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一号电视剧下载:雪地白狐——夫余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6 18:32:42

雪地白狐——夫余篇  

2009-11-22 19:36:42|  分类: 边疆民族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雪地白狐——夫余篇


  夫余是历史上东北腹部地区第一个建立政权的古代民族。它的兴起,是伴随着夫余国的建立才为中原人所知的。被统治阶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战国及以前先后移居今第二松花江中下游以西地区的部落,传说橐离王子东明南逃至此,以此地秽人为基础建国称王;二是夫余国强盛后,橐离部落的广大部民,也成了被统治阶级的一部分。由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皆源出貊,故“夫余”一词既为族称,也为国号。

  关于夫余国的兴起有这样的传说:橐离国王的侍女因受从天而降的“气”有孕而生下东明,国王很讨厌,先后弃之于猪圈、马栏,猪马皆以“口气嘘之”,所以东明没有死掉,国王疑为天生之子,于是令他的母亲收而育之。东明长大成人后,英勇善射,国王恐其夺己之权,又欲杀之。东明知后惧而南逃,渡施掩水,至貊故地建立夫余国,自为国王。自此,夫余日渐兴盛,成为汉魏之世东北地区盛极一时的大族和强国。

  兴盛后的夫余,共有8万户,大体分布于东近今张广才岭与挹娄接壤,西至今吉林省双辽县至白城市一线与鲜卑相邻,北达小兴安岭以南的松嫩平原,南抵辽宁开原县北,中心地区则位于今吉林农安县境。史书中还记载有卒本夫余、南夫余、北夫余、东夫余等。卒本夫余为高句骊国始祖朱蒙从夫余国南奔至卒本川后所用的称号,高句骊兴盛后遂不用其名。南夫余为百济国的别称,因其始祖温祚王为朱蒙至卒本川后娶妻所生之子,当朱蒙在夫余之妻所生子类利来高句骊立为太子后,温祚与兄沸流恐为类利不容,南逃至今朝鲜半岛汉江以南的西部地区创建百济国,以扶余为姓,示不忘本,故百济曾有南夫余之称。至于北夫余、东夫余皆为夫余的别称。北夫余是相对卒本夫余和南夫余而言,东夫余是指“西徒近燕”前的夫余讲的。

  两汉时期,夫余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很发达。政治方面,氏族制度已被政权组织所代替。上有君王,为嫡长子世袭制,不过君王的权力直到公元3世纪时(中原三国时代),还受到氏族制度残余的制约,如遇有水旱不调,五谷不丰时,君王下职官,主要以六畜名命官名,如马加、牛加、猪加、狗加;还有称大使、大使者、使者的。诸加均辅佐君王,参议国政;王城以外的道,皆属于诸加。道大者数千家,小者数百家。道下有“邑落”,各由“豪民”管理。邑落内的“下户”,皆属豪民。氏族社会全民皆兵的情况仍然存在,建立一支2万人以上的军队,兵种分为骑兵、步兵,都以弓矢刀矛为兵器。并且各户都有兵器,当敌人来犯时候,诸加率众各自为战。氏族社会还设立了牢狱,对犯罪者惩罚苛严,他们规定:杀人者处死刑,家人也被沦为奴婢;盗窃者,以十二倍盗窃物罚之。人民地位的高低、贵贱差别悬殊,国王、诸加、诸使、豪民属统治阶级,下户、奴婢为被统治阶级。下户为类似隶农的平民,奴婢则是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的奴隶,奴隶主可以任意处置。社会经济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农业在社会经济中已占主导地位。夫余的农业生产虽不能说与汉代中原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同,但相差不会太大。史载以六畜名命官,说明畜牧业在夫余社会经济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由于夫余的地域内有广大的丘陵和沼泽地,为畜牧业提供了极有利的条件。牲畜有马、牛、猪等,尤产“名马”。此外,居住丘陵地区的夫余人,还从事狩猎业,捕打貂、狄、狐狸等;居住江河沿岸的,兼事捕捞业,捞取的“美珠”,大者如酸枣。渔猎品中的珍品,除部分被夫余贵族们留作自用外,主要用于向汉代中原纳贡和交换。 夫余族人喜欢白色,平时穿白布袍、裤;出境时穿缯(古代对丝织品的总称)、绣、锦、罽(用毛做成的织物),夫余中贵族还加披狐狸、狖(一种像狸的野兽)白、黑貂之裘,以金银器作为帽饰,兽皮为鞋。使用殷历(起于周末而传于汉初的六种古历之一;亦指殷商时所用历法)。以殷历正月(汉腊月)祭天,称迎鼓,为一年中最隆重的节日,连日“饮食歌舞”,并于是时断刑狱,解囚徒。有军事也祭天,是为了了解征战的凶吉。夫余族人均好唱歌,从小就唱歌,并且外出途中边走边唱,“通日声不绝”。无固定文字,使用汉文不普遍,有事派人“传译”,跪地以“手据地窃语”相告对方。会同、拜爵、揖让升降之礼,和中原相同。为了防御外敌侵略和野兽伤人,聚居的村落中多有护城栅,呈圆形。早期居半地穴式的木结构房屋,公元1世纪后(东汉时期)已有宫室建筑。婚姻为一夫一妻制,有“兄死妻嫂”的习俗。人死之后,一般停葬五月,以久为荣;如果是在夏天,就以冰冰之。流行厚葬,随葬物为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钱币等,奴隶主和贵族以奴隶殉葬,多者达百人。

