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到安阳的汽车:湖南福彩民中奖700万被疑假票关押三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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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福彩民中奖700万被疑假票关押三年(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9月29日17:12  新华社

  随后的过程,都由长沙市开福区公证处公证员全程公证并摄像。

  本刊记者反复看了这份录像。发现其中一个关键细节:

  福彩中心负责人让一名女工作人员按密码,从小保险箱中取出装有彩票的信封,把他递给曹鹏飞:“你确定这就是我们上次封存的信封吧。”

  曹拿起信封前后看了看,没有说话。于海也拿起信封看了看,两眼迷茫。

  “我记得我当时是没有这些透明胶布啊……”曹鹏飞说,12月16日那天他看着信封放进保险箱的时候,是用胶水封的口,而如今,在他的摁手印的位置,却粘上一圈大号的透明胶。“这个胶布肯定是放进去以后才胶上去的……不能确定这个信封没有被动过啊。”

  于海则前后看了看信封,依旧没有说什么。

  一个福彩中心负责人上前来解释:“绳子捆不紧,我们用胶布再胶上,是为了更好的保管。不过里面没动啊,里面还有一层呢。”

  “我在场的时候没有这些胶布。”曹鹏飞坚持说。

  还是那位负责人上前再三解释:“里面没有拆开过,没动。胶布是为了更好保存。”

  “到底怎么回事?”于海问:“这也不是大问题,可以鉴定一下,这张彩票只有我和曹鹏飞拿过,看看上面有没有我们的指纹,有几个人的指纹就知道了。”

  此时,另一个负责人走到于海座位前,聊起了买彩票历史的问题。而公证员也在讨论这个程序如何走。话题由此被岔开了。

  《公证书》记录了这个过程:“经曹鹏飞当场确认胶纸覆盖下的其签名为其本人的2004年12月16日在密封时亲笔签署,但曹鹏飞说胶纸不是他本人在场时封的。”

  “没错啦,你就打开。”一个福彩中心的领导模样的人说。

  “应该没错吧,就打开吧。”于海说。

  曹鹏飞拿起递过来的铅笔刀,一边嚼这槟榔,慢慢地打开,三百多张彩票出现在眼前,“这个票怎么这样?封存的时候应该是整齐的。”曹鹏飞对彩票的凌乱感到很奇怪,不过也仅仅是这么嘀咕了一句,没有说更多。于海也没有在意。

  而后,一位工作人员拿起那张裹了信纸的大奖彩票,打开。

  工作人员把票递给于海。于海把它和自己带来的复印件对照了一下号码。

  “你确定就是你那张吗?”福彩中心一领导问。

  “确定。”于海说。

  “那你签字吧。”

  于海于是左手拿着烟,右手在上面签:“12月19日15点29分。”

  随后,于海按要求在其余的彩票上一一签字。

  接下来一段时间,于海不断找各个部门要求兑奖而不得,直到12月31日,于海被拘留。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

  于海为何没有紧抓信封破绽?

  还原了所有细节之后,疑问几乎在每一个细节冒了出来。

  而第一个疑问就是:如果于海造假彩票,当被封存的信封多了透明胶布可能被动过时,为什么于海不紧紧抓住这个问题追究福彩中心的责任?甚至在曹鹏飞表示不认可这一信封时,于海仍支持福彩中心打开信封?

  12月19日当天晚上,于海回到益阳后请曹鹏飞等人吃饭。曹鹏飞说,当时于海确实很担忧:“那个信封出现了问题,会不会他们真的把彩票换了啊?”

  “我至今想不明白,为什么没有坚持不拆封并追究责任呢?他完全有理由的。如果真是他造假,这就是最好的机会。”曹鹏飞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12月19日是于海第一次和福彩中心人接触,在整个录像过程看,于海情绪略有一些激动前的紧张,但还是比较自然。

  在签字之后,福彩中心让于海认真填写了一份“中奖申请表”。

  实际上,与表面按部就班兑奖,甚至有些热情的招待不同,此时福彩中心在现场的这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已经将他当作一个诈骗犯罪嫌疑人来对待了。

  本刊记者调查寻找到一份省福彩中心给中彩中心的书面报告,早在12月16日,曹鹏飞带彩票来省福彩中心当天晚上,福彩中心就已经向中彩中心书面报告说:数据库中没有相关记录,于海中奖彩票不是我们彩票销售系统打印出来的,是否报案,请指示。

  随后,在见到于海的前一天,即12月18日晚上8点,时任湖南省福彩中心副主任的李文玉晚就已经向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说:于海用假彩票兑奖诈骗。同去报案的还有一位民政厅副厅长。

  证明假票过程缘何忽略投注机?

