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挂载数据盘:分配差距问题的思想理论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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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差距问题的思想理论根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教授 侯惠勤 2011年08月09日08:53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分配差距问题的思想理论根源--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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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好与做大:最佳边界在哪
  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四个观点
  纪宝成:单纯“效率导向”导致冲突加剧

  近些年来,不少主流的意识形态性和社会主义性的话语被刻意回避、禁用、弃用,一种普适性的话语、抽象的话语却在悄悄地泛滥,造成了思想理论的混乱,导致了两大严重后果:一是把我们的发展,自觉不自觉地纳入了资本主义的话语体系,使我们的发展实际上不自觉地按照他们的模式来进行;二是我们的发展成果不能转化为对社会主义的认同,相反转化为对资本主义的认同。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它的优越性表现在制度、现实、价值三个方面:第一,要体现公平最大化、剥削等不公平因素最小化的一种制度的约束力。第二,在生产力发展的每一水平上,社会主义都要自觉地、尽可能地做到同一生产力水平上其他的社会制度做不到的最大限度的公平。第三,公平的内容主要是防止两极分化,从而创造消灭阶级的条件,而不是培育中产阶级。

  如何实践共同富裕,有三点需要考虑:第一,通过共同富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具体联系。以共同富裕为基础,我们能够很好地研究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么连接,以及共产主义更具体的发展阶段。第二,通过对共同富裕的探索,不断地调整、变革和建设社会主义,完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第三,通过共同富裕的实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真正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注: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原创文章,网络转载请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人民论坛》杂志”字样。书面转载请联系010-65363752或邮件至rmlt@rmlt.com.cn。
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四个观点 李昌平 2011年08月09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做“蛋糕”与分“蛋糕”的四个观点--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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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是分好蛋糕重要还是做大蛋糕重要的讨论很热闹,正常的观点交锋是好事,有利于辩证地、科学地、健康地深化改革。笔者也想说几句。

  观点一: 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主要措施之一

  “大锅饭”体制难以为继的时候,农民和基层干部创造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社员做蛋糕积极性高了,蛋糕也做大了。改革的经验说明,分好蛋糕正是做大蛋糕的措施。如果有人机械地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对立起来就错了。

  观点二:要让市场做大蛋糕,政府分好蛋糕

  “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之后,政府最终把做蛋糕的事情交给了市场主体,政府主要为市场主体做蛋糕服务。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主体充分发育和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之后,只要党和政府坚持市场经济体制不动摇,市场主体就自然会把蛋糕越做越大,因此,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让本国人民分享不断增大的蛋糕——扩大内需,让做大蛋糕的目的回归“满足本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观点三:现阶段应该更加注重合理分配蛋糕

  30多年的改革,虽然消除了“经济全能政府体制”弊端,蛋糕越做越大, 但社会建设主体没有充分发育,社会建设主体为积累社会资本而竞争的局面没有形成。所以,现阶段应该更加注重合理分配蛋糕,促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和谐程度不断升级,这样最终可能会反过来促进蛋糕更大和人才更多,人民更加幸福快乐。

  观点四:蛋糕不是越大越好,分好蛋糕才能科学发展

  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应该高度重视合理分配,追求“低度增长、高度福祉”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随着我国各种资源约束越来越严重,分好蛋糕会越来越重要,甚至比进一步做大蛋糕更加重要。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

  (作者为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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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好与做大:最佳边界在哪 华 民 2011年08月09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分好与做大:最佳边界在哪--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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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率与公平究竟谁为先?即究竟是先做大蛋糕,还是先切好蛋糕?这是经济学的一个难题,也是社会政策中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

  分析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两个基本工具

  专门研究社会分配问题的福利经济学对于效率与公平问题持有两种不同的立场:古典的福利经济学家们主张实施国民收入均等化的政策来增进社会的福利,其主要政策主张是针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对低收入阶层则给予失业救济和社会救济等。对此,新福利经济学家表示反对。在他们看来,政府若是采取鼓励高收入者投资的办法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可能会比仅仅依靠转移支付来救济低收入者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面对这样的难题,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给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边界”法则。所谓的“帕累托最优边界”,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存在一个社会资源与收入分配的最理想状态,只要越过这个理想的边界,就会产生所谓的零和博弈解,即如果要增加一个人的利益就必须以另一个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