  夫余族与汉族的交往最早。他们的祖先原本居住在中原,与汉族关系紧密,并且深受中原文化影响。公元前2世纪初,汉武帝在东北一带设立玄菟等四郡后,夫余归玄菟郡所管辖。连夫余王所用的印章,也由汉朝发给。西汉末王莽篡位后,为胁迫周边各族顺从,所派五威将帅到各地更换印绶,引起了少数民族的反抗,从此夫余中断了与新莽政权的联系。刘秀建立东汉后,东北各族纷纷臣服,夫余又恢复了与汉王朝的关系,并于公元49年(建武二十五年)遣使朝贡。此后双方来往不绝,一般通过玄菟郡,如汉廷送给每世夫余王死后随葬所用的玉匣,均事先存放在玄菟郡,其王死后来玄菟郡“迎取以葬”。238年(景初二年)曹魏司马懿讨平公孙渊,在玄菟郡府库里就发现了一具玉匣。122—123年,高句骊太祖大王先后率兵万余人两次袭击玄菟郡,夫余王遣子尉仇台率兵两万与汉州郡兵协同抗敌。

  但是,东汉和夫余的统治者也经常出现磨擦,不免兵戎相见,但持续时间不长。如111年(永初五年)夫余王“始将步骑七八千人寇钞乐浪郡,旋复归附”;120年(永宁元年)夫余王派子尉仇台“诣阙贡献”;122年尉仇台率兵助汉反击侵玄菟郡的高句骊军,夫余王子136年(永和元年)还亲到“京师”朝贡。又如167年(永康元年)夫余王夫台率2万人“寇玄菟”郡,大败后,174年(熹平三年)又遣使纳贡。汉末,中原动乱,公孙度割据辽东,他为控制日趋强盛的高句骊、鲜卑,把女儿嫁给尉仇台,从此夫余断绝了与早已名存实亡的东汉王朝的关系,臣属于公孙度,由辽东郡管辖。三国时,改臣属于曹魏政权,仍由玄菟郡节制。240一249年(正始年间),魏幽州刺史奉命出征高句骊,派玄菟郡太守王颀与夫余联络,当时简位居为夫余王,为魏军提供粮草。西晋建立后,夫余频频遣使向晋武帝朝贡。274年(泰始十年),晋分幽州五郡置平州.夫余由平州护东夷校尉管辖。285年(太康六年)后,鲜卑慕容氏连续袭击夫余,在西晋王朝的保护下,使夫余国破而复立。