  根据警方询问笔录,李文玉报案说,这张票是假票。

  当期福彩中彩中心北京摇奖的结果是:湖南没有人投中一、二等奖。12月16日,在省福彩中心数据库中,根据票面密码查询,没有于海中奖彩票记录,根据彩票流水号查询,查出有相同流水号的彩票号一张,但投注号码、投注时间都和票面不符,因此确定于海这张票没有进入省福彩中心数据库。

  李文玉同时说:因为省中心将中奖彩票复印件传真到深圳思乐技术有限公司,思乐公司通过彩票票面信息运算密码后认为:彩票不是由他们公司提供的系统打印出来的。

  另据本刊记者查证到的“湖南省彩票发行中心”和思乐公司的合同显示,思乐公司是福彩中心的投注系统硬件和软件提供商,该公司和中彩中心及湖南福彩中心一起建立了电脑福利彩票数据库。思乐公司提供了800台投注机,售价共计2040万元,但同时需提供技术资料,并满足彩票发行中心的功能需求。

  实际上,公诉方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在后来的一份补充侦查提纲中,益阳市检察院就提出:“鉴于思乐公司是中国福彩设备与软件提供商,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建议将该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进行证据转换。”

  根据2005年8月17日湖南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作出的《电子数据鉴定书》,提交该处的287张于海彩票不是福彩销售系统产生的。其论证理由有三点:

  第一,解读福彩中心提供的数据光盘显示,数据库中与于海这287张彩票流水号相同的彩票数据中,投注码信息与票面信息不一致。第二,参照中国福彩中心制定的《电脑福利彩票热线销售系统规范》,于海彩票上的条形码解读出的密码与票面密码不一致。第三,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彩票加密算法,于海彩票上解读出来的密码也与票面信息不一致。

  这份《电子数据鉴定书》,是检方向法院提供最重要的证据。

  不过,警方和思乐公司的鉴定,依据的都是福彩中心数据库和公司提供的计算方法,而与彩票最直接相关的投注机却被忽略了——按照常识,投注机内存上肯定有记录当天于海输入的是哪些号码,这是最原始最直接的证据。

  在2004年12月19日于海去福彩中心兑奖时,曹鹏飞也携带投注机来到长沙,并被封存。然而,本刊记者多方证实,至今,在接近3年的司法过程中,都没有出现关于这个投注机相关记录的证据。曹鹏飞说,投注机是在一个多月后才归还给他的,三年后的今天,电脑里早已没有当时的信息。

  这是为什么?

湖南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同谋刘中央”证明了什么?

  于海的弟弟于滨说,于海被拘留后,所有家人就再也没有获准见过他,“除了司法机关,唯一见过他的人是辩护律师焦元章。”

  记者找到了焦元章。焦元章介绍说,很长一段时间内,于海坚持自己没有造假,但后来在2005年9月7日确实向公安做过一次供诉:2004年12月14日,他在益阳步步高超市门口和一个台湾人刘中央见面,两人合谋在兑奖的时候换掉于海原来的底单,然后由刘中央叫一个混混从曹鹏飞那里把于海的彩票换出来,换成有中奖号码的假彩票。再由于海去兑奖。

  不过,焦元章认为,这份供诉非常经不起推敲:如果要用假彩票,于海为什么要增加把彩票放在曹鹏飞那里,然后又让一个人去偷换回来,自己直接带回来换不就行了?

  警方提供了一份“在逃”嫌疑人刘中央的台胞证件签注详细资料,证明刘中央与于海有合谋。

  但是,正是这份资料显示:刘中央自1993年到2005年都有详细而连贯的出入境记录,而恰恰在于海案事发的2004年12月,刘中央并不在大陆。

  也因此,于海所说“在步步高和刘中央见面并商量造假兑奖”是不可能的。

  辩护律师因此认为,于海的这份供诉更象违心之说,更可采信的是他的无罪供诉。

  困顿而艰难的审判

  “我再也不愿回到益阳这个伤心地。”于海的妻子贾薇薇在于海被拘留半年后远走上海,“整个过程如恶梦一般,三年了,为什么还不结束?”