  这种不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分配方法,不管其结果是否会达到人们所期望的“公平”,其代价必定是效率的损失,甚至还有可能引发社会动乱。因此,帕累托又强调,一个社会在追求收入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时,必须具有以下特征才是理性和可行的:社会管理当局打算采取某种政策来增加社会收入与资源分配的公平,只有当这样的政策在导致政策的受惠者能够得益,同时又没有人受损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这种公平解被称之为“帕累托改进”。

  效率与公平谁先谁后 关键要看社会状态

  运用“帕累托最优边界”和“帕累托改进”两个基本分析工具,来对“分蛋糕”和“做蛋糕”孰先孰后的问题进行理性探讨,我们不难找到解决社会公平分配问题的合理解。简单地讲: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究竟是应当采取效率优先的政策组合还是公平优先的政策组合,并不是绝对的、非此即彼的两个极端解,而是一个动态的问题,它取决于分配政策实施时的社会与经济环境,即决策者所面临的政策环境究竟是处在“帕累托边界”之内还是之外。如果是在边界之内,则分配有利于促进公平,且不会产生一方获益则另一方受损的零和博弈;若在边界之外,则应采取效率优先的经济政策来增加财富,这时“在发展中促进公平”的政策组合就最为可取”。也就是说,讨论效率与公平问题时,我们必须要弄清楚的关键问题是,社会究竟处在何种状态,弄清楚社会所处的状态要陷于制定何种类型的收入分配政策。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自工业革命以来,很多国家的基尼系数都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特征,即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先加大后缩小的趋势。这种特点表明,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保持经济增长(做大蛋糕)比公平收入(切好蛋糕)更加重要,因为在一国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受较低人均收入水平的制约,社会管理部门不可能通过类似于累进所得税这样的政策杠杆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收入再分配。这时的理性行为是:与其对富人增税来补贴低收入者,还不如对富人减税、鼓励其增加投资,以便为低收入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更为可取。

  如何理性看待中国当前面临的“分蛋糕”与“做蛋糕”问题

  以中国目前的人均收入水平而言,大致上处在世界中等收入水平国家的行列,并未达到大规模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来实现公平收入与资源分配的经济发展阶段,所以仍然需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经济工作为中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

  但是,有人担心中国是否会像世界很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因为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来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而掉入所谓的“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但却把问题的根源搞错了。道理很简单:发达工业化国家最终可以通过经济发展而达到普遍富裕,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是他们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但是,一个国家不可能通过对低收入者的补贴或者其他类型的转移支付来形成富裕的中产阶级,要使数量众多的低收入居民成为富裕的中产阶级,使一个国家从贫困的国家经由中等收入发展阶段而发展成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必须依靠财富的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平的财富创造“机会”可能要比公平的财富分配来的更加重要。

  所以,在做不到收入与资源平等分配的条件下,必须给所有人以均等的机会,为了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管理部门还必须尽可能地发展教育来提高全体国民的创造财富的能力。

  (作者为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

  延伸阅读

非帕累托过程



  经济学上有所谓“帕累托改进”的说法,指那种所有人都受益,只是受益多少而基本无人吃亏的过程。但是这样一种过程的实现在历史上其实很罕见。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种种利益冲突,所以现实的改进通常都是“非帕累托过程”:或者是多数人受益少数人吃亏——一般认为这就是可取的;或者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吃亏——这就不可取。而改变这些过程的“改革”或“转轨”也就面临两种情况:或者是改变了上述可取的过程,那就成了多数人吃亏的“不公平改革”;或者是改变了上述不可取的过程,那就是多数人受益的“公平改革”。但是无论哪种情况,改革都有人吃亏,因而面临吃亏者的抵抗,或者至少是不合作。也就是说,无论改革总体上“公平”与否,它都很难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换言之,改变一种非帕累托过程的改革,一般都是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定律。

  但是,如果有一种过程是所有人都吃亏,只是吃亏有多少而基本无人受益,那么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负帕累托过程”。事实上,这样的过程历史上也很罕见,以至于一般经济学著述只有帕累托改进和非帕累托改进的提法,根本没人谈论“负帕累托”的问题。但是如果出现了这样的过程,那么改变这种“人人都吃亏”状态的改革自然就会使人人都得利 (尽管有多少之分)。亦即这种改革将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这是不难理解的。

