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新区领导班子:山东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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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
鲁价费发[2000]172号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
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我省高速公路统一执行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函》(鲁交公[2000]6号)收悉。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营,保证路产、路权在受到侵犯和损坏后得到补偿,根据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高速公路的路产赔偿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均可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暂行规定》(鲁交计[1996]41号)和《关于济青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4]313号)的规定执行。
各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预算外资金有关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OO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路政  收费  通知
抄送: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公路局
山东省物价局                      2000年6月21日印
山东省交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鲁交计[1996]41号
关于发布《济青高速公路
路产赔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市地交通局(委)、财政局(财税局)、物价局:
为保障济青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保护路产、路权,在其受到侵犯和破坏后得以补偿,根据交通部(1990)第24号令《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1993)第46号令《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暂行规定》,今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交通计财  赔偿  价格  通知
抄  报: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
抄  送:省计委、省经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制发机关:山东省交通厅             1996年6月26日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暂行规定
为维护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确保车辆行驶高速、舒适、安全、畅通,充分发挥济青高速公路振兴山东经济的作用,根据交通部(1900)第24号令《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和山东省人民政府(1993)第46号令《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济青高速公路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占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济青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及设施(下称“路产”)的当事人(下称“当事人”)应承担经济义务、赔偿责任和处罚,按本规定向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缴纳路产占用费、损失赔偿费和相应的罚款。
二、根据《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办法》规定,经批准修建跨、穿济青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设施,或在济青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的,占用济青高速公路上及其用地和设施,应按本规定附表所列标准事先缴纳临时占用费。
三、对按有关规定允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占用济青高速公路路产、执行公务及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若在执行公务及施工过程中造成路产损坏的,按本规定附表所列标准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
四、对违反行车规定,发生行车事故而造成路产损坏的,除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外,并加收赔偿费 50% 的罚款。
五、对擅自进入济青高速公路损坏路产和强行“闯关”造成路产损失的,除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外,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破坏程度,加收赔偿费一至二倍的罚款。
六、当发生肇事或其它原因造成济青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时,当事人要主动报告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或所属管理处,听候处理。凡造成路产损坏逃离者,经查获后,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加收赔偿费二至三倍的罚款。
七、损坏路产赔偿标准,系按现行工程成本计算约修复或重建费用制定,未附加其他费用,未列项的有关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由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依据上述原则,并根据具体损坏情况核定,报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八、对侵占、污染、损坏、破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济青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权向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送发赔偿和罚款通知(决定)书,并按规定收取路产赔偿费、罚款。
九、对当事人不能及时赔偿就地处理的或发生本规定未列入的路产项目损坏时,济青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可当场查验、扣留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后,先予放行,并通知当事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对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每逾期一天处以赔偿费 5%的滞纳金。
十、当事人对济青高速公路路政人员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赔偿和处罚通知(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济青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济青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由 作出处理决定的济青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报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十一、济青高速公路路产占用、赔偿费收据,由济青高速公路管理局报省财政厅审定并套印省财政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专用章后统一印制、管理、使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仿制。罚款票据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罚款凭证,其费额于每月上旬上解省财政厅。
十二、路产占用、赔偿费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 政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维护、修复或重建被占用或被损坏的
公路及设施,处罚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预算。
十三、对违反本规定的济青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由济青 高速公路管理局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规定由山东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1页
编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占用公路费
平方.天
指经批准在济青高速公路的施工占用路面
1
占用路面
平方.天
10
2
占用土路肩
平方.天
2
3
占用公路用地、土场等
平方.天
1
4
占用边沟
平方.天
1

侵占公路路产赔偿
1
挖掘公路路肩边坡
立方米
500
2
挖掘公路用地
立方米
50
3
挖掘土场用地
立方米
30
4
停放车辆

50
得到通知起1小时以内不收
5
污染路面(工业废水类)
平方米
100
6
污染路面(泥沙类)
平方米
10-50
(含清理费)
7
污染路面(汽、机、柴、原油类)
平方米
100
8
污染路面(强酸、碱等化学腐蚀物质)
平方米
200
损坏路面严重时,按损坏程度相应标准
9
撒落杂物
平方米
10-100
(含清理费)
10
卸残土垃圾
立方米
100
不自行清除者,再加收100元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2页
编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赔偿
1
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状损坏
平方米
200
损坏厚度超过4CM,每超1CM加计50元
2
车轮钢盆碾坏路面

3—30
3
钢材划伤路面
10米/根
10—50
不足10米按10米计
4
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00
损坏厚度超过10CM,每超过1CM加计50元
5
土路肩、土边坡
平方米
30
6
混凝土块护坡

50
含中央分隔带、路肩及护坡
7
浆砌片石护坡、护面墙等
平方米
50—150
8
路缘石
延米
30—100
9
边坡泄水槽

500—3000
10
石砌圬工、挡土墙等
立方米
50—250
11
钢筋混凝土护栏
延米
450
12
钢筋混凝土隔离墩
延米
30—300
13
钢筋混凝土钢管组合护栏
延米
450
14
线外管涵
延米
2000
15
隔离栅网
延米
100
含跨线桥隔网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3页
编号
项    目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16
隔离栅立柱