  事发时,贾薇薇只有二十来岁,与于海刚刚结婚一年多。“家里一切都挺好的,他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自己送上门去被拘留。”于滨也表示,当时于海至少在老家沈阳还有一栋几十万元的房子,经济状况也不错,没有必要冒这样的风险,“尤其冒险的过程还这么诡异。”

  于海家属最关心的疑问就是:法院为何迟迟无法判决,甚至检方也一度失去信心撤回起诉?

  查阅案件程序可以得知:2004年12月31日,于海被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2月4日被逮捕。2005年5月5日,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终结之后,移交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是,检方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同年10月20日,向益阳中院提起公诉。在开了3次庭之后,由于证据上的问题,案件依旧无法审清。2007年4月3日,检察院干脆撤回起诉。

  不过,对于于海而言,案件并没有因为检察院撤诉就柳暗花明,他依旧被关在看守所中,8月1日,益阳市检察院重新起诉于海。

  仔细对照两次起诉可以发现:第二次重新起诉并没有提供新的主要证据。

  知情者称:该案困境在于,由于证据问题,该案三年尚未结束一审,而检察院撤诉之后,本应释放于海,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释放之后彩票怎么办?720万元兑奖的问题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正是促使对于海重新起诉的重要细节之一。

针对于海的起诉书

  粗糙的程序和对彩民的“有罪推定”

  在本刊记者的调查过程中,一位长期跟踪此案的作家分析道:于海案更重要的意义是将彩票兑奖过程的程序粗糙一展无遗。在充满疑云的彩票封存过程中,省福彩中心在最主要的当事彩民——于海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程序,在场的所有人,包括于海所委托的曹鹏飞,都是彩票系统的人,这样的过程在保证公正性上是可疑的,事后放进保险箱的信封被动过就说明了一切。

  尤其重要的是,省福彩中心当时已经知道彩票与数据库不符,因此,即便于海出于信任委托曹鹏飞兑奖,在出现这样重大变故的情况下,应当取消这种委托,立即通知于海到场。

  因此,无论于海有罪与否,兑奖程序都应当改进。

  那么,如今兑奖程序是怎样一个过程?对此,如今的湖南省民政厅福彩中心主任、于海案中福彩系统主要经手人李文玉坚决拒绝本刊记者的采访,并拒绝透露与于海案相关的任何信息。

  而这个案件最引人思考处,在于对彩民“有罪推定”的假票案处理模式。

  在本刊记者查阅到的2004年12月16日晚上湖南福彩中心向中彩公司的报告中自陈:问题发生可能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彩票系统出现故障;二是彩民有意伪造彩票;三是投注站有意伪造彩票。”

  在两天后省,福彩中心副主任李文玉向警方报案时也称有三种可能:“第一,我们的彩票销售系统有故障。第二,于海作假搞诈骗。第三,于海和曹鹏飞合谋诈骗。”提到事件的后果,李文玉向警方说:本案对全国福利彩票影响很大,如果是系统有问题,那全国12个省彩民有几千万,他们会提出质疑,怀疑福彩的真实性……

  据悉,2007年1-8月,湖南福利彩票销售额已经达到12亿之多。

  然而,在于海到福彩中心来之前,报案已经将目标指向他,而随后所有的调查也都是围绕着于海造假而进行,主要的证据更是来自福彩中心或者开发商提供。除了于海诈骗,福彩系统出问题和投注站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如何排除?进行了哪些调查?这些都不得而知。

  据悉,在2007年4月湖南省公布的2006年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立案查办的十大要案中,湖南省民政厅原助理巡视员朱海棠,在担任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兼省募委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8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4万元,案发前退还人民币19.7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27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闹的沸沸扬扬的西案假彩票案,就和于海案发生在同一年。于海的弟弟于滨说,中奖者刘亮去兑宝马大奖时,也是首先被认定为造假者,西案体彩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对这张彩票进行查询验证,结论为:这是一张假彩票。如果不是刘亮爬上抽奖现场的一个大幅体彩广告牌,以死相争,其结局也可能和于海大同小异。而彩票系统中真正的造假者也不可能被揭露出来。

  于海结局如何?到底有罪无罪?怎样才能逼近事实?一切都需要更强有力证据的出现及法院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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