  (秦晖 清华大学教授《走出负帕累托改革前期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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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06042798号 单纯“效率导向”导致冲突加剧 纪宝成 2011年08月09日08:36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单纯“效率导向”导致冲突加剧--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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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步入到一个新时期,它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底线。“两极分化”以及“阶层的固化”不仅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实现的基础,而且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在目前这个时点上来讨论我国面临的收入分配差距和共同富裕问题,对我国今后的发展品质、发展格局、发展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价值。小平同志曾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而现在,我认为正是小平同志所言的这“一天”,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最核心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收入分配不公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底线

  一是总量的快速发展已经让我们超越工业化初级阶段,快速步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要求我们必须将社会发展的中心从单纯的“效率导向”转向“公平导向”。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改革开放以及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这集中体现在总量指标上。1978—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可比价格增加了20.57倍,人均GDP按可比价达到14.7倍,到2010年中国GDP按照现有市场汇率已达到6.1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已达到4500美元,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小康,已全面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因此,中国已经超越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已经迈入一个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必须面临的全新的时代——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时代,这要求扭转单纯的“效率导向”。

  二是中国基尼系数的加速恶化与大大超过警戒线已经表明,中国两极分化已比较严重,这不仅有悖于社会主义的宗旨,而且从最为根本的角度侵蚀了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目标的实现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团队利用不同方法测算结果显示,我国基尼(GINI)系数从2002年的0.46扩大到2008年的0.504。这意味着在中国GDP每年以10%以上的平均速度增长的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每年以1.5%的平均增长速度恶化,比90年代的上涨速度提高了0.7个百分点。

  三是中国通过经济奇迹的构建,已经顺利达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战略目标,但“先富带动后富”的制度体系却没有完全构建起来,“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没有得到实现,反而呈现渐行渐远的发展态势。

  邓小平同志曾说,“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在以往30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我们在“效率优先”的指导下,成功实现了中国经济总量增长的奇迹,使相当一部分人已经顺利实现了“先富”起来的目标。但与此同时,中国贫困人口按照世界银行每天2美元的标准,依然有1亿多人口,赤贫阶层依然有上千万。“富豪餐一席,穷汉十年粮”的景象,已经未必是个别地出现在当今中国。

  四是分配不公问题在30多年的积累中,开始从传统的收入分配不公领域迅猛向“存量不公”(即财产不公)、向“机会不公”、向“能力不公”等领域扩散和传递,不公平问题开始呈现出强烈的固化、板块化和制度化的趋势,从而导致社会分层的固化,“新贵阶层”、“权贵阶层”在全面显现的进程中大幅度提高了进入的门槛,使各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大大降低。社会矛盾在阶层固化的进程中加速恶化,非理性的社会情绪大幅度上扬,社会内在的凝聚力大幅度下降。

  这种财富差距直接导致中国财产性收入的分布快速恶化。同时,财产通过遗传,直接导致“富二代”与“穷二代”的出现。资本成为控制社会再生产的门槛。以此同时,“资本”与“权力”的联姻又直接导致“权贵阶层”的出现,导致“官二代”的出现,进一步导致“权力”和“财富”成为获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创业机会以及各种商业机会的门槛和敲门砖。机会平等在中国社会主义体系中开始快速弱化,赤贫阶层、社会底层很难通过正常的努力步入“富裕阶层”和“权力阶层”,中国社会开始出现“财富世袭”、“权力世袭”与“事业世袭”。

  五是收入分配不公的核心主体已从传统的工资性收入差距演变到“福利性收入的差距”,演变到“灰色收入的差距”,甚至“黑色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的拉大不仅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与按要素分配原则有关,而且与“官商勾结”、“行政性腐败”、“黑势力崛起”密切相关联。这不仅导致社会秩序紊乱,更为重要的是它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紊乱。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的研究表明,2005年中国居民“灰色收入”达到4.8万亿元,2008年达到9.3万亿,这些收入的80%被20%的城镇高收入人群所拥有,如果将这部分“灰色收入”纳入到收入分配数据之中,将直接导致2005年全国居民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各10%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从统计数据显示的21倍扩大到55倍,2008年将从统计数据显示的23倍调整到65倍。尽管这一数据的准确性也许有不同意见,但所揭示问题的指向应该是可以认同的。

