情业者向有关部门行贿,以换取他们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许多地方,抓嫖成了警察创收的手段,性质完全改变。其次,由于不合法,卖淫嫖娼活动只能在地下进行,卫生状况差,导致性病泛滥,有病不敢求医,江湖郎中、骗子游医横行,许多无辜的人也受其害。再次,由于目前的不合法状态,给一些黑社会势力的孳生提供了土壤,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设立红灯区之后,一可以限制警察的滥用权力,减少司法部门的腐败;二可以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身体,抑制性病泛滥;通过卫生检查,防止传染病患者进入该行业;三,国家可以取得巨额的税收收入。四是从社会效果上看,色情业的存在能够有效地减少性暴力犯罪的发生。中国东部沿海“娼盛”的地区,纯粹意义上的强奸案件已经较少发生,就是一个证明。据报道,上海近三四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强奸案件。五是从婚姻家庭角度看,娼妓的存在,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固,补婚姻之不足,而且可减少“包二奶”现象,这才是婚姻的真正威胁。合法化后,政府势力介入这一领域,无疑将缩小黑社会的生存根基,有利于治安状况的改善。在嫖娼参与人员中,有很多是政府官员,他们甚至向小姐索要发票或者打白条。小姐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合法化之后,有利于揭发打击此类腐败和不道德行为。
  设立红灯区最大的障碍是公众心理上的抵触。不能不指出,公众的抵触心理,是感情多于理智。他们只知道卖淫嫖娼不好,所以坚决不能让其合法化,却没有考虑目前这种状态其实是更大的不好。社会人人富裕自重,无人会为了金钱而出卖身体,人人生活和谐而又忠诚,不会想嫖娼这一类的事,这当然是最好的。但这只能是一种幻想,而不是现实。这是一种“想象的好”。法律必须是务实的。它所能作的,不是在“想象的好”与“现实的坏”之间选择,而只是在现实的“坏”与“更坏”之间选择。不是利与害的选择,而是大害与小害之间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很自然的道理。
  五、 疏导――现实的对策
  先古时期,天下洪水泛滥。尧先派禹的父亲鲧去治理。鲧采用堵的治水策略,结果堵不胜堵,终于无功被杀。尧又派禹治水。禹吸取了父亲失败的教训,改变策略,采用疏导的办法治水,使洪水循势而下,由溪入河,由河入海,终于平息了水患。天下风调雨顺、无涝无灾自然最好,但既然洪水已经发生,堵显然不如疏导。我们今日正面临类似选择。
  卖淫嫖娼合法化,会不会导致人们争先恐后的涌入这一行业?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决定人们行为的,除了法律,还有道德。道德的作用,有时是法律都难以企及的。
  娼妓作为一种职业,几乎存在于迄今为止的整个人类历史。它与私有制和财产观念一样久远。要消灭这一现象,只有先消灭贫困,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这是一个就算能够实现,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目标。在中国目前是做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