  夫余还统治着肃慎后裔挹娄。从西汉到三国初,共达400年左右。由于夫余贵族的横征暴敛,迫使挹娄在曹魏黄初(220一226)年间起而反抗,夫余统治者虽多次派兵征讨,但终未能再使挹娄屈服。夫余与高句骊的关系,由于高句骊国的始祖出自夫余,故两族交往很密切。不过在交往中的主从地位,前后有变化。朱蒙建国后,迫于夫余的威力,公元前24年(东明王十四年)遣使向夫余纳贡。公元前5年(瑠璃王十四年),夫余王带素因高句骊不交“质子”,发兵5万进攻高句骊,因大雪人多冻死,被迫撤军。公元9年(瑠璃王二十八年),带素又派人逼高句骊相待“以小事大”之礼,高句骊被迫屈服。当无恤(大武神王)为王以后,高句骊已经日渐强盛,并于公元21年(大武神王四年)发兵进攻夫余,夫余王带素被杀,带素从弟闻讯后率万余人投奔了高句骊。双方对峙了一段时间后,公元77年(大祖大王二十五年)夫余向高句骊贡三角鹿、长尾兔,从此夫余转而臣服于高句骊。后来,由于夫余在高句骊与中原王朝的冲突中,一直站在中原王朝一边,当谈德(一名安,即好太王)为高句骊王以后。今辽河以东广大地区归其所有,当时中原地区群雄并起,无暇东顾,高句骊以夫余“中叛不贡”做为理由,于410年(好太王二十年)再次发兵进攻夫余,占领64城、1400余村。从此,夫余完全被高句骊控制。

  夫余的解体,开始于285年(太康六年)。当时鲜卑首领慕容廆率部向辽西扩展,遭到晋军打击后转而向东进攻夫余。由于晋平州护东夷校尉鲜于婴并未发兵相救。夫余王城破自杀。慕容廆在返军时途中,掠走夫余万余人。晋武帝感念夫余“世守忠孝”,罢免了鲜于婴。但夫余受此打击后,元气大伤。此后,慕容廆还经常掠夫余人出卖。西晋朝廷下令司、冀二州,禁止买卖夫余人口,延缓了夫余的解体。东晋初年慕容皝称燕王后,不断向外扩张,346年(永和二年),他派长子儁与子恪率骑17000余大规模进攻夫余,俘夫余王玄和部众5万余人。后来又任命玄为镇军将军,并娶其女儿,此刻的夫余被纳入前燕的统治下。370年前燕灭亡后,夫余先后改属前秦和后燕。这时高句骊已进入鼎盛时期,前述高句骊好太王于410年进攻夫余,用武力将其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时挹娄后裔勿吉也在倔起,公元5世纪末,向西发展,夫余为勿吉所逐、夫余王于494年(高句骊文咨明王三年)降于高句骊。夫余国从此灭亡,夫余族也在南奔北逃中解体,从中国的历史上烟消云散。

  夫余存在历时600余年。自公元285年后其成员去向,主要有:被鲜卑幕容氏掠走。两次已被劫走有7万多人,占夫余8万户约40万人的1/6,这还不包括慕容廆每次掠夺后卖于司、冀二州的。另一个主要去向是被兼并或投奔于高句骊的。410年好大王进攻夫余,按其共兼并64城,1400个村庄计算,当在10万人以上,占夫余总人口的1/4以上。如果加上494年夫余王率领投奔的,则夫余人转入高句领的人数,远比慕容氏掠走的多。三是勿吉在西逐夫余时,有一部分夫余人被俘掠,也有不少逃走山林未投奔高句骊。他们后来成了粟末靺鞨的一支,渤海国建立后,他们是扶余府的居民。四是在夫余国灭亡后,有一部分遗民北渡那河(今嫩江下游)建立豆(达)莫娄国自保,723年(开元十一年),其首领朝唐后,为兴起的黑水靺鞨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