100
含基础
17
W形防撞护栏板
延米
100-200
长度按块丈量
18
W形防撞护栏端头组件

100-300
19
W形防撞护栏立柱

100-250
20
W形防撞护栏间隔板

50-150
21
W形防撞护栏横梁垫片

4
22
防撞护栏连接螺丝

15
23
中央开口活动护栏

300-710
24
中央开口活动护栏底座

100-360
25
活动护栏铁链条

100-580
26
活动护栏铁锁

20
27
路面视线诱导器

70
28
柱式轮廓标
个(柱)
150-300
29
栏式轮廓标

30-70
30
墙式轮廓标

50
31
端头梁式轮廓标

60
32
锥型导流标

100-300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4页
编号
项    目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33
禁令标志(单柱单板)

300-2980
34
禁令标志(单柱双板)

550-5680
35
车道指示标志

480-4890
36
著名地点标志(双柱单板)

2000-20620
37
著名地点标志(单柱悬臂)

3900-39120
38
方向地点标志(双柱单板)

3000-30680
39
方向地点标志(单柱双板)

1200-12540
40
地点距离标志(双柱单板)

2200-22670
41
地点距离标志(双柱双板)

3400-34030
42
地点距离标志(双柱三板)

4600-46540
43
长途汽车站标(双柱单板)

1600-16160
44
起终点标志及其预告标志
入口标志及其预告标志

1100-11230
45
出口预告标志(双柱双板)

4000-40210
46
出口预告标志(单柱悬臂)

4700-47550
47
出口标志(单柱单板)

700-7490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5页
编号
项    目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48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2000-20260
49
停车场标志

300-3110
50
收费处预告标志

1200-12250
51
收费处标志

600-6930
52
常温反光标线
延米
20-75
53
热涂反光标线
延米
50-150
54
常温不反光标线

10-50
55
杆式灯具(散灯)

500-5000
56
百米桩(牌)

80
57
里程牌

400-750
58
界桩

50
59
草坪
平方米
20-50
60
行道树(胸径10CM以内)

60-300
胸径每增加1CM加计20元,原树木追回
61
灌木(高1.5M以下)

100
62
灌木(高1.5M以上)

150
63
花卉

40-80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6页
编号
项    目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64
收费亭及设施
(1)收费亭

1000-30000
据损坏情况确定
(2)岛头

1000-10000
(3)防撞柱

500-3000
(4)收费员工作桌

2000-4000
(5)收费员终端显示器

4605-9215
(6)收费员终端键盘

3650-7305
(7)打印机

7170-14335
(8)车道控制器

80110-160220
(9)自动磁卡读写设备

86000-172000
(10)手动磁卡读写设备

8640-17280
(11)亭内摄像机

5400-10800
(12)亭内通话对讲机

8595-17190
(13)亭内配电盘及线路

1200-2400
(14)亭外摄像机

12600-25200
含云台、支架
(15)亭外费额显示器

13165-26340
含支架
(16)亭外通行信号灯

3905—7815
含支架
(17)亭外车型分类标志

3580—7160
含支架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7页
编号
项    目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18)紧急警报系统

900-1800
(19)电动栏杆整机

13250-26500
(20)电动栏杆横档杆

600
(21)手动栏杆

2390
(22)车辆检测器

9040
(23)车辆检测器环形线圈

6670
(24)空调器

4500-6500
(25)电暖器

800-1200
65
通信设施
(1)       通信井盖

600
(2)通信人井金属件

100-400
(3)紧急电话

46000
(4)光缆
每处/条
6135
(5)子管
每150米
2395
不足150米按150米计
(6)水泥电缆管道

2970
不足一块,按一块计
(7)管箱
每10米
4500
不足10米,按10米计
(8)光缆中断
分钟/条
2270
注:
中断不足100分钟,按实际中断时间计算;若超过100分钟,按100计算,若超过300分钟,也按实际中断时间计算
济青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第8页
编号
项    目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66
收费雨棚及设施
(1)水刷石柱面
平方米
140
(2)面砖柱面
平方米
160
(3)花岗岩柱面
平方米
700
(4)供电线路
米/条
500-1000
不足1米,按1米计
(5)配电箱及线路

3600-7200
(6)车道交通信号灯

1750-3500
67
监控系统设施
(1)可变限速标志

91930-183865
含支架
(2)可变限速标志控制器

52115-104235
(3)可变情报板

416560-833110
含支架
(4)彩色电视摄像机

48845-97690
(5)摄像机云台

22975-45950
(6)手动可变限速标志

15000-30000
含支架
注:占用或损坏路产不足一平方米、延米、立方米、米的均以一平方米、延米、立方米、米计。