  六是收入分配不公与财富分布不公不仅触及社会公平的底线,更为重要的是它也妨碍了市场经济平稳运转与宏观经济效率的获得。中国已经步入“公平与效率”互为前提、甚至“效率”以“公平”为直接基础的时期。比如,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导致社会冲突的加剧,导致社会交易成本大幅度提高,大量建设性资源被用于维持稳定。维稳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不仅标志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脆弱,同时也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增长。

  正是上述6个大方面的表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已经步入到一个新时期,它已经触及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底线。“两极分化”以及“阶层的固化”不仅严重侵蚀了社会主义规范价值目标实现的基础,而且严重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与资源配置效率的获得。因此,大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全面进行“先富带动后富”的社会经济体制创新,应当成为当前及未来的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性工作重点。

  扭转“公平导向”严重弱于“效率导向”的局面

  要完成这个战略性任务,我认为必须全面反思我们传统的指导思想和政策措施,重新定位我们的工作重心。

  第一、必须清楚认识到,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中国工业化阶段的基本完成需要我们超越工业化初级阶段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因此,我们必须反思目前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演变为单纯的“以GDP建设为中心”、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演变为单纯的“效率至上”与“经济发展至上”等做法,重新认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以扭转中国“社会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公平导向”严重弱于“效率导向”的局面。

  第二、要充分认识到“分配”是社会再生产四大核心环节之一,没有很好的分配体系也就没有很好的生产、流通、消费,也就没有富有效率的社会再生产,因此,“分配”不仅制约着“生产”、更为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构成了生产效率的基础,“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没有绝对主从的关系,虽然不同时期它们对于资源配置效率的作用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是效率获得的核心基础。

  第三、要重新诠释社会主义的本质,重新焕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基础”的纲领意义。不仅要把“共同富裕”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发展中的规范性价值目标,同时还必须把它看作新时期中国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工具性目标。

  第四、必须认识到“分配”不仅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有机构成部分,同时也是直接维持政治社会关系的基础,是社会利益冲突的核心,因此,“分配”的调整不仅需要经济制度的改革,同时也需要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传统的构建模式和思路难以真正起到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收入分配加速恶化的局面。它需要一个中长期的规划、需要有勇气打破业已形成的利益格局和社会格局、需要执政党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用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来重构改革的公信力和独立性,需要突破传统的“就分配谈分配”的狭隘思想,认识到中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财产关系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政府公共服务的构建、腐败的治理、官商勾结的打击、“灰色收入”的规范、“黑色收入”的取缔以及“奸商”、“黑势力”的扫除,都构成“收入不公”治理的内容。

  第五、必须充分认识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已经步入到一个新的时期,在这个时期,收入分配改革已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政治和谐、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等诸多改革的“牛鼻子工程”,收入分配不公的治理不仅不是“反市场”的改革,反而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中国市场建设的核心。

  第六、应当强调的是,“共同富裕”并不是“均富”,“共同富裕”战略的实施不是依靠简单的劫富济贫,不是进行简单的平均主义,不是去限制合法的、“取之有道”的致富活动,而是要从劳资和谐、利润共享、代际平衡、公共服务均等化、行业进入公平化和自由化、规范和发展慈善事业等方面来构建“先富带动后富”的长效机制。坚决取缔工业化初级阶段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残酷的剥削和压榨,反对“富而不仁”,提倡“富而有为,富而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新风尚。

  第七、高度重视目前收入分配格局的最新发展,及时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比如,必须看到目前城市内部的分配不公已经超越传统的城乡之间的分配不公,调整以往以“农村扶贫、城乡统筹”为主体的治理模式,建立以“城市内部收入差距治理”与“城乡差距治理”并重的新型治理模式,将“城市贫困化治理”上升到至少与“城乡统筹战略”一样的战略高度来。

  第八、未来的收入分配改革不仅需要反对静态的“效率至上主义”、“发展至上主义”,也要反对狭隘的“公平至上主义”和“平均主义”,同时,还必须吸收拉美各国的经验教训,反对在社会建设、民生改善的过程中不顾社会发展阶段的经济基础约束,采取“大上、快上”的激进策略,导致社会陷入“民粹主义”的泥潭。因此,我们还必须倡导科学的改革观、科学的社会建设观和可持续的民生工程观。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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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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