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游与唐婉的爱情故事: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留置试件及检测试验报告有什么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2:47:46
1、混凝土试件的留置
(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混凝土的用量,提前编制混凝土试件的见证抽样形式和混凝土标养和同条件试件留置组数的取样方案。
(2)根据GB50204-2002要求,混凝土标养试件的取样与留置应满足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3留置一组试件;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可每200 m3留置一组试件;每一楼层、每一施工段、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600。C.d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组数,按照GB50204-2002中附录D的规定,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即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至少留置3组试件,使混凝土试件具有代表性,宜留置10组以上,以便进行数理统计评定)。600。C.d同条件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要有相对应的温度记录。
(4)根据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4.1.5条要求,连续浇筑基础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根据GB50204-2002中7.4.2要求,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冬季施工时,施工单位除应按规范要求留置混凝土标养试件(负温转正温)和600。C.d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件外,还应留置检查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的试件。
2、检测报告方面
(1)各检测单位对提交的工程检测报告,不得出具“仅对来样负责”,“送检样品符合”等只对送检样品性能检测负责的报告。从本要求下发之日起,凡再有上述提法的检测报告将被视为无效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依据。
(2)各检测试验单位应在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中,按GB50204-2002的规定,对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600。C.d)强度代表值乘以1.10的折算系数,并在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中标明。今后,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的强度汇总评定时,不再乘以1.10的折算系数。
(3)根据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4)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设市政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规定》要求,对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钢筋和接头焊接、砖、水泥、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所规定的材料检测的项目,均要进行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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