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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02:03:06
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近年来,河南省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状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入研究解决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和体制机制问题,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省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工作。      一、深入调研,破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难题      直面热点,高度关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2003至2008年河南省连续六年党风廉政状况问卷调查中,群众认为工程建设是“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的一直居前两位,从2005年起稳居第一位。河南三任交通厅长“前腐后继”,更是成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标本。2007年9月,面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突出的现状,河南省纪委监察厅成立了专题调研组,会同省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了工程建设领域廉政状况专题调研。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对此高度关注,十分重视。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指出:“工程建设领域仍是腐败的高发区,由于这个领域的特殊性,所以往往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案犯层次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堵漏;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再一方面要加大查处力度,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同志强调:“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抓紧开展调研,搞清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当务之急,要结合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相应的制度,且制度要切实可行;对领导干部还要加强教育,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形式,使教育有针对性,能够入脑入心。重点案件要深挖深究,并着手进行剖析,立足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和强化监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深入研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特点及趋势。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对近几年本省查办的70起工程建设腐败典型案件进行了剖析,面向工程项目比较密集的行业发放调查问卷2500余份,深入省直单位、省辖市召开由党政机关、项目业主、承包商、工程监理、中介代理机构等不同层面、不同层次、不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20多个。各项分析结果显示,工程建设市场“表面风平浪静,下面暗流涌动”,问题主要表现在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涉案层级高,涉案金额大,牵涉人员多,影响恶劣,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主体涉及业主、承包商、监理、评标专家和中介机构,重点部位是党政领导干部和项目主管人员,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环节涉及工程项目立项、设计规划、变更设计、材料采购、资金拨付、质量检测等诸多环节,招投标是重中之重,呈现全程化的特点;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行为更具智能化、期权化和隐蔽性的特点,并出现了由招投标环节向中标后分部分项发包、合同履约管理扩散,由发包单位向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结构和专家蔓延,由主体工程向绿化、排水、机电、安保、电梯设备等附属配套工程和专业项目扩散的趋向。 
望闻问切,查找腐败问题症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原因既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惩处不力的问题,更有体制机制不健全、法规制度缺失的问题。在“僧多粥少”条件下,企业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择手段去打通“关节”、腐蚀拉拢党员干部。用金钱换取工程承包权,贿金与工程造价正相关成为公开的秘密和“潜规则”。市场行为不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仍比较混乱,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问题突出。现行的多个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别实施监督的监管模式,存在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的弊端,“九龙治水”现象突出,争权推责现象普遍存在,管办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不容忽视,监督和管理成本过大且效率较差。     二、对症下药,推进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      围绕关键环节建章立制。省纪委监察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三个制度规范。《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若干规定》旨在设置“高压线”和“防火墙”,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以权谋私,以规范行政行为,该规定已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旨在改进现行的招标投标机制和办法,淡化业主、标底和评标专家的作用,加大招标投标结果的客观性、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防范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防止出现“围标”、“串标”、恶意抢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规范市场行为,该意见已以省政府文件形式颁布施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准入暂行办法》,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黑名单”,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市场廉洁准入,该办法拟以省政府文件形式颁布实施。以上制度三位一体,相互约束,相互补充,构成河南省预防工程建设腐败制度体系的核心。 
    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配套制度。围绕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14个配套制度。《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已经省政府颁布实施,《河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办法(试行)》、《河南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举报奖励办法》、《河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也分别由相关部门制定发布。 
    推进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2008年,河南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改委、编办等部门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进行调研,在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调研报告》和《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代拟稿)》。力求在不改变现有法律框架和部门职能的情况下,整合职能和人员力量,建立省本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驻马店市和不少县(市、区)先后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现行分散管理的省本级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医药购销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该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公开、规范运作,对交易进行全程统一监督和管理,使公共资源交易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形到有形,由无序到有序,由隐蔽到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或总承包制。改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政府部门直接组织的做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筹建、监督、使用相分离,克服政府投资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建、管、用“三同体”及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已颁布实施两年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效防止了“大楼盖起来,干部倒下去”现象的发生。省本级第一个实施代建的试点项目——省民政厅综合楼办公楼项目已完工。18个省辖市中已有12个市开展了代建制工作。其中,7个市已出台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3个市开始代建制项目建设,2个市已有完工的代建项目。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河南省开展了以“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旨在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逐步实现政府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体制上防止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河南省交通厅围绕转变管理职能,制定了《关于深化交通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健全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省交通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化为宏观管理、间接管理,减少了权力寻租的几率。      三、加强监管,坚决惩治腐败      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方面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一手抓组织协调,一手抓监督检查,综合效益日益显现。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项目决策、城市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和工程招标投资、征地拆迁、物资材料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督职责,严格责任追究。近年来,全省对22869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项目3841项,分别对2574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出了停止招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罚款等行政处罚,罚没入库款4500.5万元,处理违纪违法人员1020人。 
    加大办案力度,严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共处分厅级党员干部69人,涉及工程建设的29人,占42%。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40人,涉及工程建设的24人,占60%;移交司法机关34人,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20人,占59%。如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包建民(正厅级)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01万元、美元9.5万元及价值40.3万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财经学院原党委书记徐兴恩(正厅级)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河南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张喜堂(副厅级)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拨付工程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原副院长刘晏宏(副厅级)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包工程、拨付工程款、建筑材料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4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据河南省纪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