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泽梓白色浴室 贴吧:数字出版:传统出版商的哀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6 19:28:16

中国是个时兴口号的国度。一个时代强音,可以在口号中深入人心。然而,口号的泛滥,有时候也可能变味的。辛亥革命时,“革命”一称时兴,连阿Q也心向往之,会大声喊出他也要革命了,直到头上挨了几下哭丧棒的敲打才闭嘴;后来抗战了,“抗战”一词最流行,出现抗战火柴、抗战肥皂毫不奇怪,可是也冒出了抗战舞厅、抗战澡堂,那就难免叫人啼笑皆非了。今天,信息时代来临了,数字化成为潮流,在出版界,就是“数字出版”成了最撩拨人的“给力”词。谈论出版的领导在台上不提数字出版,那叫没水平、不与时俱进;编辑凑在一起闲侃,不能对数字出版置一辞,那叫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数字出版成为热饽饽,内容提供商、技术和设备服务商、通信网络运营商,都成为染指这热饽饽的主角。不过,众商一拥而上,无序拼抢,便现一派几家欢乐几家愁的乱象。

出版本是非常神圣的行当。传统的编辑工作常被视为“苦为他人作嫁衣”而受人敬重;作者的作品能得到出版社的认可而出版传播,那是非常荣耀的事。然而,在当今的数字出版中,作品的面世,作者可以自己“作嫁衣”了,或者直接让有关数字出版网络平台“作嫁衣”,未必有劳出版社编辑了。出版社可能面对自己的专职行当而靠边站!风声鹤唳的惊恐又何止于此!现在苹果公司又在推广一种被称为““Push Pop Press”的自助出版平台,它可以让没有任何编程技能的普通人将自己的作品转化为互动性的可用于iPadiPhone上的App应用程序。这好像更让传统出版商变得多余。

出版商警觉起来,他们纷纷建立自己的网站,而以某一出版集团或出版社建立的网站,无不势单力薄,在数字出版领域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现在天津出版传媒集团宣称要建立供所有出版商共用的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天下出版网,这令人感到欣慰。不过,其前景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应当承认,信息技术对于传统出版商来说是不在行的,它们很难靠自己的力量逾越那些技术关。而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重大的不同处,在于它是由内容提供、终端阅读技术服务、电信和网络平台运营等不同环节构成的,传统出版商其实只是构成数字出版的几个环节中的一环,即它是内容提供商,因此,它在出版领域一家独大的地位已成过去,电信企业、电子制造企业、网络公司等都成了数字出版盛宴上的主流食客,出版企业能与席上各家以兄弟相称就算不错,问题是有“身宽体胖”者已让出版商感到被挤压得透不过气来。

如果说内容为王,仍不失为在数字出版中占居重要地位的筹码,那么现实的残酷,还是让传统出版商手足无措。因为,,写作、发表不再只是“旧时王谢”的专利,旧时王谢堂前燕,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数字时代,从作者到读者,不再必须让出版商在中间作一道中转,他们可以很便捷地通过网络平台将作品发布在读者面前,以盛大文学为例:这个中国网络文学的巨无霸,以高远的战略、震撼人心的气势、雄厚的财力,将一批最有影响的文学网站收归旗下。它在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和网络动漫方面的进展,此处不赘述,只看它的网络文学。它现在建立的“云中书城”所拥有的原创文学内容近800亿字,网络写手有近140万,拥有版权的作品超过300万部,每天上传的作品超过1亿字!可见,在网络作者和网络作品的拥有量上,在海量的网络读者群上,中国所有传统出版商加在一起,也不能望其项背。从网络阅读和手机阅读的实际情况看,文学一直是最主要的阅读内容。即使能实现付费阅读的作品所占比例会低许多,这也还是让传统出版商在内容提供和作者、读者拥有量上所望尘莫及的。谁是数字出版中最大的内容提供商,这不是一目了然吗?

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其中的弊端。一是网络运营商提供的作品内容,主要是网络文学,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这里变得如此单一;二是网络文学作品质量高的不多,有大量的文字拉圾,尤其是还存在大量低俗内容,甚至存在某些政治性的不良导向。而读这些作品的人又以尚须正确引导的青少年为主。从客观运营上看,运营商也不具备完全把好作品质量关的条件,海量的作品数量,缺乏专业的出版把关人员,注定了运营商无法保证作品思想性和艺术性的提升。数字出版给数字时代的文化建设增添着大量的泡沫和垃圾,其意义也就要大打折扣了。

如此说来,传统出版商还是有自己立足的杀手锏。然而,出版商还有新的困境。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和对信息技术的专业性了解,以及没有吸引并留住IT方面人才的能力,也就难免在数字出版中不得门径,只能寻求与终端技术商、网络平台运营商合作,以自己宝贵的内容资源投入到合作中去。可惜的是,出版商转让出了自己拥有的版权,却不能参与接下来的内容的数字化技术转换和渠道发行,从而不得不听凭技术商和运营商获利后,勉强从中“幸分一杯羹”。而这种收入与版权本身所应有的高回报率,是不成比例的。如中国移动与出版商和代理商的分成比例是6∶2∶2,而出版商还要与作者分成,最终出版商能分得的收入一般不足出版发行价格的10%。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谷歌与出版商在电子书上的合作,分成比例为1∶9,即90%的收益归出版商所有!

在技术和渠道面前,出版商丧失了话语权,只能蹲在一边暗自神伤。加之数字出版领域的行业和技术标准的缺失,版权保护的不力,让传统出版商们看不到希望。

数字出版,名为出版,却让真正做出版的传统出版商被边缘化,这是不是中国出版的悲哀?传统出版商深陷四面楚歌,难道就是数字出版的春天吗?

 

(说明:本文发表在2011年5月20日《文汇读书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