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比卡咖啡豆肯德基:解读婚姻法意见稿:寻找婚变后房产归属之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3:13:59

  随着时代的变迁,“房屋”已从居住之所演变成具有太多附加意义的概念,家庭是否和睦,日子过得是否幸福与房产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据北京市东城人民法院调研显示,四成赡养纠纷与房产有关,而因房产纠纷导致的婚姻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分割问题等新规定涉及各方利益的权衡,也将对司法实践带来巨大影响,值得社会各方对此予以注意。

  婚后父母帮买房发生“权利反转”资助子女购房的老人吃了定心丸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除明确约定房产归儿女一方所有的,无论该房屋登记在子女哪一方的名下,该房产均视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意见稿》则改变了这种推定的逻辑,形成了“权利反转”,《意见稿》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通过比较不难看出,《意见稿》的规定回应了当今房价不断上涨引发的父辈购房确权问题。

  如今大城市房价不断飙升,适婚年龄的年轻人多是靠父母的资助而购房,而父母的资助则通常是一家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积攒的心血,如果随着孩子婚姻的解散带来房产的分割,则意味着一家人几十年的心血都被分割了一半,于情于理让父辈难以接受。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无特别说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赠与子女个人而非小夫妻两人,给资助子女购房的老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一方首付双方还贷房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对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分割、如何分割,目前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离婚时对用于婚后还贷的全部款项50%应予以返还;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